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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惠舒旅社老闆

    光速是時間和空間二個因素決定的量,我個人認為時間倒流是不現實的,因為普通物體就根本達不到光速,而光子也超不過光速。

  • 2 # 郭哥聊科學

    非常感謝題主提出這樣一個深邃的問題。

    第一個話題,光速和時間是什麼關係。我的回答是:光速是測量時間(時空)的尺子。

    正因為光速是一把測量時間的尺子,所以我們必須先確認光速是不變的。在這樣的條件下,空間變化必然有時間變化相隨,從而確保光速不變。如果這把尺子是變化的,那麼我們的測量將失去意義,對於沒有意義的物理量,距離和時間,也就不會成為物理學(科學)研究的命題。

    一定會有小夥伴們問:為什麼光速會成為測量時間的尺子?

    其實人類開始進入到文明社會之後,一直都在尋找更精確地測量時間的方法。第一階段是從觀察日月星辰的運動開始。人們發現了年、月、日、時辰這樣的時間單位。

    然而這樣的時間單位是不能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測量高精度時間的需求的。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發現了很多週期性運動的等時性現象,比如單擺,彈性振動等等。於是那些能工巧匠們發明了擺鐘。

    後來,等時間進入到20世紀,工程師們又利用壓電晶體的震盪等時性,發明了石英鐘。後來更有了精確度更高的光子鍾和原子鐘。

    上面人類測量時間的方法的演變過程裡面都隱含著一個假定:週期性運動的每個週期都是相等的。然而這是真的嗎?老郭回答不上來,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把一個週期跟前面一個週期或者後面一個週期拿過去進行對比。

    我們現在已經知道,一年的時間在變長、一天的時間也在變長,只是這種變化很小。那麼誰能保證,其它的週期性運動的週期就是不變化的?我們只能無奈的預設,週期性運動具有等時性。否則,我們連自己測量時間的尺子都是在不斷變化的,那麼測量就會失去意義。

    光速作為一把測量時空的尺子是怎麼被最後確定下來的呢?

    這事的起源在於19世紀初籠罩在物理學上的兩朵烏雲之一:邁克爾遜-莫雷的光速實驗。在這個實驗之前,麥克斯韋方程組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為牛頓力學之後的又一個經典理論的新高峰。然而,這個方程組要想成立,就需要有一個奇怪的條件:光速必須為常數,也就是一個固定的值。

    1904年,洛倫茲為了解釋這個現象,提出了光速的洛倫茲變換原理,發表了著名的變換公式(J. H. 龐加萊首先稱之為洛倫茲變換 -Lorentz transformation)和質量與速度的關係式,並指出光速是物體相對於以太運動速度的極限。可以說這個時候的洛倫茲和龐加萊是最接近發現狹義相對論的物理學家。

    然而,最先摘取物理學領域第二個蘋果的科學家是愛因斯坦,1905年,愛因斯坦發表了狹義相對論論文。在這篇只有高中數學水平的論文中,他天才的提出了時空統一的理念。成功的,以光速不變原理和相對性原理(洛倫茲協變原理)下,解釋了邁克爾遜-莫雷實驗無結果的現象。

    正是光速不變的體現,給時空引入了新的幾何理解,從此物理學從三維空間一維時間,進入到四維時空,人類對時間和空間的理解從沒有聯絡到密不可分。光速因為其真空中不變的特性,成為了測量時空的尺子。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超過光速時間就倒流。我的回答是其實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並沒有時間倒流的情況。

    可能您以為的能回到過去就是時間倒流吧。關於這個問題,我在自己的文章裡面,討論可穿越的蟲洞的時候討論過。那不是時間倒流,而是存在一個閉合的類時曲線,時間是一個封閉的線,時間還是同一個方向的,這樣就能回到過去了。如果您對這塊有興趣,可以關注我一下,看看我之前的文章,寫這部分的時候,我參考了清華大學的廣義相對論教程,應該可以作為可信的採納。

    由於物理學家並沒有發現能攜帶資訊的物質有超光速現象,所以對於時間倒流的現象,物理學家也是一無所知的。但是,從數學上說,時間倒流是有可能存在的。這也是由於數學是高度對稱的,所以在數學裡面出現什麼現象都不奇怪。然而物理學不能這麼幹,只能作為理論的預言或者是假說來等待驗證,沒觀察到的現象之前不能作為真實存在被確定,只能作為一個有可能的研究領域,畢竟我們現在的物理學屬於經驗科學,經驗還沒有,怎麼能談理論呢?您說是不是。

  • 3 # KongZWang

    影印〖一、洛倫茲變換的簡單推導 [補充第 11 節]按照圖 2 所示兩座標系的相對取向,該兩座標系的 x 軸永遠是重合的。在這 個情況下我們可以把問題分為幾部分,首先只考慮 x 軸發生的事件。任何一個這 樣的事件,對於座標系 K 是由橫座標 x 和時間 t 來表示,對於座標系 K’則由橫 坐 x’和時間 t’來表示。當給定 x 和 t 時,我們要求出 x’和 t’。 沿著正 x 軸前進的一個光訊號按照方程 或 x = ct x − ct = 0 (1) 傳播。由於同一光訊號必須以速度 c 相對於 K’傳播,因此相對於座標系 K’的傳 播將由類似的公式x′−ct′=0 (2) 表示。滿足(1)的那些空時點(事件)必須也滿足(2),顯然這一點是成立的〗。

    由相對論介紹,x = ct,x距離=c光速✖️t時間。由公元日曆來看,公式中t時間只是日曆的一個枝子,t只能代表秒,分鐘,小時,日,月,年。t不能代表早上,中午,晚上,星期幾,幾號,春天,夏天,秋天,冬天,等等。公式中t時間是長在時間大樹上一個枝子,如果t時間發生改變,就不能與時間大樹發生聯絡,就成斷枝,因此改變t時間的結果是不對的。

    畫蛇添足

    《戰國策·齊策二》記載:有人畫完了蛇以後又添上蛇足,弄得不像蛇了。後用「畫蛇添足」比喻多此一舉,弄巧成拙。

    在學習過程中,人們總是認為牛頓是看到一個蘋果掉下落在地上,啟動他的萬有引力定律思維。

    那麼愛因斯坦是遇到什麼事情啟動他的相對論思維呢?畫蛇添足是狹義相對論的開始,他是在勻速行駛的火車車廂視窗鬆手落下一個石頭,他沒有發覺這石頭已獲得與勻速行駛的火車同步的慣性力,以為石頭是直線落下的錯誤認識,用沒有直線落下這個客觀存在,畫蛇添足加在石頭落下只受慣性力與地心引力合力作用過程的事實。創造出畫蛇添足的狹義相對論。多出一個在火車車廂鬆手落下是直線的足,狹義相對論課文:設一列火車正在勻速地 行駛,我站在車廂視窗鬆手丟下(不是用力投擲)一塊石頭到路基上。那麼,如 果不計空氣阻力的影響,我看見石頭是沿直線落下的。從人行道上觀察這一舉動 的行人則看到石頭是沿拋物線落到地面上的。現在我問,石頭所經過的各個“位 置”是“的確”在一條直線上,還是在一條拋物線上的呢,還有,所謂“在空間 中”的運動在這裡是什麼意思呢?根據前一節的論述,就可以作出十分明白的答 案。首先,我們要完全避開“空間”這一模糊的字眼,我們必須老實承認,對於 “空間”一同,我們無法構成絲毫概念;因此我們代之以“相對於在實際上可看 作剛性的一個參考物體的運動”。關於相對於參考物體(火車車廂或鐵路路基) 的位置,在前節中已作了詳細的規定。如果我們引人“座標系”這個有利於數學 描述的觀念來代替“參考物體”,我們就可以說,石塊相對於與車廂牢固地連線 在一起的座標系走過了一條直線,但相對於與地面(路基)牢固地連線在一起的 座標系,則石塊走過了一條拋物線藉助於這一例項可以清楚地知道不會有獨立存 在的軌線(字面意義是“路程——曲線”);而只有相對於特定的參考物體的軌線。

    光速30萬公里/秒,由於在相對論中用光速c作方程的因素,求解方程得到光速就不一樣了,狹義相對論有公式W=C-v。將右邊v移到左邊成v+W=c,這與光速c=30萬公里/秒不符,左式火車速度的增減,光速也需要增減,方程才能平衡,這與光速不變發生衝突。

    這個公式由速度相加原理出來的,pdf版10-11頁:6.經典力學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假設我們的舊相識,火車車廂,在鐵軌上以恆定速度 v 行駛;並假設有一個 人在車廂裡沿著車廂行駛的方向以速度 w 從車廂一頭走到另一頭。那麼在這個 過程中,對於路基而言,這個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換句話說,這個人前進的速 度 W 有多大呢?唯一可能的解答似乎可以根據下列考慮而得:如果這個人站住 不動一秒鐘,在這一秒鐘裡他就相對於路基前進了一段距離 v,在數值上與車廂 的速度相等。但是,由於他在車廂中向前走動,在這一秒鐘裡他相對於車廂向前 走了一段距離兒也就是相對於路基又多走了一段距離 w,這段距離在數值上等於 這個人在車廂裡走動的速度。這樣,在所考慮的這一秒鐘裡他總共相對於路基走 了距離 W=v+w。我們以後將會看到,表述了經典力學的速度相加定理的這一結 果,是不能加以支援的;換句話說,我們剛才寫下的定律實質上是不成立的。但 目前我們暫時假定這個定理是正確的。 當然我們必須參照一個剛體(座標系)來描述光的傳播過程(對於所有其他 的過程而言確實也都應如此)。我們再次選取我們的路基作為這種參考系。我們 設想路基上面的空氣已經抽空。如果沿著路基發出一道光線,根據上面的論述我 們可以看到,這道光線的前端將相對於路基以速度 c 傳播現在我們假定我們的車 廂仍然以速度 v 在路軌上行駛,其方向與光線的方向同,不過車廂的速度當然要 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們來研究一下這光線相對於車廂的傳播速度問題。顯然我 們在這裡可以應用前一節的推論,因為光線在這晨就充當了相對於車廂走動的 人。人相對於路基的速度 W 在這晨由光相對於路基的速度代替。W 是所求的光 相對於車廂的速度。我們得到: w=c-v 於是光線相對於車廂的傳播速度就出現了小於的情況。 但是這個結果是與第 5 節所闡述的相對性原理相牴觸的。因為,根據相對性 原理,真空中光的傳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樣,不論以車廂 作為參考物體還是以路軌作為物體,都必須是一樣的。但是,從我們前面的論述 看來,這一點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線相對於路基都以速度 c 傳播, 那麼由於這個理由似乎光相對於車廂的傳播就必然服從另一定律——這是一個 與相對性原理相牴觸的結果。

    公式W=C-v。將右邊v移到左邊成v+W=c,這與光速c=30萬公里/秒不符,左式火車速度的增減,光速也需要增減,方程才能平衡,這與光速不變發生衝突。

    一日是時間的基礎,一日分為白天,黑夜,白天12小時,黑夜12小時,白天就是太Sunny照射,如果沒有太Sunny照射就沒有白天,白天由於有光的存在,人們可以安排各種活動,以及勞動生產,晚上由於沒有光,人們就去睡覺,現在有了電燈,有些改變。小時,分鐘,秒都在一日之中,一日只在地球存在,出了地球就沒有一日這個時間基礎,分鐘,秒時間單位,應該是工業發展到能夠製造機械鐘錶時才有,在古代文字記錄應該沒有。地球上使用的時間一日,一小時,一分鐘,一秒鐘,跟地球外空間沒有關係,是在地球上的人用自己的東西加在地球以外的空間中。時鐘是對應地球自轉工作的,地球自轉就像一個人的心臟,時鐘就像跳動的脈搏,跟飛船沒有任何關係。時鐘是表達時間的工具,機械時鐘表,一般是圓形刻有總共12小時,一天是24小時時針要走兩圈,其中分為小時,分鐘,秒。時鐘是表達時間的工具,自己不能生出時間,由時鐘來看,一日是時鐘的基礎,那麼一日是從那裡來的呢?就像一棵樹,總有它的根部,總得從根部長出來,我們知道地球自轉一圈,時間就是一日,地球自轉就是長出時間的根部。

  • 4 # 老樹瘦馬454

    光速就是光線的速度,它在一秒鐘內透過的路程大約是三十萬千米,在計量光透過的距離時它們之間有聯絡,平時它們不聯絡。

  • 5 # 佳巍15810196169

    一毛錢關係都沒有,時間就是時間,一直在流逝,不要說跟光速沒關係,跟任何速度也都沒關係,我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這麼告訴我的。請大神反駁。

  • 6 # 科學黑洞

    首先來說在任何的理論中都不會有超光速時間倒流的說法,這只是對狹義相對論時間膨脹效應的一種“過分理解”。

    首先來說光速的問題,真空中的光速是確定的,在任何參考系中不會發生變化。關於光速愛因斯坦狹義相對論的準確描述如下:

    有靜止質量的物體達不到光速,理論上只可以無限接近於光速;資訊的傳遞速度不能超光速。

    只要不打破上邊兩點那就可以去超光速,例如目前被大家認可的宇宙膨脹超光速,因為138.2億年的時間膨脹出930億光年直徑的可觀測宇宙,至少25萬億光年的不可觀測宇宙。

    還有量子力學中的量子糾纏,被愛因斯坦稱為鬼魅般的超距作用,速度是遠超光速的,但是並不能傳遞資訊。

    為什麼說超光速時間倒流是對狹義相對論時間膨脹的過分理解哪?

    首先物體的運動速度可以影響時間的流逝速度,運動速度越快時間流逝速度越慢,當速度無限接近於光速的時候,時間無限接近於靜止。前文已經提到了有靜止質量的物體達不到光速,這意味著時間永遠不會靜止。

    而光子沒有靜止質量速度可以達到光速,所以光子的時間是靜止的,就是沒有時間概念,如果光子不被吸收它會永恆的存在,因為時間不流逝了。其實時間膨脹效應到這裡就沒有了,有的人把它延伸為:超過光速時間倒流,殊不知愛因斯坦的理論是不允許超光速的。你如果硬要說超光速也行,但是不可以在愛因斯坦的理論下應用。這意味著超光速時間倒流變成了你自己的無根說法,更算不上理論。

  • 7 # 冬眠覺曉68

    這個問題太難了!能用科技手段證明或者證偽這句問話的人給他全套諾貝爾獎都不為過,活生生的愛因斯坦第二呀!

    下面是一些從教科書裡搬來的公式。知道該搬啥、從哪兒搬已經耗盡了俺這麼多年沒還給老師們的功力,如果你"Star說"看得懂並且還能說,俺就一個字,服!

  • 8 # 董加耕

    比光速快時間就會倒流,這句話本身就邏輯不通。如果時間不是恆定不變的,時間的測量標準,即標準時鍾,它的走時不是恆定不變的,那麼,你能測量出一個物體運動的速度嗎?你能測量出你這個物體的運動速度超過光速嗎?難道速度不是單位時間內物體運動的距離嗎?如果時間在亂變,標準時鐘的走時在亂變,你有一個明確確定的單位時間嗎?時間都沒有確定,速度怎麼能確定?

    而且,假設時間可以變化,標準時鐘的走時可以變化,請問,你能測量出標準時鐘的變化嗎?這個標準時鐘的變化是相對於誰的?是與誰比較的?假設你有一個更標準的時鐘B,用B能測量出原來那個大家公認的標準時鈡A發生了變化,那麼此時,A還能被稱為標準時鍾嗎?A的走時還能被稱為時間嗎?還有,你這個更標準時鍾B,它的走時會不會變化?如果會,又是怎麼測量出來的?與誰比較的?

    那麼,狹義相對論中所說的,當物體運動時,時間會變慢,速度越快,時間越慢,又該怎樣理解呢?

    實際上,狹義相對論僅僅只是說,如果參照系k中有一個物體k/的運動速度為v,則在k系看來,K/參照系中的時間變慢了。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這只不過是說,k系的人用K系的標準時鍾T測量,發現,k/系中的那個標準時鍾T/,因為處於運動狀態之中而變慢了。得出這個結論時,測量的標準是K系中的標準時鍾T,T是恆定不變的;測量的物件是那個處於運動狀態下的時鐘T/,k系的人是把T/當成K系中的一個普通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來測量的。測量發現,T/的走時速度變慢了,顯然,這僅僅是T/的物質運動過程變慢了,不是k系中的時間變慢了,不是k系中的那個標準時鍾T變慢了,而且,當我們說T/的走時變慢了,T/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變慢了時,正是以一個恆定不變的時鐘T為測量的標準,所測量出來的。

    所以,當K系的人說k/系中的時間變慢了時,其實僅僅只是在說,以K系的恆定不變的時鐘T為標準進行測量,那個處於運動狀態下的時鐘T/,它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變慢了。顯然,k系的人不會認為T/是一個可以用來測量時間的標準時鍾,至少不是k系中的標準時鍾,而僅僅只是k系中的一個普通的測量物件,僅僅只是k系中的一個普通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在k系看來,這個普通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T/上的標準時間,仍然是整個k系中統一的,由標準時鍾T所給出的時間。

    如果物體k/相對於k系的運動速度接近光速,k系會看到,k/系中的時鐘T/,它的走時過程會接近停止,狹義相對論不允許物體運動速度超光速,假設K/的運動速度超過了光速,那麼,在K系看來,T/的走時也許會反方向走,T/上的物質運動變化也許會反向進行。注意,我這裡使用的是“也許”一詞。這能理解為T/上的時間反向了嗎?至少,K系中的人不會這麼認為,k系的人只會僅僅認為,這只是T/上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反向進行了。如果你是一個k系中的觀察者,如果你說,T/上的時間反向了,顯然,你是混淆了k系中的統一的時間,也適用於k系中的一個普通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T/的時間,與用這個統一的時間為標準所測量出的,T/這個普通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的測量結果,即,你混淆了測量的標準和測量的結果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假設k系中的一個普通的物體T/可以超光速運動,假設T/超光速運動時,k系中的人會看到,T/中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反向進行了,這奇怪嗎?我看不出這有什麼奇怪的地方。對於某些化學反應來說,如果溫度、濃度等反應條件合適,這些化學反應也能反向進行。區別僅在於,化學反應反向進行的原因,是溫度、濃度的變化,而T/中的過程反向進行的原因,是T/處於超光速的運動狀態之中。

    在參照系k的內部,有一個恆定不變的,對K系中所有的物質運動變化過程都適用的,包括對k系中以超過光速運動的物體上的過程也適用的(如果允許超光速),統一的時間,那麼就是k系中的標準時鍾T上的時間。

    有人說,把T/上的物質運動過程變慢,說成是T/上的時間變慢,雖然混淆了測量的標準和測量的結果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再也不會帶來其它問題,有何不可?如果把物質運動的變化說成是時間的變化,你因超光速運動而返老還童了,就等於你回到了你的從前,你就可以殺死從前的你。你都被你殺死了,你這個殺人犯又是從何而來?

  • 9 # liluwen

    會的,因為超光速,可以回到過去,可以穿越未來,我們都是宇宙大爆炸的過去式,我們未觀測的都是未來。太陽是八分鐘前的太陽,超光速,你可以提提看到。最遙遠星系也是一百三十億年前的星系,超過光速幾個等級就可以看提提看到它現在的樣子,此時此刻的宇宙永遠無法看到因為宇宙膨脹速度就是超光速,而且還在加速。

  • 10 # 西山江口

    光速是距離和時間之間的比值,光速恆定是常數,那也是時間(Time)和空間(Space)不可分的理由,所以閔可夫斯基空間中Spacetime是單一物理量

    時間描述的是兩個不同的事件之間的次序,事件A發生在事件B之前,其中的間隔就是時間,以秒為單位。

    邏輯的存在依賴於因果關係,發生在前的是原因,後的是結果,事件A是事件B的原因。邏輯是思路(以時間先後為方向),也許事件B的原因不是A,是X未知,但可以研究思考,X是已經發生過的事件,總歸能找到痕跡,然後透過那些痕跡,分析X和B的相關性,相關性(機率)越大,可能性就越大,信任的依據。

    時間倒流,那是B事件發生在A事件之前,也許有可能,但人類的大腦對這種可能永遠無法理解,理解依賴於邏輯,即原因在前,結果在後,否則混亂

    事件是指變化,依賴於物體的運動,描述運動的物理量是距離和時間的關係,空間量(單位米)除於時間量(單位秒)量得出速度量。空間和時間不能同時為零(那樣沒有邏輯,思想也不存在),如果空間為零,則事件不可能產生(不存在),如果時間為零則表明物體的速度無窮大(不存在),光速度是人類可知的最大速度(可理解的極限)。

    如果用速度來描述A和B事件,把其中的時間長度定義為一秒(時間單位確實是人為定義的),那兩個事件之間的速度(以秒衡量得出的距離)就是光速,如果超過光速,事件B就會發生在事件A之前(更快,所以追上),因果倒置

    也可以這樣理解:事件X和A同時發生,但如果X速度比光更快,超出A,那我們沒辦法分析事件B的原因。原因到底是A還是X?因果關係不存在

    Let there be lights in the firmament of the heavens to divide the day from the night and let them be for signs and for seasons and for days and years.

    讓蒼穹有光,黑夜和白天因此可辨,讓光成為季節和歲月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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