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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考公上岸之路

    第一,公務員的職級並行並沒有職數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達到相應的工作年限,並且沒有相應的行政處分和違法亂紀的行為,科員就可以享受副科的待遇,副科就可以享受正科的待遇,正科可以享受副處的待遇,副處可以享受正處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職級並行最高就只可以享受到正處的待遇,並沒有副廳的待遇可享受。

    第二,按照國家的政策和規定,職級並行的政策只適用於縣(市、區)。也就是說,只有在縣、縣級市和區級政府工作並且編制在那裡的公務員才能夠享受職級並行的政策。在市級單位、省直單位、中央垂直管理單位並不能享受這一政策。打個比方,在地級市委辦、地級市國土局、省人社廳、海關、海事局等單位工作的公務員並不能夠享受職級並行的政策。

    第三,職級並行只是你的待遇享受到上一級崗位的待遇,但是年終績效考核等獎金並不會相應的上漲。例如,一個在縣工作滿12年的科員公務員可以享受副科的待遇,但是他的年終績效考核獎金還是會按照科員的級別來發放,並不會按照副科的級別來發放,他享受的只是副科的工資待遇而已。

    第四,職級並行有一個優惠政策,那就是如果公務員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那麼等待時間可以減少半年,但不可以累加。例如,一個在縣工作的科員公務員如果一個自然年的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原本他需要滿12年工齡才可以晉升為副科待遇,那麼他現在只需11年零6個月就可以了。而且,如果他連續在科員期間獲得2個、3個優秀,則可以減少1年、1年半的時間。需要注意的是,當他晉升為副科待遇之後,之前的優秀再不計算,要從他獲得副科待遇之後重新計算。

  • 2 # 80後小公

    新公務員法今年6月1日實施後,全國公務員將正式開始執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關於職級的職數問題,目前並沒有解釋細則,但小公推斷應該不會有太多限制,否則就失去了職級並行的意義,倒是多少年可以晉升一級,才是更值得關注的問題

    在新公務員法實施前,中國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實行分類管理。其中非領導職務,根據2006年出臺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辦法》,對各層級的黨政機關的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是有明確規定的。

    比如中央機關,要求巡視員、副巡視員職數,不得超過本機關領導職務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視員不得超過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的40%;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受限制。

    省級機關,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同樣不受限制,但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也要求不超過廳局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視員不得超過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的30%;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地市級機關,要求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調研員不得超過調研員和副調員職數的30%;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得超過鄉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縣級機關,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得超過鄉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受這些職務職數限制,公務員在體制內的晉升就形成了金子塔格局,越往上越難。特別是在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天花板現象非常嚴重,很多人幹一輩子混不到副科待遇,與上級機關輕鬆獲得科處級形成了鮮明對比,簡接或直接打壓了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正是基於這樣的背景,國家出臺了新公務員法,在全國範圍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旨在啟用基層幹部隊伍一池春水。從目前的社會關注度來看,這一措施基本達到了目的。

    本次新公務員法提出職級概念,主要是為了讓公務員透過努力享受到應有的待遇,不佔職務,不牽涉崗位,也不存在提拔的問題,更多的只是意味著薪級的晉升,既如此,小公有理由相信,國家不會在職級的具體職數上有太多限制和規定,否則就失去了職級並行設定的初衷。具體的細節,相信在6月1日後會有明確的說法。

    在小公看來,現在與其討論職級的職數,倒不如多關注職級晉升的時間,這才是涉及每一個公務員切身利益的事情。目前,從表面來看,未來公務員職級的晉升將比以前的非領導職務晉升更容易,但究竟有多容易,不得而知,一切要等官方公佈實施細則才能明瞭。但從此前部分地區試點的縣級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情況,或可一窺端倪。

    1、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8年,級別達到25級;

    2、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3、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4、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5、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 3 # 受持真實

    在不同層次的省市縣三級公務員機關,有嚴格的職數限制,包括主任科員,只有科員沒有職數限制。並不是任職年限到了,就自然晉級,空出名額才能晉級,要走嚴格的幹部提拔程式。

  • 4 # 隨機找不到

    看到回答裡很多人並不瞭解新公務員法關於職級並行的情況,簡單說一下。不同於之前基層執行的職級辦法,以下是目前試點省份執行兩年的情況,至於會不會改不好說:

    1.新的職級並行依舊有比例限制。至於這個比例是多少,從試點省執行情況來看,跟以前非領導職務差不多,競爭依舊激烈。晉級方式走幹部選拔任用程式。

    2.並非職務和職級完全並行。舉個例子,一個縣處級正職領導,可能沒有職級,也可能去兼一級調研員,因為一調工資比縣處級正職高。但其絕不會兼工資低於正處實職的二級調研員。所以,問題來了,在有比例限制的情況下,你認為這一調職級會是誰的?

    3.考核變得重要。一個考核優秀減半年晉升時間,考核變得不再無關緊要,這是正向激勵的好事,不過最終能不能晉升還是要看有沒有空著的職級,以及單位是否有人事調整安排,並非到點一定晉升。

  • 5 # 使用者4576387177

    職級並行政策如果有職數限制就等於沒有解決問題。職級並行制度應該只設定任職年限為晉升條件,不應該設定職數限制。

  • 6 # 一心唯公

    和原來在縣級以下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中執行的職級並行政策不同,按照《公務員職務和職級並行規定》精神,新的公務員職級並行,除了市縣級一級科員沒有職數限制,省廳以上一級科員和一至四級主任科員沒有職數限制,其餘都有嚴格的職數限制。職務和職級數量,是按照公務員行政編制的數量核定比例,按照政府部門級別設定規格型別。

    例如最高的一級巡視員,只在部委、省政府班子、省直機關、市政府班子中設定,市、直轄市的區機關、縣區領導班子設定二級巡視員以下職級,縣區機關、鄉鎮機關設定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在職級職數比例中,省級機關一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也就是按行政編制的45%核定;市級機關中一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行政編制的20%,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行政編制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縣區、鄉鎮機關二級調研員不超過行政編制的2%,三四級調研員不超過行政編制的1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行政編制的60%,其中一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對於縣區基層公務員來講,原來只要工作年限達到規定要求,工資級別達到規定要求,在崗在編就可能享受職級並行待遇。新《公務員法》執行以後,即使所有的條件都符合,如果單位主任科員或者調研員按比例核算,沒有充足的名額,也不能享受相關待遇。新的職級並行政策,從某種程度上來講,越往上,享受職級待遇的機會和級別越高。對縣區基層人員來講,尤其是10名編制以下的黨政機關,想要晉升職級待遇,享受三四級調研員甚至一二級主任科員,其難度比以前的職級並行更大了。

  • 7 # 三農先行者

    2019年全國統一實施的職務職級並行有職數限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2019年3月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共七章三十四條,從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章第十條——第十四條專門規定“職級設定與職數比例”。同時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條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按照下列規格設定:

    (一)中央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設定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二)副省級城市機關設定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領導班子設定一級、二級巡視員;(三)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設定一級巡視員,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機關設定二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設定一級調研員以下職級;(四)縣(市、區、旗)領導班子設定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縣(市、區、旗)、鄉鎮機關設定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第十一條 職級職數按照各類別公務員行政編制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職數按照下列比例核定:(一)中央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2%,其中,正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2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5%。(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三)副省級城市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3%,其中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20%。(四)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一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機關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0%,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二級調研員總數的5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五)副省級城市的區領導班子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一級調研員以下職級職數,按照第四項規定執行。(六)縣(市、區、旗)領導班子二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0%,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20%。縣(市、區、旗)、鄉鎮機關二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三級、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0%,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三級、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中個別情況特殊需要調整職級比例的,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中央機關和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可以對前款規定中未作區分的各職級層次的比例予以細化。第十二條 中央和省級機關垂直管理的機構、市地級以上機關的直屬單位或者派出機構,根據機構規格,參照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設定職級和核定職數。直轄市的縣領導班子和縣、鄉鎮機關,副省級城市的鄉鎮機關,根據機構規格,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參照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研究確定職級設定和比例。第十三條 職級職數一般按照各機關分別核定。職數較少或者難以按照各機關分別核定的職級,由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及其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職級晉升審批許可權,分級統籌核定和使用。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縣(市、區、旗)的領導班子與所屬部門職級職數分開統籌核定和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統籌使用若干名一級巡視員職數,用於激勵少數特別優秀的縣(市、區、旗)黨委書記。第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職級設定方案,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省級以下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職級設定方案的審批或者備案程式,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 8 # 文博自媒體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出臺了兩個政策檔案,第一個政策是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為激激勵基層公務員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出臺了縣級以下的行政機關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實施方案。這份檔案只是在縣級以下的行政機關執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對職數沒有限制,只要在下一級任職的年限到規定就可以晉升上一個職級,這份檔案執行時間到2019年年5月31日就廢止了。第二個政策是2019年,新《公務員法》出臺後,公務員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晉升方式,有明確的職數和任職年限要求。根據題主所提出的職級並行是否有職數限制,應該所指的是張二個政策,可以肯定地說,職級並行是有職數限制的。

    職數設定規定。職務與職級並行有職數的規定與單位的級別有關,單位的級別越高,設定的職數就越多,由於職務與職級涉及到很多不同級別的單位,我就不一一舉例,就拿縣級的一個行政機關來舉例。例如:某縣級政府下設的行政機關屬於科級單位,職級的職數按單位總編制數(除工勤人員外)的10%設定3-4級調研員,60%設定1-4級主任科員,其中:1-2級主任科員佔50%,3-4級主任科員佔50%,其餘為科員,科員分為1-2級科員。

    職數的使用。在3-4級主任科員中,3級調研員設定多少,4級調研員設定多少由各單位根據情況自行設定。在1-2級主任科員中,1級主任科員設定多少,2級主任科員設定多少,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總的職數不能超過1-2級的總職數;在3-4級主任科員中,3級主任科員設定多少,4級主任科員設定多少,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總的職數不能超過3-4級的總職數。

    總之,職務與職級並行有嚴格的職數限制,不能超出職數提撥使用幹部。

  • 9 # 職覺視點

    根據政策規定,公務員職級的職數在不同層級機關有明確的限定,公務員職級晉升要滿足所在機關的職數要求,也就是說,有相應職級的空缺職數才會有晉升機會。

    一、不同類別公務員職級的對應關係

    綜合管理類1級巡視員與專業技術類1級總監對應,綜合管理類2級巡視員、1—4級調研員、1—4級主任科員、1—2級科員分別對應專業技術類的2級總監、1—4高階主管、1—4級主管、專業技術員和行政執法類的督辦、1—4級高階主辦、1—4級主辦、1—2級行政執法員。

    二、職級限定比例

    1.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限定比例

    在中央國家機關,1—2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12%,其中:正部級單位1級巡視員不超過1—2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部級單位1級巡視員不超過1—2級巡視員總數的20%;1—4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65%。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1—2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5%,其中:1級巡視員不超過1—2級巡視員總數的30%;1—4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45%。在副省級城市機關,1—2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2%,其中:1級巡視員不超過1—2級巡視員總數的30%;1—4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43%,其中:1級調研員不超過1—4級調研員總數的20%。在地級市和直轄市的區,其領導班子1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在地級市和直轄市的區機關,2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1%;1—4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20%,其中1—2級調研員不超過1—4級調研員總數的40%,1級調研員不超過1—2級調研員總數的50%;1—4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60%,其中:1—2級主任科員不超過1—4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在副省級城市的區,其領導班子1—2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其中1級巡視員不超過1—2級巡視員總數的40%;在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1級調研員以下職級職數,按照第4項規定執行。在縣裡面,其領導班子2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0%,1—2級調研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20%。在縣級和鄉鎮機關,2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2%;3—4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10%,其中3級調研員不超過3—4級調研員總數的40%;1—4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編制數的60%,其中1—2級主任科員不超過1—4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2.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職級限定比例

    在中央國家機關,1—2級總監不超過編制數的 15% ,其中:正部級單位1級總監不超過1—2級總監總數的 40% ,副部級單位1級總監不超過1—2級總監總數的 20% ,1—4級高階主管不超過專業技術類職位數量的 65% 。在省級機關,1—2級總監不超過編制數的 6% ,其中:1級總監不超過1—2級總監總數的 30% ,1—4級高階主管不超過編制數的 48%。在副省級城市機關,1—2級總監不超過編制數的 3% ,其中:1級總監不超過1—2級總監總數的30% ,1—4級高階主管不超過編制數的 45% ,其中:1級高階主管不超過1—4級高階主管總數的 20% 。在地級市和直轄市的區機關,2級總監不超過編制數的 2% ,1—4級高階主管不超過編制數的 23% ,其中1—2級高階主管不超過1—4級高階主管總數的 40% ,1—4級主管不超過編制數的60% 。在縣一級機關,2級高階主管不超過編制數的 2% ,3—4級高階主管不超過編制數的 15% ,其中3級高階主管不超過3—4級高階主管總數的 40% ,1—4級主管不超過編制數的 60% 。

    3.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限定比例

    在省級機關,督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5% ,1—4級高階主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45% 。在副省級城市機關,督辦不超過編制數的2% ,1—4級高階主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43% ,其中1級高階主辦不超過1—4級高階主辦總數的 20% 。在地級市和直轄市的區機關,督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1% ,1—4級高階主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20% 。其中1—2級高階主辦不超過1—4級高階主辦總數的 20% ,1級高階主辦不超過1—2級高階主辦總數的 50% ,1—4級主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60% ,其中1—2級主辦不超過1—4級主辦總數的 50% 。在縣級機關,2級高階主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2% ,3—4級高階主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10% ,其中3級高階主辦不超過3—4級高階主辦總數的 40% ,1—4級主辦不超過編制數的 60% ,其中1—2級主辦不超過1—4級主辦總數的 50% 。

    三、職務職級並行後的一些感受和反饋

    1.對新入職的公務員,不論行政職務是否晉升,其職級晉升空間充足,薪資待遇上漲速度會超過未實施職級並行以前。

    2. 在職務職級並行實施以前,已在某一級別職務上任職較長時間,如正科、正處任職7、8年以上,除去套改和累計晉升一級主任科員、一級調研員的時間外,多出晉升年限的任職時間就會被清零,不再計入晉升更高職級的任職時間。在基層由於天花板限制,長期在某一級別任職的情況不少,這些人相對吃虧。

    3.整體來說,副處(副縣)級以上人員職級晉升空間和晉升秩序比較清晰,副處(副縣)級以下人員晉升空間相對緊張。

    --End--

  • 10 # 公務員日常筆記

    職級職數按照各類別公務員行政編制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不同於過去非領導職務職數按照領導職數的一定比例核定。

    比如一個200人編制地市級下屬的正處級單位,可以設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2人(1%比例),可以設定一到四級調研員40人(20%比例),其中一二級調研員不超過16人,一級調研員不超過8人;可以設定一到四級主任科員120人(60%),其中一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60人。一級科員和二級科員具體職數不做限制。

    可以看出職級比例擴大很多,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一是涵蓋原有非領導職務職數,實現平穩過渡;二是部分領導職務人員兼職級會佔用職數;三是為公務員晉升職級預留一定空間,形成一個比較合理的隊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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