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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在美國打官司,曾經請過三個律師:第一任華人律師莫虎,告訴周立波可能重罪;第二任律師丹尼爾,可輕罪認罰;第三任律師斯蒂芬,無罪。莫虎和周立波後來因此變成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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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qP秋平

    周立波的三任律師,一位成了仇人,後二位成了朋友。箇中緣由,周立波的陳述己經逐漸明朗。

    周立波案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律師這趟水並不是清澈無遐的,也存在藉機斂財,混水摸魚的不良之徒。其中華人律師莫虎就是典型人物。20萬美元的律師費,審件進入陪審團審理還要追加到50萬美元,3千多萬人民幣。莫虎把周立波當作搖錢樹,故意誇大案情,為了賺錢不擇手段,想把拖到陪審團審理程式,這不明擺著訛詐,有違職業律師的道德規範,是一個吃人不吐血的渣渣。

    身處異國的周立波,別看他在國內混得風起水起,人家的地盤上卻只有無可奈何花落水。畢竟是大場面的人,當機立斷換了第二任律師。丹尼爾雖然收費公道,在認定事實方面,還是缺乏靈動性。一件無中生有的案子,應該有明顯的遐毗。主觀偏見警方的供詞,輕罪認罰。一旦周立波聽從丹尼爾的建議,認可警方的採信,他的信譽和人設徹底崩踏了,這一輩子別想翻身了。

    不信邪,這就是周立波一貫的個性。才有了第三任律師斯蒂芬。按周立波說法,律師費也是5萬元,二任、三任律師費是莫虎的一半。斯蒂芬是一位正直、務實、聰明的律師,他熟諳美國的法律,警察的捜查合法性;贓物上的指紋,當排除周立波‘’鐵證如山‘’的證據,基本判定周立波是被陷害的,才做出無罪辯護。

    想必斯蒂芬知道周立波在國內的影響力,5萬元的律師費對他並不多,但成功的案例會帶給他源源不斷的資源,周立波也會給他帶來更多的的客戶。

    我們記住了醜陋的莫虎,他是華人的敗類,落井下石,貪婪無厭,笑裡藏刀,枉披一張‘’仁慈‘’的臉,周立波一鬧騰,全世界都知道了,莫虎也要改行當掮客了。

    我們記住了斯蒂芬,他挽救了周立波,挽救了海派清口創始人。倘若真有一天,周立波能重返《壹周立波秀》的舞臺,周立波會把斯蒂芬編成段子,一個令人尊敬、令人佩服、令人崇拜的大律師。

  • 2 # 元芳有看法

    周立波與莫虎,現在是隔空互懟,相互指責攻,具體原因我們吃瓜群眾不知道,但從周立波的經歷來看,作為華人律師的莫虎,肯定有其不地道的地方。

    實事求是的講,如果我們處在周立波的位置,發生事件之後聘請律師,首選肯定是華人律師,一是從內心感覺是同胞,身份上沒有距離感,二是沒有語言障礙,可以放心的交流。雖然說周立波在國內大小還是個明星,但到了國外也就是一普通小老百姓,縱使他有再大的本事也施展不開,所以就把全部的希望寄託在莫虎身上,而且對其也是百分百的放心。

    而莫虎,應該是華人的老油子了,他也深諳周立波的想法,也知道他的無助,所以莫虎說什麼就是什麼,要多少錢給多少錢。但是在經過不斷的折騰當中,周立波慢慢發現了莫虎的真面目,而對其能力也有了懷疑,所以才與其解除合同。

    周立波又請了第二位和第三位律師,而且和他們都成了朋友,而這兩個美國律師也確實出了力,幫助周立波成功脫罪。

    所以說,在這件事上,我感覺周立波的可信性要高於莫虎,莫虎的一些做法確實很不仗義。

  • 3 # 手機看北京

    美國前總統卡特曾說過:美國擁有全世界最多的律師,但是我們並沒有擁有更多的正義。

    美國是一個商業社會,沒有什麼是免費的。律師是自由職業者,就是靠客戶吃飯的。在美國,律師協會實行自治。只要收費沒有出格,沒有違反執業行為規範的行為,沒人能夠干預。

    從這個意義上說,律師和醫生一樣,乾的都是良心活。良心壞沒壞,出沒出力,外人看不清。

    當然,律師辯護思路也受法律水平的影響。同樣一個案子,不同的律師可能有不同的思路。

    具體到周立波的案子,事後看,良心有差別,水平有差異。但是急病亂投醫,在外國,老鄉找老鄉,也是可以理解的。

    由於魯迅先生說的劣根性,老鄉找老鄉,最後淚汪汪,也不難想象。

    再說,面對這一雙小玩鬧大款,難免讓人想入非非,宰他一刀,哈哈!

  • 4 # 手機使用者67184526695

    律師能力水平有高低能力有大小這也正常,但這隻莫虎在周立波被判無罪後還要跳出來說後周立波有罪這就不應該了,收了周立波辯護律師費扮演著公訴律師的活,這就畜生不如了,這也證實了周立波說的是仇家的人。

  • 5 # 容爾林

    從美國大律師身上讓我想起一個事情,一位友人女兒畢業於中央音樂學院附中,學習西洋樂器,在學習期間請一位學院教授一課時人民幣2000元,大學考到德國的柏林音樂學院,世界頂尖教授單獨授只收她60歐。嚴謹、寬容的教學使得父母為之感動,透過物質上表達都被著名教授一一拒絕。作為國內大家們和華人們,真要要學習歐美名家為人處事的方式。

  • 6 # 王瑞恩

    普通的律師只會根據客戶給定的條件,考慮根據這些前提條件得出什麼結論。這就像是在做一道考試題目,讀題寫答案。

    優秀的律師則會思考,這些條件真的是如此嗎,有沒有可能前提錯了,或者可以自己改變前提? 這類律師,並不機械地回答問題,而是試圖改變題目。

    而無能的律師,則可能根本不審題,就憑直覺臆測結論。

    周立波的三位律師就分別對應了這三個型別。第二位,丹尼爾律師,看到了“搜出違禁品”的前提 考慮如何儘可能做輕罪辯護。

    第三位,斯蒂芬律師,則思考道:前提真的是如此嗎? 如果警方搜獲違禁品的程式不合法 上述前提不就不成立了嗎?因此,他依據第四修正案關於非法搜查的規定,認為有希望做無罪辯護,並最終取得成功。

    而第一位律師,在打過幾個電話以後,就開出了高昂的諮詢費賬單,甩出一個“重罪”的結論。甚至在周立波已經脫罪後,依然不肯承認自己業務能力不足。

    可以說 高下立判了。

  • 7 # 獨立Maker

    周立波靠‘事實‘、邏輯說真相,捨得一身剮。莫虎、唐爽靠拉大旗作虎皮,發出晦暗的威脅,又是中美關係,又是炎黃子孫、科教興國,姑且不討論你們的國籍,但是你們這類人不靠事實靠威脅的手法就是奸詐惡行。 周立波美國槍毒事件的真相,可能就是開端的惡作劇或陷害,再遇到無良律師的敲詐勒索,將一件本身不復雜的只需要5000元保釋金的小案件複雜化,撈去不義之財。周立波不是花不起20、50萬美金,是作為一個當事人在異國他鄉身陷囹圄,將命運交給無良之徒卻被人玩弄於鼓掌之中的絕地反擊。這一事件中,周的過錯主要在於他寧折不彎、快人快語

  • 8 # 溫柔的狼25192681

    立場觀念經驗不同導致的辯護出發點不同誰都沒有惡意也沒必要陷害也陷害不了第三個應用美國法律規定的矛盾之處採用非法證據排除這叫過河拆橋

  • 9 # 穎想法律故事會

    我想,要回答這個問題,最起碼要對律師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有了解吧。外行人肯定是不明白就裡的,趁著這個案件機會,給大家介紹一下律師的工作方式和特點,也挺不錯的。

    說白了,律師就是為客戶服務,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這話行業競爭激烈,沒有壟斷可言,即便是大律師事務所也做不到一手遮天,和很多人認為的不一樣。生活中,有很多律師太愛顯擺,讓別人覺得自己特別有能耐,其實,誰也無法玩弄法律。

    在美國,刑事辯護律師是最牛的律師,他們的收費通常很貴,但是,他們的法律功底特別好,刑事辯護的水平和技巧非常純熟,遇到有爭議的案子,這些律師的確有扭轉乾坤的實力,收費不菲也是理所當然的。瞭解美國法庭的人都知道,律師要說服的其實不是法官,而是陪審團,因此,出庭律師除了法律功力強之外,還要有辯論才能、表演才能,要讓自己的話打動陪審團裡面的、來自社會方方面面的人。華人律師在美國很難做到刑事辯護領域的佼佼者,大多在移民領域提供服務,客戶也多是華人。而這類法律服務是很難掙得大錢的。

    法律是社會科學的一個專業,人脈和文化傳統,甚至宗教都有關係。法官跟你開玩笑,你都聽不懂其中的旋外之音,不明白裡面藏著的典故,是很難交到法官朋友,和白人資深大律師的。這些都阻礙了華人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的發展。

    具體到周立波案,箇中細節外人不甚了了,但是,按照華人的慣常思維,莫律師開高價,卻沒有付出等值的服務,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怎樣,如果真的是存在律師不盡責的情況,美國律師也是有紀律和職業操守規則的,周先生可以舉報或投訴。

    至於後面兩位律師,他們其實僅僅是按部就班地履行了一個律師應盡的職責,努力為自己的客戶尋找罪輕或無罪的證據。必須強調一下,不僅美國,中國法律也規定律師在做刑事辯護時要為嫌疑人做罪輕或無罪的辯護。這跟個人道德無關,只和法律價值有關。煩請今後大家再看到有律師為被告、犯罪嫌疑人做辯護,不要罵人家律師,這僅僅是人家的工作,被告也有權利,也有權享有辯護的權利。未經合法審判,任何人不得被剝奪權利,是現代法治進步的基本表現,是近代以來無數人努力的結果。

  • 10 # 馬達加斯加尋寶記

    這些天網上真熱鬧,波波頻頻爆料八卦新聞,忙的不亦樂乎。咱也借光來湊湊熱鬧漲漲粉。

    先說說波波在美國的幾個關鍵人物-- 某某、唐爽、莫虎。可以說是認識多年知根知底的好朋友。

    波波在國內是家喻戶曉的知名海派清口藝人,可要在美國混就屁也不是了,必須要結識一些社會名流為自己站臺。

    某某----搞金融投資,有錢的主。能拉上大金主投資自己的事業就再美不過了。

    唐爽----世界著名青年科學家。有這位清新小青年站臺,波波的人品、文化檔次必被刮目相看。

    莫虎----華人律師。在美國辦學開公司、搞綠卡、投資房地產,少不了諮詢一些法律問題。

    可以說,波波結識這幾位是真的很用心。用好了,在美國幹任何事就成功了一半。

    可誰知風雲突變,相敬如賓的好朋友突然反目為仇,突現人間蒼涼。具體何因造成?待俺細細分析一番。

    事件經過大家都已知道,俺這裡只分析為何幾個朋友成了不共戴天的死敵。

    出事後,波波和搭便車的唐爽進了班房。波夫人安排交保事宜,波波比唐爽早保釋出來幾個小時,在這期間透過媒體對外暗示自己是清白的,車上還有其他人,槍是合法的等等宣告,正好唐爽這時還在蹲班房,這樣國內輿論焦點都投向同車的唐爽。唐爽小夥不錯,不針對任何人發表了一個個人宣告,堅稱自己遵紀守法。可為時已晚,回國任教之事泡湯。

    下面就面臨庭審了,怎麼辦?幾個人還是來到某某家商量一番。波波提出方案是:某某把槍的事擔下來,畢竟槍是從某某那裡來的。某某肯定不同意,槍在你車上發現的,把我捲進去不合適。莫虎意見是走正常法律程式,見機行事,當然裡面也有個人小算盤。倒黴蛋唐爽這時候提出我也得請律師,費用不夠。波波惹得事,本來就該波波承擔,波波心想你請律師關我屁事,不借。所以為啥波波被採訪時,敢肯定說唐爽被收買,收了三萬五的好處費。可波波不知後面唐爽自己拿了兩萬五,借了某某一萬。在律師費這件事上波波被打臉了。剛出事的時候都能想到,按照華人的本性,都是朋友能幫就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波波回到家裡左思右想,槍和毒品都和自己有關係,扯不清回國就沒法撈錢了,自己傾注的舞臺事業就此打住。和夫人商量一宿,決定由夫人出面做唐爽思想工作。方案上策是:打感情牌,勸說唐爽出面指證槍是某某放在車上,在成都給唐買一套房,另加十萬。下策:不作證就搞臭你。唐爽當然是拒絕了,波波和老婆不斷軟硬兼施騷擾唐爽,才會出現唐爽的律師函。所以才會有波波回國說某某給唐爽在成都買房和給錢,指向很精準,一般人都想不出來的爆料。波波現在所有的行為採用的是下下策,搞臭唐爽。

    做偽證這條路是走不通了,有病亂投醫,找找其它律師看看有啥解套好辦法。誰知道別人家律師費要的好低,波波這個心痛啊,可有火不敢發,搞不好翻臉人家做汙點證人,波波就死定了。不過還算好,另請了律師操盤,波波大難不死得救了。

    解套後,波波把前因後果理了一遍。槍和毒品確實不是我波波的,槍是某某的,毒品是給女兒買的,我他媽太冤了,肯定有人想害我,我這以後怎麼再撈錢呀,回國後必須想辦法翻盤。在美國一定要忍住,不然大家都做汙點證人就麻煩大了。

    總算忍到國內自己的地盤了,向全國粉絲們吐吐自己的委屈。某某的槍卻不出面澄清,唐爽不夠朋友,關鍵時候不出面做偽證,莫虎黑了我這麼多錢還不辦事,你們太壞了,我要揭你們的老底洗刷我的冤屈。一頓瞎編亂造,狂轟濫炸,卻招來唐爽狠狠地打臉。唐爽這次不再忍讓,拿出證據猛烈回擊,本與唐爽無關的的事情,卻讓唐爽承受經濟、時間和名譽上的巨大損失,何止千萬!擱誰也不能再忍下去了。莫虎心想,出事後是你要找我做辯護律師,收費多少是你情我願的事,你倆一年要在中國黑多少錢,收你這點錢算個鳥,你誣陷我,那我就告你打官司,你在美國不是有一千萬的房產,有種你就到美國應訴。波波前面說某某是貪官的前女婿,估計也就是個有錢的商人,沒有啥複雜背景,今天貼圖出來不敢說名字,我想波波是怕又要吃官司,吃一塹長一智。

    波波現在心情可以理解,但方法有問題。本來美國法院只判交通違法,交了罰款就沒事了。至於違法持槍和攜帶毒品,在美國也不算多大的事,又不是殺人放火。可波波偏要一根筋把自己往死做,鬧得現在沒法收場。

    預測一下波波後面幾種可能:

    吃官司,加入美國籍沒戲,美國名下的房產也沒了。

    國內沒機會再登上舞臺表演,撈不到錢了。

    波夫人抓緊時間轉移財產,和其前夫結局一樣,人財兩空。

    常掛在嘴上的慈善基金貓膩太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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