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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史憑誰定是非”
人不僅努力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而且關心對自己人生價值追求結果的評價。我們的古人重視“一字之褒貶”,重視“蓋棺論定”,重視“千秋萬載名”,都是這種關心的體現。評價是主體對客體的反映,是一種主體性活動。因此,由於情感、心理狀態及認識水平的差異,由於所處歷史條件不一樣,不同的主體對同一價值事實的評價往往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主體,也往往由於主體條件的變化,在不同的條件下作出的評價也不會完全一致。但是,評價標準除了多變性,還有穩定性和統一性的一面。進行評價活動的主體有社會主體、群體主體和個體主體。這些不同層次的主體,各有其共同的需要,因此,就某一社會主體和群體主體來說,評價標準又是相對統一的和穩定的。對於一個社會,社會主體的評價標準,相對於個體主體和群體主體的特殊評價標準而言,又是最為重要的。同樣,不同的民族,由於所處的歷史條件和發展狀況不同,在評價標準上又各有其特點。
中國傳統評價標準的特點集中反映在“義利之辨”問題上。義,指的是道德原則;利,即功利,主要指的是物質利益。以“義”為主要評價標準,還是以“利”為主要評價標準,或者以“義”“利”統一為評價標準,這是傳統價值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先秦時期,儒家宗師孔子提出“義以為上”的評價標準。他把“義”與“利”作了區分,認為“義”與“利”相比,有更高的價值,要重“義”輕“利”,並以此區別“君子”與“小人”,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但孔子並沒有把“義”與“利”絕對對立起來,完全否定“利”。《論語·子路》篇記載,有一次孔子到衛國去,讚歎說,人口真多呀!他的弟子冉有問,人口多了以後再怎麼辦呢?孔子回答說,使他們富裕起來。冉有又問,富裕起來以後又怎麼辦呢?孔子說,教育他們。可見孔子不是不講物質利益的,他只是強調“利”要不悖於“義”。他認為:“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在符合道德原則的前提下,使百姓獲得物質利益,這是施政最重要的問題。他反對的只是“不義而富且貴”。儒家的後繼者孟子則加深了義利對立的觀念,更為重義輕利,他在回答梁惠王的問題時提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並認為“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專講利就會危及國家的生存。但是孟子還沒有完全否定利,他曾說“可欲之謂善”,還承認人們的物質慾望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他先秦諸子在價值標準上則與儒家不同,有重功利輕道德的法家,有主張義利統一的墨家等等,但隨著漢代以來儒學定於一尊,儒家的價值觀則居於主流地位並逐漸有了變化發展。
先秦以後,關於義利問題主要沿著兩條路線發展。一條路線繼承了孔孟重義輕利的價值觀,並逐漸把它推到極端。漢儒董仲舒提出:“仁人者,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這裡雖然明顯表現了他重義輕利的價值觀,但還未全廢功利。而班固在《漢書·董仲舒傳》中將這幾句話引為:“夫仁者,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就成了可以只講義不求利了。後世儒者圍繞這兩句話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宋代理學家非常推崇這兩句話,程頤說,正是由於這兩句話,董仲舒才“度越諸子”。朱熹認為“義利之說,乃儒者第一義”,是最重要的問題。而“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是“處事之要”。他把這兩句話寫在《白鹿洞書院揭示》裡,作為書院諸生的座右銘。他們把義利更加對立起來,認為“義”與“利”是互相排斥的,“出義則入利,出利則入義”,反對追求個人物質利益,要求“革盡人欲,復盡天理”。
在“義利之辨”問題上,另一派則主張義利並重。與朱熹同時的陳亮和葉適都反對完全不講功利,葉適批評董仲舒:“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初看極好,細看全疏闊。……既無功利,則道義乃無用之虛語耳。”清人顏元則主張將這兩句話改為:“正其誼以謀其利,明其道以計其功。”主張義利並重,義利統一。
這兩種價值標準曾經發生多次爭論,其中最有名的便是陳亮與朱熹的“義利王霸之辨”。爭論是從如何評價漢高祖劉邦與唐太宗李世民引起的。陳亮以重功利的標準進行評價,對漢高祖、唐太宗的功業甚為推崇,認為漢高祖、唐太宗統一中國、安定天下,“禁暴戢亂,愛人利物”,“以其國與天地並立,而人物賴以生息”,有利於國家的發展和老百姓的休養生息;因此,他們對國家社會有“大功大德,固已暴著於天下矣”。而朱熹從重義輕利的評價標準出發,不同意陳亮的評價,對漢高祖和唐太宗甚為貶抑。他說:“視漢高帝、唐太宗之所為而察其心,果出於義耶,出於利邪?”他認為漢高祖已不能說沒有“私意”,而“太宗之心,則吾恐其無一念之不出於人欲也”,完全是出於私心,追求私利,只不過是“假仁借義以行其私”,因此,不能“以成敗論是非”,不能稱許他們是“賢君”。在這場爭論中,雙方各持己見,誰也沒能說服誰,但它反映了由於價值標準不同,對同一價值事實作出不同評價的情況。而在漢以後的中國封建社會中,重事功的價值觀始終未能成為主流,重義輕利的價值觀則佔據了統治地位,並體現為中華民族價值觀的特點,對中國社會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一方面強調了道德的價值,強調公而忘私,為了國家民族的利益犧牲一己之私利,因而對中華民族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而另一方面,由於過分輕利,因而壓制了個人對正當物質利益的追求,束縛了個性的發展,對科學技術的發展,對提高社會生產力也有不利的影響。
在價值評價的形式方面,中國傳統的評價形式也自有其特點。價值評價有個體評價和社會評價。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評價,作為實現人生價值的個人,最希望得到的就是社會評價的肯定。社會評價可分為社會輿論評價、權威評價及官方評價,都各有其特殊的評價形式。
社會輿論評價,是社會評價的重要部分。所謂“眾口鑠金”、“人言可畏”,都表明社會輿論評價的重要。社會輿論評價的形式,一是“口碑”,就是群眾口頭流傳的評價。口碑原指肯定性評價,如被群眾稱頌叫“口碑載道”,後亦用於否定性評價,如“口碑不好”。這種流行於民間的口頭評價,體現了普通老百姓的評價標準,反映了人民的愛憎,它往往與統治者的評價不同,作出的評價更切合實際。宋代抗金將領岳飛,被奸臣秦檜誣陷而死,罪名是謀反。而人民群眾卻作出截然不同的評價,當時即“天下冤之”,“皆為流涕”。岳飛戰鬥過的荊湖北路地區的人民,幾乎家家戶戶都張掛岳飛畫像加以供奉,岳飛抗金報國的事蹟在群眾中廣為流傳,奸臣秦檜則遭人民唾罵。對於貪官汙吏或喪失氣節的奸佞,廣大群眾也以自己的評價加以抨擊。南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洪邁奉命使金。自宋金議和以來,南宋朝廷一直向金稱臣,這次洪邁出使前,朝廷決定對金採用“敵國禮”,即用平等的外交禮節,以張國威。這是一個有關國家民族尊嚴的重大原則問題。洪邁受命後,決心也很大,與同伴相約,一定要堅持平等的禮節。抵金後,他送上按“敵國禮”書寫的表章,卻被退了回來,金人要求文書表章必須按和議以來的格式,對金稱臣。開始洪邁堅決不同意,於是金人鎖上驛館的門,斷絕飲食供給,使洪邁等人一天沒有吃上飯,洪邁膽怯了,按金人的要求重新撰寫了表章,對金稱“陪臣”,這樣,金人才恢復了對宋使的正常供應。對於洪邁這種喪失氣節的行為,當時群眾紛紛進行抨擊。群眾中流傳著這樣一首歌謠:“一日之飢忍不得,蘇武當時十九秋;傳語天朝供奉使,好掉頭時不掉頭。”洪邁因患風疾,平時頭常微微擺動。群眾諷刺他說:蘇武出使匈奴,被扣留十九年,在威脅利誘面前始終不屈服,維護了國家尊嚴,你卻連一日之飢都忍受不了,屈膝稱臣。平時你常常擺頭,到了應該擺頭說“不”的時候,卻不擺頭了。對洪邁喪節辱國的行為,群眾作出了公正的評價。
社會輿論評價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清議。清議,意為公正的輿論,但與有普通老百姓參加的民間輿論不同。歷代清議,多是不當權而又以堅持道統自居計程車大夫所為,主持清議者多為當時名士。清議往往有很大的影響。如東漢末年,太學生3萬餘人,以郭泰為首,常常評價人物。被他們推重的,就取得很大聲名,如李膺、陳蕃、王暢,就被推許為“天下模楷李元禮(李膺字),不畏強禦陳仲舉(陳蕃字),天下俊秀王淑茂(王暢字)”。被他們作出否定評價的,在社會上就名譽掃地。因此,“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貶議,屣履到門”,降尊纖貴,交結太學生。而名士領袖的評價,社會上更是特別重視。如李膺,為當時名士中的領袖人物,有很高的聲望,被他接待計程車人都感到光榮,名為“登龍門”。郭泰剛到京師時,默默無聞,後經符融介紹給李膺,受到賞識,從此名滿天下。當時有名叫晉文經和黃子艾的兩個士人,恃其才智,故作姿態,自高聲價。朝廷徵辟他們做官,故意不就,而聲稱養病,不見賓客。公卿大夫將相派門生早晚問候病情,坐在他們門口,他們卻故意不見。這樣一來,名聲反而越來越大。甚至朝廷要徵召某人為官,也要先徵求他們的意見,按他們的意見以為定奪。符融認為這兩人只是沽名釣譽之徒,就到太學會見李膺,他們對晉、黃二人作出的評價是:“小道破義,空譽違實。”此評一出,二人頓時名聲大減,賓客漸稀,不多久,二人在京師待不下去,悄悄溜走了。
權威評價指的是社會公認的權威人物的評價。權威評價是社會評價的一個重要方面,這些權威人物,有的是政治上的顯要,有些是某一領域的權威。得到他們的肯定性評價,往往意味著社會對被評價者價值的肯定。如清初詩人王士禛,從事文學創作活動的時間很長,著作繁富,他的創作和詩歌理論在當時產生過很大影響,在順治、康熙兩朝中為詩壇盟主達50餘年。因此,他對詩歌創作的評價在當時具有權威性,時人說:“得(王士禛)一言之指示奉為楷模,經一字之品題推為佳士。”得到權威的揄揚,就意味著被社會所肯定,提高知名度,有的人就此踏上仕途,平步青雲。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十五六歲時拿自己的詩作去拜見當時著名詩人顧況。顧況見來者是一位不知名的少年,就拿他的姓名開玩笑說:“長安米貴,居大不易。”等到披卷讀到“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詩句時,不禁大為讚賞,感嘆道:我以為如今已是斯文斷絕,不料今天得到你這樣一個人才,剛才是和你開玩笑的。自此以後,白居易就詩名鵲起了。李白有兩句流傳很廣的話:“生不願封萬戶侯,但願一識韓荊州。”為什麼要識韓荊州?目的還是為了“收名定價於君侯”,得到韓荊州的評價和推薦,使自己“脫穎而出”,從而踏上通向萬戶侯的仕途之路。唐代盛行“行卷”之風,應舉者把自己的得意之作寫成卷軸,投獻於顯貴或知名人士,以期得到賞識和推薦。《太平廣記》記載:唐代大詩人王維將應舉,得知當時聲譽很高的進士張九皋,已為公主看中,公主已命試官將張取為第一名。於是王維去請求對他非常賞識的岐王想辦法,岐王教他作一首琵琶曲,帶上自己最得意的十首詩,去見公主。開始,王維彈了一首自度的琵琶曲,公主對他的音樂才能大為驚奇。岐王乘機說:此生不止精通音律,他的詩更是當今無人可比。王維就把懷中藏的十首詩呈獻給公主。公主讀後驚歎不已,說:這都是我平時常讀的詩,還以為是古人佳作,是你作的嗎?岐王又說:要是今年考試得此生為第一名,那真是國家的光彩。公主問:那為什麼不去應舉呢?岐王回答說:此生不得第一名就不願參加考試,但這次的第一名您已許給張九皋了。公主笑著說:與我不相干,本是他人所託。又對王維說:你去考吧,我一定努力幫你的忙。這樣,王維就以第一名登第了。這個故事不見於正史,真偽莫辨,但從中可見權威評價對於士人人生價值的實現,具有何等重大的作用。
官方評價一般被認為是最權威的社會評價。在中國封建社會里,官方評價一般是由皇帝本人,或以皇帝的名義作出的。在對官員升遷、貶謫和退休所下的詔令中,往往包含對這一官員的評價。如宋代呂惠卿,曾繼王安石為宰相,此人力主推行新法而人品不高。神宗死後,以司馬光為首的舊黨上臺執政,新黨則紛紛遭到貶謫,呂惠卿也受到降職為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籤書公事的處分。在蘇軾以哲宗名義撰寫的降職詔令中,是這樣評價呂惠卿的:“具官呂惠卿,以斗筲之才,挾穿窬之智,諂事宰輔,同升廟堂;樂禍而貪功,好兵而喜殺;以聚斂為仁義,以法律為詩書。首建青苗,次行助役、均輸之政,自同商賈。手實之禍,下及雞豚。苟可蠹國以害民,率皆攘背而稱首。”這裡,不僅對呂惠卿個人,從才能、品德和政績等方面作了全面的否定性評價,而且對王安石新法作了否定性評價。
古人重身後名,重蓋棺論定,官方對官員死後評價最重要的就是給諡號,即用幾個字對死者的一生作出概括性評價。諡號一般由皇帝或以皇帝名義賜給,一般只賜給高階官員,漢代如生無爵位,死後則無諡,唐至清末則規定只有三品以上官員死後才能賜諡。《逸周書·諡法解》雲:“諡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根據死者一生的行跡,作出相應的評價,給予美諡或惡諡,用以勸善懲惡。所以,朝廷和個人對賜諡都很重視,唐人王彥威說:“古之聖王立諡法之意,所以彰善惡,垂勸戒,使一字之褒寵,逾紱冕之賜,片言之貶辱,過市朝之刑,此邦家之禮典,而陛下勸懲之大柄也。”所以,得美諡者,個人和家族都感到莫大光榮;得惡諡則為個人和家族的最大恥辱。如“文正”是文臣極難得到的美諡,北宋范仲淹,文章、道德、功業都冠冕一時,清代曾國藩鎮壓太平天國起義,於清皇室有大功,他們死後均賜諡“文正”。明李東陽在臨死時,聽到大學士楊一清要為他請諡“文正”,竟興奮得不顧垂死之病軀,趴在床上向楊磕頭。朝廷賜諡以後,有時還會因為評價的改變而奪諡和改諡。如岳飛被誣謀反,本無諡,孝宗登位後,為他平反昭雪,對他一生功績重新評價,有人上書請為岳飛定諡。開始,太常寺擬定“諡以忠愍”,因“愍”字屬於平諡,孝宗認為評價過低不當,叫重新擬定。太常寺又定為“武穆”,並解釋說:“茲按諡法,折衝禦侮曰武,佈德執義曰穆。”說岳飛內平群盜(指鎮壓楊麼起義),外抗金虜,使朝廷再安,可稱得起“折衝禦侮”;“治軍甚嚴,撫下有恩,定亂安民,秋毫無犯,危身奉上,確然無疑,可謂佈德執義”。合此二美,定諡為“武穆”,是恰當的。孝宗批准了這個諡號。到了宋理宗,又覺得“武穆”的諡號不合適,於岳飛一生功業不相稱,認為岳飛“危身奉上,確然不疑”,應該諡為“忠”,於是在寶慶元年(1225年)下詔,“追封鄂王特與諡忠武”。而陷害岳飛的元兇、奸臣秦檜死後,由與他沆瀣一氣的宋高宗贈以美諡“忠獻”;寧宗開禧二年(1206年),當時宰相韓侘胄主張對金作戰,收復失地,因此將秦檜追奪王爵,改為惡諡“謬醜”;寧宗嘉定元年(1208年),奸臣史彌遠當權,為秦檜翻案,又奏請皇帝復其王爵,贈諡。
官方評價,體現了以皇帝為首的統治集團的價值觀,常依他們個人的好惡、一時的政治需要和眼前利益而作出,因此往往與被評價者的實際價值不相稱,甚至相反。上述蘇軾代表皇帝所作的對呂惠卿的評價中,就包含他個人對王安石新法的不公正看法。而且,在官員升遷和退休時,詔旨中往往多諡美之辭,官員貶謫時詔旨中又多彰惡之語,很少是全面公正的評價。在對死者擬定諡號時,情況也是如此。上述岳飛與秦檜得諡的情況就是一例。特別是為皇帝擬定諡號,因“人臣之義,莫不欲褒稱其君,掩惡揚善”,故除被廢黜或亡國之君外,皇帝多得美諡,昏君而得美諡者,歷代屢見不鮮。如漢成帝劉驁,好鬼神,信方士之言;沉湎酒色,採良家女以備後宮。他十分寵愛趙飛燕、趙合德姐妹,為討趙氏姐妹歡心,竟將其他宮人所生的兩個親生兒子殺死。在政治上他拒納忠言,進奸退賢,自奉奢侈,大肆蒐括民財,致使天下虛耗,國庫空虛,百姓極端貧困,餓死者以百萬計。人民不堪忍受,紛紛揭竿而起,動搖了西漢皇朝的統治。就是這樣一個荒淫無道的昏君,死後卻被諡為“孝成皇帝”。按諡法:“安民立政曰成。”這樣一個害民亂政的昏君,卻得到“安民立政”的評價,真是絕大的諷刺。
對歷史人物的官方評價,則表現在官修史書的紀傳論贊中。史書紀傳除記載人物事蹟外,也包含對人物的評價,“舉得失以表黜陟,徵存亡以標勸誡:褒見一字,貴逾軒冕;貶在片言,誅深斧鉞”。但因史官們評價標準各各不同,所得出的評價也有差異,甚至失實。如東漢末董承,忠於漢獻帝,與劉備等密謀誅曹操,事敗被殺,在古代應該說是忠臣義士了,而陳壽的《三國志》以魏為正統,卻視董承為謀反的叛逆。這種情況雖秉筆直書的良史也不能免。還有的史官,曲筆阿時,致使“勳榮之家,雖庸夫而盡飾;迍敗之士,雖令德而常嗤”,對同時代人物的褒貶嚴重失實,就更無足論了。
除社會評價外,還有個人評價。個人評價標準既有與社會評價標準相同的一面,也有個人特殊的一面。個人評價的方式很多,既有口頭品評,也有形之於文字的如書信、文章中的評價。特別是碑誌文,如墓誌銘、神道碑等,因屬對死者的蓋棺論定,格外受到重視。死者家屬往往以卑辭厚禮,敦請當代地位顯赫的大文章家撰文,以加重評價的分量。如北宋理學家程顥死後,其弟程頤即請韓維為撰墓誌,這一來是因為韓氏為北宋巨室,家族中屢出宰相,本人也地位顯赫,還因為韓維為文,“智足以知其(程顥)道學,文足以彰其才德,言足以取信後世”。不少優秀的碑誌文,評價公允,文采斐然,顯示了作者獨到的評價標準和評價角度,本身也成了傳世的名篇。但作者既受死者家人的重禮,墓誌又是用以“標序盛德”、“昭紀鴻懿”,只說好不說壞的,所以很難做到評價全面公正。以韓愈的文章道德尚且難免作“諛墓”之文。東漢末的文章大家蔡邕也自言:“吾為碑銘多矣,皆有慚德,唯郭有道無愧色耳。”他為人作了許多碑銘,對死者作了言過其實的褒揚,都感到很慚愧,只有為郭泰作碑文,名實相符,不感慚愧。即此可見一斑。
個人對歷史人物的評價,見諸文字的主要是“論”。如“正史”中的人物傳論,尤其是“前四史”的人物傳論,是有代表性的。又如蘇軾作了《管仲論》、《樂毅論》、《留侯論》、《賈誼論》及《論武王》、《論孔子》、《論商鞅》等多篇“論”。許多“論”邏輯嚴謹,見解獨到;但也有些是借評歷史人物發揮自己對社會歷史、對政治人生的見解,主要不在於對歷史人物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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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冉光明72
畫龍點睛,點睛之筆,樸實精華。魯迅先生說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毛主席說短小精幹。陳獨秀提倡新文化。文章在於創新,在於獨特,在於新思路。中國有著文化的歷史,吸取歷史知識,重要在於理論聯絡實際。要圍繞生活,現實,體驗社會,貼近人民,通俗易懂。要有閱讀的趣味性。宗旨文化是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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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歪詩邪對劣酒廉煙
什麼樣的文章才能獲得更好的效果?
首先,得有個吸睛的題目,方能勾起讀者一探究竟的慾望。但是,切忌誇大、不實,這可能會引起反感,倒會得不嘗失。
其次,得有好的乾貨。行文必須有自己獨特的觀點,若是人云亦云,只會造成審美疲勞,從而導致興趣全無。文章切忌抄襲嫖竊,此文人不齒舉實乃下作,純屬害人害己。
再者,得對人胃口。對人口味才會有好的受眾,受眾多了,自然推薦更多,這就形成了個良性迴圈。試舉例:下雨天賣扇子,好賣否?賣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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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幫手
通常寫作者所寫的文章不是給自己看的,而是想讓平臺更多的推薦給更廣的使用者閱讀、併產生強爆的共鳴和不同的反響,同時又能獲得一筆理想的稿費,這才是寫作者真正對自己的文章想要的更好的效果。
其實寫文章不單單要原創、正能量、有深度、邏輯性強、通俗易懂,更重要的是要為眾多的使用者需求、提供更有價值的資訊、併為大眾所接受,或者寫出大眾共同的心聲、渴望而得不到解決的問題,並且提供可靠而行之有效的方案的內容來供大家參考,象這一類的文章就是大眾喜愛的文章,也就能獲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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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二秀才
好的文章要符合幾個元素。
1)所寫的內容要貼近生活,符合潮流,並且最好是近期的熱點。
2)思路清晰,語言流暢。
3)作者如果能在文章中出境就更好了。
4)段落不宜過長,內容不宜太多,一般300-500以比較好。
5)題目要足夠吸引人,但不能譁眾取寵,不要做標題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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