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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神農本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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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海楓葉
宋慈所著《洗冤集錄》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專著。
學術內容
一、證據的首要位置
南宋官府為探明案情真相,將證據擺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人命之案,須查獲兇器;兇手定罪,須查獲屍體;屍體檢驗,須查驗到致命傷,否則不易結案,便為疑案。“大辟之獄,自檢驗始。”在“慎刑”的指導思想下,以有無犯罪事實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準則,而犯罪事實又必須以充足的證據作為根據,是所謂“旁求證左,或有偽也;直取證驗,斯為實也”。
宋慈在書中一再強調以查詢證據為目的的檢驗勘查工作當慎之又慎,舉一例視之。由於致命傷的檢驗對加害人的定罪量刑關涉甚重,宋慈強調檢驗中定要仔細勘驗,“凡傷處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若是聚眾鬥毆,“如死人身上有兩痕,皆可致命,此兩痕若是一人下手,則無害;若是兩人,則一人償命,一人不償命,須是兩痕內,斟酌得最重者為致命。”然而,如果兩個人同時刺殺、同時打擊,要定哪個對致命傷負主要責任,就比較困難了。想到這一層,宋慈的考慮才算是完備。
“牢獄用刑以求取口供”,中國傳統社會向來重視口供的採集。口供固然重要,但這種獲得口供的非法手段早就被世人唾棄,更何況“證以人或容偽焉”,宋慈認為須“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且“告狀者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這一方面是因為“證以物必得實焉”,另一方面是不能聽從一面之詞,以防其中有弊。
不輕信口供在當時律法中亦有體現,即使罪犯招供,也要查出證據;反之,即使罪犯不招供,在物證確鑿的情形下,亦可定罪判刑,一切須“據狀斷之”。
時間不可能穿越到過去,案情不可能“情景再現”,故所謂的“真相”並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還原,但是檢驗勘察,事關人命,必須將事後檢驗之事充分做到位,使之不斷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實,還事實以真相。
二、良吏的重要性
如何將檢驗之事做得充分、到位呢?除認識到證據的重要性外,宋慈認為主要取決於為官者。“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這是當時統治階級一直堅守的執政信念。他給今人的啟示是:相對於程式規則和證據規則而言,司法的組織規則更重要。法官不良,再好的程式和實體法有什麼用呢?
法令是如何謹慎的呢?宋慈在書中提及諸多,此處挑選幾點言之。
其一,差文官。由於武官“更歷未深”,若再碰上“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將會使案件變得模糊不清、撲朔迷離,從而難以查究。“如邊遠小縣”,實在缺文官,“複檢官權差識字武官”。
其二,事必躬親,不得專任吏胥。北宋時期太宗曾對宰相說:“頗聞臺中鞫獄,御史多不躬親,垂簾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無冤濫,豈可得也?”宋慈在《條令》中亦稱“不親臨視”者,當“以違制論”。事必躬親要求檢驗官必須仔細審察、判別、監督,以防發生誤驗、漏驗之事及仵作、吏胥作弊等,而非僅僅在場遙遙相望,甚至“掩鼻而不屑”。“事必躬親”就是司法親歷性的古代版本。
其三,“諸驗復之類應差官者,差無親嫌幹之人”,這規定了為官者的迴避制度。“大獄訟者,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若有財者勝,無財者負,有援者伸,無援者屈,豪強得志,貧弱銜冤,豈國家之福耶?愚願士大夫司聽斷者,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鑑,天下何患不太平?此句反映宋慈的穩定思想,事事至公,則天下穩定。
另外,律法規定官員三年一易,且不可在家鄉任職,這對於防止司法活動中親嫌、故舊、仇隙關係的干擾起到了很好的防範作用。
宋慈反覆強調檢驗案件,事關人命,“當是任者,切以究之”!他在書中寫道,檢驗官在接到檢驗公文之後,為防止奸欺,切“不可接見在近官員、秀才、僧道”,因為這些官員、秀才、僧道等在地方上有一定勢力,上能通官府,下能聚集民眾,一旦參與顛倒案情之事,將對探明案情真相極為不利。
除了對屍、傷及現場進行認真仔細的勘驗,檢驗官要重視對現場周圍以及相關人員的調查和訪問,只有把各方因素綜合思量之後,方能獲取正確而有效的證據,以使得自己的檢驗結果得到印證,探明案件真相。
要成為一個合格、出色的檢驗官,宋慈認為至少要有兩個絕招:一為屍、傷等檢驗的技術,二為綜合素質的考量。且後者更為要緊。
宋慈“博採近世所傳諸書”,“會兒粹之,釐而正之”,加上多年實踐經驗,“增以己見”,終寫成《洗冤集錄》。他四任提點刑獄司,以身作則,慎重獄事,正如其所言,他真正做到了“獨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宋慈提出了一個合格法官的普世標準—洗冤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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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玩笑6748
2005年拍攝的《大宋提刑官》相信很多人都看過了,這是一部反應中國歷史宋慈的古代劇,主要講述的就是中國法醫鼻祖宋慈的破案故事,讓很多人都瞭解了歷史上宋慈這個人。宋慈,字惠父,是中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建陽(今屬福建)人,生於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於南宋理宗淳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歲。早歲習儒,入仕後經歷十餘任地方官,多負刑獄之責,終於廣東經略安撫使。一生經案件數不勝數。逝世前兩年(公元1247年)撰成並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它比義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於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他曾立下赫赫戰功,他斷案如神,被譽為世界法醫學鼻祖,一部《洗冤集錄》讓他名垂青史!影響中國法律文化600年,他系統整理了中國傳統醫學成就和古代刑偵經驗,為後世官員斷案,指明瞭方向,他採用了哪些神奇的屍檢手段?能讓死人開口說話,他又擁有哪些獨特的破案智慧,使冤情得以昭雪。
把證據的首要位置
南宋官府為探明案情真相,將證據擺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人命之案,須查獲兇器;兇手定罪,須查獲屍體;屍體檢驗,須查驗到致命傷,否則不易結案,便為疑案。“大辟之獄,自檢驗始。”在“慎刑”的指導思想下,以有無犯罪事實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準則,而犯罪事實又必須以充足的證據作為根據,是所謂“旁求證左,或有偽也;直取證驗,斯為實也”。
宋慈在書中一再強調以查詢證據為目的的檢驗勘查工作當慎之又慎,舉一例視之。由於致命傷的檢驗對加害人的定罪量刑關涉甚重,宋慈強調檢驗中定要仔細勘驗,“凡傷處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若是聚眾鬥毆,“如死人身上有兩痕,皆可致命,此兩痕若是一人下手,則無害;若是兩人,則一人償命,一人不償命,須是兩痕內,斟酌得最重者為致命。”然而,如果兩個人同時刺殺、同時打擊,要定哪個對致命傷負主要責任,就比較困難了。想到這一層,宋慈的考慮才算是完備。
“牢獄用刑以求取口供”,中國傳統社會向來重視口供的採集。但是不輕信口供在當時律法中亦有體現,即使罪犯招供,也要查出證據;反之,即使罪犯不招供,在物證確鑿的情形下,亦可定罪判刑,一切須“據狀斷之”。
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所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傾向。在對屍體的具體檢驗方面,即給死者診斷死因,技術性很強,在一定程度上難於為活人診病。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須具備深厚的醫藥學基礎,把握許多科學知識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無醫藥學及其他相關科學知識。為彌補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讀醫藥著作,把有關的生理、病理、藥理、毒理知識及診察方法運用於檢驗死傷的實際;另一方面,認真總結前人的經驗,以防止“獄情之失”和“定驗之誤”。在多年的檢驗實踐中,力求檢驗方法的多樣性和科學性,在此方面可謂不遺餘力。僅從流傳至今的《洗冤集錄》一書來看,其中所載檢驗方法之多樣、全面,其精確度之高,都是前無古人的。這也是書中科技含量較高的、最精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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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粥大仙的孤獨之旅
我們提起宋慈,大家可能首先會想到電視劇《大宋提刑官》它讓我們見識到了一個睿智、尋求真相的宋慈,也讓我們認識到了這個古代傑出的法醫鼻祖。作為中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專家,宋慈也被後人稱之為“法醫學之父”。在他為官的數十載,審理了無數件大大小小的案件,為許多被冤枉的人沉冤昭雪。他所著的《洗冤集錄》堪稱是世界上的第一本法醫學著作,而他本人,同時也是世界上最早系統的歸納、建立並使用法醫學理論的人,足以被稱之為法醫學鼻祖。更是成為當時和後世刑獄官員的必備之書,甚至被翻譯為多種語言受到了國外法醫的追捧。光從電視劇中大家可能無法全面的瞭解宋慈的成就所代表的意義我們下面詳細的瞭解一下他寫的這本書和他的生平。
宋慈生於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字惠父,建陽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鄉。其父宋鞏,曾做過廣州節度推官,作為官宦家庭出身的宋慈,從小就被父親寄託著這個家族的理想。從他的名慈,字惠父就不難看出父親對他的期望。所謂的慈惠父可以理解為:期望他將來成為一個恩德慈及百姓,賢名垂於青史的父母官。
一個人的人生觀除了家庭之外,與他接受的教育也息息相關。年少時的宋慈拜朱熹的弟子吳稚為老師,自幼接受朱熹理學思想。青年時期進入太學,史籍稱他“善辭令,據案執筆,動輒千言,”平日喜歡諸葛亮著作,常以“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自勉。正是在嚴格的家教跟理學思想的影響之下,才造就了宋慈這麼一個為民伸冤的好官。
寧宗嘉定十年,宋慈中進士乙科,朝廷派他去浙江鄞縣任尉官,因父喪而未赴任。到了宋理宗寶慶二年,宋慈出任江西信豐縣主薄,從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當時的信豐縣有著“水土惡弱,仕者非死即病”之稱。特別是在宋慈即將到期離任的時候,信豐縣隔壁的南安軍出了事情,當時南安軍轄下的三個峒寨發生叛變,最終在宋慈的協助之下,這場叛亂終於平息了。宋慈也如願地離開了信豐縣,前往更高的平臺。
離開了信豐縣的宋慈先後來到了福建的汀州、江南的常州。在汀州,宋慈看到了汀州百姓吃鹽不易,向朝廷上書棄用福建沿海生產的鹽,改用潮汕一帶生產的鹽。原本需要六個月才能運抵汀州的福鹽,變成了潮鹽之後,只需要三個月,大大節約了老百姓的用鹽成本。
他先後曾擔任縣令、通判、提點刑獄官等職位,但究其一生都只當過這種小官,在史書上也幾乎沒有留下過對他的記載,我們如今對他生平的大部分了解都來自宋慈的墓誌銘。
他在湖南擔任提點刑獄官時,寫下了這本《洗冤集錄》,其中囊括了從春秋戰國到南宋時期中國古代法醫學理論的實踐歸納和總結。從南宋到清朝,官府都將這本著作當作破案緝兇的寶典,其中所蘊含的先進生物學、化學、光學以及昆蟲學知識,都使這個年代的人們受益匪淺。《洗冤集錄》所誕生的時間之早,相比於西方最早出現的相類似的書籍還要更早三百五十餘年。同時,宋慈的這本書也被翻譯成十幾種語言輸送到英、美、日、德等國家,供他們研究古代華人的傳統智慧。
書中很多知識都是結合了好幾門學科知識的綜合應用,很難想象在自然科學如此不發達的古代,他們是如何從實踐中一步步總結出的這些結論。書中提到了一種檢驗皮下出血的方法,將被酒和醋浸溼的紙貼在面板上,片刻之後,就能看到皮下出血的痕跡逐漸顯現。這個方法的原理是醋中的乙酸和血紅蛋白髮生反應,顯現出暗褐色,而酒精的作用是增強面板投射性,也就是讓你的面板變得更透明,更容易看到面板下的其他東西。還有對骨頭受到的損傷的檢測方法,把醋澆在屍體表面,然後用一把桐油傘擋住要檢視的地方,迎著日光透過傘再看,便能清晰地在骨頭上看見原本不易察覺的傷痕。因為桐油傘是由泡過桐油的紙做的,而且顏色大多也是紅、褐、淡黃等。當Sunny照射的時候,大部分光線被吸收,而紫外線和紅外線射在了骨頭表面,就會顯現出傷痕。這其中所運用的其實也就是今天的醫學中紫外線檢驗骨傷的基本原理。
除此之外,《洗冤集錄》因為時代的侷限性,當時科學發展的不完整性,以及人們對偶然事件的發生便推論為客觀規律的錯誤導致其仍然有不少在今天看來明顯是謬論的地方。例如對男女體內骨頭差異的描述,書中稱男人的骨頭是白色的,而女人因為經血的影響,所以骨頭是黑色的。還有的說一個人如果是上吊死的,那麼他的腳下三尺的地方一定能挖出火炭。以及用生石灰灌入人的直腸可以救活溺水者。今天哪怕是稍微有點化學知識或者生物知識的人,都知道這些言論非常的荒唐。但是瑕不掩瑜,拋去時代的侷限性導致的一部分錯誤結論,本書中仍然有許多至今都令人眼前一亮的科學方法,而且它更多的意義是在於引導了這種用證據和邏輯進行推導的斷案形式和思維。
同時書中也批判了自古以來官場對案件審理的黑暗之處,不講證據,不講道理,屈打成招,顛倒黑白的強盜式判案屢見不鮮。本書是一個很好的範例去引導官府人員如何在斷案中保持基本的科學依據,讓死者有話說,讓活人不蒙冤,宋慈也因此當之無愧為世界法醫學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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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晨星入夢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南平地區)人,中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被稱為“法醫學之父”,是世界上所公認的法醫學的鼻祖。他所寫的《洗冤集錄》是世界上第一本法醫專著,直到現在這本書在法醫學裡也有著很高的參考價值。
法醫,一個讓人無比尊敬卻又產生畏懼的職業。相比大家看到這個詞腦海中就會浮現身穿手術服、操著解剖刀站在屍體前一絲不苟操作的情形。或許很多人都會認為法醫學起源於西方,但卻有很少人知道法醫學其實起源於中國,而且是距今一千年的宋朝。它的鼻祖,便是大名鼎鼎的提刑官——宋慈。
宋慈一生二十餘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後擔任四次高階刑法官,後來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見宋慈一生從事司法刑獄。長期的專業工作,使他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宋慈平反冤案無數,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出自《洗冤集錄》序),堅持「審之又審」,重視現場堪驗,還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檢婦人,無傷損處須看陰門,恐自此入刀於腹內”,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屍抬到光明平穩處,“令眾人見,以避嫌疑”。
作為朱熹的同鄉和後學,宋慈受過理學的系統教育和長期薰陶。少年時受業於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號)高第”吳稚。入太學後,又為當時著名理學家、朱熹再傳弟子真德秀所賞識,遂師事之。中進士後又多年為官。按照常情,這樣的人一定具有濃厚的理學唯心主義。然而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所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傾向。在其傳世名著中非但沒有空洞的理學唯心主義的說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實求真精神。程朱理學認為,“合天地萬物而言,只是一個理”,而人心之體又體現了理或天理,“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心包萬理,萬理具於一心”。
這就是說,心中什麼理都有,無須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現實情況,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卻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義傾向的“格物窮理”之說,變成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原則,不是向內心“窮理”,而是向實際求真。
宋慈卒於南宋理宗淳佑六年(1249年)廣州經略安撫使的任所,享年64歲。宋理宗親自為其書寫墓門,憑弔宋慈功績卓著的一生。後來宋慈的墓地遷至福建建陽市崇雒鄉昌茂村西北。劉克莊在墓誌銘中稱他:“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鹹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這一期間,宋慈在處理獄訟中,特別重視現場勘驗。他對當時傳世的屍傷檢驗著作加以綜合、核定和提煉,並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於逝世前兩年(公元1247年)撰成並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它比義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於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
回覆列表
宋慈,宋代傑出法醫學家,曾任湖廣等地提點刑獄官,辦案著重實地檢驗。著有《洗冤集錄》五卷,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著《洗冤集錄》,開法醫學先河,其中對毒理學也有許多貢獻,記載了很多切合實用的解毒方與急救法。所以宋慈被尊為世界法醫學鼻祖。重視勘驗打破教條
宋慈早年習儒,入仕後經歷十餘任地方官,多負刑獄之責,一生經辦案件數不勝數。長期的專業工作,使他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
給死者診斷死因,技術性很強,在一定程度上難於為活人診病。儒者出身的宋慈,本無醫藥學及其他相關科學知識。為彌補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讀醫藥著作,把有關的生理、病理、藥理、毒理知識及診察方法運用於檢驗死傷的實際;另一方面,認真總結前人的經驗,力求檢驗方法的多樣性和科學性。
宋慈認為,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所以,對待檢驗必須認真負責,檢查官員必須“親臨視”,即使案發於暑月,屍味難聞,當檢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按照理學的教條,在檢驗屍體之時,都要把隱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於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徹底打破屍體檢驗的禁區。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還要把屍體抬到大路上進行檢驗,“令眾人見,一避嫌疑”。
撰寫首部法醫學專著宋慈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把當時居於世界領先地位的中醫藥學應用於刑獄檢驗,在逝世前兩年撰成《洗冤集錄》五卷。此書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其中所載檢驗方法之多樣、全面,其精確度之高,都是前無古人的。此書先後被譯成多種文字,影響深遠,在中外醫藥學史、法醫學史、科技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
《洗冤集錄》中,有一些檢驗方法雖屬於經驗範疇,但與現代科學相吻合。例如用明油傘檢驗屍骨傷痕:“驗屍併骨傷損處,痕跡未現,用糟(酒糟)、醋潑罨屍首,於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覆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現。若陰雨,以熱炭隔照。此良法也”。如此檢驗屍骨傷損,與現代用紫外線照射一樣,都是運用光學原理。只是宋慈限於當時的科技水平,處於尚未自覺的狀態。
書中論述的救縊死法,與當代的人工呼吸法沒有差別。還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藥物洗蓋傷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傷口的作用,也與現代科學原理一致。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也有許多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症狀,附有許多切合實用的解毒方與急救法。此書還記載用滴血法作為直系親屬親權的鑑定方法,包含了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十分可貴。
秩事:開棺驗屍冤案昭雪有一天,宋慈在一個已結案的卷牘中看到一樁莊稼漢自殺的命案,他覺得案卷中並無自殺的詳細原因,於是重新加以審理。他先開棺驗屍,發現死者腹部的傷口,進刀輕、出刀重;據仵作的說法,案發後刀子在死者手上,但並非緊握。宋慈更覺得可疑,因此探訪了死者的鄰居、親友,終於查出冤情。
原來地方上有一個名叫吳良的官宦之後,仗恃著父親餘蔭,胡作非為。有一天吳良看到一位姿色出眾的少婦,意圖染指,打聽到她是莊稼漢的新婚妻子。助紂為虐的管家就獻計悄悄將莊稼漢害死,做成自殺的樣子,擄走新婦,還在衙門上下大通關節,於是一樁命案草草了結。但宋慈將案子重新整理,拘捕吳良和管家治罪抵命,莊稼漢的冤情,終於平反,宋慈贏得當地民眾的稱讚,轟動一時。
宋慈著《洗冤集錄》,開法醫學先河,其中對毒理學也有許多貢獻,記載了很多切合實用的解毒方與急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