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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個人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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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百覽書童
我的理解可能和商君不同,但是我覺得可能會更合理一些。
商君說: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
我的翻譯是:用一個善良的人做官,那麼他對人民好人民也會記得他的好。用一個酷吏為官,人民就會學法用法。
奸我不翻譯成奸臣,我是覺得商君不會這麼傻,所謂奸臣者,禍國秧民,這裡最多秧民,談不上禍國,對民眾兇狠殘暴的我只找到了一個詞酷吏,可能不太準確,但覺得相差不大。
我覺得商君這種說法對維護法律的權威有一定借鑑意義。如果官員太善良,一種情況就是人民只知道官員好,忘了真正推行政策的統治者,一種情況就是縱容惡人使善良的人遭秧。一個只會照本宣科的官員應該才是商鞅想用的奸,反正法律上怎麼寫的,我就怎麼判,管你有什麼理由。但是,亂世採用重典,盛世益輕刑。秦國的滅亡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秦國刑罰太重。當然話是這麼說,輕刑輕到什麼程度?能不能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是制定法律的一個我覺得必須考量的因素。如果達不到這一條法律的意義何在?
所以,我覺得一個國家想要安居樂業、良性迴圈,一部公平合理、寬嚴有度的法律必不可少。我們常說法外人情,如果法律上還講人情對法律的威嚴是莫大的傷害,除非改法律,否則都應該照章辦事。我還記得一個案子,有個法官很同情被告,但是他維護法律尊嚴判被告賠錢,然而卻私人捐一部分給被告。我覺得這是一個有大智慧大愛的法官。
今天你逾一尺,明天就有人逾一丈,長此以往法律還有什麼作用,難道真的只是給遵守它的人制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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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龍鎮
商鞅確實有這樣的思想。
人治與法制的最大區別,或者說儒家與法家的最大區別,在於對人性的假設。
前者主張人性本善,其政治哲學是揚善棄惡,主張透過思想改造來實現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後者主張人性本惡,其政治哲學是以制度來規範人的行為。換而言之,人的本性是難以改變的,要達到天下大治的目的,只能依靠制度。
如果制度健全了,而且能夠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習慣,那麼,由誰來統治,沒有太大區別。堯舜來,是這套制度;桀紂來,也是這套制度。從這一點上講,法家與道家是一致的。“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如果有好的制度,要聖人幹什麼呢?所謂聖人,無非沽名釣譽之徒。沒有非常可怕的手段,能夠當上聖人?退一萬步說,就算有一些人確實品德高尚,可是一旦獲得了超越制度的權力,那就誰也管不住他,只能任他為所欲為了。儒家強調聖人,就是不想受制度的約束,就是想獲得不受監督的權力。歷代統治者看中的也是這點,所以儒家思想能夠成為統治哲學。
與聖人相對的,當然是善民。善民好啊,聽話,好對付,因為他們只講道德,不講法制。他們很容易被感動,只要聖人惺惺作態,就算讓他們天天吃糠,也其樂融融。而奸民呢?奸民眼中沒有聖人,只有法制。他們只知道,違法要付出代價。美華人就是奸民,你看過美國有聖人嗎?從華盛頓到特朗普,經歷了這麼多任總統,它的內外政策有什麼大的改變嗎?基本上沒有。最大的改變,就是把奸民的範圍擴大了。原來黑人不是奸民,後來林肯把他們也納進來了。現在特朗普所做的最大工作,也就是重新限制奸民的範圍。至於當世界警察,那是誰當總統都要乾的,不管黑人白人。道理很簡單,這個國家是個死硬派的法制國家。就算是一條狗來入主白宮,也會變成警犬。
對於商鞅的“以奸民制”,可以理解為任用奸民。只要制度健全而且有效,是奸民當官還是善民當官,區別不大。而且,從防微杜漸的角度,奸民比善民更可靠。因為善民總會想方設法破壞制度,製造漏洞。漏洞多了,再好的船也會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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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尊道重德
以奸民治,則民親制是惡人治國的意思,實際上不論是儒家的好人仁義治國,還是法家的刑治惡人治國都是建立在君主是聖人是明君的基礎上的,幾千年歷史證明,只要君主是昏君暴君儒法也包括諸子百家原有理論全部失靈,社會必將崩潰,帝王術治民不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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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病
《商君書》“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 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規之者,奸也。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 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 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 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
這句話其實是古今概念差異帶來的誤解,先秦語言概念沒有那麼豐富。比如以奸民治,他寫不出鐵面無私,寫不出法律無情。綜合起來看,他的所謂任奸,就是不講情面。否則就不會說任奸則罪誅。如果按現在的理解,任奸應該是徇私枉法才對,如果徇私枉法也就談不上罪誅了。反而所謂章善是徇私枉法。
商鞅全篇所講歸納起來就是法制強國,人治則國亂。他說,用善,則民親其親。意思是以善待民,民也會親近你。章善則過匿,過匿則民勝法意思是,太過於用善會適得其反,沒了規矩。這樣法度就沒有了。
所以必須以奸民治,必治至強。意思是必須使用鐵面無情之人來執行法律,這樣才能在法度之下走向強盛。商鞅的核心思想其實就是法制思想。把它說成法家是有些問題的。法家只是利用嚴刑峻法來約束人民讓自己獲利,法制則是將一切人等納入法制約束之下。商鞅的結局,就是因為變法傷害到了貴族、王親的利益,所以貴族們致其於死地還不過癮,死後還將他車裂。可見商鞅的法是法制。中國歷史上變法者大多結局不好,甚至包括帝王主導變革也是如此。比如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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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豆子人民藝術家
商鞅的意思是:讓地痞、流氓來治理人民,那麼人民就會親近“制”。
所謂“制”,就是國家的強制力。商鞅還提出了一個觀點,“國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強”,如果國家用善良的百姓治理奸民,那麼國家必亂;如果是用奸民來治理良民,那麼國家必強。正因此,造就了中國延續兩年餘年的基層流氓橫行。以流氓壓制百姓,則百姓服“制”。
為什麼商鞅認為良民不可靠呢?商鞅之法,實際上就是替秦國想的馭民之法。法條制定的初衷,是使人民忘記一切,而只懂得老老實實生產糧食,老老實實為國征戰,即所謂的“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凡私鬥者,無論是正當反抗還是無理襲擊,都處以刑罰,則百姓不敢犯禁。
又,商鞅認為,朝廷不能讓人們透過一下手段取得富貴:博學、智慧、誠實、廉潔、知書達理、品德、結黨、行俠、名望、清高等等。“堅強之人,一定要破敗他,讓他變得怯懦”“銳利之人,挫傷他,好讓他遲鈍”,想要獲取富貴,門路只有一個:為公家納糧,為公家打仗,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根據這個思路,以奸民治理良民也就可想而知了:奸民兇狠毒辣,整人很有一套,讓他們執行國家法律,則全國太平。有意見的不敢說意見,忍耐下自己的委屈,埋頭為國苦幹。相反,以良民治奸民,則壓制不住別人,人民就容易反抗,對國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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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楊朱學派
商鞅有曰:以奸治民,則民親制。此言包括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尚奸。即選拔重用奸惡之人。
尚奸必出惡政,惡政有馭民六術:貧民、辱民、弱民、疲民、愚民、虐民。
第二層含義是虐民——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在電影《電鋸驚魂》中,豎鋸劫持了一男一女。給二人頭上戴上了特製的機關。然後是豎鋸的廣播:二人要割肉稱重,在規定時間內,誰割的肉多。誰就可以活下來,而對方會被頭戴的機關穿腦而死。一開始男子割自己肚皮上的肉。眼看時間快到了,女的奮力砍下自己的胳膊,扔進天平裡。女的終於保住了性命。而男子則被機關穿腦而死。女子被救後,則說“我要感謝豎鋸,是他救了我。”
《電鋸驚魂》中,砍掉自己胳膊,而活下來的女子,都把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展現的淋漓盡致。
《商君書.說民》謂之:任奸,則民親其制。
《商君書.去強》謂之: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應改名商鞅綜合徵。
黃老學派繼承了法家德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並將其發揚光大——奪,然後予。貧,然後富。天下可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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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劉三解
這句話,見於《商君書·說民》,這句原話是: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翻譯過來就是,用好人善政來治理百姓,則百姓會親近其親人親長,也就是會對其家庭更加依賴,推而廣之則會對善良的官吏本身產生感情;反之,任用奸詐的壞人來治理百姓,則百姓會依賴政治、法律,依靠組織,推而廣之即需要向更高的權力“討說法”。
總結一下,即《商君書》希望百姓處於一種“反奸官不反皇帝”的狀態。
而這句話所在的原文段落如下: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淫佚之徵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奸之鼠也。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奸有鼠則不止。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強。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合而復者,善也;別而規者,奸也。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這段話,實際上是一個層層遞進的邏輯推導過程,其出發點,其實是現實存在的四種現象。
即辯慧、禮樂、慈仁、任譽。
辯慧,即思辯的能力,也就是邏輯思維的靈性;禮樂,則是貴族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既彰顯身份,也是生活享受;慈仁,則是人對於他者的美德;任譽,則是任何人之間的關係,即互相信任、擔保的信用和推崇。
在《商君書》中認為,以上四者,全是壞事,壞在哪兒呢?
人有思辯的能力,則會支援“亂”行,也就是違背所謂“社會正道”(即君主希望),因為人會獨立思考,就不會讓自己成為單線邏輯的“囚徒”。
有文化和生活的享受,則會追求享受,也就不會跟隨專制王權的指揮棒去當牲口。
有對於他人的憐憫和美德,就會容忍旁人的過錯,這樣社會上的錯誤就會增加。
人與人存在信任和推崇,則會互相包庇,產生種種奸邪。
下一層,就提到了,以上八者存在,則百姓就能夠對抗“政”,也就是國法,也就是專制的王權規則,八者皆無,則國家機器可以徹底壓倒百姓的人性。
好處是什麼呢?
如果百姓能夠對抗專制王權,則國家會衰弱,反之,國家可以肆無忌憚地侵害、魚肉、役使百姓,則國家自然會強大。
因為國弱,且國家沒有辦法驅使百姓成為炮灰去打仗,則國家會日益衰弱;因為國強,國家可以隨便拉百姓去當炮灰,則國家會稱雄天下。
具體怎麼做到這些呢?
《商君書》提出了方案,即用好人,用善政,則百姓親近其家人,愛重他們的父母官,而用奸人、惡政,則百姓不得不親近國家,寄希望於國家。
讓百姓和樂安寧地結合到一起,就是善,讓百姓分裂,並用國法規範之,這就是奸。
賞善,則百姓會互相隱匿過失,任用奸惡,則可以查知百姓的罪惡,並懲治之。
如果百姓隱匿過失,則百姓就能對抗國家,如果查知百姓的錯誤,有罪即罰,則國家必然壓倒百姓。
前者,國弱,後者,兵強。
所以,結論就是文章最前面的一句話,用好人,國家要完蛋,用奸惡,則國家會強大。
整個邏輯推導的過程,其實就是赤裸裸的“弱民”思維,就是人不應該是人,而是國家控制下,會說話的畜生,讓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其他的,你不用想,也不允許你思考,你思考就有罪, 你享受生活也有罪,你對別人好也有罪,你對旁人有信任和推崇更是有罪。
所有人,都應該以一種動物式,或者說家畜式的狀態活著,才能達到最高境界——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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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傲氣18
《商君書.去強》中說“國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強”
因此“告奸”和“以奸馭善”是商君管理國家的重要方法之一。
何為“善”? 《商君書.說民》中說 “合而復者,善也”,指聯合起來,相互掩蓋過錯;
何為“奸”? 《商君書.說民》 中說“別而規者,奸也”,指彼此監督、揭發過失。
二. 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次考試中,監考老師發現一個學生作弊的,
抓住後,說“這次放了你,下次再這樣,就不行了啊”,
這個老師善吧?
但是旁邊另一個學生到領導那裡把這個老師告發了,
商君的方式是:處理老師和作弊的學生,
對告奸的學生進行重獎。
案例二:
假如我酒後駕車被抓了,求**放了我,“我是第一次酒後駕車,上有老,下有小,還要回家過年呢,要是拘留半個月,這年還能過嗎?55555”。
**說“這次放了你,下次注意。”
結果被人“告奸”,**下崗了,我被拘留了15天,告奸的人受到獎勵。
案例三:
石油或電力公司老總,年薪超百萬,夠“高薪”了吧?可沒能“養廉”,這傢伙還用“公款”***,被他的秘書告發了。商鞅的處理: “周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商君書 .修權》,意思是秘書獲得他原來老總的福利待遇。
案例四:(以善馭奸可能的後果)
衛生局監督員到酒店檢查衛生狀況,發現衛生太差,就說“這次算了,下次注意”,結果酒店老闆非常感謝,送一個免費卡給監督員,以此類推,從今往後,衛生局監督員到那家酒店吃飯,都“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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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奸人”為何“能夠”監督違法?
其實現在,“私人小報紙”和“狗仔隊”也能監督違法呢!腐儒們打死也想不到。
其實這當然是因為有利可圖,《商君書.定分》中說“小人冀其利,則伐奸”。而所謂的“善良”人,一般是不為利益所動的。無法做到“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商君書.畫策》
當今的歐美兩黨或多黨之間,為何能相互監督?是因為他們品德好嗎?顯然不是,是因為他們的“利益相左”。正如《商君書.禁使》中說“君主與官吏,事務相關而利益不同。讓馬伕和馬伕互相監督就不行,因為他們事務相關而利益一致。假如馬會說話,馬伕的罪惡就不能隱藏了,因為馬和馬伕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利益一致,罪惡相同的人,父親不能追究兒子,君主不能追究臣下。官吏與官吏就是利益相同而罪惡也相同。只有事務相關而利益不同的人們,才是帝王建立互相保證的根據。人民矇蔽君主而無妨礙,這個制度,賢者不能增加,不賢的人不能減少。所以,治國可以不要賢人,不要智者,是由於運用了正確的統治方法。”
(原文是:“上與吏也,事合而利異者也。今夫騶虞以相監,不可,事合而利異者也。若使馬焉能言,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利異也。利合而惡同者,父不能以問子,君不能以問臣。夫事合而利異者,先王之所以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於蓋。賢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損,故遺賢去知,治之數也。”)
四. 隱患及其預防:
隱患就是誣告他人,商君如何預防這些呢?
請看下列《睡虎地秦簡》之《法律答問》(秦律刑法)的法律條文:
1.甲控告乙殺傷人,經訊問乙是殺死了人,並非殺傷,甲應受獎,獎賞多少?應獎賞黃金二兩。
原文:
甲告乙賊傷人,問乙賊殺人,非傷(也),甲當購,購幾可(何)?當購二兩。
2.誣告他人盜竊一千錢,審問結果是盜竊六百七十錢,誣告者應如何論處?不予論處。
原文:
誣人千錢,問六百七十,誣者可(何)論?毋論。
3.甲控告乙方盜牛或殺傷人,現在乙沒有盜牛、沒有傷人,問甲應如何論處?如系故意,作為誣告他人;不是故意,作為控告不實。
原文:
甲告乙牛若賊傷人,今乙不牛、不傷人,問甲可(何)論?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
4.“同伍的人相控告,加以罪名,不確實,應以所加的罪名論處控告者。”律文又說:“不能確定罪人,而對他人進行控告,稱為所告不實。”如甲控告說同伍的乙殺害了人,因而將乙拘捕,經審訊乙並未殺人,甲所言不實,應以告不實論處,還是以所加的罪名論處?應以所加的罪名論處。
原文:
「伍人相告,且以闢罪,不審,以所闢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為告不審。」今甲曰伍人乙賊殺人,即執乙,問不殺人,甲言不審,當以告不審論,且以所闢?以所闢論當(也)。
5.什麼叫州告?所謂州告,就是控告罪人,所控告的已屬不實,又以其他事控告。不應受理,而以所告不實論罪。
原文:
可(何)謂「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審,有(又)以它事告之。勿聽,而論其不審。
。。。。。。
五. 可能有人會說,這樣的管理層次也太低了吧,那麼請看《睡虎地秦簡》:
1. 相當於對官吏培訓教材《為吏之道》中顯示:官吏的職責是“除害興利,慈愛百姓”;“吏有五善”為:忠信敬上、清廉無怨、舉事審當、喜為善行、恭敬謙讓。
2. 《法律答問》對官員犯罪有嚴格防範:“府中公錢私貸用之,與盜同法”;官員交接時要進行“離任審計”。
3. 《效律》:負責倉儲的官員辦理移交時,應清查核實庫存情況,如有疑問,必須報縣級政府複查,發現問題的要對前任官員進行處罰。
4. 秦簡中還有禁止官員經商等內容,對於行賄受賄也有嚴厲處罰。
六.總結
由此可見,對於執法,“善良”的人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這次算了,下次注意”。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為避免這樣的情況,由“小人”監督效果反倒很好,“善良”的人一般做不來這樣的事。但同時也要以“誣告罪”限制所謂的“小人”。
商君何等偉大!他不是慈善家,但他是優秀的政治家。他的做法,只會喊口號腐儒如何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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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門徒147308226
意思是:要想讓人民親近自己,必須人為的製造出一個惡人……而受害者無力反抗,從而去找一個權力機構去"裁決"評判,此時人為的包裝的大善人就出現了……類似混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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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山裡樹水中魚
個人理解商鞅談治國理政之成功的秘訣是:當立法之初,必須把每一個社會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設定為不可能自覺守法的人,立法之條款務求詳細密實,執法之國家僱員務必唯法是從鐵面無私。“以奸民治”的要義是指:所有的沒有接受過普法教育、沒有良好守法記錄的成年人都要被設定為“奸民”(成年人心中所藏的各種惡)。“則民親制”的要義是指:有了公正嚴明、獎懲分明的法治環境之後,人性中的惡被強力抑制、人性裡的善被有限放大,人人到13歲左右就有了抑制惡的能力與意識,這就是強國之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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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香橋冰泉
儒學“人之初,性本善”,法家“以奸民治,則民親制”。儒學與法家從治國安民的根本上看,是完全是剛柔對立的思想。但是,儒學“以民為善”是可以在Sunny下推行的思想,畢竟民眾的數量遠遠大於王權者的數量,促民從善是國家穩定的根基,在安民的作用上看無可替代。但從治國的意願上看,儒學缺乏剛性,而法家完全勝任。治國需要強硬手腕,說一不二,這是法家思想的成功所在,亂世須用重典,法治對混亂的社會才能令行禁止。但是法家治國思想的弱點是”至剛易折”,因此,治國安民需要剛柔相濟,相輔相成,如同一個人,需要有骨頭(法家),也需要有皮肉(儒學),看見一個人,首先看見皮肉,但一個人是否高大威猛,得看這個人的骨架。骨架和皮肉需要剛柔相濟,完美融合,儒學法家,甚至諸子百家,也需如此,甚好。
回覆列表
任何學說,都有其誕生的時代背景和具體適用的環境,商鞅做為法家法制派代表,他的核心思想都寫在《商君書》這部著作裡。《商君書》的內容歷來存在爭議,有人說他是千古第一邪書、禁書,歷朝歷代都有很多學者對其口誅筆伐。但是把《商君書》奉為治國經典的和帝王之書的人,也大有人在,孰是孰非很難說的清楚。
“以奸民治,則民親制”不是《商君書》裡的原話,但是意思是清楚的,強調了法家治國的核心思想。要想讓人人認同法律規定,就必須讓有原則、有底線的人來做官員治理國家,這些人只會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儘管看似無情,其實這才是真正的愛民。法家強調只有懲惡才能揚善,如果讓心懷善念,但眼中無法的人去治理國家,只能讓天下大亂,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包庇惡行,這不是愛民而是害民。就像現在有些人所說的慈不掌兵,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其實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被法家說過了。這裡的“奸”指的也不是我們現在人概念裡面的奸佞小人,只是對於嚴格執法不近人情,不合於眾的執法者的一種稱謂而已。國無法,則不立;業無責,則不興;人不律,則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