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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69215406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 2 # 佛爺4243

    第一,處理交通事故現場。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傷、亡人員以及同事故有關的痕跡所在的地點。處理交通事故;首先遇到的是對現場的處置。處置現場包括緊急、臨時、必要的一切措施,例如搶救傷者,搶救財產,現場勘查,疏導並恢復交通秩序,以及防止證據散落、滅失等措施。處理交通事故現場意義重大,它關係到傷者的生命安危,關係到公私財產的安全,關係到為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而收集證據,也關係到處罰與調解工作的進行。處理現場帶有極強的臨時處理性質,因此應當強調迅速、有效。

    第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以及法律責任的大小,完全依賴其是否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以及承擔多大的責任。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原則也與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直接相關,即通常所說的“以責論處”,可以說,正確認定責任,為處罰與調解的進行打下了基礎。

    第三,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於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公安機關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以達到教育與懲處的目的。處罰的種類包括: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罰款和警告。

    第四,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交通事故中發生的損害賠償,就其法律性質而言屬於民事責任的範疇。根據中國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實踐經驗和當事人的要求,由公安機關對損害賠償先行調解,有利於儘快結案,方便當事人,同時能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保障其權益,尊重其處分權;即使以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的調解活動和意見也可以作為審判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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