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保護範圍:
國際商標保護的範圍包括以下十五類:
第一類: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膠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儲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粘合劑。
第二類:顏料,清漆,漆,防鏽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四類: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蠟燭,燈芯。
第五類: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鏽劑。
第六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七類: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科學、航海、測地、電氣、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訊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資料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資料處理裝置,滅火器械。
第十類:外科、醫療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十一類: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裝置裝置。
第十二類: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三類: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第十四類: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樂器
國際商標保護範圍:
國際商標保護的範圍包括以下十五類:
第一類: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膠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儲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粘合劑。
第二類:顏料,清漆,漆,防鏽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四類: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蠟燭,燈芯。
第五類: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鏽劑。
第六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七類: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科學、航海、測地、電氣、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訊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資料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資料處理裝置,滅火器械。
第十類:外科、醫療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十一類: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裝置裝置。
第十二類: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三類: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第十四類: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