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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L青青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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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徐劍
法律責任法定,超市不能認定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法律規範對某種行為及其後果的否定性評價,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如,假一罰十,如果沒有食品安全法規定,也沒有約定,只能假一賠一。問題是超市透過店堂告示等規定,盜竊行為盜一罰十是否效?
作者認為,店堂告示是單方允諾可能有效,即,給予消費者利益有效;對消費者不利的行為一定無效。人們進入超市的目的消費購物,並不是接受超市的約束。超市無論內部規定,還是透過店堂告示單方規定,盜一罰十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認定行為違法,應當由有權機關認定,超市認定寶媽在沒有結賬前給孩子喝水為盜竊不符合常理,即使成年人因口渴未結賬以前喝完飲料結賬也不能認定為盜竊。
超市經營過程中,確實也很難制止“偷吃”、偷拿行為,其中,“偷吃”可能就是顧客的品嚐,即使在發達國家也是如此。發達國家的超市除了加強監督外,已經將一定量的“偷吃”認定為合理損耗,並計入成本。
超市對於偷拿行為應當依法報警,交由警察處理,發現了一次偷拿行為,並不等於超市的全部偷拿均為其所為。只有一次“偷吃”、偷拿行為,以報警為由,逼迫“偷吃”、偷拿人交出十倍的罰款,其實質就是敲詐。
法律新視點隨筆,僅供參考。 -
3 # 使用者2625251903021214
我記得以前有節目解釋過這問題,簡單點說和飯店吃飯先吃後付是一樣道理,吃了沒付那就是違法。個人認為不是什麼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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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個葫蘆八個娃
從食品的歸屬來分析,寶媽這種行為不妥。因為在結賬前,食品的所有權歸超市。但是寶媽最後也去結賬了,說明她本意並不是要偷盜。收銀員就應該給予提醒,告知這種做法不可取。這樣就夠了!即使雙方有異議,超市方可以報警,可以和顧客協商,但是無權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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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田兒2606
我也那麼幹過,買了一根雪糕,結果排隊好長,結完賬就化掉了,於是邊排隊邊吃,吃完還沒排到我,後來拿個雪糕袋結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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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暮光西
1.是否構成偷盜,形成犯罪行為?應該由執法部門界定,而不是超市。
2.罰款10倍是怎麼來的?是參照假一賠十的比例嗎?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應該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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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龍喵828
上海超市我沒見到過超市有這種事。而且這種空瓶買單的事我常見到。在現在的誠信體系裡,誰這麼無聊?我用空瓶本身就是我的誠信,有什麼理由去質疑一個誠信的人偷竊?真正偷竊十個的誰會拿一個瓶子付賬?建議報警!超市太過於無理要求,這難道不是有損別人名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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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澈如湖674
我覺得提前喝不是很好,但也沒什麼可指責的,不是大是大非問題。特別是超市,和為貴,為了這種事情鬧,虧的是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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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Zero廢柴
直接報警處理,找媒體曝光超市,反正就是,大事鬧爆小事鬧大沒事鬧事,總之一句你超市讓我不好過那你超市也別想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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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唐taka唐
這超市也太過分了,曝光出來以後不去這超市,我曾經有一段時間跟我妹一起逛超市,我妹是一進超市就要拿一包東西開啟邊吃邊逛最後拿袋子去結賬,一直覺得沒什麼,今天看到這個訊息,嚇得我一身冷汗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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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要求付十倍錢的依據是什麼?喝一瓶飲料付一瓶的錢有什麼問題,又不是喝了不付錢。超市方面懷疑顧客多喝了可以調監控查,但是這樣的購物體驗我想這位寶媽以後不會去買任何東西了。遇到這種情況建議速報警處理,誰對誰錯交由警察來判斷,事後寶媽要用良好的心態教育孩子是非對錯,不要給孩子心中留下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