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佈線系統竣工驗收環境檢查要求
⑴交接間、裝置間、工作區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不妨礙裝置和器材的搬運,門鎖和鑰匙齊全。
⑵房屋預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豎井的位置、數量、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⑶鋪設活動地板的場所,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的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⑷交接間、裝置間應提供220V單相帶地電源插座。
⑸交接間、裝置間應提供可靠的接地裝置,設定接地體時,檢查接地電阻值及接地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⑹交接間、裝置間的面積、通風及環境溫、溼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器材檢驗一般要求
⑴ 工程所用纜線器材型式、規格、數量、質量在施工前應進行檢查,無出廠檢驗證明材料或與設計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特別是使用國外器件,應有出廠檢驗證明及商檢證書。
⑵ 經檢驗的器材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與處理。
⑶ 工程中使用的纜線、器材應與訂貨合同或封存的產品在規格、型號、等級上相符。
⑷ 備品、備件及各類資料應齊全。
三、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查
⑴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預埋金屬線槽、過線盒、接線盒及橋架表面塗覆或鍍層均勻、完整,不得變形、損壞。
⑵ 管材採用無縫鋼管(在潮溼處應用熱鍍鋅鋼管,乾燥處可用冷鍍鋅鋼管)、硬質聚氯乙烯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⑶ 管道採用水泥管塊時,應按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中相關規定進行檢驗。
⑷ 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
⑸ 鐵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四、纜線的檢驗要求
⑴工程使用的對絞電纜和光纜型式、規格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合同要求。
⑵ 電纜所附標誌、標籤內容應齊全、清晰。
⑶ 電纜外護線套需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如使用者要求,應附有本批次電纜的技術指標。
⑷ 電纜的電氣效能抽驗應從本批次電纜中的任意三盤中各截出100m長度,加上工程中所選用的接外掛進行抽樣測試,並作測試記錄。
⑸ 光纜開盤後應先檢查光纜外表有無損傷,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
⑹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採用光纜時,應檢查光纜合格證及檢驗測試資料,在必要時,可測試光纖衰減和光纖長度時。
⑺ 光纖接插軟線(光跳線)檢驗應符合規定。
五、接外掛的檢驗要求
⑴配線模組和資訊插座及其它接外掛的部件應完整,檢查塑膠材質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⑵ 保安單元過壓、過流保護各項指標應符合有關規定。
⑶ 光纖插座的聯結器使用型式和數量、位置應與設計相符。
⑷ 光纖插座面板應有表示發射(TX)或接收(RX)的明顯標誌。
六、機櫃、機架的安裝要求
⑴機櫃、機架安裝完畢後,垂直偏差度應不大於3mm。機櫃、機架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⑵ 機櫃、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標誌應完整、清晰。
⑶ 機櫃、機架的安裝應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時,應按施工圖的抗震設計進行加固。
七、電纜橋架及線槽的安裝要求
⑴橋架及線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規定,左右偏差不應超過50mm;
⑵ 橋架及線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2mm;
⑶ 垂直橋架及線槽應與地面保持垂直,並無傾斜現象,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mm;
⑷ 線槽截斷處及兩線槽拼接處應平滑、無毛刺;
⑸ 吊架和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歪斜現象;
⑹ 金屬橋架及線槽節與節間應接觸良好,安裝牢固。
八、配線裝置機架安裝要求
⑴ 採用下走線方式時,架底位置應與電纜上線孔相對應。
⑵ 各直列垂直傾斜誤差不應大於3mm,底座水平誤差每㎡不應大於2mm。
⑶ 接線端子各種標誌應齊全。
⑷ 交接箱或暗線箱宜暗設在牆體內。預留牆洞安裝,箱底高出地面宜為500mm-l000mm。
安裝機櫃、機架、配線裝置遮蔽層及金屬鋼管、線槽使用的接地體應符合設計要求,就近接地,並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線。
安裝機架面板,架前應留有1.5ml空間,背面離牆距離座大於0.8m,以便於施工。
壁掛式機框底距地面宜為300mm—800mm。
九、各類配線部件的安裝要求
⑴各部件應完整,安裝就位,標誌齊全;⑵ 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板應保持在一個平面上。
一、綜合佈線系統竣工驗收環境檢查要求
⑴交接間、裝置間、工作區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不妨礙裝置和器材的搬運,門鎖和鑰匙齊全。
⑵房屋預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豎井的位置、數量、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⑶鋪設活動地板的場所,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的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⑷交接間、裝置間應提供220V單相帶地電源插座。
⑸交接間、裝置間應提供可靠的接地裝置,設定接地體時,檢查接地電阻值及接地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⑹交接間、裝置間的面積、通風及環境溫、溼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器材檢驗一般要求
⑴ 工程所用纜線器材型式、規格、數量、質量在施工前應進行檢查,無出廠檢驗證明材料或與設計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特別是使用國外器件,應有出廠檢驗證明及商檢證書。
⑵ 經檢驗的器材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與處理。
⑶ 工程中使用的纜線、器材應與訂貨合同或封存的產品在規格、型號、等級上相符。
⑷ 備品、備件及各類資料應齊全。
三、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查
⑴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預埋金屬線槽、過線盒、接線盒及橋架表面塗覆或鍍層均勻、完整,不得變形、損壞。
⑵ 管材採用無縫鋼管(在潮溼處應用熱鍍鋅鋼管,乾燥處可用冷鍍鋅鋼管)、硬質聚氯乙烯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⑶ 管道採用水泥管塊時,應按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中相關規定進行檢驗。
⑷ 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
⑸ 鐵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四、纜線的檢驗要求
⑴工程使用的對絞電纜和光纜型式、規格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合同要求。
⑵ 電纜所附標誌、標籤內容應齊全、清晰。
⑶ 電纜外護線套需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如使用者要求,應附有本批次電纜的技術指標。
⑷ 電纜的電氣效能抽驗應從本批次電纜中的任意三盤中各截出100m長度,加上工程中所選用的接外掛進行抽樣測試,並作測試記錄。
⑸ 光纜開盤後應先檢查光纜外表有無損傷,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
⑹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採用光纜時,應檢查光纜合格證及檢驗測試資料,在必要時,可測試光纖衰減和光纖長度時。
⑺ 光纖接插軟線(光跳線)檢驗應符合規定。
五、接外掛的檢驗要求
⑴配線模組和資訊插座及其它接外掛的部件應完整,檢查塑膠材質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⑵ 保安單元過壓、過流保護各項指標應符合有關規定。
⑶ 光纖插座的聯結器使用型式和數量、位置應與設計相符。
⑷ 光纖插座面板應有表示發射(TX)或接收(RX)的明顯標誌。
六、機櫃、機架的安裝要求
⑴機櫃、機架安裝完畢後,垂直偏差度應不大於3mm。機櫃、機架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⑵ 機櫃、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標誌應完整、清晰。
⑶ 機櫃、機架的安裝應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時,應按施工圖的抗震設計進行加固。
七、電纜橋架及線槽的安裝要求
⑴橋架及線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規定,左右偏差不應超過50mm;
⑵ 橋架及線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2mm;
⑶ 垂直橋架及線槽應與地面保持垂直,並無傾斜現象,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mm;
⑷ 線槽截斷處及兩線槽拼接處應平滑、無毛刺;
⑸ 吊架和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歪斜現象;
⑹ 金屬橋架及線槽節與節間應接觸良好,安裝牢固。
八、配線裝置機架安裝要求
⑴ 採用下走線方式時,架底位置應與電纜上線孔相對應。
⑵ 各直列垂直傾斜誤差不應大於3mm,底座水平誤差每㎡不應大於2mm。
⑶ 接線端子各種標誌應齊全。
⑷ 交接箱或暗線箱宜暗設在牆體內。預留牆洞安裝,箱底高出地面宜為500mm-l000mm。
安裝機櫃、機架、配線裝置遮蔽層及金屬鋼管、線槽使用的接地體應符合設計要求,就近接地,並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線。
安裝機架面板,架前應留有1.5ml空間,背面離牆距離座大於0.8m,以便於施工。
壁掛式機框底距地面宜為300mm—800mm。
九、各類配線部件的安裝要求
⑴各部件應完整,安裝就位,標誌齊全;⑵ 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板應保持在一個平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