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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村青年要積極起來

    要把土地所有權分配給農民。

    目的農村的農民處於社會底層,屬於底層的無產階級,農村的土地所有權也不是農民的。

    所以應該把土地所有權分配給農民,然後參考房價自由買賣,農民就可以到城裡買房了。

  • 2 # 湘西小陶

    一、村中的土地將會和農村戶口完成繫結

    村中土地進行確權後,老百姓的土地權益就有了充分的保障,然後就有更多的時間去發展,同時這些制度僅限於農村戶口,這其中有土地入股,土地分紅,土地入市等多項制度,都是對農村戶口的村民有效,已經把戶口遷到外地的村民就享受不到這些福利的。

    二、土地的權益與農民的權益相繫結

    對於農民來說,這是一件大好事,它可以讓農民手中的土地價值得到完全的發揮,農民可以將手中的土地透過合法的渠道流轉出去,不用再考慮被徵收的問題了,而且,所有圖的資料都會被相關部門錄入土地管理系統,包括土地的相應資料及土地權屬的資料,都會被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再也不會被侵害了。

  • 3 # 農夫小熊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會給農民帶來哪些好處呢,首先先看下新修改的法案改革的主要內容:

    1、刪掉了現行的《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用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

    2、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3、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集體土地必須先徵收為國有後才能出讓的規定,新增加一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銜接土地管理法修改

    那麼簡單來講的話就是,中國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繼續國有”,而符合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不用經過徵收為國家所有,直接入市交易。也就是說農民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不經過地方政府,直接與單位或個人交易。

    大家知道去年的時候,國家出臺過一個法案,規定農村的宅基地不允許單位或者個人買賣交易,而且城市居民戶口也不允許購買農村宅基地。

    新的政策實施以後對農民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農村集體建設(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用地將徹底釋放價值,這將是未來中國提高經濟動力和穩房價的神器,對我們今後房地產市場做長效機制,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農村城鎮化建設將迎來機遇,城鎮化歸結起來就是農民價值和市民價值的交換,農民進入城市,紮根於城市,能夠為城市提供源源不斷的勞動力和消費動能;而市民從城市進入郊區,在尋找更適合的生存空間基礎上,可以把財富帶到新的土地上,反哺農村,讓農村擁有更多的財力用於發展建設,帶動農村的進一步城鎮化。

    新的法案實施,代表農民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直接進入一級市場,無論是買賣、長租、流轉還是抵押,都能大大提高農民進入城市後的生活保障基礎。

    總體來講的話,新的法案實施大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村整體長遠經濟的發展。

  • 4 # 冒險小王子

    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實施,給農民兄弟吃了一顆定心丸,進一步的明確了土地的所有權,確保了農民權益,著重的強調了所有關於土地的問題都是以農民自願為基礎。

  • 5 # 康少92684384

    《土地管理法》后土地使用權確定保障農民不必要的糾紛…農民每年因為土地糾紛立案的不少水田還好。坡地糾紛不斷嚴重的還集體到鬥毆

  • 6 # 吐魯番農村大姐小紅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對土地財產製度和資源利用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範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而時代的發展,其中內容也會有修改,那麼新版的土地管理法對咱農民有什麼好處呢?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徵地制度改革,農民土地有保障!

    縮小徵地範圍,堵住以公共利益名義亂徵地

    提高徵地補償,失地農民保障寫入法律,住房、養老、就業被納瑞徵地補償範圍。

    二、農地入市,土地還可“買賣”

    2、給農村建設用地賦權,確保農村財權權落地。

    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單位和個人使用。取得的這些經營性土地使用權還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

    三、宅基地改革

    對於存量建設用地審批,由縣級下放到鄉級。對於農用地轉用審批,依然由縣裡審批。

    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有了法律依據

    國家鼓勵進城居住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騰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協商回購,主要用於滿足本集體內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整理利用。

  • 7 # 電玩大師

    土地管理法修改後,對農民土地的利用方式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做到有法可以有據可可跟。讓土地進入市場化等於盤活了土地資源(土地流轉)。

  • 8 # 貴237450010

    實施修改《土地管理法》會給農民帶來醫保,社保多繳一些。流淚。

    每人不夠二分地,土地不值一文錢。

    農民耕死難養兒,棄農歸商靠運氣。

    別看農村洋樓與小車,沒有棄田離耕生活難安家。耕種者多無耐。

  • 9 # 鄉村隴元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

    根據最新《土地管理法》的修定,被徵收的土地,按照土地原用途,同時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給予合理的補償,以保障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長遠生活有保障,徵地時要給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宅基地和房屋補償費、地上青苗補償費和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宅基地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時,依法由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涉及佔用農田用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對於人多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基地的,縣級鎮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居民戶有所居的權利,對於進城居住的農村居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和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協商回購,可用於本集體內部宅基地再次分配,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用。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根據規定,國家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土地所有使用權人可以採取租賃、出讓、作價出資、入股等!由個人使用,簽訂合同書,也就是說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轉讓、租賃等

  • 10 # 魏紫濤律師

    據官方解釋,永久基本農田制度並不意味著基本農田時間上的永久,也不意味著是一種特殊的基本農田。“永久”二字代表國家對該制度的重視。

    除“永久”二字外,基本農田制度中還增加了“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設立保護標誌,並由鄉(鎮)人民政府將其位置、範圍向社會公告”的規定。這一項規定大家最應當重視。以往的基本農田規劃公示程式十分不明確,很多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人本身都不知道自己土地的性質改變,這非常不利於使用權人合法合理地使用農用地進行生產生活。

    等新法實施大家可以放心了,基本農田必須要設標、公告!如果不遵循這樣的程式,那麼就是違法行為。

    二、徵地公示明確化,保障被徵收人知情權

    新土法明確規定,徵收人應當在徵收前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主要內容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進行公告。

    在現下土法中,有對於徵收內容公告的規定,但是未對公告何種內容進行詳細的羅列和規定。這導致徵收人不會將涉及徵收人權益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明確而具體地告知。

    面對這種狀況被徵收人只能透過律師要求政府公開徵收相關的資訊。土法的修改後被徵收人可以訴政府不作為違法來維權。從此政府未公示法定事項是可訴行為。被徵收人知三、徵地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新土法改變了現土法關於耕地補償數額上的限定,轉而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活有保障”作為衡量補償的標準。現法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因為根據當下土地市場狀況這是不合理的。現在的土地徵收普遍存在一種狀況:徵收方在徵收農民的土地後,以給予農民徵地補償款的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價格出讓給開發商。

    在市場時代,以作物產值損失衡量土地價值仍舊合理嗎?農民失去了土地,損失不僅僅是幾年的作物。農民靠地養活自己,土地可以傳承,生活成本極小,失去了土地,農民生活成本急劇上升,又沒了立命之本,這一進一出可不是些許補償可以補償的了的。

    國家改動了這一條款,並不意味著這一情況就能有飛速的改變,但我相信這一定代表國家已經嚴重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並著手補救。光從這一條款內容看,農民徵地補償能否上升至合理標準還要看地方政府的執行程度,希望農民的利益能夠得到保護,我們也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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