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滅火和處置突發事件為一體的消防站點,實行24小時全天候執勤,具備發現快、到場快、處置快以及機動靈活的特點。轄區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託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設標準
(一)人員配備
1、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
2、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
3、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應設定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定。
2、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訊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築物內部和避難層設定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築之間分割槽域設定消防器材存放點。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滅火和處置突發事件為一體的消防站點,實行24小時全天候執勤,具備發現快、到場快、處置快以及機動靈活的特點。轄區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託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設標準
(一)人員配備
1、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
2、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
3、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應設定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定。
2、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訊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築物內部和避難層設定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築之間分割槽域設定消防器材存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