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全形度研究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原理有如下5種。
1. 能預防的原理
工傷事故是人災,與天災不同,人災是可以預防的。要想防止事故的發生,應該立足於防患於未然。因而,對工傷事故不能只考慮事故發生後的對策,必須把重點放在事故發生之前的預防對策。安全工程學把防患於未然作為重點,安全管理強調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正是基於事故是可能預防的這一原則上的。
在事故原因的調查報告中,常有“事故原因是不可抗拒的”記載。所謂不可抗拒,只能對天災可言,作為人災的事故,透過實施有效的對策,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是可以防患於未然的,是可能預防的。
2. 偶然損失的原理
工傷事故的概念,包括著兩層意思:一是發生了意外事件;二是因事故而產生的損失。事故的後果將造成損失。所謂損失包括人的死亡、受傷致殘、有損健康、精神痛苦等等;損失還包括物質方面的,如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燒燬或者汙損,裝置破壞、生產減退、賠償金支付以及市場的喪失等。
可以把造成人的損失的事故,稱之為人身事故;造成物的損失事故稱之為物的事故。
人身事故又有三種:一是由於人的不安全動作引起的事故,例如絆倒、高空墜落、人物相撞、人體扭轉等;二是由於物的運動引起的事故,例如人受飛來物體的打擊、重物壓迫、旋轉物夾持、車輛壓撞等;三是由於接觸或吸收引起的事故,例如接觸帶電導體而觸電,受到放射線輻射,接觸高溫或低溫物體,吸入有毒氣體或接觸有害物質等。
因而,事故與損失之間存在著下列法則:一個事故的後果產生的損失大小或損失種類由偶然性決定。反覆發生的同種類事故,並不一定造成相同的損失。
也有在發生事故時並未發生損失,無損失的事故,稱為險肇事故。即使是像這樣避免了損失的危險事件,如再次發生,會不會發生損失,損失又有多大,只能由偶然性決定,而不能預測。因此,為了防止發生大的損失,惟一的辦法是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3. 繼發原因的原理
事故與原因是必然的聯絡,事故與損失是偶然的關係。
繼發原因的原理,就是因果繼承性。
“損失”是事故後果;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前時間最近的一次原因,或稱近因;造成直接原因的原因叫間接原因,又稱二次原因;造成間接原因的更深遠的原因叫基礎原因,稱遠因。企業內部管理缺欠、行業和主管部門在政策、法令、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學校教育、社會、歷史上的原因,可列為基礎原因。
由基礎原因繼髮間接原因,再繼發到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可分為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人與物相互繼發均可能發生事故。
所以,預防事故必須從直接原因追蹤到基礎原因;防止危險源繼發成事故就必須控制危險源,並對其加強安全管理,特別要把能量管理好。
4.選擇對策的原理
通常把技術(Engincering)、教育(Educatio)、法制(Enforcement)對策,稱之為“3E對策”,它們被認為是防止事故發生的3根支柱。
預防事故發生最適當的對策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得來的,以間接原因及基礎原因為物件的對策是根本的對策。採取對策越迅速、越及時而且越確切落實,事故發生的機率越小。
5.危險因素防護原理
消滅潛在危險原則 用高新技術消除勞動環境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從而保證系統的最大可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防護危險因素。
降低危險因素水平(值)的原則 當不能根除危險因素時,應採取降低危險和有害因素的數量,如加強個體防護、降低粉塵、毒物的個人吸入量。
距離防護原則 生產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與距離有關的某種規律而減弱。如防護放射性等致電離輻射,防護噪聲,防止爆破衝擊波等均應用增大安全距離以減弱其危害。採用自動化、遙控,使作業人員遠離危險區域就是應用距離防護原則的安全方向。
時間防護原則 這一原則是使人處在危險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環境中的時間縮短到安全限度之內。
遮蔽原則 指在危險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範圍內設定屏障,防護危險和有害因素對人的侵襲。遮蔽分為機械的、光電的、吸收的(如鉛板吸收放射線)等等。
堅固原則 指提高結構強度,增大安全系統。
薄弱環節原則 指利用薄弱原件,使它在危險因素尚未達到危險值之前已預先破壞,例如保險絲、安全閥、爆破片等。
不與接近原則 指人不落入危險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帶,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帶中消除危險物的落入,例如安全欄杆、安全網等。
閉鎖原則 這一原則是以某種方式保證一些元件強制發生相關作用,以保證安全操作。例如防爆電氣裝置,當防爆效能破壞時則自行切斷電源。
取代操作人員的原則 特殊或嚴重危險條件下,用機器人去代替人操作。
從安全形度研究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原理有如下5種。
1. 能預防的原理
工傷事故是人災,與天災不同,人災是可以預防的。要想防止事故的發生,應該立足於防患於未然。因而,對工傷事故不能只考慮事故發生後的對策,必須把重點放在事故發生之前的預防對策。安全工程學把防患於未然作為重點,安全管理強調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正是基於事故是可能預防的這一原則上的。
在事故原因的調查報告中,常有“事故原因是不可抗拒的”記載。所謂不可抗拒,只能對天災可言,作為人災的事故,透過實施有效的對策,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是可以防患於未然的,是可能預防的。
2. 偶然損失的原理
工傷事故的概念,包括著兩層意思:一是發生了意外事件;二是因事故而產生的損失。事故的後果將造成損失。所謂損失包括人的死亡、受傷致殘、有損健康、精神痛苦等等;損失還包括物質方面的,如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燒燬或者汙損,裝置破壞、生產減退、賠償金支付以及市場的喪失等。
可以把造成人的損失的事故,稱之為人身事故;造成物的損失事故稱之為物的事故。
人身事故又有三種:一是由於人的不安全動作引起的事故,例如絆倒、高空墜落、人物相撞、人體扭轉等;二是由於物的運動引起的事故,例如人受飛來物體的打擊、重物壓迫、旋轉物夾持、車輛壓撞等;三是由於接觸或吸收引起的事故,例如接觸帶電導體而觸電,受到放射線輻射,接觸高溫或低溫物體,吸入有毒氣體或接觸有害物質等。
因而,事故與損失之間存在著下列法則:一個事故的後果產生的損失大小或損失種類由偶然性決定。反覆發生的同種類事故,並不一定造成相同的損失。
也有在發生事故時並未發生損失,無損失的事故,稱為險肇事故。即使是像這樣避免了損失的危險事件,如再次發生,會不會發生損失,損失又有多大,只能由偶然性決定,而不能預測。因此,為了防止發生大的損失,惟一的辦法是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3. 繼發原因的原理
事故與原因是必然的聯絡,事故與損失是偶然的關係。
繼發原因的原理,就是因果繼承性。
“損失”是事故後果;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前時間最近的一次原因,或稱近因;造成直接原因的原因叫間接原因,又稱二次原因;造成間接原因的更深遠的原因叫基礎原因,稱遠因。企業內部管理缺欠、行業和主管部門在政策、法令、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學校教育、社會、歷史上的原因,可列為基礎原因。
由基礎原因繼髮間接原因,再繼發到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可分為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人與物相互繼發均可能發生事故。
所以,預防事故必須從直接原因追蹤到基礎原因;防止危險源繼發成事故就必須控制危險源,並對其加強安全管理,特別要把能量管理好。
4.選擇對策的原理
通常把技術(Engincering)、教育(Educatio)、法制(Enforcement)對策,稱之為“3E對策”,它們被認為是防止事故發生的3根支柱。
預防事故發生最適當的對策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得來的,以間接原因及基礎原因為物件的對策是根本的對策。採取對策越迅速、越及時而且越確切落實,事故發生的機率越小。
5.危險因素防護原理
消滅潛在危險原則 用高新技術消除勞動環境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從而保證系統的最大可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防護危險因素。
降低危險因素水平(值)的原則 當不能根除危險因素時,應採取降低危險和有害因素的數量,如加強個體防護、降低粉塵、毒物的個人吸入量。
距離防護原則 生產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與距離有關的某種規律而減弱。如防護放射性等致電離輻射,防護噪聲,防止爆破衝擊波等均應用增大安全距離以減弱其危害。採用自動化、遙控,使作業人員遠離危險區域就是應用距離防護原則的安全方向。
時間防護原則 這一原則是使人處在危險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環境中的時間縮短到安全限度之內。
遮蔽原則 指在危險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範圍內設定屏障,防護危險和有害因素對人的侵襲。遮蔽分為機械的、光電的、吸收的(如鉛板吸收放射線)等等。
堅固原則 指提高結構強度,增大安全系統。
薄弱環節原則 指利用薄弱原件,使它在危險因素尚未達到危險值之前已預先破壞,例如保險絲、安全閥、爆破片等。
不與接近原則 指人不落入危險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帶,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帶中消除危險物的落入,例如安全欄杆、安全網等。
閉鎖原則 這一原則是以某種方式保證一些元件強制發生相關作用,以保證安全操作。例如防爆電氣裝置,當防爆效能破壞時則自行切斷電源。
取代操作人員的原則 特殊或嚴重危險條件下,用機器人去代替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