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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圓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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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胡說
狗屁問題,那養兒養女還有何用,不如養只小狗算了。你同樣也有老的那一天,你的兒或是女用同樣的方法對待你,你該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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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司馬相棋
男女平等,除了法律賦予的權利之外,法律還是尊重個人意思表示的。雙方的父母那個不是把自己和對方辛苦養大的長輩?贍養雙方父母老人與其說是責任,更像是人格和修養的寫照。
多想想自己從哪來,將來到哪去,就什麼都明白了,人類就是這樣一代代繁衍下來的。
願天下所有的父母安得其所,頤養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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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延
錯!自古一個女婿半個兒,兒孝還得媳婦賢。尤其現在很多獨生女家庭,女婿就等於是一個兒了。如果女婿兒媳沒有贍養岳父母及公婆的任何責任,那老一輩又何必給他們帶孩子做家務和給予他們資金上物質上的無私支援幫襯呢?何況他們不也得繼承遺產嗎?所以,單從回報交換的角度,他們也得幫助老公(老婆)贍養侍奉好上一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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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雲捲雲舒6285
法律是根據社會現實、人性特點制定的,扶養責任、贍養義務以血緣關係、責任與義務相統一為依歸,是符合客觀實際的。女婿如果繼承了夫妻共同財產,對岳父岳母也是有部分贍養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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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iaoge5354
這又是某些現代公知杜撰出來的謬誤!我們知道,男女雙方一旦組成家庭,就歷史性地賦予了各自的責任、權利與義務。而要負起一個人應有的責任,不能單單主張權利而不盡義務。所以,無論是兒媳或是女婿都有義務贍養自己配偶的父母,這是義不容辭的!尤其在現代社會,許多家庭都是獨生子,配偶間若發生對對方父母的抵制和嫌棄,不盡義務,則會導致眾多家庭的不和諧,乃至引發社會的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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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Namai
我覺得吧這件事表面上是在講這樣規定對不對?但是你仔細一想,不管對不對它只是說出了這許久以來的一個事實而已,不管法律是否明確這個條文,它也早已成為事實,我覺得法律應該是在提醒大家,到我們老了其實誰都不用靠,交足養老保險就好了,自己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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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老驥伏勵
在其它可能大部地方吧,人文奇葩,男女沒相愛,男買婚女賣嫁,故此男方理所當然的無義務作女婿而贍養女方父母,而女方因是賣與男方故也無需為男方盡孝道。我想今天這題目不能當作社會現象,只不過是一小撮變態人生觀者的做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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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aaa206750953
個人感覺既然是一家人了,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都有贍養對方父母的責任,如果這樣切割開來都不贍養對方父母了,那這還叫個家嗎?也很容易誘導人們往自私自利方向發展,還言之鑿鑿法律規定,如果這樣反之父母也沒有必要往兒女小家補貼看娃接娃做家務了,都個人顧個人,親情何在?對方父母病了老了也可不管了,一句法律規定就解脫了,這樣的家庭何在!家庭責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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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吉大利2002
岳父母如果兒子死絕了,光剩女兒,那沒辦法,女兒,女婿必須給岳父母養老送終,同時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岳父母如果有兒子、媳婦,那麼兄弟姐妹情分,兄弟姐妹之間有互相往來,互相幫助的傳統文化。
媳婦是出門閨女,自從領了結婚證到嫁到婆家,是婆家人,和丈夫一塊承擔贍養和幫助父母,撫養和教育兒女的義務。嫁過來的媳婦如果不贍養、伺候公婆,那就是不忠不孝,連帶丈夫,這兩口都是不忠不孝,忘恩負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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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繼承財產和房子拆遷時,如果是岳父母和公婆的名字,去公證處公證時都不讓女婿和兒媳進入公證處簽字的辦公室。
因為女婿和兒媳都是外來人。
何來義務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