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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色童年記憶

    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國、比利時、荷蘭、葡萄牙等12國在日內瓦簽訂《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公約規定了軍隊醫院和醫務人員的中立地位和傷病軍人不論國籍應受到接待和照顧等。

    根據《日內瓦公約》規定,醫療兵是不允許攜帶武器殺敵的,雙方也不能射擊對方的醫療兵。即醫療兵是“中立”的。

    畢竟《日內瓦公約》只是一紙公約,你聽從它它就是聖經,你不聽從它它就是廢紙。從二戰實際情況看,美、英、德、日、中等國遵守較好,日本則完全不顧。

    這裡,樹先生講三個有關醫療兵的例子:

    (1)太平洋戰役時,美軍有一位醫療兵趁著戰況混亂,撿起了一把機槍對著日軍掃射。雖然將剩下的日軍清除了,但卻嚴重違反了國際條約。戰爭結束後,他就被告了,受到了軍事法庭的懲罰。

    (2)二戰時候,德國士兵的十大條例中就有一條規定說:紅十字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受傷的敵人應給予人道的待遇,醫務人員和隨軍牧師在執行其醫務和宗教活動時不得阻礙。

    (3)日軍就殘忍多了,在太平洋戰場上對一些頭戴十字標誌的醫療兵進行射殺,而且日軍的教官在教導士兵的時候,都讓他們優先射殺,因為他們認為射殺一個醫療兵就等於這支小隊缺少了醫療支援了!毫無人道主義的日軍也很快遭到了美軍的報復,美軍在後期交戰中也會毫不客氣地將日軍的傷兵殘忍地殺掉。

    樹先生再補充一點:

    雙方交戰子彈炮彈不長眼誤傷誤殺醫療兵是可以的!但是當你佔據絕對優勢下,如包圍或俘虜對方醫療兵再故意射殺,是違反人道主義的!戰爭結束後是會被送上軍事法庭的。如果國家包庇自己計程車兵,對方國家會告上國際軍事法庭。

  • 2 # 第一軍情

    二戰期間的歐洲戰場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任何國家都不準將槍口對準醫療兵和飛行員,一旦傷害到他們,就要面臨嚴重的懲罰,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醫療兵在接受保護的同時,也不能射殺敵人,就算敵我雙方打的你死我活,都不可以拿起槍幹架,否則後果十分的嚴重。不過又有多少國家會遵守這樣的規定呢?

    我們都知道,戰場上每個隊伍裡都有醫療兵的存在,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幫助傷員,拯救生命,不管敵我雙方打的多麼的激烈,他們仍然可以挺起腰板在戰場上來回的奔波,畢竟他們是非戰鬥人員,但如果拿起槍跟敵人幹架的話,那麼性質就完全變了。

  • 3 # diao絲一號102935206

    是真的。《日內瓦公約》的內容,是在戰爭中對於平民目標、非戰鬥人員、非軍事目標的保護條令。出於人道主義戰爭雙方都不射殺醫療人員,但醫療人員也不可以使用武器攻擊敵方戰鬥人員。很多人可能對此不理解,認為戰爭是以勝利為核心,為什麼不透過攻擊敵人的醫護人員來增加敵人的損失和消耗?制定這樣的公約目的是什麼?其實原因是很簡單的,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看。

    從大的方面上看,攻擊醫護人員或平民這些非戰鬥人員會加大敵方戰爭消耗,但效果是相互的,敵方一樣可以透過同樣的方式增加另一方的消耗,這無疑是將兩方都拖入了“戰爭的泥沼”,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願意看到的,即使在一方勝利的情況下,也不會帶來足夠的收益來彌補損失,消耗會影響這個國家在其他國家面前的力量,導致國家在整個世界中的地位發生變化,甚至無法再抵抗其他國家的入侵,這是很危險的。

    再從小的方面上看,實際這是對國家人民的一個保護機制。在攻擊過敵方非戰鬥人員後,敵人很可能以同樣進行反擊甚至報復,比如你攻擊了一個醫療小隊,敵人直接炸燬了你的戰地醫院,反而得不償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可以看二戰時美日之間的戰爭,日本偷襲珍珠港後,下一次美國便毫不留情的使用是原子彈攻擊了廣島長崎,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你使用了這種方式後,並不能保證敵人會用同樣的方式回報你,很有可能自己的損失更大。

    這樣看來,這個條約實際是一個可以作用於每一個國家的保護機制,聰明的指揮官都會遵守這樣的條約,除非遇到不遵守的敵方,它可以有效防止己方的進一步損失。

  • 4 # Chlannisiter

    有這樣的說法,但本人覺得這是在扯淡,打個比方,兩個人打架,先商定了一下,不準扯頭髮,不能踢下面,但是真打紅了眼,什麼規定怕是都顧不上,何況是在戰場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掛的情況下,只要手上有傢伙,肯定是能往死裡打絕對不會打成半死!

  • 5 # 諸葛小徹

    根據日內瓦公約,戰爭雙方的醫護人員享受戰爭豁免權,但是相對的,不允許佩戴攻擊性裝備殺傷敵人,這條規定在戰前得到了較好的執行,但是在二戰中,隨著戰事的白熱化,各國醫療兵紛紛在戰場上遭受直接打擊,隨後,醫療兵也開始配備武器。

    最主要的原因無非是讓人失去理性的民族矛盾,在這樣一場戰爭中,決定人生死的不再是職業或是公約,而是外貌和國籍,無論你從事任何軍職,在戰場的另一方出現,即會遭受猛烈的打擊。

    在太平洋戰場,日本狙擊手會優先攻擊美軍通訊兵、軍官和醫療兵,在亞洲戰場,日本會殺害中方野戰醫院內的傷員和醫護人員,在蘇德戰場上,蘇德雙方都殺紅了眼,全然不顧日內瓦公約的規定,很多時候平民都會遭殃,在種種狀況之下,各國紛紛給自己的野戰醫院配發武裝,不但有專門的部隊保護,大量醫護人員也配發了裝備,必要的時候投入戰鬥,以免被肆意屠殺。

    在戰場上,狙擊手似乎都額外照顧醫療兵,其中的原因無非是因為醫療兵運輸救治的傷員會在不久的將來重新回到戰場上,射殺一名醫護人員,就相當於射殺了敵方几時、上百名作戰人員,另外一點,醫護人員一般都佩戴有紅十字袖章,白紅相間在在硝煙四起場上顯得格外顯眼,給於了敵軍士兵和狙擊手非常好的射擊目標,因為除了西歐戰場很少有人遵守日內瓦公約,所以給醫護人員配發武裝,變成了二戰中各國普遍的狀況。

  • 6 # 落下m

    在二戰中確實有“不準醫療兵射殺敵人”這一規定,出臺這個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醫護兵的人身安全,減少地方士兵屠殺醫護兵的理由。

    因為醫護兵在戰場上並不是作戰力量,因此並沒有配備大量武器,因此他們在戰場上的自衛能力近乎於零,因此為了保護他們以及其他戰場傷員,西方國家在1864年簽署了有關保護醫療兵以及傷員的協定。這也就是後來被世界各國廣泛接受的《日內瓦公約》的前身。

    在戰場上不準醫療兵射殺敵人,實際上是在保護醫療兵。

    醫療兵雖然也是士兵,但是他們在戰場上擔負的卻是救死扶傷的任務,因此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醫療兵是不會參加作戰任務的,這也是為什麼這些醫療兵不需要配備充分的武器裝備的主要原因。

    而且醫療兵的組建要遠比普通士兵要難得多,因為這需要他們擁有比較高的受教育程度,以及相應的醫療知識,可以說在戰場上任何一個醫療兵的陣亡,都是交戰雙方莫大的損失,而且屠殺醫療兵也是一種不人道的行為。

    所以西方國家之所以會保護戰場上的醫療兵,就是基於這個原因。當然了既然國際上出臺保護醫療兵的政策,並不意味著這些士兵就可以在戰場上為所欲為了。

    上帝是公平的,有得到就一定會有付出,既然國際上出臺保護醫療兵的政策,根據戰場規則,醫療兵就不能在參與戰鬥,否則肯定會遭到地方士兵的反擊而被射殺,所以禁止醫療兵參加戰鬥,實際上就是在保護這些士兵,以避免他們被敵方士兵抓到之後遭到屠殺。

    醫療兵在戰場上作用巨大,屠殺敵方醫療兵的行為,必然會遭遇敵軍的強烈反彈,這很顯然是一種得不償失的行為。

    醫療兵作為戰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雖然沒有太大的進攻能力,但是從某一種意義上說,他們的存在對於己方士兵來說則是最好的“鎮定劑”,因為士兵都是人,所以他們在參加戰爭的時候都會怕死,而在這個時候,醫療兵的出現,則會極大的挽救這些普通士兵的生命。

    所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醫療兵在戰場上都是受到尊敬的那一群人,在軍隊中享有較高的地位,這就意味著如果一旦發生戰鬥時,己方士兵攻擊敵方醫護兵的話,將會是一件很危險的舉動,因為這會遭到地方士兵的激烈反抗,畢竟誰也不會願意自己受傷之後無人救護。

    而且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如果己方士兵抓捕到地方的醫護兵之後,一般情況下可以要求敵方醫護兵為己方傷員進行醫療救護,這在戰場上是一個預設的規定。這就意味著這些活著的敵方醫護兵的價值要遠大於死掉的,所以在戰場上保護敵我雙方的醫護兵,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種非常有價值的行為。

    所以問題就是這樣,既然敵我雙方都不屠殺醫護兵,那麼醫護兵自然也就沒有必要參加戰鬥,畢竟在戰場上活著比死去要重要得多,交戰雙方簽訂條約,約束雙方軍隊不去屠殺醫護兵,實際上對於雙方而言都是有利的,自然也就由得大家支援了。

    在戰場上的醫護兵的人身安全並不是絕對的,歷史上屠殺醫護兵的事件並不少見。

    當然了,約定歸約定,實際歸實際,在簽訂日內瓦協定之後,世界各國對於射殺醫護兵這種事件也是縷禁不絕,原因其實也很簡單,殺死醫護兵將會導致地方大量士兵的死亡,這對於追求殺戮的軍隊而言,實際上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做法。

    一方面對方畢竟其敵人,在很多時候士兵因為戰爭喪失了自我約束力,結果出現殺俘等時間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其次刀劍無眼,很多時候醫護兵被炮擊或者機槍掃射而身亡的事件也曾大量出現。

    第三種則是敵方軍隊為了打擊對手計程車氣以及軍隊的恢復能力,會有意識的在戰場上殺害醫護兵,以此來儘可能削弱對手的實力,對於這樣的國家和軍隊的殘暴行徑,我們只能用禽獸來形容他們。

    在二戰過程中,曾經出現過日本軍隊擊敗國軍之後,大肆屠殺國軍傷病以及強暴屠殺國軍女醫護兵的事件發生,而且在戰場上,由於醫護兵標誌明顯,所以日本軍官會要求士兵主動殺害醫護兵,以此來打擊對軍計程車氣。只不過這些慘劇與他們系統的、大規模屠殺中國平民比起來,簡直不值一提。

    所以我們今天為什麼會如此強烈的譴責日本政府,就是因為他們對自己在二戰中犯下的野獸行徑至今都沒有進行認真的反思,在他們看來,屠殺中國平民都像吃飯喝水那麼輕鬆,屠殺醫護兵也就算不上什麼了。

  • 7 # 薩沙

    當然是真的。

    這種是戰爭的特殊原則,並非什麼人道主義。

    戰場上的傷亡比,也就是死亡和受傷士兵比率一般是1:1或者1:2。

    也就是說,遭遇炮火子彈襲擊後,還有大量計程車兵只是受傷,會倒在敵我交火區。

    那麼,這些傷員如果不被救助,肯定死路一條。

    所以,英美法德蘇的慣例是,醫療兵去一線救助傷兵不會被射殺。

    為啥?

    你射殺醫療兵,對方肯定也會殺,這樣你的傷員我的傷員都沒人救,大家同歸於盡。

    既然如此,還不如都放過醫療兵,這樣都有條活路。

    其實,打傷一個士兵比打死一個士兵更有效。

    因為打死了,最後收屍。但士兵被打傷了,又要人去救,又要人去抬,又要醫院收,對軍隊影響是巨大的。

    所以,放傷員回他們的部隊,對敵人是會造成很大麻煩的,比打死有效。

    二戰醫療兵、軍醫、護士都是比較安全的,但他們也絕對不能持武器參加作戰。

    不過,有個戰場是例外的,就是抗戰。

    鬼子沒人性,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文明,四處屠殺,姦淫護士,射殺醫生。

    鬼子戰鬥機,甚至掃射有著紅十字標誌的救護車。

    在太平洋瓜島戰爭中,一開始日軍受傷後,自己人丟下傷員跑了,美國醫療兵按照國際公約去救助他們。

    誰知道,這些日本傷兵攻擊來救他們的美軍醫療兵,甚至引爆手榴彈同歸於盡。

    美軍大怒,認為這是禽獸行為。隨後他們對於日本傷員置之不理,甚至主動開槍射殺:對付禽獸就要使用禽獸的手段。

  • 8 # 開心laojiao

    你說這可能嗎?戰爭還有那麼多人道主義規定嗎?戰爭是你死我活的鬥爭雙方都恨不得把敵人全部消滅掉,為了戰爭勝利都不擇手段,所以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 9 # 優己

    這確實是真的!醫療兵配備武器將被視為戰鬥人員,敵方人員便可以射殺該醫療人員。這樣一來整個戰場就會亂套了,有可能造成敵方人員見到醫療人員就射殺,這樣反而間接對其他醫療人員造成生命威脅。

    國際裡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互相對醫療士兵不射殺,這主要是因為人在戰場混,誰能不挨槍。自己不射殺敵方醫療人員是為了敵方也不得射殺己方醫療人員,這是因為戰場上負傷人員與戰死人員的比例大約是10比1,也就是說大部分人只要來得及救援那麼死亡率都可以下降很多,而戰場上只要醫療跟不上,那麼傷亡比就會瞬間拉低比例,這也是為啥戰場上打敗仗的一方戰死者會非常多,因為傷兵得不到救治,失血、傷口感染都是致命因素。

    不過呢,所有條文都是對正常人來說的。對於某些國家根本不遵守。比如在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日軍入侵菲律賓,當時菲律賓的守軍是美軍,日軍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敵方陣地的人一律開槍射擊。日軍甚至強暴美軍女護士,還嫉妒人家腿太長,砍掉美軍女護士的腿後再實施強暴,這直接造成美軍對日軍也是實施無差別屠殺。

  • 10 # 史論縱橫

    這個規定應該是出自日內瓦公約,實際上日內瓦公約並非並不是具體的某一款條約,而是1864年以來各國在 日內瓦締結的關於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一系列國際公約的總稱。

    在1863年國際紅十字會成立,為了使傷員和醫務人員“中立化”開始提議在戰爭中禁止向醫務人員和傷員射擊,1864年8月22日,西方12個國家聯合簽訂《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其中公約規定了軍隊醫院和醫務人員的中立地位和傷病軍人不論國籍應受到接待和照顧等。

    這個公約儘管在很多戰爭中都沒有被完全遵守,但是有一點是要清楚的,那就是這個條約還是使得戰爭變得相對文明瞭一些。以二戰時期的德國來說,就禁止士兵射擊醫護兵和傷兵。

    實際上,權力和義務都是相等的,在士兵不允許射殺醫療兵的同時,也要求醫療兵“中立化”而不準拿槍射殺敵人,在海牙公約甚至規定,士兵不允許偽裝成平民或者醫療兵來完成殺死敵人的行為。

    當然,這也不能被看作所有的西方國家都遵守這一規定,醫護兵說到底也是士兵,也要受到良好的軍事訓練的時候,在具體作戰的時候也和普通士兵一樣承擔作戰任務。

    在東方戰場就不一樣了,對這些事情就沒有什麼在意的,不會為了射殺不射殺醫護兵而爭的焦頭爛額。

    一直以來東方戰場打得就是一個出奇制勝,為了贏得戰爭就要不擇手段,前幾天在看《古文觀止》裡面講到一個《子魚論戰》的事,當時楚國與宋國發生戰爭,宋國已經在泓水岸邊集結完畢,而楚軍還沒有全部渡河,子魚讓宋襄公下令攻擊楚軍,宋襄公沒有同意,等到楚軍過河之後還沒有列好隊,子魚又勸宋襄公下令攻擊,宋襄公還是沒有同意。

    等到楚軍都已經列好陣後,宋襄公才下令進攻,因為楚強而宋弱,因此宋襄公最後失敗。

    在我們現在來看,宋襄公也是一個極為愚蠢的人,根本就不懂得軍事,春秋五霸有很多版本,每個版本都不相同,只有司馬遷將宋襄公當作春秋五霸,原因就是,宋襄公雖然輸了戰爭,但是他卻尊重了周朝以來的禮制,宋襄公表示軍制在作戰時不對受傷者再加以傷害,不捉拿頭髮斑白的人,不截擊陷於險地的敵軍,不進攻未成陣列的敵軍。

    從這方面來看,中國古代的戰爭比西方的要文明的多,但是在後來的發展中,越來越強調:“兵者,詭道也!”也就不講什麼規矩了。

    這就像西方的戰爭一樣,戰爭開始的時候講一些規矩,真正到戰爭打急眼的時候,還有什麼不能打的,像宋襄公那樣講規矩的,早就被打敗了。

    在二戰中,日本從來不會遵守國際公約,他不止是射殺敵對國家的醫療兵,傷兵,連平民他都不放過。

    在太平洋戰場上,日本士兵還被指示如果看到有紅十字標識的,要率先射殺,這一點在《硫磺島的家書》中有就展示,為了讓士兵打美國醫護兵,還特意給士兵用照片展示美軍醫護兵的服裝。

    很多人肯定會困惑,日本難道不怕被報復,別人也射殺他的醫療兵嗎?事實上,在二戰開始前,日本就已經退出了日內瓦條約,本身並不受日內瓦公約的限制,另一方面日本的醫療兵本身就是少之又少,一旦隊伍出現重傷兵,日軍害怕其拖累部隊,通常都是勸他自己解決。

    從日本的角度來說,出現傷兵需要大量的傷員和藥品,並且這個士兵很可能以後都不能為天皇盡忠了,為此,他們經常是將醫護兵直接轉換成正常的步兵在戰場上作戰的,只有這樣才能調動最大的作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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