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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素食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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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神熊少年
很大的可能是無罪,防止侵害繼續發生所做的自衛行為都應視為正當防衛。而且此時是敵我力量懸殊,裝備也優於我方,在本來就會被砍死的情況下自衛保護弱小者自己的生命是非常合理的。
如果是郭敬明開車撞到了姚明,郭敬明一身紋身還要拿刀砍姚明,姚明奪下了他的刀砍死郭敬明,姚明就叫過度自衛,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現實的情況是兩者角色互換,郭敬明先被暴揍一頓然後忍無可忍躲刀反殺,郭敬明保護了自己。
在壓迫性侵害的面前保護自己無論在法律還是道德方面都說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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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遇上偷心朱麗葉
我也在想,寶馬車主人如果上車了會不會直接開車撞電動車的人呢?為什麼沒有這個說法呢?請解釋本能是什麼?我個人反對正當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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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洲島領隊阿久
他要是不追上去估計紋身男可能拿槍了也不一定,誰也沒想到他車上有刀,而且之後又往車上跑,說不定車上還有別的殺人武器,所以應該算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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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花樣年華29826786
犯罪嫌疑人向車裡跑就說明還有犯罪動機,因為電動車男無法確定車內是否還有其他可以威脅到他安全的物品,持刀自衛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二次侵害,所以危險沒有解除,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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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魯青律師李維懿
這種情形應當屬於防衛過當,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但是被害人本人有重大過錯,可以考慮在三年以下量刑,並且考慮適用緩刑。中國的法律雖然規定了正當防衛,但是嚴格限制了這一法條的適用。這一點與英美法律有很大差距,如果在美國,這種情況毫無疑問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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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粉筆袁東
寶馬紋身男砍殺電動車大哥不成,反被奪刀絕殺。
大多數人都同情、支援電動車大哥,但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是,下一步,電動哥會面臨公檢法的過堂。如何在公檢法的過堂中全身而退,迴歸社會和家庭,對電動大哥而言才是最重要的。
應該說,法官首先是個人,爾後才是法官。上了法院最重要的就是說服法官,讓法官相信我是正當防衛。
如何說服?記得前些日子看到一個很好玩的故事,可以借鑑:
春秋時候,魯定公十年,齊國和魯國國君搞了一次g2高峰會談。這次會談上的明星人物是我山東老鄉孔子,怎麼回事呢?
原來,齊國國君齊景公勾結了一些當地土著部落,應該比這個寶馬紋身男的幫派要正規的多,想趁這次開會的時候搞恐怖活動,劫持魯國國君魯定公。
結果,我大孔子邊掩護魯國國君撤退,邊跟齊景公說了一段話。
他說,臥槽,孫賊,你丫不能這樣幹事啊,三個原因:“於神為不祥,於德為愆義,於民為失禮。”在神靈上天看來,你這叫不吉利;在道德上,你這叫不仗義;在民間習俗上,你這叫不講禮儀。齊景公一聽這話,馬上就罷手了。
有個叫胡長白老師從這段話裡,總結出三個關鍵詞,叫最高主題、最低主題和中間主題。
孔子拿神靈上天來說事,這是訴求於最高主題;拿道德來說事,這是訴求於最低主題;拿禮儀規範來說事,這是訴求於中間主題。胡長白老師說,天下所有的說服術,本質上就是要湊齊這三個主題。
其實這個電動大哥也可以從這三個方面說服法官,但不妨順序倒一下:
1,最低主題道德上,自己只是個騎電動車的,本來就是唱著歌想回家吃個火鍋,誰知半路上麻匪來了,自己被砍傷,所有出發點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不是仇殺、不是有預謀的殺人,也談不上激情殺人。
2,中間主題法律上,無疑持刀追殺那兩下犯了大忌,但是法律的魅力在於法和實之間永遠不可能一一對應,這就是道可道、非常道的含義。應該集中網友智慧,為自己的行為做出解釋,比如第一次寶馬紋身男回車拿了一把刀,第二次他回車萬一拿出一把槍呢?而且寶馬男並未失去攻擊能力,外加他還有個團伙在旁邊,如果不這樣做,電動車大哥很可能會被再次反殺。這時候法律應該站在預防犯罪的角度去理解此動機的合理性。
3,最高主題神靈上,我就想說一句話,以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
波斯慝王有一天稟告釋尊:佛陀啊!中國中有大盜賊,我領兵討伐, 把賊人殺死了, 犯了殺業。釋尊回答:善哉善哉,你並沒有做錯。
有一個佛教故事講:一個菩薩發現一個商隊中混進了一個強盜,這個強盜準備尋機把商人們殺害後搶走財物。菩薩尋思:我殺了強盜,就犯了殺戒,就要墮入地獄,而不殺強盜,就會導到更多的生命被殺害。最終這位菩薩以我下地獄也要拯救眾生的精神,把這個強盜殺死了。
阿彌陀佛,法官應該像釋尊學習。佛法佛法,佛才是最高法啊。法官應該有一種超越性關懷的精神,除了法律條文字身,每個法官內心應該還有一部心法,去考慮公序良俗、去考慮到感化教育。
最後,這個事,輿論鬧大了,電動大哥不會有大事,寶馬紋身男基本白死。
但是給我們的啟示是:
1,對於電動車大哥的兄弟們來講,不要跟垃圾人鬥,遇到這種破事,騎著電動車逆行而走算了,反正寶馬車也沒法逆行沒法追;無論什麼時候,放下屠刀,都是一句至真的話。
2,對於寶馬紋身男來講,有一種紅叫做寶馬紋身紅,那就是你紅了,但是你卻不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就會遇到什麼樣的事,壞人自有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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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祈圖設計
天環物流集團瞭解到,此白衣男子,屬於正當防衛過當,面臨3~5年的牢獄之災。然而寶馬男,首先,佔用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右拐,紅綠燈處壓實線,導致事故。
其次,個人車內攜帶違禁管制刀具,涉及公共治安罪。
可能在此判決上對於白衣男子更有量刑的幫助。
以下是新聞內容: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8月28日訊息,28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28日晚間,崑山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事發27日晚間,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影片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寶馬車司機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司機,寶馬司機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不依不饒連砍數刀。崑山警方通報寶馬男拿刀砍發生口角的電動車,結果被奪刀反殺崑山警方通報寶馬男拿刀砍發生口角的電動車,結果被奪刀反殺
後來,有相關圖片和網路資訊顯示,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
崑山警方通報寶馬男拿刀砍發生口角的電動車,結果被奪刀反殺
當地警方通報案件進展。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網民不要釋出和輕信未經警方證實的資訊,也不要傳播涉及相關當事人的照片和影片。針對該起案件和影片,網友們引發熱議,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對此,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周律師認為,如果僅憑影片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影片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影片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周律師表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騎車男子並非蓄意作案,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這些會在法院開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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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好人平安164139871
誰如果被人拿刀追砍,危及生命,還有清醒的意識去思考怎樣才能不會防衛過當,誰都會抓住時機反擊,置對方於死地。這個案例個別律師發聲可能定性為防衛過當,故事傷害,判三緩三。等等。這是對公正和正義的侮辱,助紂為虐。這樣的人渣死有餘辜。同時還要追查他是否參與黑社會組織,看其德行不是什麼好鳥。強烈要求賠償騎車人的損失和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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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磊147941423
說點兒不正經的:我剛去查了下法律條文,想不到完成一個“正當防衛”的動作這麼難!
1,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2,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後,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3,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
違反以上任意一條都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麼怎麼樣才算“正當防衛”呢?
答:在壞人挺刀刺向你時,就在那電光火石之間,間不容髮之際,你出手如風,拳變掌,掌變指,三指陡然扣中對方內關、神門、大凌三處腕部要穴,指力輕催處倒轉對方長刀,輕輕送入對方體內諸處要穴,一刀斃敵。這叫做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也就是“正當防衛”。然後你就可以了事拂衣去,深藏功與名了,啥事沒有。
切記,必須得一刀斃命,並不得拔刀、補刀或施以老拳,不然仍然屬於防衛過當。
吾屈指一算,江湖中,古往今來身懷此等絕技者,已經有東邪西毒南帝北丐及慕容復等十個人了。哦,對了,還有掃地僧!
2018年8月27日,崑山震川路, 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車上一花臂男仗著人多,把別人打了一頓不解氣,還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被別人一頓反殺,證實花臂紋身男已經死亡。
對於周律師:你們支援第一評論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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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衛者沒有奪刀,而是順手拎起一塊磚頭砸得寶馬男腦漿四濺,也一定會判無罪。將寶馬男手中刀奪走反手殺了寶馬男,是不是防衛過當,靜待法官敲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