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林林媽媽
-
2 # wu吳金泉
謝邀!看了本題描述及網友介紹,至於實情如何我們無法落實。但此題給我們一項提示:即社會愛心捐款的管理問題。本題社會捐助王鳳雅小女孩治病的款項是否被截流?還有小女孩不治去世餘款的處理我覺得都是問題。我認為中國慈善法雖有些規範但有待完善。社會人士未透過慈善機構賬號而直接打入受助人賬戶的款項如何管理?餘額如何返回慈善機構愛心公益賬戶等問題都有待立法完善。我覺得所有慈善款都應指定慈善機構愛心公益賬戶統一管理,再由公益賬戶分批劃撥到受贈人的專用賬戶,專用賬戶款項專款專用,餘款返回公益統一賬戶。統一賬戶由民政部門監管並公示。以杜絕其他個人或單位截流社會慈善款。
-
3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沒有督導規則的私募出現非預期使用屬於正常,符合華人當下的人性現狀。也符合華人兩全相害取其輕的抉擇原則。
(未完待續)
-
4 # 鄴都情
2.小女孩得了絕症,這是不幸。女孩走了,一路漫走!民間這樣的不幸真要都公佈出來,絕對數量不會少。
3.有人公佈於網路求救,18萬救濟來了,這是萬幸,這是幸運,增加了小女孩一線生的希望。因小女孩得的是癌症,即使用3倍x18萬元,也不一定就能治好。捐者盡心了,應該表揚。
4.對於餘款,國家應該有條例監督,不能讓捐者寒心。對於世者家較窮,可適當留一部分。不能因世者小叔買車樓娶媳婦就轉移捐款。這說不過去。
5.這也是教訓探路,要把好事辦好,還社會於公道!
-
5 # 佳話童心
本來這就是一個不幸的家庭,現在小女孩已經離開了這個紛雜的世界,只希望她能在另一個世界可以健康快樂!所以現在的每一點譴責都是對這個不幸家庭的再次傷害,我們不妨別再用完美的眼光來挑剔這個家庭還要生活的人了。
小女孩的媽媽31歲5個孩子,4個女兒1個兒子,可想而知兒子在他們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有這樣的重男輕女的觀念雖然很讓人氣憤,但是也不得不說這種觀念也曾流傳了數千年,只是在這個時代還保留這樣的思想,我們只能感嘆人的思想和靈魂的落後!
所以這個媽媽本身就不是完美的,她就是一個深受舊傳統舊文化影響的一個人,兒子和女兒可能都是她難以取捨的痛。她失去女兒,內心的苦一定是深不可測的,但是寧願揹負譴責而選擇關愛自己活著的兒子,這也許就是一個母親的無奈吧。
任何家庭都有自己的痛和苦,只希望我們伸出去助人的手,只是簡簡單單地助人.....
-
6 # 左析右洞
原先我也曾瀏覽過這個最早新聞,但並沒有引起我的注意:我以為又是譁眾取寵的文章。
因為一看內容,說是家屬用籌得錢款去醫治兒子,讓女兒死於癌症。
哎,我只能感嘆一聲:不說新聞真假,但肯定的是,這條新聞必定能火。
說實話,對這樣的噱頭新聞,我已經見慣不慣了。
現在針對這個問題,談一下我的看法。
王鳳雅爺爺承認救助孩子有保留:19歲兒子還沒結婚。(其它的不談了)
一,人情上理解,但道理上不允許。
大眾的捐款,是有針對性。不管錢多錢少,應用於捐款救助本人。
不夠的話,可以繼續募捐,多餘的話,理應退還。
也就是說專款專用,一分錢也不能用於其它。
只要用於救助物件,不管是吃的,喝的,穿的,最主要是用於醫療上,大眾無可厚非。一定要有清晰的明細帳單,給孩子一個安慰,給自已一個責任,給大眾一個感動。
多餘一分錢,也要返還。
因為這樣做,防止其它不可想像的情況:如某人的父母或者其它親人,得了某種不治之症。治療經毫無意義,反正病人生命有限,何不利用民眾的善心,籌集錢款?籌集錢款後,象徵性地治療病人,病人走後,剩餘的大部分錢款,留為私用。
說實話,現實生活中,有些病人的醫治,需要大量的錢,但有的有救治還有意義,有的業已毫無意義。醫生雖心裡認為治療純粹增加病人苦痛,不如保守治療,讓病人無痛苦離去。但家屬有要求,所以醫生也只得做毫無意義的救治。這裡我不多說什麼了。
二,轉到這個話題上來。從實際意義來講,也不應該保留
1,救急不救窮。但靠別人這點捐款,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花完這錢,還是窮。
2,就是有15萬,也不能解決兒子的婚姻問題。
最後,之所以出現這個新聞,根本問題是制度不健全,捐款人對其捐的錢,沒有知情權。也沒有專門組織人員監督,核實款項去向。
這樣的模糊帳,豈不寒了民眾的心?以後誰還想再捐?從後續新聞中得知,總共才3萬多塊錢。為什麼?還有相當一部分民眾對其不信任。如果有嚴格的程式,我相信,會有很多人捐款的。數目絕不止於3萬多塊錢。
這樣的模糊機制,不但害了民眾的捐款熱情,也損害了受助者本身。這就明白了,為什麼中國很多富人,不熱衷於投身於公益事業了。
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救助機制,才是根本。
-
7 # 貝貝和豆豆的視野
人性當中有理性和感性的說法。理性側重於現實主義而感性偏於理想主義。“王鳳雅事件”之所以在網上引起熱議主要凸顯在兩方面。一方面是輿論對善款的數額、使用以及餘額去向的關注;一方面是輿論質疑王鳳雅家人在孩子治療過程中所表現出的態度。這當中就包括王鳳雅爺爺為了小兒子的婚事而在給王鳳雅看病時有所保留的做法。出現指責和贊同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其實就是現實主義與理想主義的碰撞。我覺得在看到王鳳雅爺爺有所保留的同時也應看到他在給王鳳雅看病時所做的努力。他並非沒有付出,只是在王鳳雅爺爺的觀念中,他認為“當發現癌症時就是晚了,沒聽說有誰癌症被治好的。”也就是說王鳳雅爺爺認定了王鳳雅的病不可治癒,他不想為了延長几天的生命,而王讓鳳雅遭罪。可能正是這種想法堅定了老人選擇有所保留。再者站在父親的角度給兒子添置一份結婚的“必需品”也是無可厚非的。面對一個是治療無望的孫女和一個是還未成家立業的兒子。對誰而言這都是艱難的選擇!如果說在確定王鳳雅治療無望的前提下,爺爺選擇以兒子為重,客觀地說這是理性的做法。手術和化療或許能延緩王鳳雅時日無多的生命但同時也給王鳳雅和其家人帶來更多的痛苦和經濟負擔。到最後人沒了家人還得欠一屁股的債,這對於貧困家庭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
愛心和善舉是美好的,但美好的不一定都實際。暫且拋開善款不提,現實中有很多家庭出於經濟原因或者在看到治療無望時而放棄治療的事例其實很多。類似於王鳳雅爺爺的做法並非個例。
要不是媒體的連篇報道,哪裡會招來社會熱議?歸根到底還是善款惹的“禍”!“愛心”本應是一種無私的奉獻幫助他人走出困境,不應該成為被幫助人的精神負擔。但在“王鳳雅事件”中“愛心”顯然變成了王鳳雅一家人的精神負擔。我個人覺得,以愛心進行道德綁架有違愛心的初衷。真的沒必要聚焦老人的做法,我相信如果經濟條件允許老人也不願意選擇這麼做。
-
8 # 掙脫枷鎖的囚徒
發病到去世,王家沒有把任何一分錢用在王鳳雅癌症的治療上發病到去世,王家人沒有為王鳳雅的病掏一分錢但是,這些善款的捐助者卻並不值得王太友說一個謝字“我唯一想感謝的就是鄉衛生院的醫生”,王太友如是說如何看待王鳳雅爺爺承認救助孩子有保留:19歲兒子還沒結婚?
王鳳雅的這位影帝爺爺一點都沒有保留,從始至終對王鳳雅的放棄是毫不保留的,執行也是異常堅決的。
嚴格來說,王家沒有把任何一分錢用在王鳳雅所患癌症的治療上。
王家人自始至終甚至沒有為王鳳雅的病自掏一分錢。
棄療了嗎?題圖是局面專訪(5月29日釋出)王太友影片的截圖。
在那次採訪中,王太友非常動容地說,2018年4月初在北京兒童醫院就診時他是真心實意地跪求專家給王鳳雅治療,給手術,給化療。
但是,更早的,封面新聞於5月25發表的專訪中,【王太友說,2017年10月,當一家人帶著孩子從鄉到縣到最後求醫至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時,他得到的資訊已經是,鳳雅罹患視網膜母細胞瘤,癌細胞已經擴散,“手術沒有意義了,醫生建議化療和保守治療。化療一個療程大概要2萬元錢。”
儘管直到現在,尚未有人看到當時的就診記錄和相關證明,但王太友很篤定,“我沒有亂說,警方把所有的記錄都拿走調查了,我沒有不給孩子治病。”】
就是說,在王鳳雅剛獲得確定性診斷時,甚至沒有等11月9日鄭大附院醫生會診意見,王家就篤定地放棄了對王鳳雅癌症的治療。
癌症的治療如果完全不進行醫學干預,疾病將會以自身的特性進行自然發展轉變,稱疾病的自然病程。
醫學干預,就是使用醫學手段來改變疾病的自然程序和後果(醫學上稱預後)。
醫學干預主要包括支援和治療。
前者,比如營養支援。
後者可以分為針對病因(病本)的治療,稱對因治療;和針對疾病出現的症狀的治療,稱對症治療。
比如,肺結核,使用抗結核藥物殺滅結核桿菌,就是對因治療;使用退燒藥和止咳藥降體溫,緩解咳嗽,就是對症治療。
只有對因治療才是真正的治療,才會改變疾病的程序和預後。而對症治療僅僅可以緩解不適,也就是隻能讓患者舒服一些。
對於癌症,真正的治療就是針對癌症的治療。而其他的像退燒、止痛等,都屬於對症處理,不能改變疾病程序和預後。
視網膜母細胞瘤可以治癒嗎?在人們,甚至很多醫生意識裡,癌症還是不治之症,得了癌症就意味著很快死亡。
然而,事實上,隨著醫學的發展,大部分癌症已經不再是不治之症,而是可治癒性甚至高度可治癒性的疾病。
視網膜母細胞瘤就是從惡性程度最高的癌症成為高度可治癒性癌症的經典例子。
視網膜母細胞瘤最早的醫學記載可以追溯到1597年。1809年,它被認識倒是一種癌症,並提示眼球摘除是主要的治療方式。到1851年,這種腫瘤曾被認為是起源於視網膜神經膠質細胞,在1864年被稱為視網膜神經膠質瘤。
直到1920年,才有人認識到這種癌症起源於成視網膜細胞,1926年美國眼科協會正式接受了視網膜母細胞瘤這個術語。
早期,除了眼球摘除,醫學上對該並缺乏有效治療手段,因而積累了大量有關這種癌症自然病程的知識。人們認識到,由於這種癌症可以很快透過侵入視神經轉移到腦內,因而疾病發展迅疾。通常,不進行治療,在診斷後4個月就會發生腦轉移,隨後經血發生全身轉移。
幾乎所有病例都會在一年內死亡,主要死於腦內轉移。
但是,後來發現,這種癌症也是對治療反應最好(或最敏感)的癌症,因而經治療的視網膜母細胞瘤的預後迅速提升。
一個多世紀前,發現視網膜母細胞瘤就意味著短期內確定性的死亡。但是,間接檢眼鏡和精確的眼球摘除術使得早期發現的這種癌症的生存率迅速從1896年的5%提高到1967年的81%。
在20世紀 60、70年代,外束放射治療的使用成為了眼球摘除很好的替代方案,為眼球的保留提供了可能。但是,研究也發現,外放射治療與繼發性癌症風險高度相關,因而限制了這種治療方法的使用。
但是,後來發現,這種癌症對化療同樣敏感。單純透過化療,也可能使得腫瘤完全消退。這樣,透過眼動脈和玻璃體內化療就為侷限於眼內的瘤體較大的腫瘤保留眼睛提供了可能。透過全身化療,晚期已經發生腦轉移和全身轉移的也可以獲得很好的存活率。比如,全身轉移者1年到18個月存活率也可以達到50%.
對於早期侷限於眼內,並且瘤體較小的癌症,還可透過區域性近距離斑貼放療,冷凍治療,鐳射光凝和經瞳孔熱療,在治癒的同時最大限度儲存視力和視野。
總之,視網膜母細胞瘤的預後已經獲得極大提升,在發達國家,只要是侷限在眼內的癌症,治癒率都超過90%.
有人或者會有疑慮,認為癌症的所謂治癒率不就是生存5年沒有復發嗎?
在視網膜母細胞瘤的治癒則不同,治癒後可以無瘤存活幾十年,約一半死於繼發的其他腫瘤(變異的基因導致)。
也就是說,視網膜母細胞瘤的治癒可以是貨真價實的真正的治癒——存活幾十年,死於視網膜母細胞瘤以外的其他疾病。
治療的複雜性和代價高度可治癒性並不一定意味著人人都可以獲得高治癒率,同時也並不一定意味著人人可以享受足夠的醫療資源都可以獲得良好的治療,也不一定意味著人人可以承擔起良好的治療,以及至於本身的代價。
首先,從以上的描述可以發現,這種癌症雖然是高度可治癒的,但是,治療也是非常複雜的,需要有足夠的醫療資源,包括經驗豐富的專家團隊,有經驗和條件的醫療中心,以及能夠支付得起這種良好的治療——就是得有錢或者有人替你支付。
除此之外,對於雖然侷限於眼內,但是瘤體較大的癌症,治療最大的代價可能並非是錢,而是雙側眼球摘除帶來的終生雙眼失明。
王鳳雅的癌症可以治癒嗎?從目前公開的資料判斷,王鳳雅的癌症發現初期,恰好正屬於侷限於眼內,但是瘤體較大的階段。
目前有關視網膜母細胞瘤的分期系統很多,但是,大同小異地首先分為三個階段:侷限在眼內階段,侵及眼眶階段,和腦以及全身轉移階段。
只要是處在疾病的第一階段,臨床上都屬於早中期,如果積極治療,治癒的機會極大。但第一階段內的中晚期,也就是瘤體較大的病例,治癒而同時能保留眼球的機會就會大大降低。也就是說,在這個階段,醫生和病人會面臨著選擇生命還是眼睛視力的權衡和抉擇。
這種權衡,在單側癌症並不難抉擇。
但是,在雙側癌症,生命與雙眼球摘除的抉擇並不容易。
答主從一開始就堅定的認為,以雙眼球摘除為代價換來的治癒,對於王鳳雅這樣一位出生在河南落後農村貧困而不幸家庭的(爹智障,5個孩子一個癌症,一個唇顎裂)女孩,還是她的家庭,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因此,答主一直不想對王家的棄療做任何指責。
雖然,王鳳雅的媽媽和爺爺,一直強調孩子癌症發現初期已經轉移,已經失去治癒的機會。
然而,他們的這種一面之詞分明是在撒謊。
因為,目前被披露客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二醫療檔案中的最關鍵的鄭大附院的診斷證明書表明,王鳳雅的癌症在2017年11月初還侷限在眼球內,沒有發生腦轉移。
當然,如果有更多的醫療檔案被披露,包括髮病初期太康縣醫院的門診病例,鄭大附院的門診病例和相關檢查(比如頭顱MRI掃描),以及鄭大附院11月9日的會診記錄,將會提供更多的證據,證明王鳳雅當時癌症的可治癒性。
有一個細節也說明,王家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來證明他們的說法——那就是王鳳雅的“主治醫師”,當地衛生院的那位副院長不惜指鹿為馬,指著鄭大附院診斷證明中“腦MRI平掃未見明顯異常”的白紙黑字說“已經發現顱內大面積轉移”。
同時,網上廣泛流傳的該事件中的這張核心照片也可以顯示,直到拍這張照片的時候,王鳳雅僅表現為左眼白瞳症,右眼外觀完全正常,沒有轉移甚至侵犯眼眶的跡象。
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王家人“王鳳雅發病初期,右眼就明顯腫大,眼睛出血”的說法是謊言。
總之,目前的證據顯示,王鳳雅的癌症發現初期是高度可治癒的,但是,治癒同時保留眼球的機會很小。
王鳳雅“沒有時間”接受任何治療如上所述,對於癌症,針對腫瘤的對因治療才是真正的治療。
對於視網膜母細胞瘤,雖然具有高度可治癒性,但治療也異常複雜,需要有條件的醫療中心和有經驗的專家團隊,比如河南的鄭大附一院。而絕非縣醫院,更不是鄉鎮衛生院和村診所所能承擔的。理論上,縣級醫院根本不應該接收這種癌症病人的診療(除了初診)。
王鳳雅患病後的時間線來看,她沒有任何時間來接受針對癌症的任何治療。
2017年10月因為發燒在縣醫院被診斷為視網膜母細胞瘤,11月2日太康縣醫院出具了我診斷證明。
緊接著去到鄭大附院就診。
11月9日鄭大附院組織專家會診後出具了診斷證明和繼續診療的建議。
鄭州之行,王家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癌症的確定性診斷。至於什麼樣的癌症,能不能治癒,似乎跟他們並無關係。
接下來的幾個月是資訊空白期。
因為,侷限於眼內的視網膜母細胞瘤通常不會發生併發症,因而不會有明顯的症狀,當然也就不需要任何治療。
雖然,王家人在接受採訪時稱這段時間王鳳雅的眼出現了包括出血在腦內的各種狀況,這些說辭可信性很低。
直到2018年3月份,被志願者“脅迫”下,王鳳雅才開始再次接受診療。這時,相關檢查已經顯示,癌症已經陸續突破眼球侵犯到眼眶外,以及腦轉移。這個時間點,距離獲得診斷剛好4個月。
這時,已經基本失去治癒的機會。
到4月初,他們被志願者“裹挾”前往北京治療,這時的小風雅已經進入臨終階段。專家拒絕收治那原本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這時的醫療干預應該是臨終前的對症處理。
至於,為何與志願者發生激烈衝突,急忙包車逃離,志願者釋出尋人啟事,目前不足與外人知。
但是,期間,王家人又多次撒謊,比如指責志願者沒有事先聯絡醫院(沒有事先聯絡,能直接去北京兒童醫院?),志願者的行為危機他們的生命安全等。
從時間上看,去北京前後的一個多月時間,王鳳雅一直在當地衛生院住院,因此才有衛生院醫生稱為雙側視網膜膜細胞瘤患兒“主治醫師”的笑話。
到5月4日,王鳳雅離世,距離獲得診斷僅僅過去6個月,與這種癌症自然病史很少超過一年的知識高度吻合。
總之,王鳳雅被確診後,疾病雖然仍處在高度可治癒性的階段,王鳳雅卻沒能抽出一點時間來接受任何針對癌症本身的治療。
雖然王家一直堅稱不想放棄孩子,也沒有放棄孩子。
兩個一分錢王太友提供的善款記賬白條(姑且相信所列賬目是真實的)顯示,從王鳳雅
發病到去世,王家沒有把任何一分錢用在王鳳雅癌症的對因治療上——再次強有力的說明,王家人從一開始就放棄了治療。
而且,這份賬單還告訴我們,從王鳳雅患病起,王家人沒有自掏一分錢用在這個被全家族“喜愛”的孫女身上。
甚至連開始募集善款之前在村衛生所“滴水”的錢,初期去縣醫院看病“攤派到王鳳雅姑姑們”的錢,與王鳳雅看病相關的王家人的差旅費用,包括吃喝拉撒,全部由善款報銷。
即使這樣,最後的善款仍有結餘。
然而,這些向王鳳雅伸出援手的,其中包括很多素不相識的網友的無私救助行為卻統統不值得王太友感謝。
“好像所有人都關心我的孫女,但我唯一想感謝的就是鄉衛生院的醫生,要不是他們,孩子早不在了。”
早在5月25日釋出的介面新聞對王太友的專訪中,王太友如是說。
死亡是王鳳雅最好的歸宿即使王家人從開始就放棄了治療,即使王家人沒有花任何一分錢在生病的孫女身上,即使王家人滿嘴謊言,答主自始而終不想指責王家人的“棄療”。因為,這個病真的不是王家這個不幸的家庭可以承擔得起的,以摘除雙眼球為代價的治癒更不是王鳳雅這個出生在困苦農村家庭的女孩所承受得起的。
假設沒有被放棄,真的以摘除雙眼球換來治癒,那才是王鳳雅最大的不幸:相比於雙眼失明,淪為低等洩慾工具和生育機器,並隨時等待第二種以上癌症降臨,一個出身貧困農民家庭女孩這樣的悽苦人生,死亡是王鳳雅最好的歸宿,從開始就替她選擇死亡對王鳳雅來說是最大的仁慈。
至於,王太友不給“喜愛”的孫女掏一分錢,卻給未婚的兒子買的十幾萬的車,這也沒有什麼可指摘的,畢竟日子還是要過下去。
回覆列表
如何看待王鳳雅爺爺承認救助孩子有保留?我覺得這點能理解。貧困限制了人的一切!從描述來看,風雅媽媽只有三十一歲,五個孩子,四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還患有唇裂。風雅還有一個十九歲的叔叔未婚。在這樣的家庭中,你想讓他們像網友希望的砸鍋賣鐵不顧一切的來救治一個孩子是不可能的。
手心手背都是肉,其實父母也是很難抉擇的。捐助款我還是贊成專款專用的。既然事情已經澄清了,希望大家就不要再糾纏這件事了,讓他們過上平靜的生活吧!
人各有志!有的人就希望有一個孩子,把所有的都給這個孩子,甚至國家放開二胎也不生。有的人希望孩子多一點,只要不違法,就不要求全責備了,由他們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