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本該歸還給親戚的16.8萬元欠款不慎匯入他人賬戶,賬戶的主人還是自己曾愛心捐助的物件。沒想到,追回這筆錢卻遭遇難題,査先生這回真是有點“扎心”了。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無奈的查先生將對方告上了常熟法院,常熟法院判決對方歸還。然而,對方卻不知去向。目前,查先生已經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3
回覆列表
  • 1 # 打虎拍蠅

    看了新聞,雖然同情高某家庭的遭遇,為小生命的流逝感到惋惜,但是高某這樣以怨報德,就難免讓人寒心了。

    事發經過

    事發地江蘇常熟。2015年12月,查某看到一篇11歲少女患白血病復發期待救助的報道,於是透過網銀向高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匯了500元,並備註是捐款。2016年1月,查某準備還款給親戚,由於高某的帳號還留在網銀裡,所以查某誤將16.8萬元打到了高某的帳號,還備註是還款。2個月後,親戚催促查某還款,查某這才發現錢打錯了。

    査某當即報警,並求助於當時釋出新聞的媒體。高某同意歸還,但還了14.5萬元後,剩餘的2.3萬就沒有動靜了,並玩起了失蹤。

    善心之舉

    查某看到媒體的報道後,面對素不相識的少女,還是心生惻隱之情,捐了500元。雖然錢不多,但查某畢竟是普通人,只能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表達一片心意,這個誰也不能苛求太多。就像前一陣,武漢一位年輕媽媽,原本打算捐獻1200元,卻不小心手誤捐了12萬餘元,輿論對此一片點贊之聲,並支援其要回多捐的款項,還好後來善款已經追回。

    法律責任

    據瞭解,高某的女兒因為病情嚴重,已經去世。對此,筆者深表同情與遺憾,高某的心情可以想見,所以也不想過多地再去說什麼。但是感情不能代替法理,高某沒有合法根據,取得16.8萬元,屬於不當得利,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查某,鑑於其已經歸還了14.5萬元,剩餘的2.3萬元也應當予以歸還。

    說實話,高某如果因為女兒醫藥費把錢用了,可以將情況跟查某說清楚,打個欠條,緩些時候再還,相信查某也能夠理解,但是這樣避而不見,玩起了失蹤,其居心就讓人產生懷疑了。

    最終,法院判決查某勝訴,要求高某還錢。

  • 2 # 石軒木屋7

    看到這個新聞,想到一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2016年1月,查某準備還款給親戚,錯將16.8萬元,轉入高某賬號,註明還賬。2個月後,親戚未收到。

    查某報警後,高某退還14.5萬元,其餘2.3萬元,至今不退。

    查某善心應該得到支援

    查某一個普通人,在素昧平生求助者危難時候,盡微薄之力進行救助,如此善心應該得到支援,無論錢多少,愛和善,是我們生存社會更美好。感謝查某善良。

    高某可憐可恨之人

    高某女兒生病,遇到危難,本是可憐之人,需要社會救助。對於社會救助應該心懷感恩,並以相應行動回報感恩。讓社會更美好。但高某“恩將仇報”,東郭先生和狼故事翻版。把善心查某錯誤匯款據為己有,實在可憎!以後誰還去無私幫助別人?大家都自私,危難之人誰去幫?

    也許高某急需還賬,但是再急需也不能作為,違法佔用別人財產理由,而且是幫助過自己好心人財產。

    高某可憐可恨

    應該有道德底線

    不能道德綁架每個人高尚,但是每個人都要有道德底線,不能傷害別人。

    高某應該受到法律懲罰

    高某明顯違反,不當得利罪。不當得利除償還別人財產外,情節惡劣要處刑期。

    高某應該受到嚴懲,讓好人好事得到保護,邪惡得到懲治。

  • 3 # 時尚女人愛吐槽

    希望所有的善良都能被善待

    事情經過

    2015年12月,有媒體釋出了一篇《白血病復發亟需骨髓移植 11歲女孩高小怡期待捐助》的報道,查先生看到後想表達下愛心,他立刻向媒體公佈的高小怡的父親高晉的賬戶中匯入了500元,並備註“捐款”。2016年1月,査先生準備向親戚歸還借款16.8萬元,卻因高晉的相關賬號資訊仍保留在網銀系統內,査先生誤操作將這筆錢匯入了高晉的銀行賬戶,備註“還款”。

    但查先生當時未能察覺,直到2個月後親戚向其催討欠款,他才發轉錯了物件。 査先生馬上報警,並聯繫了當時進行報道的媒體,希望其幫忙追討。高晉歸還了14.5萬元,卻拖欠著餘款不肯歸還。無奈的査先生遂向常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高晉返還款項2.3萬元。法院瞭解得知,高晉的女兒已經去世,高晉本人也離開家中不知去向。

    很想對高晉先生說幾句話

    1、高先生,查先生是個善良的人,諸多資助過你的朋友都是善良的人,高先生是其中之一,他們在你困難的時候慷慨解囊,無私捐助,這份愛心彌足珍貴,請你愛惜,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忍傷害這份善良和愛心,這份善良對後續的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很重要,你的自私傷害的不僅僅是查先生,是對這個善良群體的傷害,請你仔細考慮。

    2、高先生,當初你身處困境,這些善良的人幫助了你,今天也許你依然身處逆境,但是身處逆境不是你逃避的理由,查先生捐助了你500元,他無怨無悔,但是這十幾萬元確實不是捐款,不是他真實意思的表達,所以你必須無條件退還,哪怕是你沒錢還,你也要出面,承擔下這份責任,哪怕是寫個欠條也行,這麼做至少表明你還是有感恩之心的人,是個敢承擔之人,大家當初對你的資助是對的,如果你依然採取躲避的辦法,只會讓當初資助你的人和社會大眾對你失望和寒心。

    3、高先生,現在的情況是,查先生到法院起訴了你,査先生要求你返還2.3萬元,法院已經認定其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最終判決支援査先生的訴訟請求。所以現在法律層面的事情了,不是你願意不願意的問題了,是你必須歸還的問題了,請你謹慎考慮。

  • 4 # 拘板擺設de武

    不要肆意揮霍別人愛心!查先生遇到鬧心的事情:2015年12月,查先生在媒體報上看到一篇(白血病復發急需骨髓移植,11歲女孩高小怡情期待捐助),查先生很善良,當即透過媒體獲得的網銀賬號給女孩父親高晉捐款500元。事後查先生忘記刪除賬號,在2016年的時候還給親戚的借款16.8萬元,誤將這筆款轉到了高晉的賬號上,並且在上面標註了還款,當時查先生並沒有注意到自己的失誤,就這樣事情過去兩個月,當親戚再次來電催還款的時候,查先生才發現,自己當初轉錯了賬戶。

    情急之下查先生找到當初發表文章的媒體,聯絡上高晉,此時高晉的女兒也早已去世。隨後高晉還款14.5萬元就再也沒有下文。無奈之下,查先生選擇起訴將高晉法院,想追回自己的2.3萬損失,不過這個時候高晉已經不知下落。從整個事件來看,查先生是一個非常善良,性格直爽的人,往往這樣的人不拘小節,有時候讓人覺得粗心大意。當聽到高進的女兒白血病,需要救助的時候絲毫沒有猶豫捐贈500元,不過這卻為自己惹上了麻煩,因為沒有這次捐助,就不會有這個網銀賬號,也不會發生這麼嚴重的烏龍事件。我猜想查先生平時保留的網銀賬號也不多,所以當初沒有進行細緻的核實。

    希望高晉能夠站出來說明情況,我相信當初是您的確需要這筆錢,不過上面標註了還款也應該知道是一個烏龍事件。無論怎麼樣都應該把錢還給對自己曾經有幫助的人,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千萬不要肆意揮霍別人的愛心。您怎麼看待這樣的事件呢?

  • 5 # 029公益

    這個結果讓所有的愛心人士特別的傷心,更為讓人氣憤的是,那一家人連孩子去世的訊息也瞞著大家,悄悄的回到老家。

    我們經歷的事和這個事基本上很相似,所以這種直接把錢打給受助物件的捐贈模式是有問題的,因為沒有人可以去督管,後來我們總結了一套特別專業的大病救助模式:

    1、由公益組織和個人簽定協議,委託公益組織進行籌款。 

    2、由個人提供銀行賬號,但是卡及支取均由公益組織負責,個人不經手任何的資金。

    3、由當地的媒體做為第三方督促,以及成立志願者督促。

    4、所有的費用,在大家的督促下,直接按醫院的費用,直接交到醫院。

    這種模式特別的好,由公益組織、個人、媒體和醫院、志願者共同組成,公益組織負責整個籌資的策劃和發動,媒體進行監督和宣傳,醫院負責看病和收錢,個人只負責照顧好病人。

    後來,我們用這種模式救助了很多孩子,再也沒有發生這個情況了!

  • 6 # 長安法律人

    看了新聞,男子曾幫助過受助物件,後歸還別人欠款時誤將款項打入曾幫助物件高某卡上,經催要,高某還了一部分,剩餘兩萬餘元拒不歸還,並失蹤。

    高某的行為確實讓人寒心和憤怒,在此對他進行強烈的譴責。他也許是為了女兒治病經濟窘迫,需要錢以解燃眉之急。但是做人一要有骨氣,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再窮也不能貪圖別人的錢財。二要有良心,他與你萍水相逢,曾經幫助過你,這種行為會讓天下的熱心人寒了心,就像為扶摔倒的老人而被訛詐一樣,他們將不會再去輕易的幫助任何人。

    作為男子來講,一方面在道德上對高某進行譴責,但更希望把自己的錢要回來,從法律角度來說,男子有可透過以下方式要回自己錢:

    1、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民法總則規定,因無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他人因此受到損失,構成不當得利,受損害人有權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利益。

    本題中,男子錯將錢誤打入對方賬號,在和其溝通後,對方扣除幾萬餘元,拒絕歸還,並且該款項並非捐助資金,其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男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高某歸被扣除的款項。

    2、法院判決後,高某若還不歸還,男子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採取:

    (1)查詢、凍結、扣劃高某銀行存款。

    (2)查詢其車輛、房產等資訊,並進行查封。

    (3)將高某拉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其乘坐高鐵、飛機、火車等高消費。,並透過媒體曝光。

    (4)向銀行、房管部門、工商、海關等通報高某失信資訊。

    (5)高某若拒不歸還,法院可對其進行司法拘留,次數不受限制。

    (6)拒不歸還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

    綜上,法院會有不止以上多種方式對高某進行執行,希望高某儘快歸還剩餘款項。一方面,為使自己避免法院執行等不必要的麻煩,另一方面,不要讓自己永遠受良心的譴責,畢竟別人在你危難之時出手相助,不要因為這點錢而失去了做人的底線!

  • 7 # 中銀文武

    對這問題的回答,當然是捐助物件,要返還不當得利的被扣款項。

    1、受捐物件,你再難也不能硬扣不屬於你應得的誤匯款項。做人要有感恩的心,人家捐助人,己經盡了善心,不管多少,總是幫過你了。你如果執意扣款,讓夲來同情你想幫助你的人的心冷了,不光是這位匯錢人,也包括其他準備幫助你的人,更包括給你精神支援和同情的社會公眾。勸你迅速返還不當得款。

    2、匯款人,你太粗心大意了。一般匯款,光憑帳號是匯不出去的,還有收款人資訊,你為什麼不核對清楚,無論是手機銀行還是網銀匯款都有確認提示對話方塊,儘管你選取了帳號,收款人資訊是自動抄套過來的,但明顯和你親戚不符,你沒有核對。

    3、愛心應當受到保護和延伸。受捐人,請迅速歸還欠款,匯款人你也有責任,可以考慮再適當捐助一點,給這位受捐人適當補償,他不全部返還給你,想必他有難言之隱,我們也不給他戴上負心人標籤,讓雙方更和諧一點解決因捐贈人過錯引發的受捐人不當得利糾紛。讓世界安靜下來。

  • 8 # 老龔說勢

    說真的,這個話題我上午就看到了,收藏了一番。但是一旦準備寫的時候,突然發現兩個問題:第一除了吐槽這個高某,還能幹啥呢?第二是不是有人看完這個新聞以後有“捐款有風險”的哀嘆?

    同一個賬戶,把匯款物件搞錯成了捐款物件,一筆鉅款給了受捐人:

    2016年1月,查某準備還款給親戚,由於高某的帳號還留在網銀裡,所以查某誤將16.8萬元打到了高某的帳號,還備註是還款。

    可是這個受捐的物件耍賴了,貪掉了善心人的2.3萬:

    2個月後,親戚催促查某還款,查某這才發現錢打錯了。査某當即報警,並求助於當時釋出新聞的媒體。高某同意歸還,但還了14.5萬元後,剩餘的2.3萬就沒有動靜了,並玩起了失蹤。

    最終的結果是:

    高某的孩子終於還是走了,而且法院判決查某勝訴,要求高某還錢。

    既然官司贏了,我個人覺得這事情就差不多完了。查先生捐款是積德,而高先生受捐是幫助查先生積德。而後高先生貪人家2.3萬,這叫損陰德,查先生把錢要回來了,算是主張了自己的權益。

    我想故事裡面的高先生認為賬戶裡面進來了鉅款,高興得很,哪裡管那些資金的備註呢?於是拿來花了。後來查先生追要這筆錢,高先生還了大部分差2.3萬,估計是還是那個勁沒有過去,潛意識裡面認為這個錢就是捐款。

    總之事情解決了,就是皆大歡喜。

  • 9 # 莽哥說事

    看了這種新聞,真是要氣得莽哥我血壓都要升高,怎麼會有這種白眼狼的人渣啊,真是太扎心了。

    這個人渣不但是白眼狼,估計以後都會完全被人所唾棄,同時還是一個法盲,像這種情況這個人渣,已經觸犯法律了。是我不但要追回這筆錢,還得讓這種忘恩負義的白眼狼進去坐牢。

    事情很簡單

    1.江蘇常熟查先生,把本該歸還給親戚的16.8萬元欠款不慎匯入他人賬戶;

    2,賬戶的主人還是自己曾愛心捐助的物件。查先生想要回這筆錢,對方還剩餘2.3萬元不還給。

    3,查先生將對方告上了常熟法院,常熟法院判決對方歸還。

    4,人渣卻不知去向。目前,查先生已經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事情很簡單,但是真的讓莽哥覺得,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啊,早知如此,還給這種人渣捐款幹嘛,實在可恨,如果不不捐這錢,銀行轉賬上,就不會有如此賬號記錄,壓根就不會出現後面的事情了。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懂得感恩,否則和畜生有何差別,更何況畜生有的都懂得感恩;說你畜生都不如,應該沒錯吧。一個曾經幫助過你的人,你都可以如此做出無恥的事情呢,換著是陌生人為怎麼樣呢,實在無法想象。

    都說滴水之恩,應當湧泉相報,你到好,報恩沒有等到,到等到你的恩當仇報。你真的對得起你已經逝去的女兒嗎?

    不論怎麼說,趕緊把錢退回去吧,你這法盲,如果真的立案,起訴你,你真的會有牢獄生涯,說真的你這種人真的可憐,又可恨。如果你真的遇到什麼困難了,你至少也要給人家一個交代。真的讓人無語!想如果我是查先生,我想我一定不會就要回錢那麼簡單,必須要你這人渣付出應得的代價!

    莽哥祝好人一生平安,壞人早晚完蛋!

  • 10 # 遊俠traveller

    正是由於類似以怨報德負能量的行為太多,才會導致越來越少的人願意伸出救援之手,先不說沒有基本的感謝,甚至還有可能遭受無妄之災。

    這次的捐款事件其實也很簡單,查某在報紙上看到了女孩高小怡得白血病需要捐款的新聞,他為之所動,因此給高某提供的賬戶打去了500元,錢雖不是很多,但也是他的一片心意。時隔幾年之後,查某要還款16.8萬給親戚,但是他把賬戶給搞錯了,打向了之前捐過款的高某賬戶,事情發現之後,查某立即報警並且求助於當地媒體,因此高某在壓力之下還了一部分錢,但是剩下的2.3萬卻沒了下文,而他本人也玩起了失蹤。既然都已經還了14萬了,偏偏那剩下的2萬就想要獨吞了,這就是典型的貪圖小便宜的心理,一時被金錢的誘惑給衝昏了頭腦,想要私吞這幾萬元錢,這是一種多麼缺乏法律意識的愚蠢行為!你以為跑了警察就找不到你了嗎?

    這裡再補充一點,高某的女兒最終由於病情太過嚴重還是去世了,如果女兒在天之靈看到自己的爸爸做出這樣的事情,該會多麼傷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南非羊長什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