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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獻計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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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採姑娘的小蘑菇001
物業公司斷電肯定是沒有權利的。至於50萬元的物業費,前提是什麼樓主沒有說,只能猜測一下:
一、這是N年的物業費一次性兌交。這種做法是存在一定問題的,比如業主可能賣掉房子,比如中途可能更換物業公司。
二、物業合同中的物業費標準是天價,這個可能性不大,至少常規物業服務一般不可能這麼高價格。
三、業主除了常規物業服務以外增加的很多特約服務內容,比如要求物業公司24小時有保安在自家門口站崗之類,這個就不好說了。
四、業主買的整棟樓或者面積很大的獨立別墅(帶大花園、草坪那種),但是這個和購房價格不匹配啊。
綜上,物業公司斷電沒有法律依據,關於物業費標準因樓主沒有提供詳細資訊,無法給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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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都市過客212088220
這個應該不是真的物業費,而是房價的一部分,因為政府限價造成的,不收物業費就虧本了,沒有辦法,許多地方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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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沒有質資的評論者
160萬買套房,還要交50萬的物業費.這個事看來不是那麼簡單的要交50萬物業費和物業有沒有權力收費的問題.
首先要搞清楚二個問題.
首先,你買的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如果是新房就不會有50萬的物業費,物業公司也無任何理由和權力收取物業費.因為物業法規定:物業費是在業主網籤並拿到房產證或者是拿到門鑰匙後開始按規定計算.這說明你就是此房的業主,對房屋擁有法律認可的私人財產,並擁有使用權、管理權、支配權.從此你可以按規定交納物業費.但絕對不可能在你買房時就存在物業費.如物業公司收取,你可以不交.
其次,那就是你買的是二手房.因為二手房早己有業主了,並且已掌到了房門鑰匙,那麼按規定就要交納物業費,你在買房時要交50萬元物業費,說明此房就是二手房,並且原業主已對房子使用多年,因此,你買房時要同原業主瞭解清楚該房屋的質量問題、水暖電氣費用問題、物業費交納問題.如果你沒搞清楚就網簽過戶,原業主所欠物業費就應該由你來交,也許這50萬原業主沒有告訴你實情,你上當了.這就說明此房不是160萬而是210萬.對此,如果未網簽過戶,你可以不買此房.如果已網簽過戶,物業公司有權讓你交納5O萬元物業費.如果不交物業公司可能採取以斷電逼迫你交.因為你是房產主人是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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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命不如信運氣
法律有規定,新房主承擔購房前的一切與房屋有關的債務!包括拖欠的煤氣、水、電、供暖及物業費衛生費!
你買房前應與房屋經營機構一同調查清楚後再付款,否則、物業可以把你告上法庭,因為你現在是這套房屋的合法擁有人。
如果你認為這不是你的債務不應由你承擔,亦可在法庭上將原房主列為第二被告共同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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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家知足常樂吧
現在的物業公司如同地痞流氓,業主的地停車收費歸物業,業主的車停在自己車位還要管理費,外來人員做廣告宣傳要收費也歸物業,那業主權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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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X兵王
總價160萬房子,物業費要50萬?是什麼概念?按20年未交算,每年要2萬5,毎月超2千,僅安保,室外清潔,綠化,裝置維護,有特警站崗嗎?用牛奶拖地嗎?院內全是國一級保護植物嗎?用了衛星跟蹤監控器嗎?這到底哪一個級別人住的小區,全國月人平收入才3幹帶點,160萬房子,30年也不應該有50萬物業費,要不就是物業公司在吸人血,真有這樣的事,就需要法律來主張正義,公平。如果說物業公司要斷電,這可是規明令禁止的,他斷電,找政府,是最好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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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軍Quattroporte
物業絕對沒有此權力!它有什麼權力斷水斷電?因此全國取消物業的呼聲一浪超過一浪!城市居民小區納入街道社群管理是居民的要求和心願也是改革基層管理的需要!取消物業民心所向,取消物業能化解基層潛在積怨和矛盾,才能增加居民真正意義上的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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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每這個權利,這叫惡榨,因為買房的時候應前期業主交,買房以後手續辦完後期業主交。如果是開發商賣新房從買入後辦完手續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