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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貨之年

    歷代皇帝殺自己的大臣,需要理由也是不需要理由。關鍵是看皇帝想不想在他的位置上多待幾天。

    不需要理由,隨著自己的心情,隨意殺掉自己的大臣,哪還有人跟著你。成了孤家寡人,就不是什麼皇帝了。還容易激起眾怒,自己丟掉小命。

    所以,每個皇帝在想除掉某個大臣,都會想盡辦法給這個人安個罪名。哪怕是說這個人欺君、抗旨等。

    我個人覺得,當皇帝也就相當於代領一個團隊,只是這個團隊管理的是一個國家。這個團隊皇帝只是一個決策者,他還是需要團隊成員的配合、支援。

  • 2 # 史公飛魚

    肯定需要理由,無論怎麼樣都需要個罪名才能殺大臣,比如岳飛,被殺都有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就拿明朝著名大臣于謙來說,明英宗復辟以後,查抄于謙的家,結果啥也沒查出來,值錢的東西都沒有,家徒四壁,實在是沒辦法就說他當年土木堡之變。接觸過外族,說于謙謀反,用這個理由殺的。

    我們再說說朱元璋這可是殺大臣的高手,胡惟庸案,藍玉案等殺了大臣在內十多萬人,要麼就是說這些人謀反,要麼就說有串通,都是有理由,就算是皇權高度集中的明代也是需要理由的,當然個別的暴君皇帝除外,朱元璋這麼狠的人都會找理由再殺大臣,更別說別的大臣。

    首先皇帝如果理由都不要就殺大臣,那以後誰還會跟著你皇帝幹活,天下百姓的輿論會怎麼看你。無論是殺忠臣還是奸臣都需要理由的,不然天下會亂起來。誰會服這樣的皇帝。

    皇權雖然到後來越來越高度集中,兩千年以來都是以儒家的禮儀道德來統治整個帝國的,尤其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種禮儀秩序,是不可能讓皇帝隨便殺人的。當然個別的皇帝除外。

    而且自秦以來歷代一直到明朝初期都有宰相,外戚,宦官專權,各種勢力盤根錯結,皇權與大臣的權力互相制約,皇帝是不可能隨隨便便就殺大臣的,例如明末的崇禎朱由檢,就算李自成快打來北京了,大臣們還是無動於衷,遷都都遷不了。崇禎自殺也沒隨便殺他們。

  • 3 # 買就跌賣就漲

    皇帝殺臣不需要理由,理由是給天下人看的,而皇帝不需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歷史太多太多君殺臣,不管你是清還是貪。得罪了皇帝你就得死。好比岳飛莫須有的罪,明朝朱元璋殺大臣是歷代皇帝殺得最多的好多都是他的開國元老。

  • 4 # 鐵馬冰河戍輪臺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根據儒家思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說法,皇帝任意下令都可以讓臣子死。這就是至高無上皇權的誘惑,可以控制他人生殺大權。不過就算皇帝想殺人,一樣是需要尋找理由的,儘管一些理由很牽強。

    中國曆代皇帝就沒有不殺人的。殺得最多的往往是開國皇帝,比如劉邦朱元璋。劉邦殺人理由都差不多,就是謀反。朱元璋也一樣,謀反,殺掉。皇帝殺人需要理由,這是一定的道理。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沒有理由也找一個理由。

    可是歷史上有一個英雄被殺,真沒有找到任何理由這人就是岳飛。岳飛是抗金名將,出色的軍事家,精忠報國的民族英雄。帶領的岳家軍讓敵人哀嘆“撼山易,憾岳家軍難”。深受百姓愛戴。

    這樣神一般的人死得卻很慘。宋高宗連下十二道金牌,命令他班師回朝。岳飛無奈回軍,壯志未酬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空留《滿江紅》流傳千古。

    韓世忠憤怒的問秦檜殺害岳飛的理由。岳飛是不愛錢、不怕死的忠臣,又功勞蓋世,秦檜一時無話可答,只得說出莫須有這三字,真是千古奇冤。可憐岳飛絕世英雄,未戰死沙場,卻死在昏君奸臣手上。

  • 5 # 西嶽頑石

    謝邀。在封建社會,皇帝貴為九五之尊,擁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按理說他殺一個人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但是,幾乎所有的皇帝在殺大臣之時,都會給他安上一個罪名,不管這個罪名是否屬實,一般不會平白無故,毫無任何理由的剝奪大臣的生命。當然,像高洋、劉子業這樣奇葩變態的皇帝例外。

    假如皇帝看哪個大臣不爽了,想殺之而後快,可這個大臣又沒有過錯,怎麼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皇帝會千方百計的把各種罪名強加在大臣的身上,這個不行來那個,總有一款適合他。

    皇帝如此大費周章,說白了就是既想當婊子,又想立個貞潔牌坊——歷任皇帝都在標榜鼓吹上天有好生之德,再昏庸殘暴的皇帝也不願被人成為昏君、暴君,所以他們為了堵住天下的悠悠眾口,一定會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給天下人一個交代。所謂伴君如伴虎,正在於此,指不定他哪天看你不順眼了,你就離死不遠了。

    比如宋高宗殺岳飛,罪名竟然是“莫須有”,何以服天下?岳飛臨死之時留下八個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確實千古奇冤,可又有什麼用,宋高宗擺明了要岳飛死,岳飛百口莫辯,糾纏罪名是否成立毫無意義。

    再比如明英宗殺于謙,罪名是謀反,可查來查去無法坐實,最後徐有貞一句話蓋棺定論:雖無顯跡,意有之。現在看看這個罪名,和岳飛的“莫須有”沒有分別,可憐一代名臣于謙,就這樣含冤而死。無論誅殺大臣的理由有多麼荒唐可笑,歷代皇帝都會走一遍過場,當然如果大臣確實有罪的話,那就更順理成章了。

  • 6 # 明明的意思

    理論上古代皇帝擁有無上的權力,但實際上任何權力都是受到制約的。

    皇帝的無上權力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君權神授只是一個騙人的把戲。騙一騙老百姓還行,想騙那些世家貴族可不行。因為皇帝的權力事實上是這些貴族所賦予和認可的,沒有這些世家貴族的認可,皇帝什麼都不是。

    所以無論何時,皇帝都不可能濫殺大臣。濫殺大臣的後果就是大臣們人人自危,就會動心思換個皇帝。皇帝無論何時要殺人,都必須將這人孤立出來,至少必須取得大多數人的認可。正如那句話所說:要始終團結大多數人,孤立消滅少數反對派。飯要一口一口吃,事情要一步一步做。

  • 7 # 社交和娛樂

    殺人需要理由嗎?

    不需要嗎?

    需要嗎?

    不需要嗎?

    一定是需要的。

    why,我們一起來看看:中國過去有兩句話,一句叫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另一句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皇上要殺臣子易如反掌,但也不是想殺就能殺的,尤其是大臣和功臣。

    比如:

    第一類,歷史上非常著名的人物,李斯。在他的建議下,秦始皇採用了書同文、車同軌、郡縣制這些影響華夏文明的重大舉措。對於這樣的一個重量級人物,壞到極限的趙高要藉助秦二世的手殺掉他時也是先屈打成招的。

    第二類,岳飛和于謙這樣的功臣要被殺掉時,無一例外都是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幹掉的。給出的理由往往是誅心的,何謂誅心?就是你沒有這麼幹,但你心裡想過一些不好的念頭,所以你該死,多麼混蛋的理由啊!!!

    可見,從殺人者的角度來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雖然皇帝生殺大權集於一身牛到走路都是橫著的,但隨隨便便殺人也不行,因為這會讓大多數人產生恐懼甚至激起兵變,考慮到這一點皇帝也不敢胡亂殺人。他們往往會採用瞞天過海的手法,編造一個合適的理由,讓自己佔據道德的制高點,擁有一個正義的立場,不僅讓別人怕,也要讓別人服。

    而從臣子的角度而言,那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皇上要殺掉我就不怕找不到理由,真理由也許沒有,但假理由一大堆。

    但是,奴隸制時代除外,比如夏桀、商紂這些明史記載的昏庸之王,所有人都是他們的奴隸和財產,他們想怎麼殺就怎麼殺,但顯而易見他們被幹掉了。

  • 8 # 雪狐圭垚

    謝邀!歷代皇帝殺臣,是需要理由的,皇帝殺臣肯定是有不得不殺的理由,而當這些殺臣的理由比較黑暗時,就會編造出許多堂而皇之的理由來,既便是暴君昏君也不可能毫無理由的誅殺,當然歷史上也出現過非常荒唐的君主。有些大臣或是有意無意激怒了皇帝,也有皇帝對某個大臣本就帶有偏見性等等,這都可能是造成大臣被殺的理由,皇帝晚上睡覺做了個怪夢,第二天開始屠殺大臣的事也有不少。但總體來說,皇帝殺大臣不可能是沒理由的,只不過這個理由是什麼樣的理由那就得問一下皇帝了。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應該說都是有原因的。再次謝邀!

  • 9 # 龍支子

    歷代這個範圍太寬了,有殺人不需要理由,完全憑自己心情的皇帝,比如十六國時期前秦的獨眼龍皇帝苻生,上朝時隨身帶著各種刀具、斧子、弓箭等兇器,聽那個大臣講話稍不中聽,刀、箭就有可能飛過來,能不能逃過一劫,就看自己的造化了。有一次,這位獨眼皇帝想看看大臣們喝醉的樣子,就宴請大臣們來喝酒,下旨讓大臣們放開了喝,正在大臣們還在扭捏作態之時,苻生一箭射中一個大臣的脖子,其它大臣趕緊舉杯痛飲,不一會兒一個個東倒西歪,苻生才滿意而歸,像這樣殘暴的皇帝殺人是不需要理由的,應該算少數。

    一般正常情況下都是需要理由的,早在秦始皇時代,就開始以法治國,“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的治國理念,大多數情況下還是受到歷代帝王的尊重的,所以殺人也得找理由,即便是很荒唐,也得要編一套殺人的說辭,無故殺大臣一方面會被史官記錄下來,在歷史上留下罵名,這對皇帝濫殺多少都有隱形約束;另一方面那些諫官、御史、議政大臣等也會阻止,同時正常的朝代都有自己的祖訓,大臣們說的話可以不聽,但祖宗留下的話不能不遵。

    但在帝制時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綱常倫理面前,往往是“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皇帝殺人找個藉口還是很容易的。有做夢殺人的,比如隋煬帝夜夢大水衝城,自己被淹死,夢醒之後就想著不太吉利,之後便找各種藉口殺了朝廷官員名字中帶三點水的大臣。還有因讖語殺人的,比如唐太宗因“唐三世後,有女主武王代天下”的讖語,殺了小名叫武娘子的左武衛將軍李君羨。更有因詩文殺人的,比如乾隆皇帝就因為詩文,一生掀起了130多場文字獄,被殺和受牽連者多達數十萬人。實在找不到理由,就耍無賴,比如宋高宗以“莫須有”殺岳飛,明英宗以“心中想謀反”殺于謙等等。雖然這些皇帝殺人的理由很荒唐,但大部分都是走了法律程式的,一般都是交部議罪,即便這一程式大多數時候都是按照皇帝的意圖來運轉,但也算是走了個過程,不是馬上推出斬首,“拖出去斬了”大多是影視劇中的情節,真實的歷史上還是比較少見的。

    有一種情況下,皇帝殺人是不需要走法律程式的,這就是“賜死”。但被賜死的大臣,大都是有罪的,已經完全夠得上殺頭的罪名了,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式,恐怕會死的更慘,這種情況下的賜死實際上是一種禮遇,被賜死的大臣還要上表謝恩。被賜死還要上表謝恩,除了對皇帝法外關照的真實謝意外,有的情況下也有一層複核的意思,看是不是皇帝的真實態度,避免有人矯詔殺人或皇帝一時衝動下的舉動。

  • 10 # 古今眾談

    可以這麼理解:對外宣傳上是需要理由的;但實際上,在封建社會的道德體系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君為臣綱,君要臣死,臣能不死嗎?

    可以簡舉幾個例子:

    1.漢景帝殺晁錯

    七國之亂時地方藩王打的旗號是:“清君側,誅晁錯”,很明顯,這是一個藉口。

    但漢景帝一開始被來勢洶洶的藩王架勢給鎮住了,在袁盎的鼓吹下,漢景帝決定犧牲晁錯。在漢景帝的授意下,丞相陶青、中尉陳嘉、廷尉張歐聯名上書,彈劾晁錯,提議將晁錯滿門抄斬。可憐晁錯被腰斬時尚穿著朝服,一心為國卻落得如此下場。

    2.宋高宗殺岳飛

    千古奇談,“莫須有”。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趙構下達命令:“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

    宋高宗難道不知道岳飛冤枉嗎?他知道,但是他為了他的利益必須處死岳飛。

    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3.明英宗殺于謙

    天下冤之!公元1457年,明英宗復辟,大將石亨等誣陷於謙欲謀立襄王之子,使其含冤遇害。

    明英宗難道不知道于謙的冤枉嗎?他也知道。

    4.雍正殺年羹堯

    雍正曾經對年羹堯說:朕不為出色的皇帝,不能酬賞爾之待朕;爾不為超群之大臣,不能答應朕之知遇。

    但風雲突變之後是:

    年羹堯有92款大罪,其罪狀分別是:大逆罪5條,欺罔罪9條,僭越罪16條,狂悖罪13條,專擅罪6條,忌刻罪6條,殘忍罪4條,貪婪罪18條,侵蝕罪15條。

    雍正說,這92款中應服極刑及立斬的就有30多條,但念及年羹堯功勳卓著、名噪一時,“年大將軍”的威名舉國皆知,如果對其加以刑誅,恐怕天下人心不服,自己也難免要背上心狠手辣、殺戮功臣的惡名,於是表示開恩,賜其獄中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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