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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謀世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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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愁予斷史
這是個似是而非的問題,有誤導人的嫌疑。理論上,實施分封制的西周應該中央權力更大,但周武王姬發就要還八百諸侯的債,中央的權力也就被架空了。商朝則不一樣,雖然周邊諸侯一直都在挑戰中央的領導權,但正因為商王朝中央必須抵制各種挑戰,所以必須集中一定的權力。可以相信,商朝的中央更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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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7942601573
商是奴隸制,周是分封制。它們一個是方國聯盟,一個是宗親功臣分封制。從周設六官來看,從制度上說,應比商建全。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周並不比商好。紂王是商最後一個君王,從他伐東夷及囚反王來看,商在最後還能掌控局面。而周只穩定了約四分之一的時間就對諸侯國失控了。所以,從實際看,周不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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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米月之城
在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前,中國一直都是諸侯割據的分封制。
商朝時期,政治清明,社會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奴隸主貴族制度發展到了頂峰時期。從文獻記載可以知道,商代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國家機構。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佔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
人們常常以夏商周並提,商朝區別於夏朝與周朝的最大特徵在於它擁有強大的軍隊,震懾蠻夷,被我們稱為暴君的帝辛在牧野之戰時竟然能在朝歌附近迅速組建起一支二十萬的部隊,雖說最後還是敗在了周與其他諸侯的聯軍之手,但是足可見其軍事實力。
在上古三代,商朝做到了對內服國的中央集權。中央擁有大權,在商朝十分明顯,商王朝對地方擁有最高的領導權,可以說管到了每一個諸侯和部落。這主要得益於商王族強大的軍邑制度和聯絡網,用地區劃分方國部落管理,建立方伯制度,形成了最早的方域制度,為後來的省級制度奠定了基礎。
再來說周朝,周朝建立後,實行封建制也就是分封制,就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納貢即可盡義務。周天子對諸侯有最大權威,諸侯對周天子聽命納貢。
西周自立國以來,一直採取討好各大強國的政策,尤其是秦國。秦國和周圍列強經常向西周和東周徵收賦稅和兵源,西周和東周常相互傾軋攻伐。
西周時期,周天子尚能號令諸侯,進入東周,周王室權威下降,諸侯多不履行對王室的義務。王室本身還要依附當時之大國晉、鄭與衛,更不用提號令諸侯之事。周鄭交質與“射桓王肩”,更讓周天子之僅存之威嚴也亦喪失。
春秋時期,諸侯爭霸,五霸君主多亦在此口號下行事,即表面尊王,實則行擴張兼併之實。進入戰國之後,國家兼併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諸侯國,僅剩20多個,其中最大者七,號為戰國七雄。戰國之世,除魏惠王、齊威王曾有朝周之舉,然亦是作秀,其他諸侯國之國君已再無朝周之舉。
從以上分析來看,商代跟西周相比,顯然商代的集權程度更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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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閒話讀史
商代和西周哪個國家的集權程度更高,這個問題是比較大的,我覺得應該從各方面分析一下才能得出結論。
一、商王的繼承與周王的繼承1、商王的繼承。
由於甲骨文的大量發掘和解讀,史書和甲骨文相互印證,我們已經可以確定殷商自成湯之後的31王的名字,以及他們中大部分的在位時長。
這其中,商王繼承主要遵循兩個原則,一個是父死子繼一個是兄終弟及。
比如《史記·殷本紀》中就記載:
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褒帝太甲,稱太宗。太宗崩,子沃丁立。這是根據後人所編撰的史書所做的簡單歸類,同時,又有甲骨文中釋讀出的部分文字作為證據,所以,被很多人所接受。
(簡狄吞玄鳥蛋,生商祖)
但是,現代甲骨文研究進行下去後,也有一種觀點認為商王朝時期的王位繼承規則可能與我們後世人推定的繼承規則完全不同。
這種觀點認為商朝的統治階層“子族”中存在一個王族,而這個王族內部又分成了十個祭祀群,即“十干族”,有理由相信商王的王族內至少部分實行的是族內婚,其最重要的配偶,也就是甲骨文中有自己名字的配偶,均是出自“十干族”。
所以“婦好”可能指的是商王所有的族內配偶,而不是單指某個具體的人“好”自從女從子,“子”又是甲骨文中已經確認的殷商王族。
所以我們熟悉的“婦好”墓,實際上更確切的說法應該是“妣辛”墓。
1·(1)大乙——妣丙2·(0)大丁——妣戊(1)卜丙(3)仲壬3·(4)大甲——妣辛4·(5)沃丁(6)大庚——妣壬5·(7)小甲(8)呂己(9)大戊——妣壬6·(10)仲丁——妣壬、癸(11)卜壬7·(12)戔甲(13)祖乙——妣已(妣庚)8·(14)祖辛——妣庚、妣甲9·(15)羌甲——妣庚10·(16)祖丁——妣庚、妣辛、妣己、妣癸(17)南庚11·(18)虎甲(19)盤庚(20)小辛(21)小乙——妣庚12·(22)武丁——妣辛、妣癸、妣戊13·(23)祖己(24)祖庚(25)祖甲——妣戊14·(26)父辛康丁——妣辛15·(27)武乙——妣戊16·(28)文武丁——妣癸17·(29)父乙18·(30)帝辛以上是商王朝的十八個世代共三十一位商王,其中第一列數字是指商王的世代,第二列數子是根據《史記·殷本紀》列出的商王排序,其中絕大部分商王已經在甲骨文中找到了其對應的字元,還有三個左右的商王暫時沒有在甲骨文中找到對應的字元。
有一些商王后列出的是甲骨文中已經確認的此商王的配偶。
商王名字分成兩部分,後半部分來自於他所出身的王族祭祀群,也即“幹族”。
比如可能來自於其所出身宗族與商朝建立者“大乙”的直系血緣祭祀群,比如第二任商王大丁,第五任商王大甲等。
又比如那些比較特定的字,比如商王沃丁的沃字,商王戔甲的戔字,可能來自於商王的本命或美名。
由此,我們可以很清楚的列出一個表,那就是商王世系轉移表,基本上來說,商王的世系就在兩個組合中轉移,如圖所示。
根據這個表,我們可以判斷,在商王族的這十個祭祀群中也形成了兩個基本上對立的集團,其中一個集團的實力要略強,基本規則就是在位的商王會與在野的另外一個集團聯姻。當然,這十個“幹族”中也有遊離在這兩個集團外的“幹族”,比如庚和辛,他們可能就是遠古時候的騎牆派。
這種在一個王族內的“輪流繼承製”可以歸類到傑克·古德區分的四個王朝制度型別中的貴族制或王族制,廣泛存在於亞洲、非洲和歐洲,還有一些島國上也有過發現。
另外兩種王朝制度時“狹隘的男系家族制”,比如奧斯曼土耳其就實行的這種制度,還有“雙系家族制”,主要流行於中歐,特徵是傳子為主,無子傳女。
這種繼承製度內部可能還有各種嚴格的規則,比如同一“幹族”不能連續繼承,當王位在同一個集團中傳遞時,必須同一個輩分,當王位傳到另一個集團時,則必須次一代繼承,也就是低一個輩分。
所以這也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殷本紀》中會交替出現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原因。
周朝之後的人無法理解殷商時期的繼承規則,同時也因為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所以就把商朝時的“幹族”輪流繼承中的同輩繼承以及次輩繼承當成了兄終弟及以及父死子繼,這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覺得這個關於商朝繼承製度的看法有極大可能性是真的。
這與整個商朝的畫風相當符合。也可以與商朝在軍事、祭祀等方面的記載相互印證。
商朝應該是上承部落聯盟,下啟“家天下”。
(商戰爭圖)
2、周王的繼承。
周王的王位繼承是與其宗法制和分封制相結合的,從周朝開始,真正意義上的“家天下”才開始,嫡長子繼承製的出現代表著周朝的內部結構開始趨於穩定。
或者從大一點的方面也可以說,這是我們這個民族根據實際情況開始進行頂層架構。這種架構相對來說是比較穩定的。
二、商以“戎”立國與周以“禮”立國1、商以“戎”立國。
《左傳》中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完全可以下斷言,商朝是中國上下五千年所有朝代中最好戰也最善戰的一個朝代。
商朝這個國家的建立是與夏朝完全不同的。
從歷史記載看,夏朝的建立更多的是一種各個部族在大禹帶領治水這一過程中自然而然的聯合體,其上下的權力結構其實並不明晰,更多的是一種“共主”的身份,與後世的集各種權力於一身的帝王其實是不同的。
而商朝則是在不斷的征戰中建立的國家。而且其組織架構是完全適應長期而頻繁的軍事行動的,有學者認為,商人的“族”,其實就可以看成是一個半獨立的軍事單位。
我覺得商朝的征伐是極其講究策略的。
(安陽殷墟的商代馬車復原圖)
最開始的時候應該是把自己周圍的諸侯(部落)全部征服了。湯也就是甲骨文中的商朝建立者大乙。據史書記載,商朝到了成湯的時候,成了夏朝的“方伯”,有了征討諸侯的權利。
《史記·殷本紀》:湯徵諸侯。葛伯不祀,湯始伐之。從葛伯開始,商朝開始了逐步擴大勢力,蠶食夏朝周邊區域,直至劍指夏朝,最終滅夏。
《孟子·滕文公下》中記載“湯始徵,自葛載;十一徵而無敵於天下。”在《竹書紀年》中記載了湯征討夏朝前後發生的十一次戰爭:
“二十一年,商師徵有洛,克之。遂徵荊,荊降。二十六年,商滅溫。二十八年,昆吾氏伐商。遂徵韋,商師取韋。遂徵顧。三十年,商師徵昆吾。三十一年,商自口徵夏邑,可昆吾。”商朝從一個僅僅七十里地盤的小諸侯國,終於發展成了一個打遍周邊無敵手的大國。
《淮南子·泰族訓》中說“湯處毫,七十里。”商朝滅亡了夏朝之後,也沒有停下向四周征討的步伐。
不管是歷史記載還是甲骨文中,征戰始終是商朝的一大重心。
甲骨文中大量的卜辭都是關於商王征戰的內容。從戰前的軍事動員到商王是否親自出徵到此戰是否能夠得到先祖和神靈庇佑等等。
(夏朝和商朝的形勢圖)
比如《甲骨文合集》7204-7205兩個對是否出兵征討敵人的卜辭,使用的是商朝彼此常用的“正反對貞”。
甲子卜,口貞:出兵若?甲口口,口貞:勿出兵?又比如《甲骨文合集》6271中對於此戰是否受到庇佑的卜辭,也是一對“正反對貞”的卜辭。
辛亥卜,口貞:伐口方帝受[我佑]?貞:帝不其受[我佑]?另外,商朝在成湯之前共遷了八次都,之後,共遷了五次都,成湯遷都於毫,仲丁遷都於囂,庚甲遷都於相,祖丁遷都於奄,盤庚遷都於殷,從這之後,商朝的都城穩定下來。
這些遷都的舉動與商朝時期的征戰密切相關,甚至可以說,是為了更好的征戰才遷都。
《紀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遷於囂。《竹書紀年》曰:仲丁即位,徵於藍夷。商王仲丁之所以把都城從毫遷於囂,主要是為了征討位於今天山東境內的東夷(藍夷),山東地區的考古發現也證明了當地有很明顯的商文明東進的現象。
(商成湯後五次遷都的可能地點示意圖)
此一時期,商朝主要是向東用兵,難免會顧及不到領地的其他區域,所以就出現了叛亂。
外壬元年,邳人、姺人叛。所以商朝不得不把注意力又轉移了一部分到其他地方。為了能夠及時對軍情做出反應,又遷了一次都。
《紀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於相。徵藍夷,再徵班方。最後的結果就是商朝平定了叛亂後,成功打敗了藍夷和班方,又一次擴大了自己的勢力範圍。
我們可以對比一下夏朝和商朝時期的形勢圖,可以很明顯看出商朝的地盤在不斷的征戰中得到了極大的擴張。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商朝的王位繼承製是與其以“戎”立國的國策相適應的。
甚至也可以合理的猜測,在王族的十個祭祀群的若干個繼承人中挑選出下一任商王,可能憑藉的就是戰功。
(商朝大略的地盤)
2、周以“禮”立國。
周朝直接繼承了商朝的疆域,並且直接把商朝的上層王族和其他的統治階層全都遷徙到洛邑。
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一個權力真空的出現,周朝要做的就是填補這個權力真空,順利接管商朝留下的遺產,主要是領土和人口。
周朝於是“制五等之封,凡千百七十三國”,這也是周朝為什麼能夠一開始就形成分封制的大前提。
又因為商朝時候已經用幾百年的征戰把周圍所有能夠征伐的土地佔得差不多了,已經差不多到了當時的生產力能夠達到的領土極限。
所以直接摘了桃子的周朝再也不需要進行大規模的領土擴張,只要平復商朝殘餘勢力的反撲就可以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史書上只能看到商朝前幾任君王有比較大規模征戰的記錄。
“躺著發財”說的就是周朝。
既然已經有了這麼多需要管理的領地,那麼維持統治就遠遠比進一步擴張更重要,所以周朝的統治者們把精力都用在瞭如何維持統治,這就有了一整套的“禮”,包括宗法制和分封制。
所以可以說商朝是以“禮”立國。
(周朝的大致範圍,與殷商高度重合)
三、商的分封制與周的分封制夏朝是部落之間的聯合,而商朝則是戰爭立國。
商朝時期的諸侯分成內服和外服,所謂內服就是封國,這些封國大多數是商朝征討諸侯和夏朝的過程中打下的地盤分封給子族(王族)諸人形成的。
而外服則是方國。
對於方國我們其實可以用後世的吐蕃與大唐的關係來做一個類比。方國與商朝的關係複雜,征戰與和平交替進行,也有許多的方國被商朝直接滅了。
《易·既濟》中記載“高宗(武丁)伐鬼方,三年克之。”甲骨文中有大量的商朝的侯、任、男的記錄,很多都在大肆擴張的武丁時期。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商朝時候的分封是不成制度和體系的,封號和爵位的等級制不明確的,你可以把它看成是一個戰時體制,打下一個地方,為了統治,就把一個王族分封在此地。
但是到了周朝的時候,一開始就制定了分封的詳細制度。
“制五等之封,凡千百七十三國”形成了完備的“畿服之制”。
(安陽殷墟出土的重要禮器)
綜上所述,以“戎”立國,不停地征戰的商朝必然採取的更為集中的王權制度,因為戰爭會消耗大量的人口和資源,也需要強大的動員能力,這都要求商朝在制度上對此作出反應,也就是說,會有更加高效和集中的權力體系。
而周朝則相對來說比較和平,分封的諸多諸侯國拱衛著周朝的王畿,周朝的武力主要依靠的是諸侯國,一旦諸侯國強大起來,周朝也不能制約,這個問題在周朝出現得很早,周朝本身的集權能力是很弱的。
所以僅就集權程度來說,商朝是遠超周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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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慶還是阿慶
在我看來,當然應該是西周的集權程度更高一些了。
商王朝是一個龐大的部落聯盟商湯滅夏桀而立國,實際上這時候的商湯,只能說是一個鬆散的部落聯盟首領。
曾經商湯剛剛滅亡夏朝的時候,想要遷移夏朝的祭祀宗廟,受到眾多諸侯的反對,於是重新為夏王朝製作了“社”,這樣一來諸侯國才服從於他。
而商朝對於諸侯的統治,其實也是透過伊尹的“德政”而獲得周邊諸侯的支援的。在商湯之後,曾經有相當長一段時間,商王朝沒有繼承商湯和伊尹的德政,於是諸侯們便不再朝拜納貢,直到商王朝在帝太甲、帝雍己、帝盤庚、帝武丁這幾個首領時期,是整個商王朝最為修明德政的時候,所以也獲得了諸侯國的擁護,但是錯開這兩段時間,很多諸侯國多有不來朝拜商王朝的時候。
商朝的統治,主要還是在拉攏周邊不同姓氏的諸侯國,比如商紂的爺爺之前都始終是和東夷部落聯盟交好的,但是到了商紂的爺爺時將東夷部落聯盟的首領殺掉了,從此東夷部落聯盟被打亂,與商王朝之間攻伐不斷,到了商紂王滅亡前還在派兵攻打東夷部落。
商朝對於周邊諸侯國的分封,依然是一種異性分封制度。比如西周建國之前,到周文王時期才被商紂封為“西伯”,掌握了攻打周邊小諸侯國的兵器和權力。
而周文王因為施行德政,使得周邊的諸侯國先後願意歸順西周伯,這讓商紂看到了潛在的威脅,於是把周文王囚禁了起來,直到西周表示臣服。由此可見,整個商王朝是一個比較鬆散的部落聯盟體系。商王朝對於總是不來朝拜的諸侯國也沒有攻打的記錄,就反應商朝統御力度其實並不強大。
周王朝的同姓分封更有凝聚力一、禮法制度的確立。從周武王滅商開始,周公負責完成了《周禮》,對整個國家體系官僚人數進行了規範,甚至對各大諸侯國等級進行了確立。到了周穆王時期,又第一次完善了刑罰標準,定為甫刑,刑罰標準確立,諸侯之間有鬧矛盾的地方,也得到了解決的辦法。
二、領土的進一步擴張。周王朝成立後,東夷依然還在商朝時期的位置,後來周成王東伐東夷,把東夷人驅趕到了東南角落;周穆王向北攻打山戎;周昭王向南攻打荊楚。除了周昭王攻楚失敗身死,其他兩個方向都讓周朝土地資源進一步擴大。
三、農耕文明的進一步發展。周朝先祖是第一個開始修築城池的。於是周王朝向周圍擴充套件的一個重要手段便是城池,城池根據大小又分為城、邑。有了城市的保護作用,農耕文明逐漸得以發展起來。而在商王朝時期,很多時候還以畜牧業和打獵為生。
四、內部統治的完善。商王朝時期還是一種兄死弟及的繼承製,這種繼承製度也引發了權力的分散,各個有資格爭奪王朝王位的人都私下裡積蓄自己的力量。比如商紂王時期的微子、比干就是商紂的叔叔輩,按道理本來該他們繼承帝位的,但是商紂的爺爺修改了這種繼承方法,本來也是想要加強統一的集權。可惜商朝也因此造成了內部分裂,最終被西周趁機打敗。周王朝則一改商王朝的繼承體系,設立了嫡長子繼承的制度,把其他的孩子該分封到邊遠地區就分封到邊遠地區,負責開疆拓土了。有了嫡長子制度的確立後,周王朝很少出現繼承權的爭奪,顯得更加統一。
五、民族融合的初步完成。商朝時期東西南北四伯各自負責一個區域,中央權力雖大,但是各個伯的權力也不小。比如周文王任西伯,先後向周圍的小國家開戰,並一一兼併了他們。而周和商、東夷等明顯是不同的部落。到了周王朝,周武王對不同的部落都進行了分封,比如曾經的黃帝后代、堯舜禹的後代、商的後代被分封到了不同的地方。但是他們的部落首領則變成了周王室成員。在這種不斷消磨和緩和下,原來各個獨立的諸侯國在西周末期已經完成了初步的融合,所以到了西周末期商業大規模的興起,又以衛國為交通樞紐形成南北交通網,人員流動和民族融合使得西周的統治更集中了。
可惜西周末期周王室的實力一再下降,過去分封的諸侯反而趁機得到了大發展,最後逐漸演變成春秋戰國的混亂局面,到秦朝形成再一次的統一。 -
7 # 山河1944
天下之治亂,系於風俗,風俗之美惡,系於人心,夏、商、週三代,皆有道之君,而啇朝為最美。夏有後`寒浞之亂,亡而復興。周有㔻王東遷,戰國七雄之亂。
按照中學歷史書的說法,西周實行分封制,王權比只能依靠軍事鎮壓約束方國的商朝更強大。但也有人認為,西周由於推行分封制,周天子能實際控制的地盤不過是從宗周豐鎬到成周雒邑的狹長地帶;而殷商有盤龍城遺址,紂王征伐東夷一直打到了東海邊。所以事實上商朝的中央集權程度比周朝高。這兩種說法哪種更合理?
回覆列表
分封制只會造成亂世,從漢朝的七王之亂,到晉朝的八王之亂,到明朝的靖難,都是分封制導致的,會出現地方諸侯大過中央,造反爭霸,西周就埋下了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