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分類以及各類的使用範圍
一類:電子工業、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汙染的工業)
二類:食品工業、醫藥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汙染的工業)
三類:採掘工業、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汙染的工業)
建設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為統一全國城市用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規劃,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保證城市正常發展,特制訂本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統一全國城市用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規劃,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保證城市正常發展,特制訂本標準。第1.0.2條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中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工作和城市用地統計工作。第1.0.3條 編制城市規劃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與規範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類
第2.0.1條 城市用地分類採用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0大類,46中類,73小類。
第2.0.2條 城市用地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和歸類。
第2.0.3條 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採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但不得增設任何新的類別。第三節規劃建設用地結構二類工業用地是城市工業的主體。
工業用地分類以及各類的使用範圍
一類:電子工業、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汙染的工業)
二類:食品工業、醫藥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汙染的工業)
三類:採掘工業、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汙染的工業)
建設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為統一全國城市用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規劃,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保證城市正常發展,特制訂本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統一全國城市用地分類,科學地編制、審批、實施城市規劃,合理經濟地使用土地,保證城市正常發展,特制訂本標準。第1.0.2條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中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工作和城市用地統計工作。第1.0.3條 編制城市規劃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與規範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類
第2.0.1條 城市用地分類採用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0大類,46中類,73小類。
第2.0.2條 城市用地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和歸類。
第2.0.3條 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採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但不得增設任何新的類別。第三節規劃建設用地結構二類工業用地是城市工業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