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63350106375

    謝邀!30多年的徒刑對於朴槿惠來說已經到了死亡的界限,減1年的徒刑巳無足輕重。然而文在寅卻做得表面光鮮,實際上是令朴槿惠俯首就範,死於牢中無悔無怨。象朴槿惠這樣的身體不可能會超過100歲,1年的減刑,對她來說可有可無,與其說文在寅是在示好,倒不如說文在寅是在"風光″送她上西天,文在寅為其減刑1年是在″示弱”?文在寅是怕朴槿惠蓋棺後還會死而復活,耿耿於懷,假慈悲,毒!

  • 2 # 穿美國望世界

    當地時間7月25日,涉嫌非法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的總統朴槿惠,二審宣告終結,這次宣判意味有關她任內非法行為的案件二審,已經全部結束。她的總刑期長達32年,包括:

    非法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宣判5年;

    “親信干政案”,獲判25年和罰金200億韓元;

    “干涉選舉案”,獲判2年。

    所謂的減刑一年,不過是非法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中一審為6年,二審變成了5年而已,總刑期由33年變成32年,這一年的時間差對朴槿惠這個六十多歲的老人有什麼區別,她都很有可能老死在獄中。

    作為她這樣的女強人,支撐她的只有那倔強的意志,可是看她最近露面時的狀態,顯然她心中的傲氣已經被消磨殆盡,沒有這股傲氣支撐,很難說她還能堅持多久。

    她的命運可以參考埃及前總統穆爾西,他上個月就在法庭審判中帶著吶喊和不甘猝死了!

    對於朴槿惠的最後一次審判,我相信文在寅可能都沒有在意,首先朴槿惠已經獲刑二十多年,這最後一個罪能獲刑幾年他都不會在乎了;其次文在寅現在已經火燒眉毛了,內外交困,他要煩心的事情比這個重要的多,因為他現在處理不好日本製裁案件的話,他的下場可能比朴槿惠也好不到哪裡去!

    所以朴槿惠最後受審的過程和結果都不會體現文在寅的意志,所以這說不上什麼文在寅在示弱和示好,要是真的示好就給她特赦和翻案,而不是原諒“一年的刑期”。

    不過作為朴槿惠而言,她現在要做的就是平心靜氣養好身體,我覺得她在文在寅退位前後很可能被特赦或者保外就醫。所謂保外就醫就是到國外頤養天年咯。

  • 3 # 毛開雲

    看了這個問題,想說幾點:

    1、不是朴槿惠案終審減刑1年,僅僅是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二審減少1年,從一審的6年減為5年。南韓法院審判採取三審制,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二審獲刑5年,朴槿惠不會提起上訴,如果南韓檢方提起上訴,還有三審官司要打,三審的判決才是終審。而且朴槿惠涉及三案,國情院受賄案僅是其中一案,還有“親信干政”案和違反選舉法案。只有所有案件終審宣判,才能說朴槿惠案塵埃落定。

    2、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二審減少1年,應該說與文在寅示好示弱、是否添堵關係不大。南韓檢方提起上訴,南韓法院作出判決,屬於南韓司法部門的事情。在南韓,立法、司法、行政相對獨立,作為掌握行政權力的文在寅,通常是不會干涉司法的。再說,從一審6年變成二審5年,也用不著文在寅勞心費神。如果文在寅真要過問,也許早就與南韓法院、南韓檢方溝通好了。

    3、朴槿惠案件中既有法律因素,也有政治因素,外界有文在寅示好示弱或添堵的說法,其實也很正常。在朴槿惠案件中,法律因素是主要的,否則朴槿惠也不可能被判32年這樣長的刑期,主要是南韓檢方迄今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所以南韓法院的判決很難讓人信服;政治因素是次要的,要說文在寅沒有參與甚至干涉朴槿惠案,在南韓民眾看來肯定不正常,但要說文在寅完全乾涉朴槿惠案,似乎也不符合南韓三權分立的體制機制。

  • 4 # 舞動人生124

    7月25日是朴槿惠決定命運的日子,當天朴槿惠案二審(終審)已判決,朴槿惠被判刑32年,意味著朴槿惠的餘生都將囚牢中度過。原來檢方建議法院判決朴槿惠33年監禁,現在減刑一年,實則33年和32年沒有什麼區別,如果朴槿惠未來沒有特赦的可能,就算判100年對於朴槿惠來說都無所謂,朴槿惠還能在監獄中活二十三年嗎?朴槿惠多病糾身,加之朴槿惠已年69歲高齡能否度過刑期出獄還是未知數。

    朴槿惠案表面上看是司法層面的問題,與文在寅毫無瓜葛,但是朴槿惠自被延長羈押到現在,很多人都將矛頭指文在寅,認為文在寅打著反腐大旗藉機報復朴槿惠(包括李明博),如果是這樣,不排除文在寅幕後指使操控此案,不過對於判決朴槿惠33年改判32年,不是文在寅向朴槿惠示好,也不是在向朴槿惠示弱,主要是減刑一年讓南韓民眾及全世界人示意南韓法律的公正性,沒有假公濟私打壓朴槿惠。

    朴槿惠案本身就疑點重重,不管判多少年,很多人都會質疑,畢竟南韓總統都沒有好善終,政治成分摻雜其中,即使是好人也是罪人矣!

  • 5 # 江淮聖手

    兩年多來,文在寅最引人注目的政績莫過於整治朴槿惠了,不僅將親信干政、國情院受賄及違反選舉法三宗罪狀加在朴槿惠頭上,還一審判其33年有期徒刑,以使其老死或病死在獄中。前段時間,還要對國情院受賄案加判6年,以使其刑期達到39年,可見文在寅對朴槿惠的狠毒程度。

    然而,7月25日,文在寅罕見地表現出了仁慈,將其一審33年刑期減為32年,就是將國情院受賄案的6年刑期改判為5年,這其中有何玄機?

    顯然,這是對財閥和樸粉示好,自己相對讓步示弱,以博得好感。

    文在寅這段日子不大好過,因經濟發展乏力,民怨四起,又因得罪日本,招致經濟報復,這樣一來,財閥對其不滿,民眾尤其是樸粉對他更是怒目相向。

    財閥企業一直是朴槿惠及其父親朴正熙重點關注物件,與日本改善關係,就能促使財閥企業獲得快速發展,事實證明這是對的,朴正熙執政時的“漢江奇蹟”以及朴槿惠時經濟增速3%就是有力證明。

    可文在寅倒好,上臺後,在削弱財閥勢力的同時,還屢屢與日本作對,推翻相關歷史協議,導致兩國經濟摩擦愈演愈烈,這樣一來,不但財閥企業面臨垮塌的危險,南韓經濟更是雪上加霜。

    這就難免激起財閥和廣大民眾對獄中朴槿惠的懷念,文在寅自然感到危機四伏。為此,7月12日,他主動向民眾道歉,對沒能兌現當初提高工資收入深感愧疚。接著,又與財閥企業座談,以便共渡難關。

    然而,南韓的經濟形勢並不見好轉,人們會情不自禁地想起朴槿惠的種種好處,於是不得已將朴槿惠刑期減刑一年,就是對其安撫,做出讓步,以便改變當前對自己的不利處境。

    然而,33年刑期與32年刑期有何區別?如果文在寅大度點,何不將朴槿惠特赦?這樣反倒能夠得到財閥和樸粉的好評。文在寅小氣量註定成不了大器,未來經濟發展要是止步不前,依然將四面楚歌,屆時還是難逃下臺的厄運。

  • 6 # 劉愛源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二審案件全部結束。

    判決共計32年。

    全部案件移交南韓最高法院審理,最後二年多時間迎來了終身結束。

    高院最後結案對朴槿惠來說32年徒刑。是否減輕目前無法預測?

    雖然高院還沒有開庭審理,案件全部都清楚。高院開庭審理也是朴槿惠出獄時間。

  • 7 # 縱橫觀智庫

    文在寅化身“韓版梅長蘇”,對朴槿惠進行了“狂風暴雨”式的司法調查。文在寅與朴槿惠之間的是是非非太多,但文在寅只需要冷眼旁觀,並不需要直接出手,有尹錫悅衝鋒陷阱!文在寅既不需要示好,更不需要示弱,也不需要給朴槿惠添堵。南韓是三權分立的國家,總統、國會、法院互不隸屬。所以,南韓法院並不需要賣文在寅面子。如果文在寅能夠控制南韓法院,這一次國情院受賄案二審就不會減刑2年,而是加刑6年到12年。文在寅能夠控制的是南韓檢方,也正是透過南韓檢方對朴槿惠進行“窮追猛打”!

    文在寅與朴槿惠

    2017年3月10,南韓憲法法院通過了對朴槿惠的彈劾案,朴槿惠成為南韓歷史上第一位被彈劾下臺的總統。到了3月31日,南韓檢方將朴槿惠羈押到首爾看守所。2017年5月,文在寅當選為南韓總統。文在寅上臺以後,第一時間啟用了尹錫悅為南韓首爾中央檢察廳檢察長。尹錫悅一直堅持調查李明博貪腐案,曾經在朴槿惠時期遭到南韓檢方主流派排擠。受到文在寅重用以後,尹錫悅果然迅速採取了行動,不僅將朴槿惠的親信干政門案查實,又深挖出國情院受賄案與違反選舉法案。可以說,朴槿惠能有今天,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尹錫悅的窮追猛打。

    文在寅與朴槿惠之間恩怨很深:第一,文在寅年輕的時候曾經參加反對朴槿惠父親朴正熙的遊行,因此被捕入獄,最終失去了成為檢察官的資格;第二,朴槿惠參與了李明博對盧武鉉的打壓,最終導致盧武鉉跳崖自殺,而文在寅是盧武鉉最好的朋友,曾經被稱為“盧武鉉之影”;第三,2013年,朴槿惠以非常微弱的優勢打敗了文在寅,成為南韓第18屆總統;第四,文在寅屬於南韓政壇進步派,而朴槿惠屬於保守派,雙方矛盾尖銳,鬥爭不斷!

    文在寅與盧武鉉

    所以,朴槿惠親信干政門事發之後,文在寅組織了在野勢力發動了倒樸運動。文在寅上臺以後,重用尹錫悅,對朴槿惠窮住猛打!但儘管文在寅身為南韓總統,無法插手南韓的法院系統。南韓是三權分立的制度,總統握有行政權,對握有司法權的南韓法院系統影響力有限。而透過人事調動,文在寅可以控制南韓檢方。例如,由於尹錫悅在打擊李明博與朴槿惠方面的表現,文在寅已經提拔其為南韓總檢察長。

    如果文在寅能夠控制南韓法院系統,朴槿惠總刑期可能就不止32年,國情院受賄案二審不會把6年刑期改為5年,而是按照南韓檢方的意願,加刑到12年。不過,朴槿惠已經67歲,受刑32年或者33年,效果都差不多,根本不可能服刑期滿出獄。從文在寅的角度,只需要堅守立場,不對朴槿惠進行特赦即可!

    朴槿惠

  • 8 # 新文化街男孩

    南韓好歹算是講究法制的民主國家,對於罪犯量刑,裁量權在主審法官,而不在文在寅。不論文在寅是否恨朴槿惠,更不論審判朴槿惠是否有政治動機,但對於強調依法治國的南韓而言,即使文在寅貴為總統,也無法干涉司法的獨立性。

    對於三十二年的總刑期,多一年少一年又能如何?完全是法官自己擁有的裁量權力。

    其實對於好的政治人物而言,都會把個人私情深深藏在心裡。如果總是睚眥必報,那麼報應就會如影隨行。

    都說是朴槿惠傷害了文在寅的政治導師盧武鉉,並最終導致他的自殺,所以才文在寅必須治朴槿惠於死地而後快。但審判結果已經證明,朴槿惠的懲罰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文在寅只有“家祭無忘告乃翁”的權利。

    請不要“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朴槿惠絕不是你們以為的那樣偉大,文在寅也沒有你們想象的那樣齷齪。

  • 9 # 黃有銀1

    對南韓司法和對樸謹惠的終審判決,有莫測高深之感,困惑諸多。

    外界有人士閃爍其詞,說朴槿惠案政治因素和法律定義三七開,究竟何為七?何為三?

    樸謹惠案自始至終,是否遵循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是否遵循公平,公正,良心正義原則。(這是任何法律基礎)是否有混淆錯與罪的概念?

    一個無任何邪惡傾向,無任何私慾,私利的功業圖謀,從不說謊的三無誠實女人,被指控貪汙能成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錢,緣何在?

    、?僅靠一些形而上學,抽象含混不清的法律措詞,就能把前總統生吞話剝,判罪三十二年?

    八百多天來,朴槿惠己經被摧殘到一隻腳進棺材內,一隻腳在棺材外,諸多疾病折磨,連保外就醫也成奢侈,是否符合人道主義

    閨蜜干政"樸謹惠前期為何不報恩給崖順實安排職務?這在別的國家可謂小菜一碟,微不足道,何以受彈劾還不抵罪,還能判二十五年,是否公正?

    南韓民眾有沒被陰險蓄謀者推波助瀾誤導,竟能把苦心奉獻的總統"活埋"

    減刑一年沒任何意義,對樸謹惠無異隔靴撓癢,示弱,示好不具蹤影!是韓撿歪和尚念歪經?還是文在寅,法院在給樸謹惠"穿鞋戴帽"策略中,各有千秋?

    諒想,非淺見,刻薄之人,內心猶燈籠點燭,天平的傾斜,自在各異人心!

    韓法院不會違悖文在寅的意圖,胳膊是拐彎往裡扭的,在南韓並不奇怪!

  • 10 # 木春山談天下

    對朴槿惠案,木叔一直以來的態度和觀點有兩個:

    第一,這是朴槿惠自己在任內不檢點最終導致的必然結局。

    第二,南韓的制度不允許文在寅染指司法力量對朴槿惠進行陷害。

    基於以上這兩點可以看出:

    朴槿惠被判刑33年也好,被減刑到32年也好,這都是南韓司法部門與朴槿惠之間關係的問題,和文在寅沒有必然聯絡。

    有人非要認為文在寅陷害朴槿惠,然後又用減刑來示好,其實這是一廂情願。

    舉個例子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反駁——

    如果文在寅用減刑示好朴槿惠,會只給她減刑一年?

    這一年能對朴槿惠有什麼意義?這算示好嗎?

    與其說示好,還不如說是一種侮辱。因為即使按照這個時間的刑期,朴槿惠做完牢,出獄都99歲了,甚至她能不能走出監獄都是一個問題。

    因此這不可能是文在寅的示好,當然也不是故意羞辱,因為按照目前的南韓製度,文在寅根本不能介入對朴槿惠的審判當中來。

    不只是文在寅,任何支援或者反對朴槿惠的人除了司法部門之外,都沒辦法影響案件,這是由南韓製度所決定的。

    朴槿惠的案子是法律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更不是兩黨分歧能解決的。

    所以還是那句話,朴槿惠有今天這麼悲慘的局面,不能怪別人,要怪只能怪她自己吧!

    要是她在任內能檢點自己的行為,對權力有敬畏之心,就不會有今天這麼悲慘的下場。或者即使有被法律懲罰,也不至於獲得高達32年的刑期。

    她的案子給很多南韓總統,包括文在寅也提出了警告。

    如果有一天文在寅入獄,那麼也是他任內一定做了違法的事情,這就是他自己的問題,不能怪朴槿惠的政黨陷害。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儒、道、法、釋、墨思想對後人及社會產生了哪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