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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錢德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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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考得豬
你信不信有不怕死這麼一說,你信不信有見到死才怕死而見不到死就不怕死這麼一說。
所以用死亡威懾犯罪分子就有可能導致他會窮兇極惡孤注一擲,就像盜竊一部手機如果是死罪,就會順帶把人也給宰了,必要時手機也會毀了。
雖然數量會少,但是質量會長。兩者相抵沒有變化。
所以永遠都會犯罪。永遠都會有警察。永遠都會有“適當”的懲罰和預防機制。
但從貧富差距來說,公平是人類的追求,但是不是“不公平”就不是人類的追求?你可以想象全天下的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完全相同完全一樣的會怎樣,人會覺得活著毫無意義。
所以將底限和上限控制好,讓人類在一定的範圍之內進行活動,才是人類的唯一出路。當然這不僅僅包括經濟方面和法律方面,而是包括人類所能觸及到的各方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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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快來鼓掌
1.人販子不管你拐了幾個孩子都必須死刑,因為每當賣掉一個孩子的時候都是一個家庭破碎的開始,試想一下如果你自己的孩子被拐了,你會恨不恨?
2.完善中國刑法量刑標準,只要刑法嚴重我想肯定就不會有人在以身試法!
3.在源頭抓起,中國重點買賣婦女兒童的重點山區,城區展開排查一一記錄在案,及時知曉拐賣動向。
4.買家方面,俗話說得好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婦女兒童罪也得加入刑法還要嚴重量刑。
人販子是最可恨,真的是讓人恨得牙根癢癢!讓我們一起鑄成人牆,人販子無處可逃,每抓住一個人販子就有可能挽回5-15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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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懂知識的小胖子
要想杜絕人販子拐賣兒童,殘害兒童,一是要從法律上予以嚴懲,哪怕不是死刑也一定要是十幾二十幾年以上的刑法;二是要從源頭抓起,將收買兒童的買方與人販子同罪論處,同罪同罰。當然,還有一點就是家長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在我們小時候,不論是上學,還是晚上在院裡玩,哪有家長在旁邊看著,都是撒手不管什麼時候玩夠了什麼時候回家。現在,我想沒有那個家長還敢這樣的了,這一切都原至人販子的猖獗。人販子販賣兒童的驅動力無非是利益,無非就是錢,他們將誘拐的兒童,偷盜的嬰兒,賣給那些想要孩子的家庭,賣給乞丐集團以此牟利,他們的行徑人神共憤,天誅地滅。所以,從源頭抓起讓人販子沒有了利益,再加上嚴酷的刑法,雖然不能說杜絕人販子,畢竟什麼時候都有鋌而走險的人,但最起碼能減少人販子拐賣兒童犯罪的發生。
把收買兒童的買家與人販子同罪共罰,以死刑為標準,還判死刑的必須判死刑,決不能手軟。如果達不到死刑標準的,建議在內蒙,新疆等沙漠建立專門關押人販子和收買兒童的監獄,讓他們永遠就在那裡植樹造林,改善沙漠生態環境,也算是贖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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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旭仔1228
不能老祈盼法律能做什麼!且不說法律定得嚴不嚴厲,法律永遠是事後才有用的!而且法律也不能包含所有,法律也大不過道德人性!有些事就該有在法律之外執行的道理!
抓到“人販子"應公開審判,讓那些受害的家長去決定其命運吧!對這些沒有天良的“人"是不能用條令去衡量對其的懲罰的!罪犯本人一定要死!一定要其交代出前後(上下家)關係以換取其直系家屬不受懲罰!交待一個換其子女,再而配偶,再而其父母……他們令別人家破人亡!懲罰應該是相對應的!
我從不相信毒販的家屬是會不知情的!(其它很多犯罪是不會重複的,甚至有偶然性)拐賣人口的犯罪絕對是重複犯罪的!(假如我拐了一個小孩我根本就不可能找到買家的!)“人販子"的家人一定要一併對待的!
想想萬一是您自己家丟了孩子……(反正我不敢想象)不要再在這說什麼法治了!人心,民心才是最高的法!抓到了就要殺!不殺不足以平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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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張國富150139119
一,重典,凡是拐賣兒童的畜牲,不論男女老少,情節嚴重與否,一律斬立決。二,凡參於兒童買賣之人,皆以拐賣人口罪論處,重罰,重判,直至極刑。三,連座,對知情不報者,包庇,縱容者一律視同拐賣人口罪論處,從重,從快,從嚴處置。四加大宣傳力度,在執行對拐賣人口罪犯時,開宣判大會,電視,網路直播,一個都不能少。讓人人知道:但敢拐賣兒童者必死路一條,永世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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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芻爾
首先要從源頭上杜絕,也就是說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拐賣婦女兒童的重災區,多數是貧困地區。建議各鄉鎮,村委會街道社群,對自己管轄區內的居民家庭情況要進行不斷的摸底排查,對轄區居民人口狀況,做到了如指掌。發現誰家有來路不明的孩子和女人,一定要搞清楚來源,發現有拐賣婦女兒童現象,立刻報告相關部門,進行及時的解救和處理!村幹部和社群領導一定責任到人,認真負起責任,切不可裝聾作啞,對於有失查行為的幹部,一定要嚴加處理,對於提供線索的群眾也要給予適當的獎勵。只有讓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失去了市場,讓這種行為無處藏身,充分的暴露在Sunny下,才能杜絕這種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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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芳地吟者1
坑蒙拐騙搶的人販·,必須零容忍。1.拐搶孩子的必須判二十年以上直至死刑。2.買家必須判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對殘害婦幼的人販子,必須電視滾動現場直播,公開執行槍決。方能起到懲前毖後的威懾。4.對人販子家屬知情不報者必須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5.對舉報揭發者實施重獎。6.對報案後,接案的公安機關,必須限期破案。久拖未破的案件,公安機關應承擔一定責任,並進行公開行政處罰。對主辦案件的人進行處分。總之,象上面幾條做到了,人販子一定會絕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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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滄海一聲笑149993456
人販子危害社會家庭不亞與外國間諜製造顛覆破壞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讓專家看來這不就是個刑事案件,其實不然這完全是一個危害社會的大問題,多年來人販子拐賣婦女兒童一直得不到徹底解決,而切人販子在猖狂作案危害婦女兒童,使他們不能得到及時解救受到嚴重傷害,我們知道每丟一名兒童必然給本地區造緊張局世,必然使老百姓把這一切指向社會,不信任社會在逐步增加人販子正在做西方國家無法做到的事,我們的長城正在讓這些人販子一點點毀悼,把老百姓熱愛國家集體的心挖悼,這是很危險的這不是一個刑事案件,這個問題存在了這麼多年,這個問題不能得到徹底解決,失去不僅僅是婦女兒童失去的是民眾的人心,要時刻牢記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越是和平環境越要注重民心,要把人民群眾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那就要堅定不移為民辦辦事為民除害,應該把打擊人販子做為政治任務來抓,那效果就可能起到翻天覆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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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湍多羅
買賣雙方死刑,立即執行,可以由受害者家屬執行。買賣雙方親屬開除公職,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高額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及養老金社保等社會福利,直系親屬拘役。舉報立功者免於處罰,其中表現突出者予以獎勵。包庇、保護、參與拐賣行為的人員依照犯罪行為同等量刑。
這麼點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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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百姓的認知中,人販子拐賣兒童、殘害兒童,這是最大悲哀,最不能害忍的事,其次是製造假藥品(包括假保健品)、假食品,這些比黑惡勢力,行欺詐騙更讓人深惡痛絕。
怎樣杜絕拐賣兒童、殘害兒童?除了家長要提高保護意識,學校、社會要加強防範,發動群眾大面積監督、檢舉揭發,國家法律嚴厲打擊這些基本方法外,實在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要從根本上杜絕,現實恐怕很難。那些拐賣兒童、殘害兒童和製造假藥假食品的壞人,為了賺到暴利,拿別人的家庭幸福作兒戲,拿兒童生命和它人生命當草芥,真是人性喪失,萬惡不赦!有良知的人們都會呼籲:對於這樣一批人渣,國家法律應該零容忍,見一個抓一個殺一個,還社會一個清平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