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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政策作為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項重要的外交政策,和親政策與中原國事強弱關係有多大,宋朝對和親為什麼與唐朝截然相反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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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閒論古今

    “和親”在中國古代自西漢至清末,從昭君出塞到文成公主入藏, 從唐蕃的甥舅之盟到清朝的滿蒙聯姻,“和親”這種外交可謂屢試不爽。然而這種有著近兩千多年曆史的方式,在宋、明兩朝卻遭遇了滑鐵盧,兩朝近600年的歷史上竟奇蹟般的無一例“和親”,而且史料有著記載,“北宋諸帝公主所嫁物件二十八人,其中明確為將門出身者十六人”,所以宋朝也沒有多少公主可供用來“和親”。

    首先,我們需要分析“和親”產生的歷史條件,華中師範大學張正明教授曾對其進行過闡述,概括來說即“政治分裂狀態”和“沒有強烈的民族偏見 ”。

    一、宋朝士大夫強烈的民族偏見

    宋代的中國已由外向轉為內向,遼和西夏的崛起,產生了“和親”的第一個前提條件。但是宋朝大國地位的消失,卻使得民族情緒與民族偏見異常強烈。士大夫們以中原正統王朝地位自居,恥於與夷狄為伍,理學的集大成者朱熹在《楚辭集註》中更是明確表示“中國結婚夷狄”是在“自取羞辱”。宋朝大多數士大夫自認為是“文化大國”,根本不會從文化上認同夏、遼、金,並視夏遼、金為蠻夷之邦,縱然戰爭打不過他們,議和時寧可多給金帛,也堅決不肯和親。漢族的門閥士族尚且歷來看重門第, 聯姻還要講究門當戶對,更何況是國與國之間?

    二、封建理學的萌芽與興盛

    理學的興起,使傳統的夷夏觀念更加深入人心,民族歧視和民族偏見尤為嚴重。加之晚唐時期與回鶻“和親”的咸寧公主,歷嫁祖孫三代、四位可汗的經歷,對於耳濡目染中原傳統文化的宋朝君臣來說則難以接受。而理學的盛行,特別是程頤和朱熹的“節婦”觀念使女性的思想更受禁錮,反之少數民族的收繼婚的異風習俗有悖中原倫理道德,對宋朝的女性和以“衛道者”自居計程車大夫們來說更加難以接受。

    三、充沛的財政收入

    宋人的民族偏見固然很強烈,但如果其社會經濟落後、財政匱乏,恐怕也不得不以和親的手段來為政權續命。大宋繁榮的商品經濟為其提供了充足的財政收入,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高度發達的社會經濟正是宋人能拒絕和親的底氣所在。據《宋史》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北宋天禧年間,年貨幣收入在15085萬緡,就算到了半壁江山淪陷的南宋紹興三十一年,其年貨幣收入也在6000萬緡上下,及至南宋晚期的開禧年間,風雨飄搖的南宋年貨幣收入仍能達到10650萬緡的程度。充沛的財政收入,讓宋朝能夠在戰敗之時,用錢而不是女人來換取和平條約,從而保全內心的民族優越感。

    四、龐大的軍隊體系

    宋代的軍事實力雖然一直為後世所詬病,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宋朝以軍隊數量的絕對多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扭轉對外戰爭的不利局面。就以對西夏的戰事為例,北宋軍隊縱然屢戰屢敗,但由於雙方軍隊在數量上存在相當明顯的差距,宋軍在元符元年(1098年)抓住一次機會,一舉滅掉西夏大軍。從此,就輪到西夏“請命乞和”,北宋也就擺脫被逼“和親”的境遇。

    同時宋朝軍隊縱然實力弱,但是憑藉數量,硬是也能產生強大的威懾力使得遼、金不敢過分逼迫宋朝。在熙寧八年(1075年)還憑藉軍隊數量,一舉將遼國的軍事訛詐給懟了回去。

    五、“守內虛外”的既定國策

    歷經五代十國軍隊的不斷叛變反覆,宋朝立國之後,宋太宗便有言:“國家若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外事,皆可預防。惟奸邪無狀,若為內患,深可懼也。”

    其“虛外”表現在,雍熙北伐失敗後,宋太宗集團即產生了遼軍不可戰勝的認識,從此放棄主動北伐,而致力於全面防禦,同時將注意力集中在加強內部統治方。

    而“守內”則表現在,宋太祖為爭取武將的效力,而對其進行的拉攏與收買。對於武將一方面 給予他們諸多經濟上的優待,另一方面宣佈與其聯姻,即所謂的“我且與爾曹約為婚姻,君臣之間兩無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這對宋朝的“和親”政策也有著相當影響:其一是造成皇室不會輕易違反“定製”而與夷族和親;其二是大量公主與將門通婚,這勢必大大降低皇室同夷族和親的可能。

  • 2 # 青草味的草

    和親是指兩個不同民族政權或同一種族的兩個不同政權的首領出於“為我所用”的目的所進行的聯姻。(1)中國古代各民族實行過的和親政策,是中國歷史上存在的一個特殊政策,它對中國古代社會的進步有很大的積極意義。“和親”也的確給人們帶來了諸多的利益:(1)緩和矛盾,穩定局勢,擴大疆域;(2)爭取與國,締結和約;(3)促進雙方經濟、文化的交流與發展;(4)促進民族自然同化和融合的趨勢。然而,到了宋朝卻出現了一個獨特的現象:那就是宋朝並沒有與少數民族政權和親,並提出“和親辱國”的看法。對宋人來說,“可以增幣,但拒絕和親;可以納貢,但不願納女;可以稱臣、稱侄甚至稱孫,但絕不肯以老岳父自居”。(2)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史學界對此也有所探討:其中張正明先生認為強烈的民族偏見是導致宋人拒絕和親的主要原因,閻明恕先生則從宋代公主下嫁或外嫁的角度闡述了其對宋人實行“和親”政策的可能性的削弱作用。(3)崔明德先生在其著作《中國古代和親史》中也持與張先生相同的觀點,著重強調民族偏見對宋人拒絕和親的影響,並對宋人和親理念進行了探討。然而僅從民族偏見上來說明宋朝拒絕和親的原因我認為是不太全面的。我認為

  • 3 # 歷史早知道

    從“大國”心態看宋朝的不和親政策 傳統意識裡的“和親”,一般是指政權或民族間為了政治目的而進行的聯姻。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入藏是我們熟知的和親事件。事實上,在中國古代史上,存在著相當廣泛的和親現象,就型別而言,有中原王朝和少數民族政權間的聯姻、割據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間的聯姻、割據政權間的聯姻、少數民族之間的聯姻、南朝與北朝之間的聯姻以及從現今來看屬於與外國之間的聯姻。就朝代而言,有漢與匈奴、漢與烏孫、孫吳與蜀漢、隋唐與吐谷渾、隋唐與突厥、唐與吐蕃、遼與西夏、以及後來滿蒙聯姻等等。無論形式怎樣變化,但有一點是不變的,即都是政治利益的驅動。

    縱觀整個和親史,兩晉、兩宋和明代無和親現象,在強敵時常壓境的情況下,宋朝堅持不和親。這其中,什麼因素使宋朝如此堅守自主的婚姻陣地呢?本文試從文化和經濟方面分析其背景和緣由。

    背景之一:宋朝士大夫對少數民族政權的態度 一、外求謀和,內嚴守備,待機消滅之。 北宋宰相李昉持這樣的觀點:“……況天生北狄為患中國,漢髙祖以三十萬之眾,困於平城,卒用奉春之言,以定和親之策,以至文帝,奉之彌優,外示羈糜,內深抑損,而邊城晏閉,黎庶息肩,所傷匪多,其利甚溥矣。況獯鬻之性,惟利是求,倘陛下深念比屋之磬縣,稍減千金之日費,密諭邊將,微露事機,彼亦素蓄此心,固乃樂聞其事。不煩兵力,可弭邊塵。此所謂屈於一人之下伸於萬人之上者也。伏望陛下裁之。” 欽宗時,開封尹程振對此也有類似的看法:“臣願陛下結以誠信而沮其謀,遺金帛而厭其欲,外務謀和,而內嚴守備。數年之後,國富民足,將選士勵車攻馬良,然後徐議大舉以刷吾恥,未為晩也”……這些人並沒有強烈地反對和親。

    二、主張以物質厭其欲,反對和親、割地等認為有辱國格的事情。 富弼、賈昌朝是持這類觀點的代表人物。遼興宗宗真曾派劉六符等南下宋朝議割地、和親事宜,當割地的要求被北宋的談判代表富弼等人拒絕後,他們提出了與宋和親的要求。富弼藉口婚姻易生嫌隙而婉言拒絕:“結婚易生嫌隙,本朝長公主出降,齎送不過十萬緡,豈若歲幣無窮之利哉?……” 賈昌朝對和親的反對態度則溢於言表:“始,昌朝館伴契丹使者,建言和親辱國,而尺地亦不可許。朝議欲以金帛啗契丹,使攻元昊。昌朝曰:‘契丹許我而有功,則責報無窮,且以我市於元昊,昔尚結贊欲助唐討朱泚,而陸贄以為不可。後年乃知吐蕃陰與泚合。今安知契丹不出此邪?’於是,命昌朝報使契丹,昌朝力辭,因奏此疏。” 三、主張因時制宜,其實質並不反對和親。

    兩宋之交的胡舜陟明確表明了這一觀點:“臣觀漢唐以來禦敵之策有五:曰和親,曰守備,曰征伐,曰撫定,曰羈縻,皆因時而為之。和親、守備則施於敵國強盛之時,漢高帝是也;撫定、羈縻則施於敵國衰弱之際,漢宣帝、光武是也;至於征伐或施於強或施於弱,必先以中國富盛兵甲精銳,我有萬全之勢,彼有可乘之隙,然後可舉,漢武帝、唐太宗是也。今中國家承鉅奸誤,內侍持權之後,海內虛耗,帑藏空竭,軍律不振,士不為用……” 同是兩宋之交的程瑀在奏狀中也如是認為:“然有言及金人盛強者,不以為怯懦,則以為恐動,朝廷是獨何哉?敵勢之盛衰強弱,蓋自有時。中國之所以御邊塞,要在觀其時之如何。太宗之窮誅,武帝之深討,隨其時而善用其勢者也;文景之和親,高祖之降禮,順其時而不失其稱者也。有如言武帝之舉於文景之世,則妄言高祖之禮於太宗之時,則謬朝廷觀時度勢,遣約和議既得其稱,卑辭厚禮名貸重幣,務協其情,亦云可矣。顧懷餘覘之事未肯明言蠟書之非。臣恐猜疑不解,和好無成,使人徒往厚禮虛辱而兵革未有休期,邊鄙或不抗拒,藉曰未遽,渡河則河朔重遭暴殄,可不念哉?時既秋矣,和議成否,在此一舉。”綜上所述,兩宋計程車大夫對周邊的少數民族政權(尤其是遼金)的態度是因人而異的。

    但終宋一朝,它是沒有和周邊民族實行實質意義上的和親的。那麼,兩宋士人對和親的態度又當如何呢? 背景之二:宋朝士大夫對和親的態度 在宋代的文獻中,“和親”的意思有兩種:一種是聯姻,一種是和好。據分析,大多數文獻中的“和親”是和好、親善的意思。所以,僅透過文獻,難以全面把握宋朝士大夫對和親的態度。但終宋之際,並無和親的事實,由此不難判斷,宋代文人士大夫對和親的主流態度,即對和親持反對意見。

    北宋是理學發端的時期,南宋是理學的興盛期,故而兩宋有不少士大夫把和親與倫理道德相對立,像上文提到的賈昌朝,就認為“和親辱國”。理學集大成者朱熹把“中國結婚夷狄”視作“自取羞辱”。 兩宋以講天理和倫常為主要內容的理學的興起,使傳統的夷夏之防觀念深入人心。作為宋朝君臣,他們大多受狹義儒家道德觀念的束縛,很自然地把和親政策與倫理道德對立起來。所以,宋朝在與遼、夏、金議和時,寧可多給金帛,也不願嫁女和親。正因如此,在遼興宗向宋提出以和親、增幣代替割地的要求時,宋朝允許增幣,但拒絕和親。在宋仁宗及參與談判的大臣富弼等人的心中,割地無疑是喪權辱國,和親則大失體面,因此才以各種理由加以拒絕,最後使“契丹不復求婚,專欲增幣”。

    緣由之一:宋人對於宋朝優越地位的強調 儘管宋朝的官方文書中對遼、金的稱呼比較客氣,一般稱之為“北朝”、“北人”,但宋朝絕大多數士大夫骨子裡是鄙視遼、金的,在他們的著作或文章中稱遼人或金人為“夷狄”、“虜”、“獯鬻”。如宋朝的彭百川在《太平治跡統類》中說:“十二月辛丑,上訪宰臣以靈武事宜,參知政事李至上疏略曰:夷狄狡詐,古聖人置之度外,何必竭膏血較勝負?”北宋名臣包拯也曾向仁宗上疏:“方今不患乏材,但患不能用爾。緣雄州最為控扼重地,尤不當輕授事機,少失,雖悔何及?且戎虜之性詭詐萬狀,殊不可測。今既無名構是釁隙,故必有為之謀者,可不熟慮而預防之哉?”趙普在諫議宋太宗時也用輕蔑的語氣說過:“伏覘二月中,忽降使臣差搬糧草。及詳敕命知取幽州。而後雖聽捷音,未聞成事。稍稽克復,俄及炎蒸,師老民疲,實増疑慮。伏念陛下聖略神功,舉無遺算,平取浙右,力取河東,十年之間遂臻康濟。蠢茲獯鬻,誠非我敵。蓋遷徙鳥舉,難得而制,自古帝王置之度外,任其隨逐水草,皆以禽獸畜之。伏料聖明何足介意?” 還有的文人士大夫用陰陽觀念來比擬夷狄與中國勢力的消長。如大宋《宣和遺事》開篇即言:“中國也,天理也,皆是陽類;夷狄也,小人,人慾也,皆是陰類。” 鑑於以上的文化背景,宋朝大多數士大夫自認為是“文化大國”,因此,不可能從文化上認同遼、金,視遼金為蠻夷,焉能嫁女於彼?

    張正明先生認為,“和親發生的兩個軟條件”,第一個是“政治分裂狀態”,第二個軟性的歷史條件是“沒有強烈的此貴彼賤的民族偏見”。民族偏見強烈時,認為與夷狄結親是奇恥大辱,寧可賠錢也不能賠夫人,當然是不會去聯姻的。 除了上述的文化因素,宋人對德治的迷信以及宋朝的經濟實力都有助於理解宋朝為什麼不與少數民族政權和親。

    緣由之二:宋人對德治的迷信 趙普在《上太宗請班師》中寫道:“前代聖帝明王無不置於化外,任其隨逐水草,皆以威徳御之。”足見,在一代名臣趙普的意識裡,德治佔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同為北宋士大夫的田錫在《上太宗論軍國要機朝廷大體》中指出:“然自古制御蕃戎,但在示之以威徳。示之以威者,不窮兵黷武,不勞人費財;示之以徳者,比之如犬羊,容之若天地,或來朝貢亦不阻其歸懷,或背驩盟亦不怒其侵叛……”此後,孫覺在《上神宗論自治以勝夷狄之患》中也說:“蓋陛下新即大位,夷狄未見威徳,故敢或為侵侮以窺我邊。朝廷整飭戎備,選置任使,未為失計也。”宋朝的文人士大夫在傳統儒家文化的薰陶下,認為王者要以德服天下,只要王者的德行修煉到很高的程度,蠻夷也會來歸附的。宋儒對德治的認可甚至達到了迷信的程度。這一方面會督促皇帝注重德行,愛憐百姓,營造海內繁榮昌盛的局面;另一方面,這種迷信也會使宋朝的皇帝和大臣們過於“重內輕外”,以致於成為加強武備、抵抗侵略的無形障礙。 緣由之三:宋朝經濟實力的決定作用 宋朝的強大的經濟實力無疑是支撐宋人“尊嚴”的關鍵因素。歲幣雖是一項負擔,但較交戰時的軍費,不過百分之一、二。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王旦言:“國家納契丹和好已來,河朔生靈方獲安堵。雖每歲贈送,較於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

    富弼在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所上《河北守禦十二策》中,指出澶淵之役時:“驕敵深入,直抵澶淵,河朔大擾,乘輿北幸。於是講金帛啖之之術,以結歡好。自此,河湟百姓,幾四十年不識干戈,歲遺差優,然不足以當用兵之費百一二焉。則知澶淵之盟,未為失策。”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宋朝每年送給遼的歲幣在整個國民收入中的比例是微不足道的。據此推算的話,宋朝的國民收入當為付出歲幣的數十倍,那麼,宋朝在經濟上也算是“大國”了。以這樣數量的銀兩換來國內的和平和人民的安居樂業,對宋人來說是非常划算的。考慮到當時的時勢,宋朝的這種“以銀兩換和平”的舉動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另外,據日本學者日野開三郎的研究,宋朝的絹產量很大,每年付給遼的30萬匹絹約相當於東南越州一地的年產量。至於銀的產量則比較少,所以,每年付給遼的20萬兩白銀,在後期造成了財政上的問題。但是,透過官方對遼榷場貿易的經營,宋政府每年對契丹貿易上的出超,可收回付出銀兩的十之六七。 這在宋朝的文獻中早有反映:1122年(宣和四年),宋昭論榷場時指出:“……蓋祖宗朝賜予之費,皆出於榷場。歲得之息,取之於虜,而復以予虜。中國初無毫髮損也。比年以來,榷場之法寢壞,遂耗內幣,臣願遴選鍵吏,講究榷場利害,使復如祖宗之時,則歲賜之物不足慮也。”這樣算來,宋朝實際付出的銀兩數目不是很大。考慮到宋政府的賦稅、海外貿易等的收入,它付出的歲幣肯定不會對國民經濟造成威脅。 結語 綜上所述,宋朝沒有實行和親政策主要是由朝野人的“重華夏輕夷狄”的思想決定的,經濟實力的強大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這樣看來,有宋一朝,沒有和周邊少數民族政權和親的“奇怪”現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宋朝由於自己的民族偏見,不屑於和外族和親,一定程度上,和當時宋、遼、夏(金)三足鼎立的局面分不開。三個政權勢均力敵,彼此都不能置對方於統治之下。由於宋朝的恰當的對外政策,也沒有出現遼、夏聯合攻宋的情況,當然,這與宋朝不可忽視的軍事實力也是分不開的。 然而,用“大歷史”的眼光來看,宋朝的文化優越論以及在其影響下的民族政策對中華民族統一體的形成是不利的。客觀上,宋朝的鄙視周邊民族的文化心態,延緩了民族融合的程序,對民族間的文化交流造成了負面影響。

  • 4 # 大宋趣史

    以和親這種方式,結束戰爭贏得喘息機會,發展國內經濟,漢、唐都曾經這麼幹過。雖然不太光彩,但是客觀上加速了中原政權周邊遊牧民族的文化發展。漢唐周邊遊牧民族經濟、科技都落後於中原,需要透過和親這種方法學習中原的制度、科技、文化。中原政權國力還不強大,戰爭又太費錢,只能用和親這種方式維持和平。雙方都有和平意願,和親才能成功。宋代的情況有所不同,遼、金都迅速學習了中原政權的各種制度、科技、文化,所以對和親的需求不那麼迫切。宋朝這邊錢多,更願意花錢換和平。遼、金對錢更感興趣。

    宰相李昉向宋太宗提出了和親的想法,他認為漢朝的和親政策很成功,忍受暫時的屈辱,最終漢朝休養生息經濟發展起來了,獲得了更大的利益,最終滅掉了匈奴。張洎也向宋太宗提議和親,他也認為和親是結束戰爭的好辦法。

    他們是根據北宋戰爭軍費支出太大,百姓不能全力投入到農業生產中,北宋經濟國力下降的情況下提出的和親。是為了百姓能夠不再為戰爭所苦,能夠安居樂業有一定道理。宋太宗在他們的建議下,國內政策轉變為"守內虛外"

    宋仁宗時期險些和親

    宋仁宗慶曆二年宋、西夏打的不可開膠,宋夏戰爭久久不能結束。遼興宗耶律宗真看到機會藉機敲詐北宋,向北宋索取關南土地,要求增加歲幣。北宋面臨和遼、西夏兩面作戰,十分不利的局面,情勢危急。

    王拱臣曾問宋仁宗:您只有一個女兒,如果遼國要求和親您會答應嗎?宋仁宗是這樣回答的:“和親如果對國家有好處,我又怎麼會只顧父女之情不顧國家安危?”可見宋仁宗也並非反對和親。

    當時大臣們的商議結果是可以和親,準備讓宗室女兒和遼興宗兒子梁王耶律洪基結婚。富弼用言辭說服了遼國,他說:“兩國如果和親,公主思念故國難免會和遼國太子鬧矛盾,對兩國都不好。並且宋朝公主出嫁只陪嫁10貫錢,比不上歲幣給的多。”最後經過談判北宋只是增加歲幣,不用和親。

    宋欽宗 和親但沒有換來和平

    靖康年間,金華人入侵北宋一直打到開封城,在如何與金人談判問題上,有太學生楊誨上書宋欽宗,他認為歲幣、和親比割讓土地要好,土地是國家的根本不應該輕易割讓。在金國強大宋國弱小的情況下,北宋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不得不選擇了和親。

    宋欽宗曾下詔書,答應了和親。宋徽宗的女兒茂德帝姬就成了犧牲品,她原本已經嫁人。金華人聽說茂德帝姬美貌,非要娶她。茂德帝姬成了宋代第一個和親的公主。然而和親也並未換來和平,北宋最終還是滅亡了。

    北宋時期的外交政策比較靈活,能夠根據國內外形勢改變而改變。

    南宋士大夫反對和親有自尊心原因

    北宋滅亡以後,金華人把趙宋皇室全都帶了回去。這些皇室受盡苦難,宋朝與金國有深仇大恨。南宋與金國和北宋與遼國的情形又不相同。北宋遼國是兄弟之國,雙方關係是平等的。而南宋、與金國的關係是不平定地位,很屈辱。

    由於南宋宋高宗秦檜制定了《紹興和議》,“和”在南宋佔據了主流。一些士大夫對此深為不滿,紹興三十二年汪應辰曾上書皇帝,反對用和親的方式換取失地。葉適也反對和親。葉適認為宋金是仇人,不能和漢唐的情況相提並論。忘記父兄的仇於道理不合。他們的想法是不能偏安一隅,要報仇恢復國土。

    宋代很少採取和親方式換取和平,但並非絕對。自尊心是一方面原因,主要原因還是宋代經濟發達,國家有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日本與印度誰的綜合國力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