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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23858795685

    老是出這種狗屁題目,有意思嗎?一是業主委員會被物業公司控制,操縱。二是業主委員會那幾個人與物業沆瀣一氣,共同坑害業主。一切都源自於黑物業有保護傘!‘

  • 2 # 夕陽映輝

    謝邀。業委會未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會透過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是違法的。業委會是小區業主透過依法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在本小區行使管理的自治組織,對全體業主負責,依物權法相關規定和業委會章程辦事。小區重大事項如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涉及業主的切身利益,為此,業委會擬定後按程式須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會討論表決通過後才合法並具有效力。

  • 3 # 使用者3186034982999

    做業委會的大多數人就是打著為業主服務的幌子,其它實是為自已謀利益。中山市一中附近的小區業委會就是這樣,好象叫朗X軒吧!

  • 4 # w苦行僧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是小區的最高權力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確定小區物業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專案是小區業主共同的重大事情,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因此,小區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大會就確定物業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專案是非法的,無效的。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制定小區收費標準和收費專案,屬於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對於這些重大事項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是,廣泛聽取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並形成書面材料,首先在業主委員會會議成統一意見,形成小區內收費標準和收費專案的初稿。將初稿在小區內貼上徵求業主意見或者在小區公共微信群裡釋出徵求業主意見。在徵求完業主意見,並作修改後。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小區收費標準及收費專案進行投票,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之前必須提前七天將該內容在小區內公示。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並向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部門備案,該方案才具有法定效力,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否則就是非法的,無效的。

    總之,小區內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方能實施。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小區重大事件沒有決定權。

  • 5 # 好多黃金樹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制定小區物業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是小區全體業主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因為在實踐中,該類涉及收費,對其他業主非常敏感,應制定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方案後提交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從各地管理條例看,我們從

    杭州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範文字2018版)第七條  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改選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確定物業管理形式;

    (五)確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六)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

    (七)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八)籌集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九)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十)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十一) 物業管理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和經營及其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

    (十二)物業管理區域內除公共道路以外設定臨時停車位,制定車輛行駛、停放、收費等管理制度;

    (十三)撤銷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十四 )                                             ;

    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內容、標準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物業管理區域內除公共道路以外設定臨時停車位,制定車輛行駛、停放、收費等管理制度;需要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業委會未經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情況下,制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是沒有權力的,也是無效的,在實踐中,也容易引起業主的投訴,甚至因此被罷免。

  • 6 # 鬥鬼65267073

    沒經過業主全體人員同意就制定各種收費標準,這是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共同串通好的,裡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和私利,有分贓和貪汙的嫌疑,不能同意,不能讓他們的陰謀詭計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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