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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廈門瑞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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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沬選蘀哋蕗
順治並不是皇太極在位時指定的皇位繼承人,而是在皇太極匆匆離世之後,朝中最厲害的兩大勢力多爾袞和豪格親王互相鬥爭,最後雙方妥協導致的結果。也正是這樣的原因,順治從他繼位時的6歲,一直到13歲的7年間,朝政名義上是鄭親王和多爾袞共同輔政,實際上順治沒有任何實權,朝政基本都被多爾袞一人把持和控制著,只是一個有名無實的皇帝。但是作為清軍入關以來的第一個清朝皇帝,順治並沒有一直處在尷尬的被架空狀態,從他14歲親政開始,大力整頓朝政,既把朝廷中的實權一步步控制在自己手中,還積極推行各種改革,鞏固清朝統治,其中對官員的整治和強化控制是順治在只有11年的親政生涯裡,費心費時費力較多,同時也是比較突出的政績之一。嚴格立法,杜絕貪汙
順治14歲親政之後,首先要奪回的就是對朝廷的控制權,立馬囚禁了當時的輔政親王阿濟格,以及對已經死掉的多爾袞還處以極刑,不難理解順治這是在向之前被輔政時期的掌權勢力們的宣戰,緊接著把譚泰,祁充格,剛林等掌握實權的大臣統統處死殺掉,要知道剛林在順治給多爾袞製造罪名的過程中是有一些功勞的,結果也沒有被順治放過,只能說已經受多爾袞等人壓制擺佈了7年的順治,這個時候對於權利的控制到了無所不用的地步,不管是誰,凡有實權的人,一概不放過。當然這也是他隨後能夠放開手腳,敢於大刀闊斧地進行吏治整頓和其他各種改革的前提和基礎。
順治奪回皇權後,多次表露安民之本,首要任務在於懲治貪官的吏治思想,這與當時朝廷官員的構成有很大關係,清朝建立之處為了儘快穩定局面,不但在管理體系上基本照搬了明朝的各種制度,而且對很多前朝舊吏都一併任用,而對明朝末期官場上下沆瀣一氣,貪汙成風的頑疾,極其對明朝的危害,自然是心知肚明的順治為了避免明朝的悲劇重演,也為了剛剛建立的清朝不再重蹈覆轍,當然會把懲治貪汙作為治理朝政,整治朝綱的首要任務。
順治認為在所有官吏中,貪官蠹國害民,是最可恨的,以前的貪汙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還是對貪官汙吏的懲罰力度太小,沒有真正能夠起到杜絕貪汙的作用,所以他在制定懲治貪汙的法律法規時,都是以重罰為手段的,如他曾規定:不管是什麼級別的官吏,只要是貪汙了10兩以上銀子的,一律嚴懲不貸,而且所有家產全部沒收充公。這要是在明朝末期,不知道有多少官員都要身敗名裂,傾家蕩產了。這和明朝朱元璋誅殺大臣,酷法治國的方式有異曲同工之處。同時對於那些鉅貪大貪,按大清律罪應處死的貪官汙吏,不得赦免。不但有效制止了前朝舊吏們的貪汙惡習,而且對所有朝廷官員起到了巨大的震懾作用。廣開言路,對官員嚴格考核
在懲治貪汙腐敗的問題上,除了朝廷定期稽查,有很多案件往往都是透過各種渠道檢舉揭發才得以發覺的,而在多爾袞把持朝政時,很多諫言檢舉的言官反而會被揭發出來的人反咬一口,一些人還會因此被誣陷甚至是丟了官職或性命。導致很多言官有特別多的擔心和顧慮,對貪官汙吏不敢放手彈劾。順治針對這個問題,專門下旨規定,不準反坐言官,否則更加嚴懲,絕不姑息。
無論是地方官,還是在京城任職的官員,順治開始各種針對性的考察三品以下官員受吏部考察,三品以上則對皇帝直接當面述職,對於地方督撫要員,由都察院和吏部共同考核,浙江,湖廣巡撫等人也都只是在吏部的考核中被查出重大問題而相繼被革職查辦。雲南巡撫林天擎依仗著吳三桂的勢力,在地方橫行跋扈,貪汙數年,直接將其革職查辦。巡撫顧仁也是因為被檢舉貪汙,受到順治直接查問,情況屬實之後直接被斬首處死。
甚至對一些小的細節也不放過,如禁止官員借生辰升遷的機會受賄,地方官員不得在朝廷規定的制度之外私自徵稅等。編制《範行恆言》、《勸善要言》等書籍,教育歷任官員為官要清廉,不得貪汙。據《四庫全書》中記載,順治曾告誡朝臣:“大臣不廉無以率下,則小臣必汙。小臣不廉無以治民,則風俗必壞。層累而下,誅求勿已,害必加於百姓,而患仍中於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
順治深知官場上行下效的作風,對於朝中大臣和各個地方的督撫要員們,都嚴格要求,從順治十二年一直到十五年,順治都制定官員到地方巡察,最終形成了定期制度,非常有效地防止了地方貪腐現象的發生。
防微杜漸,禁止朋黨之爭
順治朝全盤沿襲了明代的政治體系,同時對自唐宋以來,直到明代出現的危及朝廷統治的朋黨之爭,更是瞭然於心,所以從清初一開始,順治就防微杜漸,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在朝廷中出現結黨事件發生。首先就是正對前朝歷代中出現的宦官干涉朝政的現象,特別是明朝魏忠賢等宦官干預朝政,陷害忠臣的慘痛教訓,特意在皇室內部設立了十三衙門,制定了6大不許參與的事務範圍,連出入皇城都有明確規定沒有奉旨辦事的要務,所有內務人員不得隨意進出皇城,不得和任何朝中官員結識,尤其是官宦不得參與任何朝中事務,否則一律凌遲處死。
另外一個影響比較顯著的制度就是禁止文人結社,文人結社最早在唐代中期就已經出現了,此後雖然也有一些事假借文人之名,卻做了很多幹涉朝政的社會社團,如明代的東林黨,最初也只是文人結社切磋文學,交流創作而已,最後卻發展成為能夠影響朝廷政策實施的重要社會勢力。受此政策影響,從宋代開就大量出現的文人結社現象在清初被毀滅性的禁止之後,陷入了嚴重的低潮期,而且在之後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又加上文字獄等事件,在整個清朝前期,文人結社幾乎消亡殆盡,少有的一些如海棠詩社,秋雨庵詞社等也都是皇室內部才能出現的社團,而且影響範圍非常有限。
同時順治還規定各級官員不得讓參加科舉考試的各類文人投拜門下,要知道從唐代開始,在各級考試中,舉薦和收留門生的社會風氣就已經盛行了。順治則嚴格要求禁止官員自立門戶收留門生,避免日後這些官員們將來形成各自的官場圈子和勢力範圍。如陳之遴,陳名夏等人,就是因為結黨,不是被處死,就是被革職流放,永無翻身的機會。
除了上述這些,順治還對官員勤政有很多要求,如不得做碌碌無為的庸臣,不得在其位卻不謀其政,為此在各個級別的行政體系裡專門設有類似於檢察官的執掌一職,督查官吏的工作,獎懲分明,對各個工作規定完成期限,提高辦事效率。
順治對幾百年的清朝而言,更像是一個奠基者的角色,特別是在整頓吏治方面,卓有成效,為之後的康乾盛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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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h上善若水W
順治並不是皇太極在位時指定的皇位繼承人,而是在皇太極匆匆離世之後,朝中最厲害的兩大勢力多爾袞和豪格親王互相鬥爭,最後雙方妥協導致的結果。也正是這樣的原因,順治從他繼位時的6歲,一直到13歲的7年間,朝政名義上是鄭親王和多爾袞共同輔政,實際上順治沒有任何實權,朝政基本都被多爾袞一人把持和控制著,只是一個有名無實的皇帝。但是作為清軍入關以來的第一個清朝皇帝,順治並沒有一直處在尷尬的被架空狀態,從他14歲親政開始,大力整頓朝政,既把朝廷中的實權一步步控制在自己手中,還積極推行各種改革,鞏固清朝統治,其中對官員的整治和強化控制是順治在只有11年的親政生涯裡,費心費時費力較多,同時也是比較突出的政績之一。嚴格立法,杜絕貪汙
順治14歲親政之後,首先要奪回的就是對朝廷的控制權,立馬囚禁了當時的輔政親王阿濟格,以及對已經死掉的多爾袞還處以極刑,不難理解順治這是在向之前被輔政時期的掌權勢力們的宣戰,緊接著把譚泰,祁充格,剛林等掌握實權的大臣統統處死殺掉,要知道剛林在順治給多爾袞製造罪名的過程中是有一些功勞的,結果也沒有被順治放過,只能說已經受多爾袞等人壓制擺佈了7年的順治,這個時候對於權利的控制到了無所不用的地步,不管是誰,凡有實權的人,一概不放過。當然這也是他隨後能夠放開手腳,敢於大刀闊斧地進行吏治整頓和其他各種改革的前提和基礎。
順治奪回皇權後,多次表露安民之本,首要任務在於懲治貪官的吏治思想,這與當時朝廷官員的構成有很大關係,清朝建立之處為了儘快穩定局面,不但在管理體系上基本照搬了明朝的各種制度,而且對很多前朝舊吏都一併任用,而對明朝末期官場上下沆瀣一氣,貪汙成風的頑疾,極其對明朝的危害,自然是心知肚明的順治為了避免明朝的悲劇重演,也為了剛剛建立的清朝不再重蹈覆轍,當然會把懲治貪汙作為治理朝政,整治朝綱的首要任務。
順治認為在所有官吏中,貪官蠹國害民,是最可恨的,以前的貪汙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還是對貪官汙吏的懲罰力度太小,沒有真正能夠起到杜絕貪汙的作用,所以他在制定懲治貪汙的法律法規時,都是以重罰為手段的,如他曾規定:不管是什麼級別的官吏,只要是貪汙了10兩以上銀子的,一律嚴懲不貸,而且所有家產全部沒收充公。這要是在明朝末期,不知道有多少官員都要身敗名裂,傾家蕩產了。這和明朝朱元璋誅殺大臣,酷法治國的方式有異曲同工之處。同時對於那些鉅貪大貪,按大清律罪應處死的貪官汙吏,不得赦免。不但有效制止了前朝舊吏們的貪汙惡習,而且對所有朝廷官員起到了巨大的震懾作用。廣開言路,對官員嚴格考核
在懲治貪汙腐敗的問題上,除了朝廷定期稽查,有很多案件往往都是透過各種渠道檢舉揭發才得以發覺的,而在多爾袞把持朝政時,很多諫言檢舉的言官反而會被揭發出來的人反咬一口,一些人還會因此被誣陷甚至是丟了官職或性命。導致很多言官有特別多的擔心和顧慮,對貪官汙吏不敢放手彈劾。順治針對這個問題,專門下旨規定,不準反坐言官,否則更加嚴懲,絕不姑息。
無論是地方官,還是在京城任職的官員,順治開始各種針對性的考察三品以下官員受吏部考察,三品以上則對皇帝直接當面述職,對於地方督撫要員,由都察院和吏部共同考核,浙江,湖廣巡撫等人也都只是在吏部的考核中被查出重大問題而相繼被革職查辦。雲南巡撫林天擎依仗著吳三桂的勢力,在地方橫行跋扈,貪汙數年,直接將其革職查辦。巡撫顧仁也是因為被檢舉貪汙,受到順治直接查問,情況屬實之後直接被斬首處死。
甚至對一些小的細節也不放過,如禁止官員借生辰升遷的機會受賄,地方官員不得在朝廷規定的制度之外私自徵稅等。編制《範行恆言》、《勸善要言》等書籍,教育歷任官員為官要清廉,不得貪汙。據《四庫全書》中記載,順治曾告誡朝臣:“大臣不廉無以率下,則小臣必汙。小臣不廉無以治民,則風俗必壞。層累而下,誅求勿已,害必加於百姓,而患仍中於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
順治深知官場上行下效的作風,對於朝中大臣和各個地方的督撫要員們,都嚴格要求,從順治十二年一直到十五年,順治都制定官員到地方巡察,最終形成了定期制度,非常有效地防止了地方貪腐現象的發生。
防微杜漸,禁止朋黨之爭
順治朝全盤沿襲了明代的政治體系,同時對自唐宋以來,直到明代出現的危及朝廷統治的朋黨之爭,更是瞭然於心,所以從清初一開始,順治就防微杜漸,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在朝廷中出現結黨事件發生。首先就是正對前朝歷代中出現的宦官干涉朝政的現象,特別是明朝魏忠賢等宦官干預朝政,陷害忠臣的慘痛教訓,特意在皇室內部設立了十三衙門,制定了6大不許參與的事務範圍,連出入皇城都有明確規定沒有奉旨辦事的要務,所有內務人員不得隨意進出皇城,不得和任何朝中官員結識,尤其是官宦不得參與任何朝中事務,否則一律凌遲處死。
另外一個影響比較顯著的制度就是禁止文人結社,文人結社最早在唐代中期就已經出現了,此後雖然也有一些事假借文人之名,卻做了很多幹涉朝政的社會社團,如明代的東林黨,最初也只是文人結社切磋文學,交流創作而已,最後卻發展成為能夠影響朝廷政策實施的重要社會勢力。受此政策影響,從宋代開就大量出現的文人結社現象在清初被毀滅性的禁止之後,陷入了嚴重的低潮期,而且在之後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又加上文字獄等事件,在整個清朝前期,文人結社幾乎消亡殆盡,少有的一些如海棠詩社,秋雨庵詞社等也都是皇室內部才能出現的社團,而且影響範圍非常有限。
同時順治還規定各級官員不得讓參加科舉考試的各類文人投拜門下,要知道從唐代開始,在各級考試中,舉薦和收留門生的社會風氣就已經盛行了。順治則嚴格要求禁止官員自立門戶收留門生,避免日後這些官員們將來形成各自的官場圈子和勢力範圍。如陳之遴,陳名夏等人,就是因為結黨,不是被處死,就是被革職流放,永無翻身的機會。
除了上述這些,順治還對官員勤政有很多要求,如不得做碌碌無為的庸臣,不得在其位卻不謀其政,為此在各個級別的行政體系裡專門設有類似於檢察官的執掌一職,督查官吏的工作,獎懲分明,對各個工作規定完成期限,提高辦事效率。
順治對幾百年的清朝而言,更像是一個奠基者的角色,特別是在整頓吏治方面,卓有成效,為之後的康乾盛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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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北拾芳
順治深知官場上行下效的作風,對於朝中大臣和各個地方的督撫要員們,都嚴格要求,從順治十二年一直到十五年,順治都制定官員到地方巡察,最終形成了定期制度,非常有效地防止了地方貪腐現象的發生。
防微杜漸,禁止朋黨之爭
順治朝全盤沿襲了明代的政治體系,同時對自唐宋以來,直到明代出現的危及朝廷統治的朋黨之爭,更是瞭然於心,所以從清初一開始,順治就防微杜漸,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在朝廷中出現結黨事件發生。首先就是正對前朝歷代中出現的宦官干涉朝政的現象,特別是明朝魏忠賢等宦官干預朝政,陷害忠臣的慘痛教訓,特意在皇室內部設立了十三衙門,制定了6大不許參與的事務範圍,連出入皇城都有明確規定沒有奉旨辦事的要務,所有內務人員不得隨意進出皇城,不得和任何朝中官員結識,尤其是官宦不得參與任何朝中事務,否則一律凌遲處死。
另外一個影響比較顯著的制度就是禁止文人結社,文人結社最早在唐代中期就已經出現了,此後雖然也有一些事假借文人之名,卻做了很多幹涉朝政的社會社團,如明代的東林黨,最初也只是文人結社切磋文學,交流創作而已,最後卻發展成為能夠影響朝廷政策實施的重要社會勢力。受此政策影響,從宋代開就大量出現的文人結社現象在清初被毀滅性的禁止之後,陷入了嚴重的低潮期,而且在之後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又加上文字獄等事件,在整個清朝前期,文人結社幾乎消亡殆盡,少有的一些如海棠詩社,秋雨庵詞社等也都是皇室內部才能出現的社團,而且影響範圍非常有限。
同時順治還規定各級官員不得讓參加科舉考試的各類文人投拜門下,要知道從唐代開始,在各級考試中,舉薦和收留門生的社會風氣就已經盛行了。順治則嚴格要求禁止官員自立門戶收留門生,避免日後這些官員們將來形成各自的官場圈子和勢力範圍。如陳之遴,陳名夏等人,就是因為結黨,不是被處死,就是被革職流放,永無翻身的機會。
除了上述這些,順治還對官員勤政有很多要求,如不得做碌碌無為的庸臣,不得在其位卻不謀其政,為此在各個級別的行政體系裡專門設有類似於檢察官的執掌一職,督查官吏的工作,獎懲分明,對各個工作規定完成期限,提高辦事效率。
順治對幾百年的清朝而言,更像是一個奠基者的角色,特別是在整頓吏治方面,卓有成效,為之後的康乾盛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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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知史說史鑑史
順治是清朝入關後的第一位皇帝,留給他的其實是李自成劫掠一空後千瘡百孔的爛攤子明朝的政治體制全部被繼承下來大批貪官汙吏也繼續效力於清帝國。順治深知官員貪汙腐敗對國家的危害絕對不能步入明朝的後塵,採用嚴刑峻法和朱元璋統治時期一樣嚴肅處理對於貪汙數額巨大的無論是誰絕不姑息,定期對官員進行考核廣開言路從善如流要求言官檢舉揭發膽敢頂風作案的不法分子,對於明朝宦官專權的現象則禁止太監外出不得結識官員否則殺無赦,官官相護結黨營私行為禁止官員收留門生自立門戶文人之間不得搞大型聚會。
嚴懲貪官考核官員1.清初全部繼承了明朝的制度為快速穩定政局消滅其他割據政權對於明末官員全盤接受,順治皇帝掌管大權後第一件事就是要拿這件事做文章。制定法律凡是敢貪汙十兩銀子以上的一律嚴懲不貸家產全部充公,有效制止前朝舊吏們的貪汙惡習,而且對所有朝廷官員起到了巨大的震懾作用。鼓勵言官彈劾品行不端的官員,對於三品以上的官員皇帝直接負責以下的官員則受到吏部直接考察,地方高階官員由督察員和吏部進行考核。對於有可能借機大賺一筆的機會也防微杜漸禁止官員借生辰升遷的機會受賄,地方官員不得在朝廷規定的制度之外私自徵稅等。
以史為鑑禁止宦官干政2.明朝建立初期朱元璋立下了宦官不得干政的規矩而且還在宮中釘立一塊鐵牌以示警戒,但是時間一長子孫後代變得越來越懶倚重於宦官的力量就成了一紙空文無人遵守。明英宗時期大太監王振專權為了不礙眼下令拆除了警示牌,自此之後宦官的權勢如日中天問題越來越嚴重劉瑾,魏忠賢這些人都成了危害朝政陷害官員的毒瘤。順治皇帝為防止重蹈覆轍設立十三衙門遏制宦官的權力,外出皇城辦事不得與官員勾結不得參與朝中事物,違反禁令者格殺勿論。
禁止文人來往防止官員結黨營私3.明朝就是因為東林黨實力強大官員抱團取暖崇禎皇帝走投無路才選擇自殺殉國,順治皇帝嚴厲打擊以假借文學交流為名議論朝政的文人。官員不得結交進京趕考計程車人,避免日後這些官員們將來形成各自的官場圈子和勢力範圍對抗皇帝權威。順治皇帝還監督官員的辦事效率各個級別的行政體系裡專門設有類似於檢察官的執掌一職,督查官吏的工作,獎懲分明,對各個工作規定完成期限,提高辦事效率。
順治皇帝的一系列舉措為後來的康乾盛世奠定了基礎設計了一套完善的政治制度,極大的改善了明末奢侈腐敗的風氣整頓朝綱國家恢復生產百姓的生活有了起色。足以見得順治皇帝絕對是一個英明睿智個性鮮明的帝王心裡裝著天下百姓做了很多事情,並不只是一個痴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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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鄉村容克大地主
治深知官場上行下效的作風,對於朝中大臣和各個地方的督撫要員們,都嚴格要求,從順治十二年一直到十五年,順治都制定官員到地方巡察,最終形成了定期制度,非常有效地防止了地方貪腐現象的發生。
總的來說就是:防微杜漸,禁止朋黨之爭
一、在皇室內部設立了十三衙門,制定了6大不許參與的事務範圍,連出入皇城都有明確規定沒有奉旨辦事的要務,所有內務人員不得隨意進出皇城,不得和任何朝中官員結識,尤其是官宦不得參與任何朝中事務,否則一律凌遲處死。這點很重要,清朝太監是幾乎沒有任何權利的。
二、禁止文人結社,文人結社容易形成小團體,做官了可能會影響政策實施。一個團體嗎,反對或支援一起鬨不得了。
三、定各級官員不得讓參加科舉考試的各類文人投拜門下,嚴格要求禁止官員自立門戶收留門生,避免日後這些官員們將來形成各自的官場圈子和勢力範圍。結黨,不是被處死,就是被革職流放,永無翻身的機會!
四、對官員勤政有很多要求,不得做碌碌無為的庸臣,不得在其位卻不謀其政,為此在各個級別的行政體系裡專門設有類似於檢察官的執掌一職,督查官吏的工作,獎懲分明,對各個工作規定完成期限,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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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帝親政於順治八年(1651年)正月十二日,御臨太和殿,接受了諸王、貝勒、大臣慶賀表文,並頒詔大赦。此後,順治在波瀾起伏、紛繁駁雜的十年親政中,採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進一步鞏固了自己的統治。
順治親政後,採取的第一個措施就是削奪大臣的權勢,實施集權制。在任用朝廷官員方面,順治改變了多爾袞時期對漢官猜疑、壓制的態度,非常注意籠絡與依靠漢官,大刀闊斧地整頓了吏治,啟用了有很多有才能的漢人為官。此外,順治又命兵部整頓驛政,以保障驛路暢通;實行恤刑條例,安定民心;始行武舉殿試,為朝廷選拔文武全才;制訂行軍條例,一整頓軍紀等等。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制訂與推行,充分體現出順治的政治才幹,使他成為清朝開國時期一位刻意求治、很有作為的年輕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