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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火鍋

    良藥苦口,忠言逆耳。奉勸年輕職場新人,在求職中,但凡能找到合適工作,就不要長期從事三性職業,因為這就是求職陷阱。這些職業的結局,註定越來越差,大多數人沒有出路。但總有人噴,勞動不分貴賤,這些職業總要有人去做。本人的意思是,當你有職業選擇權的時候,就不要選這三性崗位,如果暫時找不到合適工作,臨時過渡一兩年可以,但要想混得越來越好,就不要做過三年以上,做滿三年就懶得跳槽,結局越來越差。

    【1】勞務派遣制的臨時性工作。

    勞務派遣用工模式,從國外引入後,被很多企業“選擇性執行”。有利於企業的條款執行,有利於勞動者的不執行。

    這種用工制度,有關部門的出發點是好的,為了保護勞務工權益,要求企業使用勞務工比例不能超過10%,且只能用於輔助性、臨時性、替代性崗位,要求超比例的勞務工或在主體崗位工的勞務工都應轉為正式合同工。

    但是,那些企業不但不轉成合同制員工,還在繼續大量違規招用勞務工。忽悠年輕人甚至是應屆生,咱們籤勞務派遣制協議吧,不就是一張紙而已,啥都與正式員工一樣。

    更可惡的是,乾脆不告訴應屆生這是勞務派遣協議,更可恨的是,欺騙應屆生說勞務公司就是母子公司,先把人騙進來再說。凡是不正經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都不靠譜。從事這種工作,你就像玻璃窗內的小鳥,被忽悠得外面前途很光明,但你就是飛不出去。

    【2】明顯衰落的替代性工作。

    根據最新版的職業大典,近幾年又消失了600多個職業,也新增了600多新職業。傳統產業裡,被取代、被淘汰、被消失的職業最多,在資訊產業、服務業裡,新增的職業最多。職業發展也符合事物的普遍客觀規律,潮起潮落,大浪淘沙。

    選擇職業,原則上不要聽父母的建議,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見識不廣、觀念陳舊的父母,他們不瞭解職業發展的未來方向,還停留傳統的就業觀念,他們喜歡的職業,很多註定要被資訊時代淘汰,對網際網路經濟和人工智慧產業基本一竅不通,怎麼能指導別人就業呢?

    目前,已經能夠看清楚,許多簡單重複性、機械式作業性、危險性等職業,註定會被人工智慧取代。比如,銀行的櫃員、超市收銀員、流水線作業工、高空作業工、電焊工、車工等職業,慢慢都會被機器人取代,還有那些簡單的採編、文字編輯、設計製圖、小程式製作等職業,稍微上點檔次的人工智慧比普通白領幹得還好。

    凡是有職業替代性的職業,先暫時不要選,否則,你幹上幾年後,最後被人工智慧取代,你也年齡大了,知識荒廢了,學習新知識精力下降了,再轉行就比較難了。高不成低不就的,最後被別人挑來揀去的,還逼著你降格以求。

    【3】業務外包制的輔助性工作。

    業務外包模式比勞務派遣模式更傷人。勞務派遣模式,勞務工與企業形成了“勞務關係”,勞務公司向企業派駐的是“勞動者”。業務外包模式,對勞動者更不利,勞動者只是一項承包業務專案裡的工作量而已。

    比如,某企業設立員工食堂,如果廚師、後勤、服務員都招合同工的話,薪酬福利和正式工都一樣,人工成本就太高了。如果招聘勞務工的話,還是對勞務工有人員管理關係,有時候還跟企業討價還價。

    於是,這些企業發明了業務外包模式。把這個食堂的執行,包括人員管理,全部打包成一個專案,整體外包給一家外包公司。比如,這個食堂一年要花1000萬各種成本,乾脆包給外包公司,給你一年1000萬,至於你用多少人、發多少工資,與企業無關。

    業務外包公司比勞務派遣公司還坑人,以前勞務工的薪酬是企業與勞務公司約定的,現在搞業務外包模式,企業不與勞動者打交道。食堂裡的員工,跟企業一毛錢關係都沒有,都包含這個打包業務專案裡了。外包公司要辭退你就辭退你,想壓縮工資就壓縮工資,企業根本不管,也管不著。所以,但凡能找到正式工作,就不要到外包公司上班。

  • 2 # 臨風輕哼

    第一類是收費陷阱

    騙子公司常常以招聘錄用為理由,向大家收取押金、保證金、培訓費等。

    在正規的招聘中,企業要對求職者的簡歷進行篩選。在面試環節會設定各種問題考核求職者的能力。而騙子公司以詐騙為目的,面試門檻很低,對求職者的學歷、專業、實踐經驗、實習經歷等沒有任何要求,面試流程相對簡單,不設定太多的考核問題,對自己公司的情況避而不談或者瞎編亂造。

    為打消求職者的顧慮,他們會承諾相對高的薪水,承諾輕鬆的工作環境,之後就會提出收費要求,一般有押金、求職保證金、建檔管理費、培訓費等。

    這當然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一旦有的單位有這方面的行為,我們就要懷疑他們的詐騙動機了。

    第二類是試用期陷阱

    主要方式是以試用期的名義,獲取廉價的勞動力。常見的有2種形式:

    一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試用期不合格,從而解聘(解聘無需負擔賠償金),達到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的目的。

    二是非法延長求職者的試用期。公司發給試用員工的工資往往低於轉正後的薪資,比如,實習薪資是轉正薪資的80%。一旦實習期被延長,意味著求職者的收入無法得到保障。

    針對以上2種情況,《勞動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對勞動者權益進行保障:

    一方面,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需要遵循相關的程式規定,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並能給出合理理由後,才可以終止試用,不得隨意為之。

    另一方面,法規規定,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長短有所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大家要了解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任何試用期的考核都應該跟公司要求白紙黑字,避免扯皮。同時,也要根據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的時長來確定你試用期時長。一旦公司要求延長試用,你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第三類是推薦陷阱

    有一些騙子公司以“職探”的形式詐騙,利用大家求職心切,渴望輕鬆獲得高薪的投機心理/僥倖心理,假借幫你推薦高薪職位(當然是虛假的)而騙取錢財。

    如果有一天你發現有人說他是XX中介公司的,正在幫XXX知名公司招聘員工,問你是否有興趣,並且告訴你有一個職位跟你很匹配,他願意幫你推薦,並100%擔保你入職成功,並收取一定數額的推薦費或是服務費,那請你要遠離。

    第四類是傳銷陷阱

    傳銷組織利用大家急於找工作的心理或者急於獲得高薪的心態,誘惑大家上當。

    求職者在找工作時要對一些主動幫助你的“好心人”提高警惕。在人才市場或者外地火車站,有人可能主動問你你是否需要幫助,他們會以貼心朋友的姿態幫你,試圖取得你的信任,並企圖說服你隨他們前行,並許諾好處。這時你就要警惕了。

    還有的遠親或者同學好長時間沒跟你聯絡,某天突然給你介紹他們公司的工作,尤其是他們以親情或者交情給你做擔保時,你更要慎重考慮。因為傳銷主要靠發展下線,而親人朋友或者是需要幫助的陌生人恰好是他們的重點發展物件,所以你要對此保持警惕。

    對於這類詐騙,大家在收到面試資訊時,一定要檫亮眼睛,謹慎判斷。

  • 3 # 職場劉小小

    這些年隨著大學的擴招,高校畢業生的人數逐年增加,再加上目前就業環境帶來的巨大壓力,這些在象牙塔學習生活的學生們因缺乏防範意識,當走出校園懷著迫切的心情去求職,就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招聘陷阱,這些人或者公司瞭解到學生們的這些特點,就開始設定形形色色的陷阱來打起求職者錢袋子的主意,這些求職者本是為了賺錢而去工作的,結果卻不知不覺成為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手中待宰的羔羊。

    對於剛畢業的求職者來說,社會上目前有哪些招聘陷阱呢?

    01虛假招聘

    讀過大學的小夥伴們應該都有過這樣的體會,每到畢業季,有很多的企業都會選擇去高校參加校園招聘會,可是有些企業來到這裡並不是要去招聘員工,那些讓人看到的崗位其實就是虛設的,招而不聘。

    當然這些企業選擇這樣做的目的各不相同,但是最主要的還是想把校園宣講會當成是宣傳自家公司的一種低成本途徑。記得我讀書的時候,也參加過大大小小好多次校園宣講會,我發現有一些還算不錯的公司,在學校搞得宣講會動靜特別大,可是提供的職位卻是非常少;即使提供了比較多的職位,也是虛假的多,因為投遞的簡歷幾乎都是石沉大海;更有甚者直接表明現場不接收任何簡歷。

    一些社會招聘也會存在虛假招聘,舉辦機構為了吸引更多的求職者花錢來買門票進場,經常會花些錢讓一些不錯的公司來到展位裝模作樣的進行招聘,雖然現場接收了你投遞的簡歷,等到散會後就把這些簡歷統統扔進了垃圾堆。這樣的社會招聘你買了一張入場券可能花不了多少錢,但是會讓求職者花費寶貴的精力和時間。

    對於這樣的虛假招聘,求職者怎樣才能辨別呢?

    我個人的建議是:

    ⑴ 多和學姐、學長、同學交流,對於那些名聲壞透的公司一把否決,一分時間都不要浪費;⑵ 對於一些大企業,雖然有點小名氣,但是還是需要多留個心眼。比如說他們花費大量的精力都是用來在宣講會吹噓他們公司的過往,對於招聘卻是虛與委蛇,那就不要浪費時間去投簡歷了。⑶ 用人單位收到求職者的簡歷後一般都會進行簡單地面談,會對應聘者做個初步的瞭解,結束的時候一般會在簡歷上標上一個小記號。假如你碰到的面試官漫不經心、敷衍了事,甚至都沒有看一下求職者,那也別投簡歷了。02騙取求職者中介費

    走在大街上,我們稍微留心下,就會在不起眼的角落裡看到不少的職業中介機構,在這些機構的櫥窗上會張貼很多的小廣告,上面寫著誘人的職位,月薪多少多少,吹得天花亂墜,等有求職者找上門來詢問相關的工作崗位時,這個時候中介的工作人員一定在想:他來了...他來了...他帶著錢來啦...而且對你很熱情,面帶微笑地一遍又一遍地斬釘截鐵地確定及肯定地告訴你,“你來到我們這裡真是來對地方了,你詢問的職位我們這裡都有,我們和招聘公司的領導很熟,只要你現在把中介費交了,立馬可以推薦你去面試,假如沒有被錄用,我們還會繼續推薦給你更多的工作,知道幫你找到工作為止。”等到求職者真是把錢給交了,剛才那些說得天花亂墜的職位幾乎都是招滿了,然後告訴求職者回家等訊息,等有合適的工作再給你們推薦。等得到算是求職者運氣,大多數都等不到,你也不可能等很長時間,吃飯住宿都要花錢,只能去重新再找工作,那些交的中介費你想要也很難要到,出門在外,強龍壓不過地頭蛇,最後也只能忍氣吞聲了。

    我的看法是:現在網路如此的便捷,動動手,就可以得到對自己很有用的資訊,對於從大學裡剛走出來的大學生朋友,我覺得求職有很多的渠道,自己去找街邊的一些不正規的黑中介實在不是一個好辦法。

    03招聘過程中收費

    我們先來看下面的一個例子:前一段時間電視上播放過一個新聞,說某高校的畢業生小麗,應聘到一家看似正規的公司去工作,負責招聘的經理給了她許下很好的願景,她對自己得到的這個職位、薪資都很滿意,當她差不多把入職手續辦完後,這個時候經理來到她身邊,告訴她因為沒有工作經驗,上崗前她需要參加公司的培訓,需要交納培訓費2000元,培訓結束考核合格後會將2000元如數歸還。

    小麗喜歡這份工作,覺得這份工作來之不易,再加上經理說得那麼誠懇,覺得公司對員工要求嚴格是好事情,於是出於信任沒有多思考就交了錢。可是等到培訓結束後,公司的人事卻告訴小麗:因為沒有能夠順利透過公司的培訓考核,所以公司只能決定辭退小麗,並且之前的2000元的培訓費用也不能退還。小麗很氣憤,想找經理討個說法,經理避而不見,找公司人事主管,主管就說一切按照公司的條款辦事,你考試不合格,所以不能退還費用。

    上面的小麗只是個案,還有很多像小麗這樣的求職者在找工作的過程中被騙交培訓費,像這樣的以騙取求職者錢財的皮包公司還有很多,只不過有的是騙押金,有的是騙保證金,有的是騙服裝費,騙錢的名目五花八門,但是實質都是一樣,都是為了榨取求職者的錢財。

    法律有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嚮應聘者收取報名費、登記費,不得以繳納押金、保證金等形式作為聘用的條件,對於員工的入職培訓的費用應當從企業的成本中支出。

    現在很多的求職者對法律缺乏瞭解,再加上求職心切,一時糊塗被騙了錢財,我的建議是:不管用人單位怎麼巧舌如簧,把工作說得多麼天花亂墜,只要用人單位讓你掏錢,不要留戀你直接掉頭就走就是了。

    04扣押證件和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勞動合同法》第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現實中,由於供求的關係,勞動者一般是弱勢的一方,而用人單位通常是處於強勢地位,這條法律規定有些企業根本就沒當回事。當然了,有的企業怕公司的司機把貨車開走了,有的怕公司的業務員將貨款卷跑了,為了防止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辭而別給企業帶來損失,於是扣押了員工的證件或者讓員工本地的親戚來做個擔保,這麼做可以讓公司稍微吃個定心丸。從感情的角度好像還有一點道理,但是從法律上來講,這種行為是法律一貫嚴格禁止的。

    針對實踐中企業的這些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合同法做了嚴格的禁止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透過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來限制勞動者的合理流動,那麼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扣押勞動者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本人,並給與一定的處罰;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我的看法是:不管你想應聘的這家公司名氣多大,只要公司要求扣押你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都是不值得你在這裡打拼的。

    05傳銷

    談到傳銷這個話題我想很多人都很熟悉了,電視上,廣播上,廣告上經常會聽到求職者被騙入傳銷組織,最後被洗腦,輕者眾叛親離,騙取親人朋友大量的錢財,最後落了人人喊打;嚴重者失去自己的生命。

    傳銷危害很大但是又無法禁絕,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學生防範意識弱或者求職者求職心切,就把目標鎖定在這群人的身上。其實所用的手段說出來其實也很簡單,就是這些傳銷組織先在各大招聘網站上找到很多求職者的個人資訊和聯絡電話,然後再根據這些資訊一個個打電話給求職者,謊稱是某某公司的HR,在網上看到了求職者的簡歷,問求職者是不是在求職,如果得到求職者的肯定答覆,寒暄幾句就會要求求職者於某月某日去面試,面試的時候公司會有公司車輛來接。真到那一天,求職者上了傳銷組織的車,那就成了別人的碗中肉,這個時候手機被沒收,與外界斷了聯絡,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可是隻要求職者多留一個心眼,就會很容易發現破綻。

    我的看法是:人一旦陷入傳銷、賭博之類的情況下,都會預期往好的方面去想,會自動遮蔽對他不利的訊息,無論是大學生還是其他求職者,一個人只要不貪心,只要不想著天上掉餡餅,只要不想一夜暴富,相信腳踏實地的奮鬥,註定不會成為悲劇的角色。

    06違法延長試用期

    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都會和勞動者約定一個試用期,試用期其實是很有必要的,畢竟勞動雙方彼此又不熟,正好在這段時間熟悉彼此。可是,有些居心不良的公司就打起了試用期的壞主意。

    看下面的一則案例:

    2018年某大學畢業生小張應聘到江蘇一家外貿公司,公司承諾月薪5000元,但是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試用期工資約定為1200元。如果小張在試用期順利通過了公司的考核,公司就會給予小張轉正,到時候會簽訂一份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可是3個月一過,公司卻告知小張因為小張在試用期的表現不能夠讓公司滿意,因此決定小張不予轉正。小張對公司抱有幻想,心想用暫時的曲折道路換取未來的光明前途,又繼續工作了2個多月,可是公司依然沒有想轉正的意思,小張看看周圍的同事,當初一起進來的同事幾乎都辭職走光了,現在全是一群新面孔,越想越不對勁,最後也離開了這家外貿公司。

    根據《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的明確規定,我來簡單分析一下這個案例:

    ⑴ 勞動合同期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但是這家外貿公司與小張的試用期籤的卻是3個月。

    ⑵ 同一家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而這家外貿公司在小張第一次試用期結束後又提出繼續試用 。

    ⑶ 試用期本身就是包含在勞動合同中的,在試用期外貿公司就該與小張簽訂勞動合同,外貿公司讓小張轉正之後在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⑷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能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小張在試用期的1200元工資不但低於江蘇法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遠遠不及公司承諾的5000元工資的80%。

    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濫用公司的強勢地位,隨意單方面確定試用期的長短,或者乾脆將試用期排除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其實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定;還有的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使用合同,期限為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試用期滿後再決定是否聘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這麼做的目的無非就是想規避法律,在試用期既可以使用廉價勞動力,也方便之後解除勞動合同。

    我的建議:

    ① 堅持試用期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並且試用期的時間一定遵守勞動法規定的長度;

    ②約定試用期結束後的工資,並且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不要看公司的口頭承諾,白紙黑字落實到紙上;

    總結

    作為求職者我們出來工作就是來賺錢的,有的時候錢沒掙到,卻不知不覺成了別人掙錢的目標,所以凡是和錢有關係的,我們都要多留個心眼,正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無”嘛。

    不管用人單位給職位穿上了多麼漂亮的小馬甲,也不管用人單位給求職者畫上多大的餅,只要我們擦亮雙眼,多多學習勞動合同法,不要想著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情,我們就不會陷入那些居心不良的人們佈置的陷阱之中。

  • 4 # 瘋狂那年越來越遠

    陷阱分兩部分,前期和後期。前期主要是一些收費陷阱,保證金,體檢費等等。這種比較簡單,遇到走為上。後期陷阱是與承諾不符的情況。這時就要火眼金睛,看企業面試流程是否標準化,是否符合正規錄用程式,offer是否明確體現溝通內容,以及HR是否專業嚴謹。如果都是肯定的,那麼可排除大多雷,專業嚴謹的HR不會留在一家有陷阱的企業太久。

  • 5 # 職場動車

    離開學校進入社會,我們所處的環境不再像學校那樣簡單純粹,難免會有一些企業和人員藉著職場新人缺乏職場經驗和社會閱歷的情況給你挖一些陷阱,一些畢業生,抱著滿腔的理想和抱負進入職場,準備大展拳腳時,卻遇到了一些職業陷阱。

    下面就為大家總結一下各種型別陷阱:

    1、騙取個人資訊進行詐騙

    有些不法分子以招聘為名收集簡歷騙取個人資訊進行違法行為,因而求職者在填寫簡歷時不要隨便洩露家庭電話等,也要早做預防跟家裡人交流過有利用家庭電話的詐騙行為。

    2、上崗前的非法體檢

    上崗前的體檢是常規的程式,即使是公司所指定的體檢醫院也必須是正規醫院,如果是私人診所、非正規醫院就可能存在較大的風險,在體檢完之後向求職者收取超額的體檢費。

    3、偏遠、非常規的面試地點

    求職者須當心面試的地點,有一種陷阱就是誘騙求職者到偏遠的地方“面試”,實施搶奪財物、威脅人身安全等犯罪行為。正規的公司面試地點應該是單位辦公室之類的。

    4、 強迫加入非法組織

    有些犯罪集團假借招聘之名誘騙求職者,強迫其加入非法組織,如傳銷、非法兼職等,侵犯其人身自由權。

    5、賺取廉價勞動力

    一些用人單位看準了求職者的求職心切,以試用期為名賺取廉價勞動力,在試用期滿後立即解僱員工。有關人士提醒,諸如“本廣告長期有效,長年招聘,且報名不受限制”的招聘廣告,求職者一定要小心。

    6、剽竊求職者作品

    有些用人單位看似正兒八經地進行筆試面試等以考試之名要求職者完成一份作品,無償侵佔設計程式、廣告文案等他人的勞動成果。這就是所謂的智力陷阱,求職者需倍加小心。

    7、合同圈套

    籤合同時,要看企業是否有工商部門的登記和企業註冊,還有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完備,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約合同的責任等,而且還必須是書面合同。

    8、誘騙到外地上班

    在面試應聘等前的過程中,要留意確認上班的地點。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有欺瞞上班地點時應該立即拒絕。對於標榜高薪高待遇的公司,求職者千萬要保持清醒和警惕,不可輕信許諾。一是不去,二是到勞動保障部門諮詢,並辦理相關的手續,以免受騙甚至是被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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