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院分級管理辦法與標準》補充規定
【頒佈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頒佈日期】 19931127
【實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釋出
【章名】 全文
一、關於審批許可權問題
二級甲等以上中醫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衛生)行政部
門審批;二級乙、丙等以下中醫醫院審批按原要求執行。對三級甲等中醫
醫院我局將組織必要的抽查複核,抽查結果與原評審結論不符者,將透過
複審重新判定其級別等次。
二、關於中醫醫院級別問題
1.衛生部綜合醫院與中醫醫院分級管理評審同步開展的省、市,應
嚴格按照《中醫醫院分級管理辦法》總則第二條的規定,中醫醫院的級別
與同級綜合醫院相一致。
2.衛生部綜合醫院沒有開展分級管理評審的省、市,中醫醫院的級
別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衛生)主管部門根據中醫區域規劃,
比照其他省市情況,合理確定中醫醫院的級別。
3.確實具備三級中醫醫院功能和承擔三級中醫醫院工作任務的地市
級中醫醫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衛生)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可以
進入三級,按三級中醫醫院分級管理標準進行評審。
三、關於各級甲等中醫醫院的必備條件
為進一步強化中醫醫院分級管理的導向作用,各級甲等中醫醫院除總
分達到規定要求外,在第一評審週期,其門診中醫藥治療率應達到標準,
病房中醫藥治療率的得分數分別不應低於應得分的75%。凡此兩項指標
沒有達到上述要求,全院總分超過900分以上,也不能評為甲等中醫醫
院。
以上要求是鑑於試評工作的實際情況而確定的標值,第二評審週期此
標值將上調。
四、門診、住院病案檢查評分問題
按新頒發的《中醫病案書寫規範》,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醫門診、住
院病案、住院記錄的檢查評分辦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
中醫醫院門診病案檢查評分方法”、“中醫醫院住院病案檢查評分方法”
、“中醫醫院住院記錄檢查評分方法”執行。(見《細則》5-12、5
-13、5-14)
五、關於第一評審週期調整有關指標的說明
1.住院病案抽樣方法
(1)在第一個評審週期內,只查最近一個年度的病案。要求檢查的
病案必須覆蓋四個季度。
(2)抽樣的病案必須是原始記錄,凡是經過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
能入選,如檢查時發現,要按有關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記表改為按病人出院先後順序登記。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數量:三級醫院抽查300份;二級醫院抽查
200份。調整後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數如下表:-----------
------------
科 別 三級醫院 二級醫院----------
-------------
內 科 100 80
外 科 20 20
婦 科 30 20
兒 科 30 20
針灸科 30 20
骨傷科 30 20
肛腸科 20 20
眼 科 20
耳鼻喉科 20------------------
-----
總 計 300 200-----------
2.關於門診病案管理要求及檢查方法
(1)三級中醫醫院合同單位,疑難病症,科研觀察病例和急診留觀
病例應建立並保管門診病案。
(2)二級中醫醫院上述病案可由醫院或各科保管。
(3)門診中醫藥治療率檢查方法:按要求抽查病案和診療手冊,實
現對門診中醫藥治療率的統計和有關醫療質量評價。
3.單病種管理標準值問題
凡只有一所三級中醫醫院的省市,第一評審週期三個單病種的標準值
可在本大區內調查統計,得出標準值,在本區內進行比較。
4.重點中醫專科學術帶頭人職稱要求
三級中醫醫院重點中醫專科學術帶頭人,原細則要求為“全國性專業
委員會委員”,第一評審週期內調整為“同級或上級學會專業委員會委員
”。
六、關於“中醫藥治療率”的統計範圍
1.單純用各種劑型的中藥以各種給藥途徑針對病人主病主證進行治
療者;
2.以中醫非藥物療法針對病人主病主證進行治療者;
3.以中醫藥物療法並配合中醫非藥物療法針對病人主病主證進行治
4.符合第一至第三條中任何一條,同時採用支援療法(補液、輸血
、吸氧)者(載有對主病主證具有治療作用西藥的輸液除外);
5.中醫手術(如肛腸、面板瘡瘍引流、眼科中醫手術等)對病人主
病主證進行治療者;
6.符合第一至第五條中任何一條,對病人主病主證或其他疾病因作
特殊檢查診斷而使用診斷性西藥者;
7.符合第一至第六條因特殊疾病(如破傷風)使用國家法定用疫苗
者。
注:(1)中醫治療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采用各種劑型的中藥藥物
療法和非藥物(含中醫手術)療法。
(2)主病主證,指病人本次就診的主病主證,以中醫辨證第一診斷
為主。
(3)中醫藥治療率是指標對主病、主證以中醫進行治療的病人數佔
全部收治病人數的百分比。
《中醫醫院分級管理辦法與標準》補充規定
【頒佈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頒佈日期】 19931127
【實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釋出
【章名】 全文
一、關於審批許可權問題
二級甲等以上中醫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衛生)行政部
門審批;二級乙、丙等以下中醫醫院審批按原要求執行。對三級甲等中醫
醫院我局將組織必要的抽查複核,抽查結果與原評審結論不符者,將透過
複審重新判定其級別等次。
二、關於中醫醫院級別問題
1.衛生部綜合醫院與中醫醫院分級管理評審同步開展的省、市,應
嚴格按照《中醫醫院分級管理辦法》總則第二條的規定,中醫醫院的級別
與同級綜合醫院相一致。
2.衛生部綜合醫院沒有開展分級管理評審的省、市,中醫醫院的級
別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衛生)主管部門根據中醫區域規劃,
比照其他省市情況,合理確定中醫醫院的級別。
3.確實具備三級中醫醫院功能和承擔三級中醫醫院工作任務的地市
級中醫醫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衛生)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可以
進入三級,按三級中醫醫院分級管理標準進行評審。
三、關於各級甲等中醫醫院的必備條件
為進一步強化中醫醫院分級管理的導向作用,各級甲等中醫醫院除總
分達到規定要求外,在第一評審週期,其門診中醫藥治療率應達到標準,
病房中醫藥治療率的得分數分別不應低於應得分的75%。凡此兩項指標
沒有達到上述要求,全院總分超過900分以上,也不能評為甲等中醫醫
院。
以上要求是鑑於試評工作的實際情況而確定的標值,第二評審週期此
標值將上調。
四、門診、住院病案檢查評分問題
按新頒發的《中醫病案書寫規範》,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醫門診、住
院病案、住院記錄的檢查評分辦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
中醫醫院門診病案檢查評分方法”、“中醫醫院住院病案檢查評分方法”
、“中醫醫院住院記錄檢查評分方法”執行。(見《細則》5-12、5
-13、5-14)
五、關於第一評審週期調整有關指標的說明
1.住院病案抽樣方法
(1)在第一個評審週期內,只查最近一個年度的病案。要求檢查的
病案必須覆蓋四個季度。
(2)抽樣的病案必須是原始記錄,凡是經過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
能入選,如檢查時發現,要按有關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記表改為按病人出院先後順序登記。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數量:三級醫院抽查300份;二級醫院抽查
200份。調整後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數如下表:-----------
------------
科 別 三級醫院 二級醫院----------
-------------
內 科 100 80
外 科 20 20
婦 科 30 20
兒 科 30 20
針灸科 30 20
骨傷科 30 20
肛腸科 20 20
眼 科 20
耳鼻喉科 20------------------
-----
總 計 300 200-----------
------------
2.關於門診病案管理要求及檢查方法
(1)三級中醫醫院合同單位,疑難病症,科研觀察病例和急診留觀
病例應建立並保管門診病案。
(2)二級中醫醫院上述病案可由醫院或各科保管。
(3)門診中醫藥治療率檢查方法:按要求抽查病案和診療手冊,實
現對門診中醫藥治療率的統計和有關醫療質量評價。
3.單病種管理標準值問題
凡只有一所三級中醫醫院的省市,第一評審週期三個單病種的標準值
可在本大區內調查統計,得出標準值,在本區內進行比較。
4.重點中醫專科學術帶頭人職稱要求
三級中醫醫院重點中醫專科學術帶頭人,原細則要求為“全國性專業
委員會委員”,第一評審週期內調整為“同級或上級學會專業委員會委員
”。
六、關於“中醫藥治療率”的統計範圍
1.單純用各種劑型的中藥以各種給藥途徑針對病人主病主證進行治
療者;
2.以中醫非藥物療法針對病人主病主證進行治療者;
3.以中醫藥物療法並配合中醫非藥物療法針對病人主病主證進行治
療者;
4.符合第一至第三條中任何一條,同時採用支援療法(補液、輸血
、吸氧)者(載有對主病主證具有治療作用西藥的輸液除外);
5.中醫手術(如肛腸、面板瘡瘍引流、眼科中醫手術等)對病人主
病主證進行治療者;
6.符合第一至第五條中任何一條,對病人主病主證或其他疾病因作
特殊檢查診斷而使用診斷性西藥者;
7.符合第一至第六條因特殊疾病(如破傷風)使用國家法定用疫苗
者。
注:(1)中醫治療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采用各種劑型的中藥藥物
療法和非藥物(含中醫手術)療法。
(2)主病主證,指病人本次就診的主病主證,以中醫辨證第一診斷
為主。
(3)中醫藥治療率是指標對主病、主證以中醫進行治療的病人數佔
全部收治病人數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