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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吳某在廣州某景區遊玩時爬樹摘楊梅墜亡。吳某親屬認為景區未採取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景區索賠60多萬。日前,廣州花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景區未告知危險,承擔5%的責任,賠償吳某親屬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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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請叫我崔老闆

    草問樹:老不死的傢伙偷你果實摔地上死了?樹回答:摔死它不要緊估計再過幾天你就見不到我了!草很疑惑的問:為神馬?樹無奈的笑了笑朝天哀嘆我一生與雷與水與風與火斗無奈遇到天朝碰瓷團,主人窮肯定會賣我身還債了,草哀瑟瑟發抖嘆到:假有一日天朝碰瓷團踩到我滑倒摔死會不會訛詐我草!草與樹含淚痛哭天朝碰瓷團,果然名不虛傳。

  • 2 # 姬鵬

    最終法院認定,作為成年人未經景區管理人員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而景區作為楊梅樹的管理方,應當意識到這種行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這一行為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於此,當地法院酌情認定景區方應該承擔5%的責任,並向老人的親屬進行對應的賠償。

    對於這樣的事件,輿論焦點再一次投向景區與遊客的權責問題上。作為遊客在旅遊景區遭受人身財產的損失,旅遊景區到底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或許依舊是一個難解的死結。不過,從“動物園老虎咬人事件”開始,撇開景區的邊緣性法律責任,公眾對於類似悲劇的反思,更傾向於規則層面的追問。而這也就導致,受害者一方並不會受到過多的同情。甚至就立場而論,在輿論場上出現“受害者活該”的論調,著實值得深思。

    而對於因不講規則而導致的悲劇事件,一旦有“中老年人”的參與,輿論的情緒就更加激烈。在某種層面上,中老年人似乎已經成為“不守規則”的代名詞。而這一切從“廣場舞”的迅速擴張開始,“大媽們”的汙名化就越來越嚴重,而“大爺們”也緊跟其後。

    實際上,我們都清楚,不守規則與年齡性別等都沒什麼必然關係。可是,當中老年人群體中,不守規則的人群比例顯得較大時,就好像中老年人群體就會被認定為都不怎麼守規則。目前而言,起碼從輿論的反饋和認知來看,短期內這種標籤不會輕易被洗刷掉。

    更進一步講,對於目前“中老年群體”的厭惡,也不只是年齡本身的問題,更多是對於這代人所經歷的時代的一種厭惡。因為他(她)們所經歷的那個時代,不僅物質匱乏,甚至常識也匱乏,這就使得他(她)們中多數人缺乏規則意識,甚至從某種層面上講,只有不講規則才能更好的活。於是,利己主義大行其道,規則邊界被他(她)們逐步磨平。

    而規則邊界的模糊,必然就會引發互害焦灼的爆發,而這也是近些年來,人們不斷反思的沉重一面。所以不守規則的人群,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唾棄。因為,大凡對生活有期待的人,都希望自己生活在規則之下,而非混亂之中。所以,不守規則的人群自然就會“遭人嫌”。

    不過,不守規則的人群之所以遭人嫌,最根本就在於“低成本獲利”邏輯。某種意義上,這與貪腐遭人恨都屬於同類邏輯。然而,“低成本獲利”往往就與風險掛鉤,同時也會遭受道德範疇內的詬病。但絕大多數時候,緣於規則不完善,對這些違規的行為難以有效遏制。所以,輿論上也只能是以各種鄙視和抨擊迴應,除此之外就是祈禱他(她)們大禍臨頭,以現世報的因果邏輯懲治他(她)們。

    於此,每當出現“低成本獲利鏈條”的坍塌時,輿論上總會冒出“強勢叫好”的聲音。依照人們的邏輯,老人未經景區許可,私自上樹摘“免費的楊梅”,本質上就是一種貪小便宜的行為,而因“貪小便宜吃大虧”,自然就是一種自作自受的因果關係。

    而作為道德層面的以正視聽,這樣的“自作自受”自然就成為公眾輿論喜聞樂見的事情,即便這對於受害者和他(她)的家屬而言是一件悲劇。於此,也就能理解,為何在這件事情的輿論紛爭中,公眾的立場總是與“受害者”相對。實際上,公眾只是更期待規則意識的形成而已。

    不過,對於公共規則的形成,除卻公共服務機構的規則完善,也需要個體對於規則本身有敬畏的意識,而只有雙向規則都逼近規則本身,真正的規則社會才能形成,而這一天的到來,著實不會一蹴而就,但從人們對於相關事件的追問來看,我們卻能明顯的感受到潛在的“驅動力”。

    劉再復說:“天堂到處都有,地獄也到處都有,樂園與牢房均在附近。而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斷的往前走,走的愈遠愈好,走到心靈的節奏與宇宙的節奏同一韻律,那裡便是偉大的家園”。而我總覺得,所謂的美好的家園,起碼的基質就是規則的尊崇與敬畏,否則那些邪惡必將氾濫,併吞噬那些卑微的靈魂。

  • 3 # 夜雨如書

    在問答上我已經見過幾件奇葩事件了:老人去公園上廁所滑倒摔傷向公園索賠,理由是廁所修的太光滑;騎摩托太快飛進別人家院子摔死了,結果房主被索賠,理由是房子修的不對;騎電瓶車摔倒告公路局,理由是路面太顛簸;如今老人爬樹摘楊梅墜亡,景區又成了被告,理由是樹太好爬了。

    難道又是我弱我有理?

    事件簡介:

    2017年5月,六旬老人吳某在廣州某景區遊玩時爬樹摘楊梅墜亡。吳某親屬認為景區未採取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景區索賠60多萬。日前,廣州花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景區未告知危險,承擔5%的責任,賠償吳某親屬45096.17元。

    老實說,這樣的結果在法律上是有法可依的,本不該被人所詬病。照理說,這樣既體現了主要過錯方在吳某又提醒了景區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

    但我和大多數網友一樣,還是轉不過彎來。在情理上說不過去,在道德上難以接受。難不成,每棵樹下都要掛個牌子?還是每位遊客身後都得跟個安保?

    不問自取是為賊,吳某的行為應該屬於偷竊。景區的楊梅可不是無主的,而且該景區也沒有做任何的免費摘(吃)楊梅的活動。六十歲的吳某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上樹採摘楊梅,結果發生了意外。顯然吳某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而景區因為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沒有設立相應的警示牌,因此需要承擔百分之五的責任,最終賠償吳某親屬四萬五千多元。

    這種結果讓任何法律界人士來看都是合理的,尊重事實,按照相關法條有理有據地劃分責任,無可厚非。可此類事件的最終結果往往讓很多人難以理解,就像小偷入戶偷東西意外身亡,戶主還得賠償一樣。

    這種結果在很大程度上,與人們普遍認知的公序良俗產生了衝突,讓很多人搞不清楚也弄不明白到底怎麼了?

    大家一面倒的批評吳某家屬,認為他們一分錢也不該得,看起來很情緒化,但究其根本原因,吳某的家屬為此向景區索賠60多萬才是大家難以理解的癥結所在。憑什麼做錯事還這樣理直氣壯?就因為人死了嗎?

    吳某家屬的行為是典型的要錢不要臉,獲得賠償多少事小,關鍵是這種近乎無賴的行徑能夠得逞讓很多人難以理解。這樣容易使人產生錯覺,找不到判斷是非的標準,進而對整個社會的價值導向產生影響,這顯然不是法律的初衷。

    在日常生活中,像吳某家屬這類人,大家最好敬而遠之,離太近的話,說不定哪天你就攤上事兒了。

  • 4 # 潘律師說家事

    又是個讓人無法理解的案例。一個遊客,未經景區允許,爬到景區樹上摘楊梅,樹枝斷裂墜亡。家屬把景區告上法庭,法庭認為,景區應當承擔未告知危險等責任,判景區賠對方4萬元餘。

    這個案例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到你家爬樹偷果子,你必須告訴他爬樹有危險,否則,他一但出事,你要擔責。

    我在想,你廚房裡既然存了有很多好吃的,是不是應該豎一塊牌子,告訴有可能入侵的小偷:吃(喝)多了有危險。否則,如果這小偷偷喝你香油喝到腹洩而死,他家人就可以告你索賠。

    這案子的荒唐之處在於:第一,爬樹有危險,凡是一個正常人都應該當知道,無須景區告知;第二,景區並未允許你爬樹,你爬樹摘楊梅是盜竊行為,爬樹者明知道樹不能爬,楊梅不能摘,仍然去爬去摘,結果掉下來摔死了,這個責任,要別人去負嗎?

    你偷東西,還死不要臉地要求別人來保障你安全,這是哪兒來的道理?

    法院居然就判了,居然!

    這樣的判例會是怎樣的指引?會不會把公共場所的管理責任,放大到沒有邊界?

    比如,動物園必須豎牌子,老虎有危險,不要跳進虎園……問題是,人家本來就把老虎圍起來,不讓你跳啊。

    或者說,某些人,就是弱到了這種地步,要隨時提醒他爬樹有危險,老虎有危險,入室盜竊有危險……

    要把社會認知降到這種地步,以無限侮辱正常公民智商情商德商的方式,以適應這些不守規則的人嗎?

  • 5 # 龍族社

    這個賠償極不合理,是一種錯誤的導向指引,是在助長歪風邪氣,助長惡意訛詐、惡意索賠行為的不斷滋生,會影響社會的正向發展。

    一、放眼看看如今的一些逆反道德事例,老人摔倒路人好心去扶,結果反被老人訛詐;老人上公共場所自己摔倒傷了,家屬以廁所燈光光線不夠、地面溼滑為由,要求公廁管理方賠償;這又來一個老人爬樹偷摘楊梅摔死,家屬要求賠償的。

    二、我們先來看看這家屬提出惡意索賠的幾個可笑理由。

    1、由於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

    無論嫁接處有多低,是什麼狀態,都不是讓人來攀爬的。其缺乏公德隨意攀爬,是在損壞景區財物,本身就是錯誤行為。景區不追究其責任就不錯了,竟然還好意思反咬一口。

    2、景區未採取安全疏導等防範措施。

    嫌景區沒有防範,景區地大域廣,任何景區的防範管理都是有限的。所以,有時候是不能雞蛋裡面挑骨頭的。否則,便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惡意行為。

    再說,楊梅是長在景區的,是有歸屬者的。未經人家允許,任何人沒有權利去摘取。吳某擅自去摘取,形同於偷竊,是犯罪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他離世了,則由其家屬代為承擔。這才是合理的處理,怎能任由其惡人先告狀。

    三、並不是所有的死、傷一方都有理,得依據具體事實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別。

    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具備行為能力,具有最基本的判別意識,應該知道隨意攀爬樹木的危險性。其不顧危險執意去攀爬,就應當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景區無需對其離世承擔責任。

    四、近年來,類似的不合理事件越來越多,應當引起重視。對於一些惡意訛詐、惡意碰瓷、惡意索賠的違法行為,不僅不予以支援,反而應當追究當事人及其家屬的相關法律責任,使法律真正起到維護正義、懲治邪惡的作用。

    大家覺得吳某家屬這樣的索賠合理嗎?說說各自看法。

  • 6 # Wzx9223370786

    偷竊摔死了活該,景區毫無責任的,賠什麼呀。高層住戶有大量黃金美鈔,去偷了從樓上摔下去死了,也要住戶賠小偷嗎?簡直就是無聊死了。

  • 7 # 吃貨太梓

    嘿!夏天到了,楊梅不用買了,快去隔壁老王家的樹上去摘!

    夏天到了,想必大家很多都喜歡吃楊梅,冰鎮的更爽。不過,今天不是教大家怎樣選楊梅,怎樣洗楊梅,那是什麼呢?接著往下看吧。

    (楊梅因為果肉裸露在外,所以容易吸引果蠅附著產卵,所以多多少少會有小蟲子,但是醫學專家說了,這個蟲子不影響食用。但是最好用淡鹽水浸泡十分鐘左右再用清水沖洗會。然後就吃吧!!)

    敲重點:今日,一條新聞熱遍微博。去年5月19日,近60歲的吳某在廣州花都區某山村景區河道旁的楊梅樹上採摘楊梅時,不慎從樹上跌落,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吳某的親屬認為,該山村作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景區未採取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因此將該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近日,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賠償4.5萬元。(據廣州日報)

    啥?沒看錯吧,簡單粗暴給大家解釋一番:爬人家樹偷楊梅,摔死了,還怪別人家的樹太低易攀爬,告上法庭索賠60萬。

    於是大家分分掀起了一股熱浪,“別去買楊梅了,直接去隔壁老王家的樹上免費摘吧,不用擔心,摔了老王會負責的。”

    若像這家人的三觀,是不是我買了一把刀,太鋒利了,割傷了我的手要去找賣刀的索賠?是不是大熱天在河裡來個野泳,溺水了要怪河水太深太急?是不是晚上我去偷隔壁老張家的雞,他家的狗把我咬傷了,老張要對我負責?是不是跳樓身亡,要去找開發商,你們為啥要建這麼高的樓?

    現在的這種人三觀好像被扭曲了,彷彿他們是外星來的,我們21世紀的正常人無法理解。

    這讓我想起了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為了逃票,私自翻入園區,被老虎咬死,還怪老虎太厲害,太兇殘。就算景區賠了一定的金錢也是出於人道主義;還有在園區私自下車,要和老虎來個親密接觸,導致一死一傷,還是要去怪老虎,要去找景區索賠。老虎要是能說話,肯定不背這個鍋!

    如今出門在外旅遊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情,可是有的人就是為了佔便宜,為了自己娛樂高興,將一些規章制度置之腦後,然而出事了還反咬景區一口。是不是想的太美好了?你們的三觀到底咋了?

    對於此事件,要看園區有沒有允許遊客可以摘楊梅。但是從判決結果足以看出,並不允許。為什麼呢?一這個事情脫了一年才判下來,二原告要求賠60餘萬,法院只判了四萬五。這個足以看出,是出於人道主義的宣判。但是,我想說:另外偷摘楊梅本身就屬於偷盜行為,最好的宣判是一毛錢不賠,上訴人承擔訴訟費!免得還有類似的事情天天浪費公共資源、政務資源!

    還好有法律的保護,要不然在這個炎炎夏日,隔壁老王家的楊梅早就被人私自摘光了。大家不管是出門在外還是在哪兒,請遵守規章制度,不要為了一己私利,造成無法挽救的後果,是不是有點得不償失吶。想想為了摘楊梅摔死,也是比較可悲。

  • 8 # 春韻劉姥姥

    這是社會風氣的事,

    看有理解能力的法官怎麼判!

    良心,道德,守法,守規矩。

    人要是不遵守規矩,

    人要是不知道公園裡的花是給大家看的。

    人要是不講人品。

    唉!誰叫你樹上結果來。

  • 9 # 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就是典型的強盜邏輯啊。有點八國聯軍進城的感覺,當時的八國聯軍就是說:這個東方國家太有錢了,我們去搶點。

    1.遊客,一個成年的遊客,竟然不懂得道德規範和文明旅遊規則。孩子都知道,公園裡的一花一草要愛護,不得隨意採摘,難道一個六十多的成年人不知道?難道公園裡的每棵樹都要寫上“此樹產權歸公園所有”?

    2.爬樹這個動作本就具有很強的危險性。成年人特別是一個身體本就不好的老人,為了貪一點小便宜,自己爬樹摔下來,這個後果本應自己承擔,家人卻能扯上公園,這個絕對神邏輯。

    3.“樹好爬”也成了過錯,那是不是在旁邊經過的遊客也要承擔責任呢?因為你們不從旁邊走,那老人不一定會掉下來。唉,這樣算起來,所有人都有賠償責任了。

    4.明明是自己家人的錯,卻能拉上別人墊背,不能不說:人心不古,為了錢,真的不要臉了。還真的以為家裡老人是個搖錢樹啊。按這個邏輯,這家人都可以去公園摘楊梅,然後找公園賠償去了,不愧是一條發財之路啊。

    其實,筆者不懂的是,要是樹長得不是那麼好爬,那這家人會不會還提起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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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老王偵查記

    自己違規造成的損失,當然需要自己來承擔。

    我們換個思路來推斷,人命值多少錢,或者說這場事故應該賠償多少錢?

    按照承擔5%的責任,就算四捨五入賠償5萬,那麼100%的話就是100萬,也就是說這個老人應該倍賠償100萬。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現在我們來梳理一下這責任。感覺現在類似的事情好多,舉個簡單例子。

    前段時間有人走路摔倒了,就去告公路局,結果公路局也賠錢了。還有的小偷偷自家狗,被狗咬死了,也要賠償。貌似感覺有點奇怪。有很多人無法理解這樣的事情發生。其實也很簡單,畢竟是人命,大於天。

    這件事情中老人吳某,在景區遊玩時私自摘楊梅,結果墜亡。其親屬覺得景區沒有提醒老人有危險。所以要賠錢。若是真的景區提醒了,可能老人還是會摘把。況且提示標誌不能貼得滿樹都是吧,所以無論如何,家屬都能鑽空子的。雖然老人得償所願,但是他也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了,可能這一家子也是很悲哀的,我們就不去評判了。

    只是想告誡大家,對於一些危險的事情,我們還是要囑咐老人。老人的生活經驗足夠,但是他們的身體已經不再靈活了,所以所想可能美好,所做就不一定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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