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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豐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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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兵器蝦侃侃
B1B槍騎兵這款戰機和俄羅斯的圖160白天鵝很像,現在為美國主力轟炸機之一。你要說現在的現狀嘛那就是將就著用的階段,如若要說未來10年的現狀估計很尷尬,甚至即將被淘汰!
B1B這款戰略轟炸機個人覺得挺好的,其效能也比較出色,不然也不會坐上主力位置幾十年。首先來說它有超音速能力,最快能達到1.25馬赫(1530千米/小時),這點在世界範圍內來說蠻出色的了。
其次就是航程也有12000千米左右,這樣作戰半徑也有5000多千米,這個航程比較可觀了對於轟炸機來說。
然後就是武器,B-1B有3個彈艙,一個在主起落架艙後的後機身,緊鄰發動機艙,其餘兩個在主起落架艙前方的前機身。每個彈艙艙門外側可安裝一對雙聯掛架,另外在中部彈艙掛架外側還可安裝一對單掛架,共可外掛14件戰略武器,但是掛架很少使用。就載彈量來說也是比較多的,所以攻擊性上不存在問題。
說了那麼多B1B的優點,但它未來的戰略地位還是逃不了被淘汰的命運。大家都知道未來的戰爭會朝著隱形、無人化這條路走,B1B雖然增加了些隱形設計,但卻還不是隱形戰機。所以說俄羅斯的S300、S400以及我們的高超音速飛行器都可將其擊落,加之其複雜的結構設計,成本比較高。B1B未來地位就比較尷尬,現在就只能對付一些防空實力弱的國家。
美帝也深知未來的發展需求,所以近段時間也確定了未來轟炸機的計劃。那就是B2的改良縮減版B21隱形轟炸機,這款戰機和B2相似,但有些效能指標下降了點。但目的很明確,就是來取代B1B和B52的。所以未來B1B會被取代,現在也只是發揮餘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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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筆不意馳
尷尬
換一個角度解答問題吧,因為會有許多回答效能的帖子。
每當地球上某些地方發生點事情,美國就要派出它的轟炸機在邊上飛,以此顯示它的武力和影響。但是每次都是派B52去,嚴重的地方派B2去,現在學會了派F22去,咋不見美國叫囂著派B1B去呢?
低端老舊的B52,高階神秘的B2,B1恰巧夾在兩者之間,說它不夠先進吧?低空突防和高速效能也有。說它夠先進吧?所謂的隱身效能和蘇57的隱身效能是一個意思。
說起B1B的尷尬地位,就不得不提到美國總統。
不是現在的老流氓,而是當年的里根。這位和德雲社相聲演員同名的美國總統,在剛上任的80年代初,做了一件很據美國特色總統大選的事情-回報選民(當然,還是為了選票),也就是回報資助方。他的方法就是讓一個79年下馬的專案復活,這個專案就是B-1B“槍騎兵”轟炸機了。
在這裡我不提B1B的效能,效能自有其他人說,只說80年代初這個時間段。具體的時間是81年,這個年頭裡根剛剛上臺,中國逐步改革開放,前任總統卡特為里根留下了一份豐厚的遺產,美國和中國的良好關係剛剛開始,蘇聯垮塌的頹勢已現,可以說,蘇聯解體的勢頭已經可以預見,甚至在83年的時候,英國已經在慶祝冷戰勝利了。而在81年,里根透過的這個專案就不是很合理了。當然,會有人拿出什麼三權分立的說法來,但是我也要說,美國國會里就有受益人,三權分立,錢的權利最大。
就這樣,B1B還是服役了,讓人覺得尷尬的一生就此開始。美國武器庫裡幾乎所有的武器都能掛上,為精確打擊還掛過觀瞄吊艙,論皮實耐用算不上,有B52呢,哪輪得上它。論先進打擊算不上,有B2首輪突破,F16的廉價多功能,F15E的炸彈卡車,B1B的生存空間已經可有可無了。
這裡多牢騷一句(反正我現在有空),便後掠翼技術可以說是技術落後的代名詞了,雖說這個技術在上個世紀70年代還是新技術,但是以現代的技術來看,那是妥妥的陳詞濫調。中國軍迷一直在心中默默呼喚著轟20。就我個人而言,希望轟20不是一架只會隱身的轟炸機,應當是一架有一定飛行效能的轟炸機,否則,可能禁不起時代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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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兔哥哨位
兔哥回答,歡迎關注兔哥;美國是全球的核超級大國,擁有完整的“三位一體”的核打擊能力,其中的空基核打擊能力需要依靠戰略轟炸機來實現,這也是所有國家的做法,因此戰略轟炸機也是美國非常重視的一個發展領域。自二戰以來轟炸機領域發展最快的就是美國,遠超當時的蘇聯和現在的俄羅斯,目前已經發展出了B-2 隱身轟炸機,並且正準備發展新功能的B-21聯合轟炸機,B-21就是準備用來替代B-52和B-1B的,所以B-1B的好日子要結束了。
B-1B的誕生;美國目前有3款戰略轟炸機,透過觀察這三款轟炸機就能夠很清楚的看出,每一型都和時代對應,都有一個能夠突破當時的防空武器裝備系統的效能特點,美國的戰略轟炸機就是本著突防為第一技術參考來發展的。B-52提倡大載彈量,遠航程,高空轟炸能力,上面搭載對抗戰鬥機的武器系統,但隨著防空導彈、高空高速截擊機的發展,它落後了,於是就有了B-1型轟炸機。而B-1B是B-1A的發展性和技術改進型,綽號“槍騎兵”。B-1B誕生的年代,防空導彈和截擊機已經能夠佔領高空陣地,所以提倡以高空高速突防的B-1A就沒有了突防優勢,轟炸機再快也跑不過戰鬥機,更別說是導彈了,於是美國就另闢蹊徑,高處不讓走,咱們從低空走,因此,B-1B的突防手段是從低空突防。
B-1B突防的技術特點;低空突防對轟炸機要求高,需要有大的升力效能,轟炸機的發動機推重比都不高,也就是發動機產生的推力遠低於飛機的重量,需要機體的結構具有好的滑翔翼面,這就需要把轟炸機的機翼設計成大展比機翼,但B-1B需要具備超聲速飛行能力,大展比機翼不利於超音速飛行,怎麼辦?於是B-1就採用了一個折中方案來解決問題,這就是可變掠翼設計,可變掠翼並不能說是先進,只能是一種無奈的設計,當時的設計理念沒有現在先進,B-1B的研發時間是七十年代,74年首飛,85年服役,三十多年了。轟炸機重量大,起飛降落時必須要有大的翼展來增加升力,否則滑跑距離就太遠了,降落也困難。第二個就是高速飛行時需要後掠翼結構,這樣飛行阻力小,但低空時受地球的靜引力影響增大而升力降低,所以又需要增大升力,這也是B-1B的機翼可變原因。和B-1B一樣的轟炸機還有俄羅斯的“白天鵝”圖-160戰略轟炸機,不過圖-160要大的多。(↓左圖為圖-160,右圖為B-1B)
B-1B效能;B-1B轟炸機由北美航空於20世紀70年代研製,時間段處於冷戰末期。計劃生產100架,目前仍然有約60架,正常值班的有36架左右,B-1B的航程達到了1.2萬公里,由機體內的數個總容積112,635升的油箱來保障,有7個獨立的油箱,每個油箱都有防禦性的技術措施。B-1B的最高航速能夠達到1.25馬赫,這個資料對於轟炸機來說是優秀的,B-1B具有複雜的航電系統,包括自動飛行控制系統,這樣可以降低飛行員長時間飛行時的負擔。具備導航、武器管理和投放的進攻性航電系統(OAS)、以及防禦性航電系統(DAS),B-1B的駕駛艙風擋採用了防撞鳥設計,所有的駕駛員都有獨立的跳傘逃生裝置,B-1B的機內艙的載彈量為34噸,可外掛26噸彈藥。能夠攜帶核武器,常規武器,具備防區外打擊能力,應該說這款轟炸機即便是目前依然是先進的,並不落後,美國只所以要用B-21替代它,主要是美國的武器先進,換代快,也有資金支援。
美國的B-1B並非是過時了,落後了,但對於美國來說它落後了,於是美國才有了B-2隱身轟炸機,而目前美國又準備用B-21隱身轟炸機來替換B-52和B-1B,就世界轟炸機領域來說,美國的轟炸機在自己和自己競爭,它們在轟炸機領域目前沒有對手。以上是兔哥個人的觀點,歡迎關注兔哥,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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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皇家橡樹1972
“槍騎兵”估計8年內就要全部退役了,現在美軍也不打算對這種1980年代中期全面服役的老轟炸機進行再高層級的升級改造,因為它已經過時了!
B–1B戰略轟炸機是地地道道的核轟炸機,研製它的目的就是冷戰期間攜帶B–83或者B–61核航彈,低空突防進入蘇聯內地進行核打擊!但時過境遷,蘇聯解體了B–1B的核轟炸任務隨沒被取消,可問題是現代防空武器也越來越先進,再想低空突防成功率變得極低!由於核戰爭打不起來,B–1B目前的地位比較尷尬,由於設計之初只能執行核轟炸任務,不能攜帶其它型號的常規空地彈藥,美軍將一部分B–1B的火控計算機、彈藥管理計算機、匯流排介面...等武器控制部分進行升級改造,讓它可執行常規轟炸任務,可是費用太高了而且超音速轟炸機已經不適宜現代戰爭的需要,美軍只升級了總數量一半都不到的B–1B。
為何超音速轟炸機不受美軍待見呢?首先就是:轟炸機超音速飛行在現代戰爭意義太低了,轟炸機這種笨重的大飛機,飛得再快也快不過導彈和戰鬥機!還不能做較大過載的高機動動作,低空突防的戰法也沒價值了。B–1B早年間的就是這種簡單的凌空投彈方式,當然它投擲的是具有深度侵徹能力的核航彈。空投自由落體航彈在現代戰爭中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第二點:現在的美軍或者俄軍戰略轟炸機都已經配置了遠端巡航導彈,比如B–52使用AGM–86型遠端巡航導彈、部分B–1B攜帶AGM–158巡航導彈,這兩型巡航導彈射程都很遠,即便是執行核轟炸任務也不用深入到敵人的內地了,在敵人國境線之外幾百公里遠就可以發射,發射導彈後轟炸機扭頭就走,任務就算完成了...導彈則按照規劃好的飛行線路自行去打擊目標...飛機只是一種載體平臺,打擊目標最終是彈藥,飛機飛得再快沒用。
能使用AGM–158導彈之後B–1B才具備了遠端防區外打擊能力。AGM–158是海空軍通用型導彈,它的價格比較便宜,但導彈的智慧程度不如:AGM–86、“戰略戰斧”這類高檔巡航導彈。第三點:超音速飛行對戰略轟炸機來說費用太高了,B–1B載彈20噸作戰半徑是4500公里,高速飛行對發動機的磨損是較大的!所以,它每執行一次任務地面保障工作起碼要一天時間,是價效比較差的裝備,而它的任務B–52都能完成,並且B–52幾乎是“零成本武器”,價效比極高執行任務的費用就是燃油費。
那啥是“零成本武器”呢?現在的B–52H型轟炸機是1960年代中期製造的,當時的造價僅為650萬美元一架...它服役到現在快60年了!包括設計費用均攤在內的成本費用,已經在這60年裡基本折算為零!似乎成了“偏得的武器”,B–52的生產型號較多零件庫存也很充足,加之美軍強大的地勤/維修保障能力,B–52再用20年也沒問題,所以美軍非常喜愛它。圖片裡進處的是B–83型核航彈,遠處的是AGM–86遠端巡航導彈,B–83型是在1980年代初期服役的,為當量可調解型核彈,當量5000噸~20萬噸TNT。美軍目前三型轟炸機都能使用,但它並不是精確制導航彈。
總之,B–1B目前在美軍的地位很尷尬,只是比“雞肋”略好一點,美軍也不打算再對它進行升級改造了,而是節省經費研製B–21型轟炸機,用於替代B–2和B–1B,估計2025年左右就能服役了,B–1B也就到了服役期的末尾階段。估計10年後這三型轟炸機當中只剩下B–52了,生薑還是老的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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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B轟炸機
戰略轟炸機一般是指用來執行戰略任務的中、遠端轟炸機。它是戰略核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當量核武器的主要運載工具之一。它既能帶核彈,也能帶常規炸彈;既可以近距離投放核炸彈,又可遠距離發射巡航導彈,既可做戰略進攻武器使用,在必要時也遂行戰術轟炸任務,支援陸、海軍作戰。B-1B是由美國洛克韋爾飛機公司研製的一種遠端、多用途、可變後掠翼超音速戰略轟炸機。最大航速1.25馬赫,續航能力為1.2萬公里,可以執行洲際戰略轟炸任務。美華人自己將B-1B稱之為“槍騎兵”,可見其對B-1B還是頗為賞識的。B-1B機艙內可攜帶34噸彈藥,此外還可外掛26噸彈藥,然而這樣一個龐然大物的雷達反射面積卻僅為1平方米,與之相比,B-52的雷達反射面積高達100平方米,而多數戰鬥機的雷達反射面積也在2平方米以上。看來美華人在這方面還是下足了功夫的。B-1B配備有地形跟蹤雷達,在比較複雜的地形情況下,它可以保證飛機與地面保持約60米的高度,從而實現超低空高速突防。並且它能夠在數秒內將全部彈藥投擲完畢,之後迅速脫離戰區,達到較強的攻擊突然性。以當時的技術水平而言,高空高速突防並非最佳方案。1960年5月的U-2飛機被擊落事件,使美國空軍開始認真探索低空突防問題。隨後的1961年美國空軍啟動了“亞音速轟炸機”(SLAB)計劃。1965年啟動了“先進有人駕駛戰略飛機”(AMSA)計劃。AMSA的主要任務是在敵人的首次打擊中生存下來,併成功突破敵方防禦,將防區外發射武器或自落體武器精確投射到軍事或工業目標上,從而對地方可能發動的核襲擊實施有效威懾。所以,AMSA必須具有良好的生存能力、突防能力,以及比B-52好得多的大載彈量核大航程能力。1969年,美國空軍釋出了專案需求書,AMSA被正式命名為B-1“槍騎兵”。“槍騎兵”也由此開始書寫極不平淡的春秋歲月。在70年代末,美國空軍曾試驗過B-1A原型機,B-1A的主要作戰方式為超音速高空突防,但由於美空軍戰略的改變和高空突防方式不足以應付強大的蘇聯防空火力網,因此A型很快下馬。
基本介紹
研製國家:美國
名稱型號:B-1B“槍騎兵”(Lancer)
研製單位:美國波音公司的防禦和空間集團
造價:每架B-1B的造價為2億多美元。最終加上研製費用,每架超過20億美元
現狀:現役
數量:美國空軍目前在役的數量約為77架
B-1B是由美國洛克韋爾飛機公司研製的一種遠端、多用途、可變後掠翼超音速戰略轟炸機。最大航速1.25馬赫,續航能力為1.2萬公里,可以執行洲際戰略轟炸任務。美華人自己將B-1B稱之為“槍騎兵”,可見其對B-1B還是頗為賞識的。
B-1B機艙內可攜帶34噸彈藥,此外還可外掛26噸彈藥,然而這樣一個龐然大物的雷達反射面積卻僅為0.75平方米,與之相比,B-52的雷達反射面積高達100平方米,而多數戰鬥機的雷達反射面積也在2平方米以上。看來美華人在這方面還是下足了功夫的。
B-1B配備有地形跟蹤雷達,在比較複雜的地形情況下,它可以保證飛機與地面保持約60米的高度,從而實現超低空高速突防。並且它能夠在數秒內將全部彈藥投擲完畢,之後迅速脫離戰區,達到較強的攻擊突然性。它的主要效能引數如下:
研發
B-1B“槍騎兵”(Lancer)是美國空軍可變後掠翼超音速重型隱形轟炸機,由羅克韋爾國際公司即現在波音公司的防禦和空間集團研製。在70年代末,美國空軍曾試驗過B-1A原型機,B-1A的主要作戰方式為超音速高空突防,但由於美空軍戰略的改變和高空突防方式不足以應付強大的蘇聯防空火力網,因此A型很快下馬。80年代初,B-1又被美空軍提上日程,但主要研製低空高速突防的B-1B,透過低空飛行來躲避雷達的捕獵。第1架B-1B於1983年3月首飛,1985年6月開始裝備部隊,1986年10月開始具備初始作戰能力。至1988年5月2日,美國空軍訂購的100架B-1B已經全部交付完畢,目前空軍目前在役的數量約為77架。每架B-1B的造價為2億多美元。
1、研發背景
60年代,美國空軍認為有人駕駛飛機是戰略威懾力量不可或缺的部分,於1962年又提出“先進有人駕駛戰略飛機”(AMSA)計劃,要求研製一種低空高速突防轟炸機作為B-52的後繼機,但計劃進展緩慢。1969年尼克松政府決定加速先進有人駕駛戰略計劃。同年11月,美國國防部開始招標,由3家飛機公司及兩家發動機公司進行飛機和發動機的設計競爭。1970年6月,空軍選定羅克韋爾公司的洛杉磯分公司承製機體,通用電氣公司承製發動機,並把該機定名為B-1。1974年12月23日原型機開始試飛,1976年年中,空軍計劃採購244架,1980年交付。1976年12月福特總統批准B-1投產。但1977年6月底,卡特政府認為巡航導彈更便宜而有效,且B-52還可用到80年代,於是決定停止B-1的生產。這時B-1僅僅保留4架原型機,繼續試驗以完成其發展計劃。
2、研發歷程
1978年,美國國防部對包括B-1在內的幾種飛機作了巡航導彈載機對比試飛,再次認定B-1是優秀的巡航導彈突防平臺。1979年11月,空軍進而要求羅克韋爾公司將第三架B-1原型機改成巡航導彈載機。同時,美國國防部經研究認為下一代轟炸機應具有執行多種任務的能力,也就是說必需有良好的常規突防轟炸能力,而B-1的改型則是最佳的候選機種。這樣產生了B-1B,而原來的4架稱為B-1A。1981年10月,里根總統宣佈採購100架B-1B。1982年1月,羅克韋爾國際公司簽訂了兩個合同,第一個為價值13.17億美元的全面發展合同,完成2號及4號B-1A改裝裝置的工作,並做進一步的飛行試驗;第二個為價值8.86億美元的生產合同,用於製造首架B-1B及早期批生產的長週期專案。首架生產型於1984年10月8日試飛。經過長期的周折,B-1B終於成為了美空軍重要的戰略轟炸力量。
由來
飛機開始作為軍用是從偵察開始的,空中偵察的作用是無可置疑的。而在偵察飛行的過程中,“抽空”甩幾顆手榴彈或迫擊炮彈就成了“轟炸機”的開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中期(1915年)已出現了專門研製的轟炸機,它就是俄羅斯的一種“重型”四發轟炸機,稱西科爾斯基“伊利亞·穆羅梅茨”Ⅱ型,由波羅的海鐵路工廠研製。該機起飛重量4590千克,可載炸彈520千克,乘員7名,每臺發動機功率110千瓦(150馬力)。另一種是義大利的“卡普羅尼CA32”型三發轟炸機,由卡普羅尼航空工程公司研製,起飛重量3300千克,可載炸彈850千克,乘員4名,每臺發動機功率73.5千瓦(100馬力)。但真正開始用飛機專門轟炸特定目標的是德華人,1917年德國對倫敦和英格蘭南部的持續轟炸,特別是夜間轟炸,開創了一個殘酷殺傷平民百姓的先例,並引起英國後來的報復。從此也就有了“戰略轟炸機”的稱謂。一般來說,戰略轟炸機都是遠端轟炸機。不過作戰半徑多遠算“遠端”在不同時期定義是不同的。文章開頭提到的兩種轟炸機的作戰半徑就只有150千米左右。而在二戰期間,航程在3000千米以上的就被認為是遠端轟炸機了。例如英國的“蘭開斯特”MKⅡ其航程為3620千米,原蘇聯的TB-3為3225千米,美國的B-24“解放者”為3380千米,B-17“空中堡壘”為3200千米,B-29“超級堡壘”甚至達到5200千米。它們的作戰半徑一般是航程的30%~40%,視不同掛彈量和作戰飛行方式而異。至於80年代以後的遠端轟炸機如美國的B-1、B-2,原蘇聯的圖--160“海盜旗”,航程都達到了10000千米以上,如果還允許(或有條件)空中加油那就無法說了。限制航程的因素還有機內滑油容量、氧氣總供應時間或人的承受能力等方面。現在,機內油航程不超過8000千米的轟炸機已不能說是遠端轟炸機。而8000千米距離的物理概念是什麼呢?從北京到倫敦的空中直線距離是8193千米,到美國舊金山是9495千米,到莫斯科是5800千米。在二戰前夕,遠端轟炸機受到重視的程度在各國是不同的。英國一貫重視轟炸機的研製,因此先後有“哈利法克斯”(Halifax)、“蘭開斯特”(Lancaster,)等優秀機型參戰。美國在二戰開始時軍用飛機效能落後,由於有強大的工業和技術基礎,後期才大量出現一流的作戰飛機。美國遠端轟炸機最有名的是B-17、B-24)和B-29。原蘇聯對遠端轟炸機的作用則有不同看法,加上工業基礎的關係,優先發展戰鬥機是適合國情的。1932~1937年生產的TB-3型共裝備818架。1949年的別-8四發轟炸機,起飛重量32噸,載彈2噸,航程4700千米,則只生產了79架。德國一貫只重視戰術轟炸機,特別“迷信”俯衝轟炸機,在批生產的轟炸機系列中根本沒有遠端轟炸機的位置,也不支援研製。所以當征服大部分歐洲後,需要從空中攻擊英國和空襲原蘇聯時,特別是需要轟炸已搬遷到烏拉爾山區的原蘇聯軍工廠時才發現沒有可用的武器,而這時已經晚了。日本也有類似情況,但不是不想研製而是受技術力量和財力所限。1943年開始發展的G8N1型“連山”四發重轟炸機,大小、效能和佈局都與B-17相似,航程為3950千米,載彈2~3噸,到投降時只試製了4架,並且尚未試飛完。由於戰爭的需要,上述遠端轟炸機雖然昂貴(B-17每架238330美元,B-24每架366000美元,B-29每架639000美元,而P-51戰鬥機只需要50985美元),但生產量都很大。上述各型轟炸機的總產量為:“哈利法克斯”(1939年首飛)6176架,“蘭開斯特”(1941年首飛)7366架,B-17(1935年首飛)12730架,B-24(1939年首飛)18481架,B-29(1942年首飛)3967架。二戰期間,轟炸德國及其盟國所投的炸彈量為:1942年47122噸(全為英國轟炸機),1943年達到201622噸(英、美兩國的轟炸機),1944年達到914518噸,1945年德國投降時為380113噸。當時轟炸的重點是德國的關鍵軍火生產基地以及燃料煉製廠、油田、水壩等。當然也有一些純屬報復性的轟炸,例如1943年7月24~28日以及8月2日,英美轟炸機連續對德國最大城市漢堡的轟炸,共出動飛機3000多架次,投彈約9000噸,破壞區域77平方千米,完全燒光地區32平方千米,死亡達10萬人。二戰的經驗表明,在陸上戰場不處於優勢,未能掌握制空權或沒有打擊遠端目標的必要時,遠端戰略轟炸機的確沒有用處,它是一種十分昂貴而且要求大量高新技術的武器,研製時間很長。但一旦有條件使用時,則威力巨大。二戰後期德國很多飛機因遭轟炸缺乏燃料不能起飛作戰,日本受B-29轟炸的影響也是明顯的,更不用說原子彈的破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