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歷史不留名
-
2 # 歷史怪誕說
打死人不償命,專為皇帝服務,凌駕於各個司法機構之上!
在當時,整個皇宮裡宮女、宮女、太監、侍衛、雜役加在一起,可能有上萬人。
這麼多人生活在一起,難免會出現各式各樣的矛盾。
雖然皇后是後宮之主,有管理後宮的責任。
但是人數眾多,皇后根本忙不過來,因為需要一個專門的司法機構幫助皇后、內務府總管。
從康熙皇帝在位的前期開始,慎刑司便成立了,慎刑司隸屬於內務府,屬於內務府下轄的主要機構之一。
在影視劇中,似乎慎刑司是專門除了太監和宮女的機構。
其實,並不是這樣。
除了皇宮之外,圓明園、熱河行宮、盛京行宮、皇陵、皇莊等等,都隸屬於內務府管理。
此外,內務府還有各種型別的商鋪,內務府總管相當於皇帝的大管家。
為內務府工作的旗人很多,如果這些旗人們發生了矛盾或者糾紛,也需要慎刑司來處理。
請注意,慎刑司沒有權力判決旗人,因為旗人需要由各個旗的都統負責處理。
旗人在慎刑司最多就是被暴打一頓,根本不會有生命危險。
換而言之,凡是內務府下轄的工作人員,一般性大的案件,全部都有慎刑司負責。
至於那些比較重大的案件,則必須移交刑部。
尤其是正白旗、正黃旗和鑲黃旗相關的案件,慎刑司無法處理。
至於處罰宮女和太監,確實在慎刑司的工作範圍。
如果太監或者宮女觸犯了皇宮的法律,慎刑司會立刻介入。
如果罪行比較輕,杖擊或者鞭刑,然後送到辛者庫做苦役。
如果罪行嚴重,甚至可以直接處理或者發配寧古塔,由此可見,慎刑司的權力很大。
皇宮屬於皇帝的私有財產,皇宮裡的宮女和太監們,類似於皇帝的家奴。
慎刑司處理太監和宮女,屬於皇帝的家事。
因此,即使將太監、宮女處死,也不需要透過刑部、大理寺等正規機構。
當然,慎刑司沒有權力處理后妃。
在清朝的皇宮中,如果皇子或者公主觸犯了法令,需要由宗人府處理。
至於皇宮的后妃們,由於屬於皇帝的女人,必須由皇帝或者皇后處理。
例如清朝光緒皇帝寵愛的珍妃,即使珍妃犯了天大的錯誤,慎刑司也不敢處理。
當然,由於慈禧太后的插手,連光緒皇帝也庇護不了珍妃。
在清朝的皇宮中,偷盜案件頻發,慎刑司還需要幫忙破案。
所以說,凡是能夠進入慎刑司的工作人員,都有自己的本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構。
在一系列的清朝影視劇中,慎刑司的刑具花樣非常多,比刑部大堂的花樣還多。
認真的說,這一點屬於虛構。
雖然慎刑司內也有刑具,但遠沒有影視劇中那麼誇張。
慎刑司又不是當年的錦衣衛北鎮撫司,根本不需要那麼多的刑具。
那些觸犯法令的太監和宮女,基本上一頓棍棒就什麼都招了。
在清朝滅亡之後,雖然清朝已經成為了歷史,但清朝皇帝仍舊居住在紫禁城,慎刑司繼續存在。
在溥儀居住在紫禁城的幾年時間裡,針對那些偷盜財物的太監們,慎刑司仍然能夠進行處罰,但不能判死刑。
直到溥儀離開紫禁城以後,慎刑司才被徹底解散。
嚴格的說,慎刑司是一個為皇帝服務的機構,凌駕於各個司法機構之上,皇帝退出歷史舞臺之後,慎刑司自然也成為了歷史。
-
3 # 古今通史
比如太監宮女自殺,意志一定要堅定,萬一中途後悔了傷的不夠重,沒死成,那慎刑司會送你一程,讓你死個痛快。至於其他罪行如何處理,那得看犯下什麼罪行,又遇到哪位皇帝,成例不敵皇帝,有些事情皇帝也是要親自過問的。
比如寧壽宮失竊案,慎刑司把兵丁崇林幾乎打爛了才得到的口供,內務府判個流放,光緒帝就不樂意了,把內務府的懷塔布一起辦了,跳過刑部議覆,將偷竊者斬立決,那是簽訂《馬關條約》的轉年,當初光緒帝死活不籤,慈禧死活要籤,無奈之下光緒用印,他這個皇帝為了錢都快愁瘋了,年稅銀不過8000萬,3年內僅僅日本就要給付2億兩白銀,無奈之下只能找西國借貸,利滾利之下相當於2次賠款,就在這節骨眼上還有人在錢這方面動他皇家的心思,哪能不處死洩憤呢。
在努爾哈赤和皇太極那個年代,他們是不用太監的,自順治開始,從各方面制度上還是沿襲前明,宮內也是如此,一時間找不到那麼多,也用了不少前明的太監。
慎刑司屬內務府七司之一,再早叫尚方司,尚方院。凡事都有一定之規,內務府慎刑司的案件管轄範圍是依據《大清會典》而來,出於調查能力和範圍、複雜程度的限制,有時候也會移交其他部門辦理,但主要還是依據會典受理,內務府也有一定自主權來判斷是否接案,如果是部門能力上實在達不到的,他們可以要求轉到其他部門處理或者協助處理。
出於保護原因,上三旗的案件一般不會轉出,內務府得到相應證據也會做出判決,然後請示皇帝,最高決定權還是在皇帝手中,一般不是出格的大罪的話,都能輕判,比如打死個漢人,根子硬的也就罰俸,不硬的一般奪爵+罰俸,等過幾年不起什麼風波了再封回來。
文初說過,慎刑司如何對待犯事的太監、宮女要看犯了什麼罪行,我只把管理範圍和管理辦法貼出來的話,沒什麼意義,事實上,連紫禁城外護城河的浮屍他們也管,都寫上估計大家也不大愛看,這裡我就列舉幾個例子,大家看個大概,看看辦案過程和手段就好。
內務府慎刑司對太監、宮女的處理,佔日常工作的一大部分,至少相對來說這些人也翻不了天,造不了反,重大案件比較少,只不過大清吸取了前明的教訓,對太監控制的比較嚴格,干政?被康熙帝斥為良善者少,最為下賤之人的太監,在清代是十分不受待見的,干政就別想了,會死成塊,死成丁,死成餡,當然,凡事無絕對,小小的干預某些太監還是有能力的,晚清時期和特例本文不講。
以太監為例,一般會犯什麼罪呢?太監們沒啥娛樂專案,能犯的罪都寫在《鹿鼎記》裡面了,比如酗酒、賭博、打架、結黨(僅限於太監團體互鬥),吸菸走水的,太監還不小心點著了康熙帝的暢春園,光屋子就毀了97間,雍正帝的如意舟也被燒了,按現在的說法就是翫忽職守罪吧。偷竊一般都是流放或者杖斃,還有帶普通民夫、民婦入宮的,這都是犯罪。
上圖是嬪妃勾引太監麼?什麼電視劇來著^_^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轉轉?沒戲您吶,逃跑1-5次,每次的處罰都會越來越重,好在只要不負隅頑抗基本都不會死,第6次?永遠帶枷,枷具就是武松被髮配時候戴的那套侮辱性刑具,頸部和雙手限制自由那種,要戴一輩子,好可怕,吃飯還好,去廁所咋辦,得,我也別替古人擔憂了,咱們繼續說著。
用金刃(金屬刀劍哈,可不是金子做的刀,皇帝家也沒這麼奢侈^_^)自傷、自殘的,斬立決,送你一程,一路好走,作為經常使用的工具,金刃這東西即便弄丟了也要40板子。
自殺被救活的,內務府會很體恤他們的,等死遠比尋死更可怕,一般都是絞監候,不知道哪天死,隨時都有可能,自己想死也死不了,想通了後悔了不想死了,也還得繼續等死,開啟心結,想著擁抱新生活了,估計繩子也快套脖子上了。
自殺沒被救活的,家屬就遭殃了,全部發配新疆,予披甲人為奴。沒在屋裡自殺,找個庭院尋死的,沒死,發配,死掉了,家屬一律發配。
有特例哈,不同於太監,清廷的宮女都是在旗眷屬,所以稍微寬待一些,有自殺的或者自殺未遂的,可以收贖,也就是花錢贖罪,這種方式古已有之,比如李廣,最初犯死罪就是收贖逃罪的,後來他帶軍竟然迷路,估計漢武帝不會允許他再次收贖才自殺的,比如司馬遷,也是花錢收贖,但是錢不夠,所以死罪雖然免了,但還是受了腐刑,簡單地說就是宮刑。很多資料上沒寫清楚,都只寫了司馬遷甘願以腐刑代死刑,那是你想代就能代的麼,即便是收贖也得看皇帝樂不樂意,給不給你這個機會,否則給錢沒用。
相對來說太監比較倒黴,宮女都是八旗眷屬待遇稍微好些,一般都有被送出宮的機會,比如粗枝大葉笨手笨腳的,黛玉妹妹那樣的病秧子。宮女如果被打死了,那可不是小事,哪怕是皇后打的,也要倒大黴。除非走正常途徑,經慎刑司取證,內務府定奪,裁定。
什麼案件慎刑司“懶得”管呢,紫禁城鬥毆的,紫禁城打死、捅死人的,這種情況一般都送刑部或大理院,一般都是太監、工匠、廚子等等勤雜人員。
對於太監的處罰:
杖刑。這都是有規矩的,只能皮開肉綻,不允許傷到骨頭,打殘了更不行,受刑人要喊的比較悽慘,並且要苦苦認罪求饒,否則視為負隅頑抗,有權將責打數加倍。
有職位的可能會被降級甚至革職,在宮中的有可能會被調往外圍幹些粗活,不允許再接近“貴人”們,家裡有了白事,本來能有個喪假的,因為受罰可能會被取消,再有就是說過的枷號,其餘的和普通人一樣,四級,絞監候,絞立決,斬監侯,斬立決。
這個刑罰呢,即便在封建社會也是與時俱進的,有些內容也在不斷的調整,但也有幾點是不大變動的,比如太監干政,按例應該凌遲處死,故意私藏槍支彈藥刀劍斧頭的,基本上就甭打算繼續存活了。
還有蹲鳥籠的,在牢籠裡站不能站,蹲不能蹲的屈膝姿勢,脖子被卡在囚籠外面無法縮回囚籠裡,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對太監的懲罰,溥儀退位以後,有段時期比較會“玩”,手段也比較變態,比如吃掉混著鐵砂的雞蛋糕,用氣槍打,大冬天的用冷水潑,什麼髒東西都往嘴裡塞,打罵那就更別提了,說實話,溥儀真的應該感謝國家,就他身邊那些人的自述,都是互相可以印證的,他的性格脾氣極端不好,精神也確實有些分裂,他問你為啥不看他,是不是心虛做了壞事?那你看他,他會說你一個奴才不懂規矩麼,誰給你膽子盯著我看,打。自己的族弟,小孩子頭次見膠囊,覺得像子彈,給我打,說我天天吃子彈。
溥儀的段子雖然變態但不算殘忍,慈禧因為珍妃的案子一次就處死40多個太監,慎刑司算是逃過一劫,拷打40多人會累趴的,慈禧直接判了,太省事了。
安德海,李蓮英這些大太監,畢竟是少數,即便到他們那個程度,也下場悽慘,太監都非常可悲,歷代宮女也都身世悽慘,只不過到了清代,因為宮女都是八旗眷屬才稍稍好些。慎刑司對宮女也相對寬容,慎刑司也好,內務府也好,之所以有獨立辦案的資格,看看他們所管的人就知道了,這裡發揮最重要作用的是皇帝,內務府的案子皇帝方便干預,無論是通融還是嚴懲,總跟刑部打招呼那是非常不嚴肅的,加之皇帝們確實需要一個管家部門管管家事,所以慎刑司就應運而生了。
-
4 # 折緣
清朝很好地繼承了中國古代的成文法傳統,犯罪與刑罰、各種典章制度都可以在,《大清律例》《欽定大清會典》中找到,內務府慎刑司案件管轄權審判的真實情況檔案也在其中。
首先我們來看一看清代內務府慎刑司人員編制變化情況,見下圖:
慎刑司屬於內務府七司之一,在十三衙門時代,稱之為尚方司,順治十二年改為尚方院,康熙十六年改為慎刑司,歷代大清會典均規定,慎刑司掌讞三旗之獄。
慎刑司的堂官負責具體案件的偵察、審理,把審理意見上報,由內務府總管決定,內務府總管往往並不親自參與案件的審訊。若是重要的案件,內務府總管則要把審判意見上奏皇帝,由皇帝定奪。
那麼內務府慎刑司擁有哪些案件的管轄權呢?
根據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等五朝的會典記載中規定,內務府慎刑司管轄的案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上三旗擬判杖一百以下案件。這類案件包括內務府佐領內管領人犯罪、互相控告案件以及各衙門移諮的涉及上 l一旗人的案件。如果罪至杖一百(不包括)以上,即徒刑以上的,則須要移交刑部審理。
2、旗民交涉案件。指的是當事人為上三旗的旗民與漢人之間訴訟的案件,嘉慶以前這類案件一律移送刑部審理,而嘉慶以後,徒刑以下的由內務府自行審理結案,以上則移送刑部審理。
3、奉皇帝特旨審判的案件。這類案件屬於皇帝制定由內務府管轄的,這一型別案件並沒有擬判刑罰的限制規定,笞、杖、徒、流、死等籌等馴罰,都有可能涉及到,只是規定了如果有應判死罪的,則需移諮三法司會審,獲得皇帝批准,體現了清代對於死刑案件會審、皇帝批准的程式。
4、太監、宮女案件。內務府所轄案件涉及一個比較特殊的群體,也就是為皇室服務的太監和宮女。至少在清代中期以前,太監的地位非常低下,吸取明代宦官專權、禍害國家的歷史教訓,清初的皇帝非常主義防範、管理太監。
而關於太監犯罪以及刑罰詳見下表:
從表中看出,太監案件的刑罰跨度比較大,從杖刑、發遣到死刑都有,特別是死刑案件,不需要經過三司會審。另一方面,宮女案件比照太監的規定處理。宮女多是因生病或笨拙而被遣送出宮,也有因受威逼而自盡、被同伴毆打、不慎失火等情況而處罰相關責任人員的。
那麼慎刑司的權力如何呢?
要弄明白慎刑司的權力有多大,最好的方法就是釐清其其他擁有審判權的部門之間的關係。清代除了三法司 外, 得兼理司法審判之機關極多,議政衙門、內閣、軍機處、吏部 、 部 、 禮部、兵部、工部、理藩院、通政使司、八旗都統衙 門、步軍統領衙 門、五城察院、宗人府、內務府等機關均得兼理司法審判,“兼理”一詞說明,這些機構並非專門性的司法機構,這是其與刑部和內務府的區別。
而內務府職能中,司法只是其中一部分,之負責與其職責事項相關的案件的審判,屬於三法司之外的特殊司法機關。
-
5 # 聽濤說事
之前寫過宗人府,其刑罰已經非常嚴厲。此題提到的慎刑司是個怎樣的機構,它與宗人府有什麼不同?
宗人府是負責皇族訴訟的機構,畢竟都是與皇帝沾親帶故的,所以在稽核與用刑上難免會放水,要是皇帝哪天心情好,說不定就把他會放掉。
慎刑司則完全不同,他主要是負責處置宮裡違法太監宮女的機構。這些人相對皇族,地位就要低很多。所以一旦進入慎刑司就沒有什麼公平可言。各種可怕的刑罰給你一一使用,所以屈打成招者也是屢見不鮮。
慎刑司屬於內務府的一個正式機構。最初名叫尚方司,1655年曾經改名為尚方院。1677年改名為慎刑司。慎刑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等員。
它的主要職責就是掌上三旗刑名。也就是說在內務府管轄範圍之內的上三旗內部案件,都由慎刑司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他相當於皇宮內部設立的一個司法機構,雖然沒有刑部涉獵的範圍廣,但是其權力非常大。
眾所周知慈禧對珍妃很不待見。戊戌變法後,她將珍妃身邊的一些太監交付慎刑司,以“結黨營私”的罪名,每人重打200大板,這一頓板子下來,把太監們打的幾乎沒了人樣。
不過像重大案件,涉及到死刑的,慎刑司會上交到三法司會審。這並不是說慎刑司不會死人,而是會死很多人,慎刑司屈打成招或打死人的事經常發生。所以太監和宮女們把慎刑司稱為鬼門關。
下面說幾種簡單的慎刑司刑法,你就能感受到他的殘忍之處。
掌嘴。有用手打,也有用木板抽的。這種刑法一般只針對於太監,不對宮女使用。掌嘴也有輕重之分,輕者打腫,重的能將整個槽牙打掉,數日無法進食,還不讓醫治,任由傷口潰爛感染。
禁食禁水。這就看行刑者的心情,輕則禁一天,重則三五天,嚴重的甚至直接餓到脫水而死。
關禁閉。就是把你關到一個空間狹小的小黑屋,主要是精神摧殘。逼瘋的也很常見。
夾手指。都說十指連心,用兩根竹子夾手指,輕重皆在人為。很多都會疼得皆死過去。
杖刑。用竹板打屁股,是宮中常用的刑罰,其中慎刑司杖刑最狠,受刑者往往被打到皮開肉綻,慘不忍睹。還有裸杖,就是扒了衣服抽打,不但肉體受傷害,而且精神也會摧殘。
……等等,不一而足。
這只是基礎刑罰,就這些處罰,人若經受一樣便已是難以活命,不死即殘。當然上面說的這些刑法裡,宗人府也有的會使用,但殘忍程度肯定沒有慎刑司高,畢竟用刑的人身份不一樣。
影視劇裡出現了慎刑司七十二刑罰,但是在資料裡我並沒有查到。也許影視裡把它誇大了。
-
6 # 叨說歷史
慎刑司,就是清朝皇宮裡負責處置違法太監、宮女的機構。慎刑司屬於內務府的一個正式機構。最初名叫尚方司,1655年曾經改名為尚方院。1677年改名為慎刑司。
清朝的司法機構組成清朝的司法機構算是比較完整的,包括了中央的三法司、地方的省道府和州縣四審的司法機關,以及會審制度,使清朝的司法制度更為完善。
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組成"三法司”。
刑部
全國最高的司法機關,主管全國法律刑名、地方上訴案件,同時也審理中央官員的違法案件。屬於全國最高刑法機構,在三法司中處於主導地位。
大理寺
主要對刑部審理的案件進行復核,對於刑部審理不當的可以直接駁回、冤假錯案平反。
都察院
屬於國家監督機關,對各司法機關進行監督並彈劾,類似今天的檢察院。
內務府
內務府專門負責宮中事務的機構,主要為皇帝后宮服務,下設有慎刑司。
宗人府
主要負責皇族的訴訟案件
慎刑司的職責是什麼呢?主管內務府三旗(正黃旗、正白旗、鑲黃旗)的刑罰。比如說內務府三旗的旗人、太監、宮女等犯法,就交給慎刑司定罪量刑及執行處罰,而不由刑部或其它司法部門管理。
也就是說慎刑司專門處理與宮廷事務相關的司法案件。與主管民間和朝廷官員司法案件的刑部職能相同,只不過是管理範圍不同而已。相當於“內刑部”。
在一些清宮劇中,慎刑司的確是一個可怕的地方,不管是妃子還是太監、丫鬟,如果犯了錯被罰到慎刑司,日後也很難會平安無事的出來,所以宮裡許多人聽到慎刑司都會感到很害怕。實際上歷史上的慎刑司,並沒有劇中演的那麼可怕。
清朝的慎刑司隸屬內務府管轄,一般都是負責處置違法太監、宮女,這裡所管轄的都是一些輕微案件,所有處罰和定罪方式相對來說沒有那麼嚴重,一般判處降級呼叫、罰俸、杖、笞等,由慎刑司決定.應該沒有72道刑法,只有輕微案件才會經慎刑司進行審理。
如果是比較重大的案件,比如有可能要牽涉到殺頭的,慎刑司就管不了了,必須移送到“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如果是後宮嬪妃犯了法,她們也會送到慎刑司受罰嗎?答案:不是的。按照清宮制度,後宮嬪妃由皇后管理。她們犯了法,交由皇后皇帝處置
慎刑司的常用的刑罰手段:掌嘴
就是用木板打嘴或打臉,這種刑法只適用於太監,而一般不對宮女用此刑。俗話說”打人不打臉“所以宮中的女人一律不準打臉。
掌嘴也有輕重之分,輕者打腫,重的能將整個槽牙打掉,數日無法進食,還不讓醫治,任由傷口潰爛感染。
禁食
禁食禁水,輕的一日,重的三至五天,最嚴重的甚至直接餓到脫水而死。
杖刑:
用竹板打屁股,是宮中常用的刑罰,其中慎刑司杖刑最狠,受刑者往往被打到皮開肉綻,慘不忍睹。
光緒皇帝很寵愛珍妃,冷落了隆裕皇后,惹得慈禧太后不高興。“戊戌變法”後,慈禧太后不但將光緒皇帝和珍妃軟禁起來,還將光緒皇帝和珍妃手下的一批太監交付慎刑司,以“結黨營私”的罪名,每人重打200大板。這一頓板子下來,幾乎沒了人樣。
所以宮女太監進了慎刑司,雖然這些刑罰都是常見的,往往不死也會脫層皮。所以,宮女、太監畏懼慎刑司,視為“鬼門關”。
而宮女太監一旦進入慎刑司,即使沒有犯錯也會在這些刑罰之下,屈打成招,所以慎刑司的冤獄也是很多的。直到溥儀離開紫禁城以後,慎刑司才被徹底解散。
回覆列表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尚方司,順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審擬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節重大者移諮三法司會審定案。太監刑罰,以慎刑司處斷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