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於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覆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A)
放電終止電壓(V/單體)
(A)<0.1C1.90
(A)<0.2C1.80
0.2C<(A)<0.5C1.70
0.5<(A)<1.0C1.60
1C<(A)<2C1.50
3C<(A)1.30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係,FM、JFM系列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於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於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並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最大電流不得大於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於2mA/AH.(25℃)。
(2)迴圈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V/單體,最大充電電流不得大於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範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於5℃或者高於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幹3mv/℃/單體,迴圈使用時幹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後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於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覆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A)
放電終止電壓(V/單體)
(A)<0.1C1.90
(A)<0.2C1.80
0.2C<(A)<0.5C1.70
0.5<(A)<1.0C1.60
1C<(A)<2C1.50
3C<(A)1.30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係,FM、JFM系列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於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於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並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最大電流不得大於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於2mA/AH.(25℃)。
(2)迴圈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V/單體,最大充電電流不得大於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範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於5℃或者高於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幹3mv/℃/單體,迴圈使用時幹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後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