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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5日,肝癌患者翟一平因涉嫌銷售假藥被警方刑拘。他從國外代購國內沒有的抗癌藥PD1回國,在原售價基礎上加5%賣給了病友。在其被捕後,群裡很多患者都不理解,國外透過臨床實驗,證明有效的藥,的的確確幫助了他們,為何要被算作假藥?翟一平的代理律師認為,是不是假藥,不能一刀切,應該依據最終效果決定。 你如何看待此事?翟一平的做法該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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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節生薑張洪濤

    我在《吃什麼呢?——舌尖上的思考》一書裡說過:有批號,再假的藥也是真的;沒有批號,再真的藥也是假的。

    在很多國家,如果藥品沒有獲得本國的正式批號,那是不可能正常銷售的,按照法律會以銷售假藥查處;相反,如果一個藥本來沒有什麼效果,但是如果矇混了一個批號,那就可以光明正大地銷售了。

    不幸的是,很多人不理解這句話。

    肝癌患者翟一平被刑拘,原因就是涉嫌銷售假藥。他從國外代購的藥物,雖然有國外的藥物批號,但是沒有中國的批號,他在原售價上加價了5%,不管這個加價是否合理,是否是良心價,這個行為已經坐實了他所做的是一種商業行為,銷售的商品又是藥品,根據有關法律,就是屬於銷售假藥。

    新聞裡提到,翟一平的代理律師認為,“是不是假藥,不能一刀切,應該依據最終效果決定。”

    如果翟一平的律師真說了這句話,我覺得可以考慮換一個律師了,一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竟然也不明白這有關規定,也是比較奇葩了。

    但是,中國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一說,同樣一個罪名,結果可能很不一樣。

    不是藥神的陸勇,也是因為“代購”印度藥而涉嫌銷售假藥罪。但是,陸勇沒有在代購的藥品上加價,患者的藥錢是直接打給印度藥廠掌控的銀行卡,所以陸勇的商業行為並沒有被坐實。

    我還說過,如果生活中陸勇,如果像電影裡一樣,是一個藥販子,那他就會被坐實商業行為,檢察院也不會撤回起訴。

    對於翟一平來說,如果想走出困境,現在關鍵的問題不是爭辯賣的是否是假藥,而是要說明自己的行為沒有給社會帶來危害,恰恰相反,如果有其他患者能站出來說明,翟一平所代購的藥物帶來了很好的治療效果,救了很多人的命,那翟一平也許可以獲得某種程度的寬大處理。

    不見得所有的法律都是合理的,也不會因為違反者是癌症患者就不予追究。

    當然,癌症患者還是有一些特殊性的,至少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 2 # 普外科曾醫生

    據媒體報道,現年46歲的翟一平,2014年罹患肝癌,從2016年開始幫QQ群裡的病友從德國代購抗肝癌藥,兩年下來他成為病友群裡的頂樑柱。一年前他乾脆辭去了專案經理的工作,從代購藥物中獲得5%左右的報酬。上月底,他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刑拘。

    自從翟一平罹患肝癌後,就開始鑽研相關的醫學知識,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裡與病友交流,在這個過程中,翟一平留意到國外兩個前沿藥物PD-1利尤單抗注射液和E7080侖伐替尼。2017年,歐洲腫瘤內科學會和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公佈E7080聯合PD-1抗體的臨床資料,疾病控制率逼近100%。自己治療見效後,他經常把這兩種藥介紹給其他病人。由於PD-1需要全程冷鏈配送,患者自行購買無法保證溫度,但翟一平銷售的抗癌藥,有冷鏈配送、有專門的德國渠道,價格只在德國原售價基礎上加5%。但就是這5%的利潤,使翟一平面臨牢獄之災。

    為什麼翟一平涉嫌違法?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視為假藥。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這一犯罪構成要件,這意味著銷售未經批准的進口真藥也將被追究刑責。根據中國現行的法律,即使你從發達國家(例如德國)購買按更高技術標準生產出來、療效優異的真藥,只因違反行政管理規範未經批准進口,即可直接認定為“假藥”。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生產、銷售假藥的,最低處罰標準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造成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刑罰還會增加。

    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發生?

    首先,要在法律層面上下功夫,將國外代購的真藥定性為“假藥”併入刑值得商榷。從發達國家(例如德國)進口按更高技術標準生產出來、療效優異的真藥,只因違反行政管理規範未經批准進口,即直接認定為“假藥”,這種管理方式著實過於簡單。導致的後果是,銷售了未經批准進口的“真藥”會觸犯銷售假藥罪,要比生產銷售過期疫苗只定為生產銷售劣藥罪重得多,明顯不符合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則。

    其次,希望國家能夠加快藥品的審批,去掉一些繁瑣的手續。經臨床研究證實無種族差異的,能夠儘早的審批上市。讓中國的患者能夠早日用上最新的救命藥。

    最後,希望有關部門大力的扶持中國的製藥企業,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期待中國能夠自主研發抗癌新藥,惠及中國乃至全世界的癌症患者。

  • 3 # 小眼睛醫生愛運動

    我是小眼睛醫生

    專注於心腦血管疾病

    致力於公眾健康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立馬想到的是我不是藥神這個電影。

    電影講的是,格列衛這個抗癌藥物。這個電影絕對讓大家潸然落淚,徐崢從印度攜帶仿製類藥物格列衛,救活了很多白血病患者,很多白血病患者也因為這個格列衛藥物便宜,得以維持治療,達到生存。

    最終,黃崢最終因為攜帶印度仿製類藥物格列衛,最終被判刑2年入獄。

    看了很多影評,大家都說電影中隨便判刑,其實不應該判刑。

    法和情不能相容。

    首先,代購藥物絕對是假藥。根據中國的藥物法,認為沒有在藥監局備案的藥物,都是假藥。

    代購類藥物沒有進過任何專業機構的審批可以認定為假藥的,雖然能夠就活病人,在道德上似乎能夠過的去,但是在法律上,一定是違法的。

    我是小眼睛醫生

  • 4 # e線新媒體

    這是一個主觀和客觀的問題;

    是一個藥效、社會和法律的問題;

    是一個好人和惡人的問題。

    如果藥物是有效果的, 我們可以稱他為好人,但畢竟觸犯了法律。雖然觸犯了法律,但是值得我們尊敬。相反……

  • 5 # 鄭醫生百嗑

    翟一平罪名是成立的

    從網上獲得的資料來看,肝癌患者翟一平的罪名是涉嫌銷售假藥。

    (1) 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他從國外代購的藥物,並沒有獲得國內的銷售批准,也就是沒有批准文號,不管其有沒有治療效果,法律上都算假藥。有證的,再假的藥也是真藥,比如最近出事的疫苗。

    (2)他在原售價上加價了5%,這就是一種銷售行為。不管他是否為代購付出了成本,是否真正有獲利,銷售假藥這條罪名應該是逃脫不了的。

    相比之下,“我不是藥神”的原型陸勇一沒有加價,二沒有直接收取藥款,所以最終罪名沒有坐實,檢察院撤訴。

    如何判罰,要考驗法官的智慧。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對條款生搬硬套就失去了其意義。

    讓我們看看網上流傳的2個小故事:

    (1) 紐約貧民區的一個法庭進行了一樁麵包偷竊案庭審。偷麵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其偷麵包的目的是餵養餓了幾天的小孫子。老太太認罪,法官裁定10美元的罰款,然後起身脫下帽子,往裡面放進10美元,並要求現場每個人放進50美分,他說:“這是為我們城市的冷漠所支付的罰金。”

    (2)一位美國女子因為違規停車,在短時間內被開了5張罰單,在法庭上,她需要繳納400美元的罰款。

    然而女子失聲痛哭,這不僅對她來說是一筆鉅款,而且她還經歷著一系列不幸的遭遇。兒子被殺,被停社保、失去住所……

    法官將罰款降到50美元,但是這對女子來說,身上就僅剩5美元了。於是法官撤銷了所有的罰款。

    希望本案的最終判決,既能體現出法律的嚴肅性,也能維護人民心中的正義。

  • 6 # 一起聊基因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立馬想到的是《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也是4年前陸勇案件的翻版。

    肝癌患者翟一平從國外代購國內沒有的抗癌藥PD1回國,在原售價基礎上加5%賣給了病友。姑且不論其加價是否合理,單就這一行為就構成了銷售假藥罪。

    “藥物”不僅是醫學名詞,首先是一個法律術語。

    那麼什麼是假藥呢?我們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和第五條是怎樣定義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所以,很明顯,從“法理”上來講,翟一平確實構成了銷售假藥罪。大多數老百姓之所以一邊倒地支援翟一平,是完全站在“情理”的角度想問題。但拋開“情理”,只談“法理”,他確實違法,而他的違法和陸勇案還不一樣,陸勇的代購行為未收任何代購費,而翟一平收取了5%的代購費,這可能會影響法院在案件上的判決,不過這些就交給法院和檢察院去處理吧。

    還是那句話,於情可敬,於法該拘!

  • 7 # 快樂的小大夫

    前一段時間非常轟動的電影《我不是藥神》電影,就是真實的案例改編的,這次又是這種情況,所以說這並不是一個偶然事件,說明中國目前的現實。

    所謂假藥,官方的標準和民間標註是不同,甚至有著完全不同的理解。

    1、官方的標準更加嚴格,需要藥物有效,原料合格,流程完全按標準,並且經過國家審批和允許銷售等等。所以就會把未經國家授權同意的進口藥物,視為假藥。

    2、而民間認為真藥就一個標準有效。所以認為進口藥物,有作用就不是假藥。

    這樣就會出現這種藥物有效,官方卻說是假藥的現象事情發生。

    其實國家標準法律目的是維護廣大人民的利益,保證用藥安全,而不是不讓大家沒藥可用。

    這些事情我們心中有數就行了,只要國外正規買的藥物,歐美上市藥物管理要比中國嚴格的多,所以不要質疑這樣藥物的有效性。

    希望中國也能研製出好的藥物,藥物價格起碼和國外的一樣,這樣我們也沒有必要去國外買藥了,那時國家願意怎麼規定都行。

    中國目前的藥物研發能力急需提高,現在中國仿製藥品有的都做不好,更不要說原研藥品了。

    這種情況下不能怪民間外購藥物,如果走官方渠道不是沒有,就是價位太高,老百姓更笨用不起,除非家裡有礦。

    目前,這個問題是我們國家急需解決的問題,但不是短期內能改變的,所以如果家裡有這樣的患者能省點就省點,命是自己的,錢也是自己的。

    所以我支援有渠道的人外購藥物,誰來到這個世界上都不容易,誰也不想早早的就離開這個多彩的世界,等一切都好起來,很多病人早已經沒了。所以國家還是要關注重視老百姓的看病需求。

  • 8 # 頭號線上醫生

    如果說一件事可以歸為悲劇和喜劇,我不知道這件事是悲劇還是喜劇。

    任何人都不想和癌症沾上任何關係,因為只要患了癌,基本上就相當於判了死緩,那種絕望,相信只有病人本人才會感覺到,可有時命運偏偏對有些人不公平,總是和癌症不期而遇,除了接受,還有勇敢面對。

    好在醫學科技的發展,讓本來沒有多大希望的癌症患者抓住了救命稻草,可本題的那根救命稻草已經不是陸勇事件中的格列衛,而是PD-1。同時,與陸勇事件不同,本事件也涉及到了金錢這種最最考驗人性的東西。

    一、先來介紹下何為PD-1。

    PD-1,英文名 Programmed Death 1,程式性死亡受體1,是一種重要的免疫抑制蛋白。

    何為免疫抑制?也就是說,這種蛋白質會抑制人體的免疫功能,免疫功能類似於大家說的抵抗力吧。

    也許有人會認為,免疫功能被抑制肯定是不好的,其實,人體的免疫功能需要一個平衡,免疫功能下降,人體容易生病,比如說各種感染、腫瘤等,但免疫功能太強,人體也會生病,比如說自身免疫性疾病。人體每天都有很多各種型別的細胞正常死亡的,也就是程式性細胞死亡(programmed cell death,PCD),免疫細胞也不例外。

    腫瘤發生時,人體的免疫細胞會主動殺死這些腫瘤細胞,讓人體免受癌症之苦。但腫瘤微環境會誘導周圍的免疫細胞高表達PD-1分子,同時腫瘤細胞會高表達PD-1的配體PD-L1和PD-L2,兩者結合後導致免疫細胞功能被抑制,無法殺傷腫瘤細胞,腫瘤越來越大。

    我們的抗癌藥PD-1抑制劑,能阻斷這一過程,恢復免疫細胞的正常殺傷腫瘤功能。由此可見,PD-1抑制劑僅僅是為了讓人體自身的免疫功能恢復正常,因此,屬於腫瘤的免疫治療範疇,同時,PD-1抑制劑可以對非常多的腫瘤起到免疫調節作用。

    二、到底是不是假藥?

    這是很多人想不通的地方。首先,我相信抗癌藥PD1對肝癌的治療肯定有用的,所以,從醫學的角度來講,代購的PD1肯定不是假藥。另一方面,從法律上來講,不管國內有沒有這種藥,代購藥都是屬於假藥的範疇。因此,嚴格的講,可以將其看作假藥,也可以將其看作真藥,不同角度罷了,有點“真做假時假亦真,假作真時真亦假”的感覺。

    三、到底應不應該加價5%?

    說實話,加價5%會多麼?估計也就夠郵費,相信不是為了賺錢吧,如果單純為了賺錢,再多加價都有人會買這樣的救命藥。但不管怎樣,只要是加價,就變成了商業行為,同時偏偏就因為這個5%,將本事件的肝癌患者翟一平與另外那個事件的陸勇區別開來了。

    這麼神奇的救命藥,為什麼總是人家外華人能研究的出來?

    就算我們研究不出來,我用自己賺的錢去買不行嗎?

    不行!!

    所以,有時候真不是錢多錢少的事。

    四、人的求生慾望是值得尊重的。

    對於一個相當於已經判了死緩的肝癌患者來說,我們還能說什麼呢?

    法律是人制定的,法律也是講究人情的,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讓這個社會更加有秩序,是為了讓這個社會的每個人生活的更美好,但對於那些已經稱不上“生活”而僅僅是“活著”的人來說,我們的法律是應該讓這些“活著”的人有“生活”的感覺?還是讓人覺得連“活著”這麼簡單這麼低的要求都那麼困難?癌症患者是一群特殊的病友,因此,希望國家能對這群特殊對待,“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我們僅僅是為了活著而已,真的有那麼難嗎?

  • 9 # 婦產科小超人

    即使賣藥者本人是肝癌患者,賣的藥是給病友。藥是沒有經過國家藥監局審批銷售的,而且存在營利行為。他的行為是不符合國家法律的,這是常識。

    關於這件事情,小超人有一點點自己的看法。

    最近《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影響非常廣泛,陳勇孤膽英雄的形象深入人心,癌症患者用藥難的處境也得到空前的公眾關注。世界有好藥,國內用不上,真是一個憂傷的故事。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網路的空前發達,資訊傳達異常快速。臨床上經常能碰到,對自己的疾病非常清楚的患者,甚至有的患者會查詢專業期刊文章和最新進展,另臨床醫生都汗顏。但是,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具有共性更有個性,治療必須個體化,用藥也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盲目用藥對患者絕不是好事。世間沒有萬能藥,唯有新病、難病層出不窮。

    我們可以希望藥監局能夠加快藥物稽核的速度更快,讓廣大患者受益。但是稽核這個過程是不能忽略的,對藥物的安全性需要特別謹慎。而且存在種族的差異,國外治療有效的藥,未必到了國內就十分安全和有效,這些都是需要評估和考量的。

    個別人透過走私藥品賺錢(程勇沒賺錢),不管本身是不是患者,這種行為絕不可以被允許和推崇,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法律是準繩。

  • 10 # 麻醉醫生小康

    我只能說翟一平的事情是個悲劇,我們只能期待這樣的悲劇更少的上演。

    有這樣一個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個叫一鳴的侏儒。他和一群熱愛探險的遊客去荒漠探險,後來他們被困荒漠,攜帶的水很快就不夠了。他們到處找水,最後一鳴在一個狹小的山洞中發現了水源。其他人根本進不去,只有一鳴可以拿到水,但是一鳴要花費巨大的體力才能取到滿足大家的水。後來一鳴想要不這樣,我把水弄來,你們給我一定報酬,這樣我才有動力去取更多的水。於是大家同意他的方案,總不能等死吧。就這樣在救險隊找到他們之前一鳴一直在賺錢,直到他們被發現。

    當大家被救助後,一鳴被別人投訴了。說他沒有商品買賣許可證,說他沒有衛生安全許可證,說他是無證經營,說他賺不義之財。最後一鳴被刑拘了。雖然大多數探險隊員都覺得一鳴賺的錢是他該得的,如果沒有這個動力他們早被渴死了。但是法律不允許他這樣做,所以一鳴還是受到了懲罰。

    翟一平就跟一鳴差不多,他並沒有進口銷售藥品的資質,他無法保證藥品的品質。這樣就給所有使用他銷售藥品的人帶來極大的風險,而發生風險時他也沒有能力給大家做保障。他只是以自己的道德品質來給他銷售的藥品做擔保,這是非常不妥當的質押。雖然翟一平到目前為止道德沒有失信,但是誰又能保證一輩子不失信呢?所以行政部門不可能允許這樣的行為存在。也許一個人的道德品質是可控的,但是當很多效仿翟一平時,這樣的道德品質擔保一定會出問題。到時候產生的後果將是可怕的。

    回頭的來看,翟一平們是值得同情的,在生死麵前誰都有選擇繼續活著的自由。但是當這種活下去的意願受到某些因素阻隔時,為什麼他們的自救受不到保護呢?這樣的悲劇很無耐,只期待相關行政法規做適當的調整,為翟一平們自救開一個狹小的縫隙。

    多麼期待有一天,很多國外的代購來中國買一些原產救命藥;多麼期待《我不是藥神》這樣的故事發生在其他國家,而不是我們國家。當然更希望全世界老百姓生病了都能得到合理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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