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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在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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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愛周易
《周禮》本名《周官》,本質是計劃經濟按勞分配,《禮記》禮學是士本位,而《周官》是官本位。士本位是有教養的人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照顧好大家,官本位是有職責的人在位置上做好自己。兩者跟平等不平等一點關係都沒有。孔子希望恢復周禮,並不是追求森嚴的刻板的等級制度。對於儒家而言其發展脈絡是一個逐步被汙染和墮落的過程。孔子以及儒家早期是非常活潑的學說而非刻板的教條。孔子希望人們恢復那種淳樸的、仁愛的生活氛圍,這種生活氛圍的表達才是周禮的秩序感,換句話說是現有因人們的淳樸素養而來的社會氛圍,才體現出周禮那樣的被孔子表揚的秩序社會。現在人弄反掉了,認為孔子是教條的刻板的要恢復那些條框,實在是誤讀了聖人。孔子說: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比於我老彭。可知那個孔子所在的時期人類的人文思想文明已經開始退化。很多人認為當今的科技進步也等於人文進步,實際上歷史的發展長河一直是人文退步的過程。看看當下光怪陸離的網際網路怪聞、倫桑的人倫。可是比孔子時期不知又墮落了多少倍了。
——《周禮》社會正義觀念詮釋
摘 要:《周禮》乃是戰國時期、亦即中國社會第一次大轉型時期的儒者的一套“烏托邦”、“理想國”性質的社會制度規範的設計。作為儒學的重要經典,《周禮》的根本意義並不在於其所設計的那些具體的、可以損益的制度規範(禮),而在於其背後的普適的正義原則(義),包括正當性原則(公正性、公平性)、適宜性原則(時宜性、地宜性)。正當性原則要求制度設計的出發點為仁愛,並且超越差等之愛,指向一體之仁。適宜性原則要求制度設計充分考慮到具體的生活方式的時間、空間的條件。透過這種正義思想的揭示,《周禮》才能在現代社會中再次成為重要經典。
關鍵詞:周禮;正義原則;正當性;適宜性;現代價值
近年來,人們對“三禮”、包括《周禮》的學術興趣大增。這大約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近年來興起了儒學熱,而“禮學”一向是儒學的基本內容;二是國際國內的現實的制度規範問題,誘發了人們對於儒家關於制度倫理的思想的關注。但《周禮》研究中,有一種傾向是值得警惕的,那就是過多地關注其具體的制度設計,而幾乎無人留意其制度設計背後的原則精神。有人甚至想把那些具體的制度規範照搬到今天來,其結果不免導致某種“原教旨主義”的危險。對於我們今天來說,《周禮》的真正價值並不是那一套具體的制度設計,而恰恰是那些制度設計背後的某種隱而不顯的原則精神,惟有這種原則精神才是可以超越歷史時空的“普世”原則,這是本文想要力圖加以揭示的。
一、《周禮》文獻的時代性質
《周禮》原名《周官》,乃西漢景、武之際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徵得的先秦古書之一。賈公彥《周禮正義序》指出:“《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秘而不傳”;“既出於山岩屋壁,復入於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皇帝,達才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秘書,始得列序,著於《錄》《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記》足之”。[①]此書直到劉向、劉歆父子校理秘府文獻才發現,並加以著錄。王莽時,因劉歆奏請,《周官》被列入學官,更名為《周禮》。東漢初,劉歆門人杜子春傳授《周禮》之學,一時注家蜂起,鄭玄序雲:“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大中大夫鄭少贛名興,及子大司農仲師名眾,故議郎衛次仲,侍中賈君景伯,南郡太守馬季長,皆作《周禮解詁》。”(《周禮註疏序》)到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為之作注,《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
關於《周禮》的作者及其年代,歷代學者進行了長期的爭論,正如《四庫提要》所說:《周禮》“於諸經之中,其出最晚,其真偽亦紛如聚訟,不可縷舉”。古代名家大儒,近代梁啟超、胡適、顧頡剛、錢穆、錢玄同、郭沫若、徐復觀、杜國庠、楊向奎等著名學者,都介入這場大討論,大致有西周說、春秋說、戰國說、秦漢之際說、漢初說、王莽偽作說等六種說法。這些爭論的具體意見,對於本文的主旨來說,沒有必要在此詳述;我們只需簡要地指出若干基本的事實,以確定《周禮》的文獻性質便足矣。
一個重要的事實是:所有先秦文獻都沒有提到《周禮》一書。在先秦文獻中,較為集中地記載先秦官制的文獻是《尚書》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
但《尚書·周官》已亡佚。今有《古文尚書·周官》僅數百字而已。曾有人認為,《周禮》原名《周官》,應當就是《尚書》的《周官》篇。但可以肯定,《周禮》並非《尚書序》所提到的《周官》。賈公彥《周禮註疏序》引《漢書·馬融傳》:鄭眾“獨以《書序》言‘成王既黜殷命,還歸在豐,作《周官》’,有此《周官》也”,此說“失之矣”;又引鄭玄序,也說“是言蓋失之矣”。鄭玄進而指出:《尚書》“《盤庚》《康誥》《說命》《泰誓》之屬”,“今多者不過三千言”,而“《周禮》乃六篇,文異數萬”;“又《書》之所作,據時事為辭,君臣相誥命之語”,而《周禮》“終始辭句,非《書》之類,難以屬之時有”。《周禮註疏序》又引漢儒之說:“然則《周禮》起於成帝、劉歆,而成於鄭玄,附離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為武帝知《周官》末世瀆亂不驗之書,故作《十論》《七難》以排棄之。何休亦以為六國陰謀之書。”這些材料其實已證明了《周禮》實非《尚書·周官》。
《荀子·王制》所記官制,大體可以反映戰國後期列國官制的發達程度,但其總共只有七十多個官名,約為《周禮》的五分之一,而且沒有《周禮》那樣的六官體系。
此外,《春秋左傳》、《國語》中有不少職官記載,但沒有任何一國的官制與《周禮》相同。儘管從西周到西漢的每一個時期,都可以找到若干與《周禮》相同的官名,但誰也無法指認出與《周禮》職官體系一致的王朝或者諸侯國。另外還有《禮記》《儀禮》《孟子》等書也有許多關於官制的記載,但也都往往與《周禮》官制不同。故《四庫提要》引孫楚之說:《周禮》所載,“建都之制不與《召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成》《孟子》合,設官之制不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且進一步指出:“《左傳》所云‘禮經’皆不見於《周禮》”;“《儀禮·聘禮》賓行雍餼之物、禾米芻薪之數、籩豆簠簋之實、鉶壺鼎甕之列,與《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禮》天子諸侯侯數侯制,與《司射》之文不同;《禮記·雜記》記載子男執圭,與《典瑞》之文不同;《禮器》天子諸侯席數,與《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類,與二《禮》多相矛盾”。
但《四庫提要》對此種種矛盾的解釋是:“夫《周禮》作於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過春秋以後,其東遷以前三百餘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損益,除舊佈新,不知凡幾。其初去成康未遠,不過因其舊章,稍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於是以後世之法竄入之,其書遂雜。其後去之愈遠,時移勢變,不可行者漸多,其書遂廢。”並引張載《橫渠語錄》:“《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增入者。”直至晚清孫詒讓著《周禮正義》,仍然堅持《周禮》乃是周公所作:“粵昔周公,纘文武之志,光輔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憲,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備。”(《周禮正義序》)然而,這個結論遭到近代以來眾多學人的質疑。其實,孫詒讓《序》自己也說:“此經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非徒週一代之典也”,“是豈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今天多數學者認為:《周禮》成書於戰國時期(乃至於漢初)。[②]
本文認為,大致來說,《周禮》是戰國儒家透過制度設計來表達治國理想的一部著作,其所描繪的國家是一種“烏托邦”(Utopia);其中儘管存有一些古禮的記載,但總體上並非歷史性的記錄,而是建設性的規劃;許多制度僅見於此書,這表明此書的許多內容乃是一種“創作”,故此書乃是“理想國”性質的作品。[③]
二、《周禮》內容的時代指向
《周禮》設計的社會制度規範系統極為全面,既有祭祀、朝覲、封國、巡狩、喪葬等方面的國家制度,也有諸如用鼎制度、樂懸制度、車騎制度、服飾制度、禮玉製度等方面的具體規範,涉及從朝廷到鄉野整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制度規範,《周禮》分為六類職官,《天官·大宰》謂之“六典”:“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天官·小宰》謂之“六屬”:“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④]其分工大致為:
(1)天官冢宰,大宰及以下共有63種職官,負責宮廷事務;
(2)地官司徒,大司徒及以下共78種職官,負責民政事務;
(3)春官宗伯,大宗伯及以下共70種職官,負責宗族事務;
(4)夏官司馬,大司馬及以下共70種職官,負責軍事事務;
(5)秋官司寇,大司寇及以下共66種職官,負責刑罰事務;
(6)冬官百工,涉及製作方面共30種職官,負責營造事務。[⑤]
偽《古文尚書·周官》有類似說法:“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但這種說法可能更晚出,是對傳世《周禮》的抄襲、概括而已。
《周禮》之所以由《周官》而更名為“周禮”,意味著在漢儒看來,社會的所有一切制度規範,可概名之“禮”。這是因為在中國傳統話語中,“禮”乃所有一切制度規範的概稱。漢語之“禮”,儘管最早、最狹義的用法指“事神致福”的祭祀禮儀(《說文解字》),但其最廣義的用法則是指的所有一切制度規範。所以,賈公彥談到為什麼主禮的春官之職不能說“禮百官”、而應說“統百官”時,解釋說:“禮,所以統敘萬事,故云‘統百官’也。”(《天官·大宰》)所謂“統敘萬事”,意味著“禮”乃統攝著所有一切制度規範。
上節已經說過,《周禮》的制度規範並非以往社會的實際制度,而是一種指向未來的理想設計。如果《周禮》確實是戰國時期的產物,那麼,它的創作正好處在中國社會的轉型時期,必定反映那個時期的歷史趨向,因此,其制度設計的目標應該並不是指向轉型之前的社會時代,而是指向轉型之後的社會時代。為此,有必要簡要談談中國社會歷史及學術的分期問題。中國社會歷史及其學術可以分為三個時代,其間有兩個轉型時期,大致情況如下表:
時代
時期
社會
經濟
政治
行政
學術
王權時代
夏商西周
宗法社會
王土經濟
貴族政治
封建制
古學
春秋戰國
第一次大轉型
子學
皇權時代
自秦至清
家族社會
地主經濟
專制政治
郡縣制
經學
近現當代
第二次大轉型
新學
民權時代
市民社會
資本經濟
民主政治
省市制
國學
表中的時代稱謂“王權”“皇權”“民權”乃標示國家主權(sovereignty)行使者的變動:王或天子→皇帝→公民。主權行使者的歷史變動是由於生活方式、社會主體的變動:宗族→家族→市民。家族社會雖然仍講宗法,但其宗法已不具有宗法社會“家—國—天下”同構的地位,這是本質區別。這在經濟上表現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的變動:王土公有制→地主私有制→資本主義。又在政治上表現為基本政治制度及其主體的變動:王領導下的血緣貴族集體統治→皇帝的專制→公民的民主政治。
要注意的是,《周禮》各篇開頭都講“惟王建國”,似乎是指向王權社會的,但這只是表達方式的問題,實際上《周禮》的制度設計是指向未來帝國時代的皇權的,只不過當時尚無“皇帝”之稱(秦始皇才首創“皇帝”之稱)。[⑥]
表中所謂“古學”是指的諸子百家興起之前的學術,以“六經”或“五經”為代表,實際上主要是《詩》《書》及《周易》古經,即孔子“述而不作”之所“述”(《論語·泰伯》)。此後便是百家爭鳴的“子學”興起。秦漢以來、直到清代,中國學術的主體則是廣義的“經學”。然後是近代的與“舊學”(或稱“中學”)相對的“新學”(其主要內容是“西學”的傳入)。至現當代,中國學術已多元化,主要是兩方面,即意識形態化和科學化;但就傳承中國傳統學術而論,其主體部分可稱為“國學”。[⑦]
顯然,就其時代背景而論,《周禮》應該屬於“子學”範疇(儒家當時屬於百家之一,故《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也包括儒家);其制度設計之指向,乃是社會轉型的趨向。唯其如此,《周禮》的實際影響是在後來的皇權時代。例如,從隋代開始實行的“三省六部制”,其“六部”就是仿照《周禮》“六官”而設定的;唐代將六部定名為吏、戶、禮、兵、刑、工,作為中央官制的主體,為後世所遵循,一直沿用至清。歷朝修訂典制,如唐《開元六典》、宋《開寶通禮》、明《大明集禮》等,也都以《周禮》為藍本,斟酌損益而成。所以說《周禮》並不是王權時代的經典,而是皇權時代的經典。而我們今天面臨的一個任務是:如何使《周禮》進而轉化為民權時代的一部經典?
三、《周禮》思想的觀念結構
更值得注意的是孫詒讓《周禮正義序》指出的事實:《周禮》在後來皇權時代的實際運用往往是失敗的。“劉歆、蘇綽託之以左王氏、宇文氏之篡,而卒以踣其祚;李林甫託之以修《六典》,而唐亂;王安石託之以行新法,而宋亦亂。”其所以如此,孫詒讓更進一步指出:“不探其本,而飾其末,其僥倖一試,不旋踵而潰敗不可振,不其宜哉!”這個批評的物件是《周禮》的後世運用者,而非《周禮》本身;但事實上《周禮》本身在制度設計上就是空想的,並不能真正切合於後來的皇權社會。《周禮》的真正價值不在其制度設計,而在其賴以進行制度設計的更為根本的原則精神。
或許多多少少有見於此,孫詒讓在《周禮正義序》中點出了“本末”問題:“不探其本,而飾其末。”何為“本”、何為“末”?孫詒讓說:儘管古今變易,然而“人之性猶是也;所異者,其治之跡與禮俗之習已耳”。這就是說,“本”是不變之人性,“末”是可變之禮俗。這使人想起莊子借老子之口所說:“夫六經,先王之陳跡也,豈其所以跡哉!”(《莊子·天運》)性是“所以跡”,是不變的;禮是“跡”而已,是可變的。因此,孫詒讓進一步指出:
畫井而居,乘車而戰,裂壤而封建,計夫而授田,今之勢必不能行也,而古人行之;祭則坐孫而拜獻之以為王父屍,昏則以姪娣媵而從姑姊,坐則席地,行則立乘,今之情必不能安也,而古人安之:凡此皆跡也,習也。沿襲之久而無害,則相與遵循之;久而有所不安,則相與變革之:無勿可也。
這確實是一種卓越的見識。孫詒讓明確提出:“為治之跡,古今不相襲。”他感嘆道:“而承學之士,顧徒奉周經漢注為攷證之淵棷,幾何而不以為已陳之芻狗乎!”
對於我們今天的生活方式來說,《周禮》之“禮”、即其制度規範條文,可以分為三類:有些在今天仍然是適用的,但是很少;有些在今天還可以參考斟酌;而更多的則完全沒有任何現實意義。
問題的關鍵並不在這裡,而在於:我們根據什麼來判定其是否還具有現實價值?為此,孫詒讓是提出“人之性”來加以解釋的。那麼,什麼是人之“性”?
所謂“人之性”,按孟子的思想,主要就是“仁義”,即《孟子》一書開宗明義所提出的“亦有‘仁義’而已矣”(《梁惠王上》)。孟子首次明確地提出了一個觀念結構:仁→義→禮。這個觀念結構的普適意義在於:對於任何社會群體的生存來說,都需要“禮”(制度規範);然而制度規範的建構及其變動,其根據乃是“義”(正義原則);而正義原則的最終淵源,則是“仁”(仁愛情感)。這些問題,以下各節將會詳加討論。
當然,《周禮》全書,“仁”字僅出現1次,“義”字僅出現4次或者3次。[⑧]但我們對此可提出兩點解釋:其一,《周禮》本身的直接目的不是討論正義理論,而是設計具體制度,所以,直接談“仁”與“義”的地方不多;其二,儘管如此,這些具體的制度設計的背後,無疑仍然隱含著儒家正義理論的基本思想觀念、尤其是“仁”與“義”的觀念,否則它就不成其為儒家的經典,而這些恰恰是有待於我們去發現、發掘的。研究表明,《周禮》作為儒家經典,其對於“禮”與“仁”“義”之關係的理解,大體上是與孟子一致的;換言之,《周禮》的基本觀念結構還是“仁→義→禮”。
例如,按《地官·大司徒》的說法,“仁”“義”屬於“六德”,而“禮”“樂”則屬於“六藝”,這裡是有“德”“藝”的明確分別的:“仁義”之“德”屬於內在之性,“禮樂”之“藝”屬於外在之行。這也正是孔子所講“義以為質,禮以行之”(《論語·衛靈公》)之意,即“仁→義→禮”的結構。與《大司徒》相應,《天官·宮正》同樣區別“德行”(德行乃依據於內在德性)與“道藝”:“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⑨]
又如《地官·調人》:“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讎之則死。”對此可以討論三點:(1)鄭玄注:“義,宜也。謂父母、兄弟、師長嘗辱焉而殺之者,如是為得其宜;雖所殺者人之父兄,不得讎也,使之不同國而已。”孫詒讓《正義》:“‘義,宜也’者,《中庸》文。”《中庸》明確指出:“義者,宜也。”這裡的“宜”正是賴以制禮立法的兩大正義原則之一:適宜性原則。(詳下)(2)孫詒讓《正義》雲:“謂子弟、弟子、僚屬,為父母、兄弟、師長被大辱而殺其人,是於情為不容已,即是得其宜也”;“父兄被殺,子弟本宜復雔,以其義殺,故令不得雔也”。這裡的“情”儘管有多義,但仁愛無疑是其根本:愛其父兄,故恨辱其父兄者。此乃因情制禮、緣情立法。這也是“仁→義→禮”的結構。由“仁”而“義”,這也是賴以制禮立法的兩大正義原則之一:正當性原則。(詳下)。(3)賈公彥疏:“《論語》雲:‘見義不為,無勇也。’彼義,則此有義者也,故云‘義,宜也’”;“謂父母、兄弟、會長三者嘗辱焉,子弟及弟子則得殺之,是得其宜也”;“古者質,故三者被辱,即得殺之也。”這裡特別指出“古者質”,是說《周禮》關於“殺人而義”的具體立法並不適用於任何時代。明確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因“復雔”而“殺人而義”,這本身仍然是普適的,即“義”的問題;非普適的乃是如何殺人復雔的具體方式:或以私鬥的形式殺之,或以訴諸某種法律程式的途徑殺之,等等,這是隨歷史時代而變動的具體制度規範問題,即“禮”(禮法)的問題。
所以,事實上,《周禮》最重要的遺產恰恰不是“周禮”,不是那一套具體的制度設計,而是一套作為儒家正義論的觀念結構,那就是儒家的“仁→義→禮”的觀念結構。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正具有普世性的觀念。
這裡所涉及的重大根本問題是:如何重新認識儒家的禮學思想?人們歷來認為,從孔子開始,儒家就是要恢復既有的周禮、古禮,乃至給人一種“復古”“保守”、甚至“倒退”“反動”的印象。其實不然。儒家的用意,可借用康有為提出的一句話來概括:託古改制。[⑩]“改制”是目的,這是孔子“禮有損益”思想的貫徹(《論語·為政》);“託古”是手段,是為了增強其改制的經典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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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星槎星際聯盟
《周禮》原本於先秦文獻記載官制禮制的《尚書.周官》篇和《荀子.王制》篇、後因王朝統治需要整理歸納編輯而成!
《周禮》記載了先秦各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風俗、禮儀、法度……這些統統歸納入“禮”的範疇!雖然名為“禮”但所涉及內容實為寬泛、天文地理人事無所不包、堪稱中華文史寶典、是研究分析歷史不可或缺的文獻資料!
〖星槎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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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方國學
《周禮》是儒家經典,十三經之一。世傳為周公旦所著,《周禮》、《儀禮》和《禮記》合稱"三禮",是古代華夏民族禮樂文化的理論形態,《周禮》中記載先秦時期社會政治、經濟、文化、風俗、禮法諸制。 但是先秦距今已經兩千多年了,兩千多年前的禮制對今天還有用嗎?
《周禮》中最重要的就是宗法等級制,不同的等級透過不同禮制來體現,所以無論是重要的祭祀禮還是宴飲、喪葬,都要按照不同的等級區別使用成套的青銅器,這種禮制在今天是明顯不存在的了。
但是《周禮》的根本意義並不在於其所設計的那些具體的、可以損益的制度規範,或者禮儀,而在於其背後的普適的正義原則,包括正當性原則(公平性、公正性),適宜性原則(時宜性)。正當性原則是指制度設計的以仁愛為出發點,並且超越差等之愛。適宜性原則指制度涉及充分考慮具體生活方式的時間、空間和條件。
而我們現在國家的制度設計也是出於"為人民服務"的目的,在具體制定時,無不是講求"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基於事實本身,從事實中出發制定符合實際的方案政策,同樣體現正義性、適宜性的原則,雖然《周禮》距今已經兩千多年了,但是其中所蘊含的指導性原則,對今天仍是有借鑑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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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是儒家經典,西周時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軍事家周公旦所著,今從其思想內容分析,則說明儒家思想發展到戰國後期,融合道、法、陰陽等家思想,與春秋孔子時思想發生極大變化。《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上古文化史之寶庫。對現今社會弘揚國學文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