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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東3710

    (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於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覆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A)

    放電終止電壓(V/單體)

    (A)<0.1C1.90

    (A)<0.2C1.80

    0.2C<(A)<0.5C1.70

    0.5<(A)<1.0C1.60

    1C<(A)<2C1.50

    3C<(A)1.30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係,FM、JFM系列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於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於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並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最大電流不得大於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於2mA/AH.(25℃)。

    (2)迴圈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V/單體,最大充電電流不得大於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範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於5℃或者高於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幹3mv/℃/單體,迴圈使用時幹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後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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