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梁甫長吟
-
2 # 野史官人
商鞅真的“刻薄少恩”嗎?
商鞅變法為的是秦國強大,而那些貴族們認為自己身處尊貴的地位,殺了一兩個奴隸或者低等賤民並不要緊,國君都不會來過問這種小事,然而到了商鞅這裡,他口中的“法”卻什麼都要管?
為什麼連自己這麼點的“小錯誤”都要給予懲罰?所以,貴族階級無法理解這種法,也不想去理解,因為這束縛了他們,讓自己貴族的身份特權蕩然無存。所謂觸及利益,商鞅變法真正做到了“無功不受祿”,然而這種做法極大的觸動了,貴族的利益,也為後來車裂埋下了伏筆。
不得不說,商鞅變法帶來的功效是巨大的,調動了舉國建功立業的積極性,用法制規範了民眾以及貴族的行為,秦國的崛起,功臣首推商鞅!
就是這麼一個人,卻被司馬遷在史記中評為“刻薄少恩”,為何?商鞅曾經因為太子犯法,而對太子老師施以重刑。
因此也被貴族們記恨在心裡,而最終車裂身死,畢竟法不同情,也許司馬遷的評價猛地一看似乎沒有問題。畢竟商鞅世之大才,在他的心裡只想著自己的“法”能夠施行,並且使國家富強,在推行中遇到的困難,也肯定是多重的,然而困難一旦克服了,那基本上就是成功了。
結果秦國變強了,商鞅車裂了,這也符合當時的秦國環境,也解決了矛盾。
對於掌權者,是最好的選擇。
-
3 # 小飛飛的木葉
商鞅是一個偉大的人,他有多偉大呢?史記單獨為他列傳,《商君列傳》便是司馬遷單獨為商鞅所立。
自商鞅在秦國實施變法以來,以前弱小的秦國逐漸變得強大起來,這是為何呢?主要是商鞅給秦國的下層人士了一個上升的機會,他在秦國實行軍公爵,讓普通士兵有了封侯拜將的機會,但也因此削弱了貴族的利益。
商鞅拿律法來約束貴族,讓平時自由自在的王公貴族多了一層約束,且商鞅執法異常嚴格,無論是誰,違反了律法都要受到懲罰,甚至了太子犯了錯,都不姑息,最後將太子的老師鼻子割掉以正律法。
雖然商鞅給了平民一個晉升的機會,但也因商鞅在秦國實行連坐政策(一戶人家犯罪,周圍的鄰居也都要受到懲罰),平民對商鞅的怨恨也很大。所以在秦孝公死後,商鞅在秦國逐漸不得人心,乃至於在商鞅逃難時候都沒有百姓願意讓她借宿,所以說,人們評價商鞅“刻薄少恩”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
4 # 六菠蘿說歷史
我是六菠蘿,我來談一下看法。
從人性的方面來說,確實“刻薄少恩”,但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是比較正常的。
商鞅之所以嚴刑峻法,是因為當時的時代背景。
秦孝公的強國雄心自河西之戰秦國失利,秦國更加被山東六國輕視。秦孝公即位後,決心徹底改變幾百年來秦國據函谷而故步自封的情況,商鞅的嚴刑峻法雖然看似比較殘酷,但都是有利於增強秦國國力的。所以,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商鞅大刀闊斧的改革,是秦國在短短二十年裡迅速的強大起來。
秦國國內守舊勢力強大如果說秦孝公的鼎力支援是商鞅嚴刑峻法得以實施的前提,那麼秦國部分貴族頑固守舊,則是商鞅進行改革的催化劑。無論是贏氏貴族還是孟奚白大族,商鞅都強力壓制他們的反抗。
反過來,如果因為贏氏是秦國君主的宗室,就處處庇護,則會起到負面的作用;如果商鞅對舊貴族、對私鬥採取妥協退讓,也許會讓國內對商鞅感恩,但對國家今後的制度建設則是極大地破壞。
綜上,只有採取強力手段,才能符合秦孝公短期內使得秦國強大起來的戰略目標。
-
5 # 江北陸遜
刻薄寡恩看你怎麼理解了。
你也可以理解為公正無私,嚴格執法。
商鞅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思想的核心,或者說他的信仰就是法。而法的核心就是準繩,拉一條規矩,就是鐵律,就是高壓線,即所謂
故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散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奸;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詐。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愛惡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國治矣——《商君書-慎法》要想國治,就得依法,就得任法,這就是商鞅思想的核心。
而商鞅之所以徙木立信,無非也是向全體國民表明,法的嚴肅性和神聖不可侵犯性。
其實,要想理解商鞅,一定要對照《史記-商君列傳第八》和《商君書》來看,如此則對商鞅的思想、商鞅的所作所為有個清晰明確的瞭解。
商鞅作為法家勢、術、法三派中“法派”的代表人物,其要點就在於極為重視法條的嚴肅性。而法條的特點就是沒有伸縮性,是剛性的,所謂國法無情就是這麼個意思。
而太史公這麼說,當然也有他的道理:
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太史公本質上更像是一個儒生,雖然他的行為有時候也像道家。但在漢武帝獨尊儒術之前,華夏曆史上的知識分子,大都是兼治諸子百家的。其中的傑出人物則會從諸子百家中融會貫通而自我總結昇華,自成一家。老子孔子莊子楊朱等人莫不如此。而太史公本人就是一個受諸子百家影響但更接近儒家的那麼一個書生,大才子。
《晉書-志第十》中有這麼一句話“禮有經有變有權”,作為儒家信條,這大概就是太史公對商鞅做出“天資刻薄”評價的出發點罷。
這句話,所謂禮有經有變有權,實在是害人不淺。所謂禮,可不僅僅是講禮貌,在中國古代,它其實代表了整個國家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而經,就是常法;變,就是變通;權,在這裡不是權利、權力的意思,在這裡是權宜、權變的意思,其實和變、變通有共通之處。
其實說白了,所謂的法,是可以變通,可以根據人情、禮法採取權宜之計,這就是華人治的根源,也是貪汙腐敗的根源。所謂法律,就是橡皮筋,可以伸縮的,關係近的,輕點兒、少點兒,而商鞅則恰恰不是那個變通的人。
刑公子虔,欺魏將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公子虔是什麼人?秦孝公的親哥哥。魏將卬,商鞅的老上司,老朋友;趙良也算是商鞅不多的好朋友,秦國宗室。商鞅是一概不給面子,該罰則罰,該殺則殺,能欺則欺,一切都以能否有利於國、不悖於法為出發點。如此做派,得個刻薄寡恩,也算是得其所哉。
其實,商鞅才是真正的踐行“法”的真君子,直至被車裂以循道。
-
6 # 飛刀在天
商鞅,一個捨身為國的偉大人物
商鞅變法的利與弊,歷史的驗證終究會給出答案,所謂刻薄少恩,其實過於籠統,賞罰分明,嚴格執行才是商鞅變法的精髓!!!
商鞅變法,對秦國現行體制作了很大的調整。從內容上說,它主要包括獎勵軍功、重農抑商、嚴刑酷法三個方面。
1、商鞅變法對於秦國軍事實力的提升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秦國採取的不是分封制,根本沒有形成一個世襲官位和權力的階層。那些宗室貴族們,只可以繼承個爵位,有個政治榮譽而已。當然,有總比沒有強,一般的老百姓還是不能和他們相提並論的,他們最起碼吃喝不愁。而商鞅變法,則是要把他們僅有的政治榮譽和政治地位也奪走,不會養閒人!!!!
2、商鞅變法就是要廢除“井田制”,准許農民開墾新天地,准許他們耕種土地,而且還可以自由買賣土地。國家不管誰在耕地,只管按畝收稅。這樣來,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處,自然得用心去幹!!!商鞅認為商人都是投機取巧,對社會發展沒有實際用處,所以就限制商業的發展!
3、對於有罪的人,商鞅認為必須施以酷刑,這樣會讓他們長記性,以後不會再犯,五馬分屍就是商鞅發明的,最後也是慘死在秦惠王的手裡!!!
-
7 # 隴上夕照
這是法家人物的共有特點。法家歷來主張“亂世用重典”。商鞅從衛國來到秦國後,得到秦孝公的賞識,實行商鞅一系列主張,史稱“商君法”。此法非常嚴厲,嚴厲到什麼地步,比方說,抓住一個小偷,剁手,往街面上到垃圾,罰苦役。
而且,那時候實行類似於現代的“身份證”制度,如果留了沒有身份證的人住宿,則殺頭。大家說,法律嚴苛不?
後來商鞅自己也自食其果。在逃亡過程中,由於沒有身份證,哪個地方也不敢收留他,從而無地方躲藏,後來被抓,最後被處以極刑——被五馬分屍。
一代改革家就落了這麼一個悲慘的下場。
回覆列表
商鞅的變法雖然容易在短期內奏效,但國家政令的貫徹實行,僅能仰仗予富予貧、予貴予賤以及施用嚴刑峻法的權力,人民的守法就只能是出於恐懼和貪慾,所以就會“免而無恥”商鞅由魏入秦,為秦孝公主持變法,致秦國富強而死於非命。司馬遷《史記》為商鞅立傳,不諱言他的政績,卻對他的為人為政頗有微辭,批評他“刻薄”、“少恩”,非常耐人尋味。 商鞅的刻薄少恩,深刻地體現在他所制定的法令中關於商鞅為人的刻薄少恩,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有很深入的刻畫:變法初期 ,給新法提意見的人很多,商鞅竟藉口太子觸犯新法,讓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代為受過,一個處以刖刑(砍腳),一個處以黥刑(在臉上刻字塗墨),於是“秦人皆趨令”,再也不敢批評新法;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一些原來批評變法的人,又改口說變法的好話,等於是向商鞅認錯,商鞅卻趁機大做文章,將這些“亂化之民”全部發配遠方,從此秦“民莫敢議令”;幾年以後,商鞅又以公子虔觸犯新法為由,將他處以劓刑(割掉鼻子)。對敢於反對自己的人,商鞅是一概予以殘酷打擊而決不手軟的。刻薄少恩的品性,如果僅僅表現在一般執政者身上,為害不會久遠,人去政息而已。但作為主持秦國變法的人物,商鞅的刻薄少恩,已非常深刻地體現於他所制定的法令中。商鞅立法的基本原則是輕罪重刑,連“棄灰於道者”都要處以黥刑,其理由就是“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而實際的情況,則是“網密而刑虐”。據劉歆說,商鞅“一日臨渭而論(編者注:處決)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無論是對政見不同者,還是對普通百姓,商鞅的思想深處都有一種戰而勝之的意識。他的刻薄少恩,正是與這種“戰勝”意識,深刻地聯絡在一起的。商鞅刻薄寡恩 缺少為人的基本道德商鞅的徙木立信,在於要造成一種風氣:不管怎樣不可思議的事,一切服從,就可以獲得重賞。 今人繪
極端功利主義,並無一定的政治理念商鞅為人為政的刻薄少恩,與他的極端功利主義,也是聯絡在一起的。讀《史記·商君列傳》,對商鞅為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此人並無一定的政治理念,而是極端功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據司馬遷講,商鞅第一次去見秦孝公,對孝公大講“帝道”。帝道是屬於道家一派的治國理論,強調的是“順天而成”。但是,這種理論太玄,跟秦孝公講不通。於是,商鞅第二次去見秦孝公,又改講“王道”。王道是屬於儒家一派的治國理論,秦孝公也不感興趣。有了前兩次的試探,商鞅第三次去見秦孝公,又用“霸道”來試探秦孝公;秦孝公很感興趣,卻未及與之深談。商鞅能一再受到秦孝公召見,走的是秦孝公寵幸的閹臣景監的後門。秦孝公前兩次召見商鞅,聽得都很厭煩,責備景監竟推薦這樣的“妄人”;景監也因此對商鞅頗有怨言。但是,第三次接見,商鞅終於發現秦孝公對霸道的興趣。他對景監說,下次再接受召見,一定要跟秦孝公好好講講霸道。果然,商鞅第四次去見秦孝公,兩人談得非常投機,一連談了好幾天。後來,景監問商鞅是怎樣打動秦孝公的。商鞅說,帝道和王道的實現,需要很長久的時間,秦孝公等不及;這一次講可以速效的“強國之術”,很符合秦孝公的心意,但秦國從此不會有殷、周那樣的成就了。顯然,對於商鞅而言,無論帝道、王道,還是霸道,都僅僅是用來獲取君王賞識和重用的“敲門磚”。班固說:“商鞅挾三術以鑽孝公。”這一個“鑽”字,就點出了商鞅投機鑽營的功利本性。歷史上都說商鞅是法家。其實,當初如果秦孝公喜歡的是王道,商鞅也很可能就是一個儒家人物了;只不過他思想深處的那種戰勝意識、功利主義和刻薄少恩的品性,還是會以種種方式表現出來的。
缺乏為人的基本道德出於極端的功利主義,商鞅不僅沒有一定的政治理念,更缺乏為人的基本道德。為一己私利,他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刻薄少恩到無所不為的地步。按照商鞅在秦國實行的變法,獎勵軍功是非常主要的內容;爵位、田宅的封賞,主要是根據軍功授予的。於是,商鞅說動秦孝公,讓他親自帶兵去攻打魏國。而為了確保在戰爭中取勝,商鞅竟利用自己與魏國將軍公子卬的友誼,寫信欺騙公子卬,說不忍心與朋友相見於戰場,希望雙方媾和,高興地飲酒罷兵,使秦魏兩國得以相安。這個公子卬,居然就輕信了商鞅的“友誼”,前往商鞅軍中籤署和約,卻無論如何想不到就此成了商鞅的俘虜,所率領的軍隊也在全無防備之中被秦軍偷襲全殲。經此一戰,魏國空虛,不堪再戰,只好把整個河西的土地都割讓給了秦國。靠著這樣得來的戰功,商鞅連升四級,一舉獲得了最高爵位(徹侯),並得到商、於之地的十五個邑的封賞,從此號稱“商君”。將國家改造成戰爭機器在為政上,出於極端的功利主義,商鞅的刻薄少恩更是表現得淋漓盡致。商鞅變法,先後分兩次進行。主要內容為建立鄰里連坐、兄弟析產分居、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重農抑商、建立縣制、鼓勵墾荒、平均賦稅、統一度量衡等制度。建立這些制度,是要實現三個基本目標:一、發展農業;二、擴張軍事力量;三、強化君主權力。然而,就變法的主導傾向而言,商鞅是要透過獎勵軍功,建立一個以軍功等級製為基礎的社會,並將鼓勵戰爭殺戮徹底制度化,將整個國家改造成一部戰爭機器。在那個時代,戰爭是使國家富強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商鞅所建立的這種獎勵軍功的制度,則最集中地體現了他的極端功利主義。荀子指出,秦國的一切制度,都是要使人民懂得,只有在戰場上殺敵立功才能獲利。而這些制度的核心,就是商鞅建立的“上首功”。即士兵斬獲敵人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後,還能“賜邑”、“賜稅”,並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僕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這樣的制度,果然使秦國的軍隊作戰特別勇敢;卻也特別殘忍。據譙周說,秦國的軍隊打了勝仗,連擄獲了老弱和婦女,都要砍了頭去領功。
敗壞了秦地的風氣有人以秦國“與戎狄同俗”,來說明秦人從來都具有嗜殺的本性;事實卻與此相反。《左傳》上說,秦穆公在位時,有一年,晉國發生大饑荒,晉惠公向秦國請求糧食支援。對於晉惠公,秦國是不喜歡的。當年,晉惠公在秦國的支援下繼任晉國國君,卻立即與秦國翻臉,自食其將晉國河西之地割讓給秦國的諾言。對此,秦穆公深恨不已。但秦穆公認為,晉國百姓是無辜的,還是應該給予糧食援助。然而,對於秦國的以德報怨,晉惠公卻毫無感激之心。第二年,秦國也發生饑荒,向晉惠公請求糧援,晉惠公卻趁機率軍攻打秦國。不得已,秦穆公哀兵出征,擊敗並俘獲了晉惠公,但最終還是釋放了他。秦穆公的一再以德報怨,足以證明秦國曾經還頗有些仁義古風。稱秦國為“虎狼之國”,謂秦人有“虎狼之心”,其實都是商鞅變法以後的事情。據司馬遷講,商鞅頒佈變法令之前,在秦國國都的市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以“十金”為賞,募人把它扛到市北門。“一金”在當時或重二十兩,值一萬錢,“十金”就是十萬錢。但是,秦國民風樸厚,眾多的圍觀者面對如此重賞,覺得不可思議,沒有人敢上前冒這個險。商鞅於是下令,把賞金提高到“五十金”。如此重賞之下,終於有膽大的人站出來,把那根木頭扛到了市北門;商鞅則當場兌現賞金。這件事,司馬遷說是商鞅要為自己立信。但這樣的“立信”,其更深刻的含義,在於要造成一種風氣:不管怎樣不可思議的事,一切服從,就可以獲得重賞。嚴刑峻法的本意,是要使人謹小慎微,惟恐觸犯法禁;而商鞅的嚴刑峻法,還往往具有鼓勵人們膽大妄為的作用。如秦國的軍隊敢於將擄獲的老弱婦女砍了頭去冒功,就是由於上首功制度的鼓勵。又如什伍連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一條,也分明是在助長誣告之風。按商鞅的理論:“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什麼是“將過”?就是犯罪行為尚未實施。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尚未實施犯罪,但只要有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對他用刑。同理,“賞施於告奸”,也就是允許對犯罪可能性作捕風捉影式推斷的法律肯定。那麼,既然告奸的賞賜等同於“上首功”,又怎能不助長誣告之風呢?而對不告奸者的“腰斬”重刑,也足以迫使膽小之人,因無端懷疑而斗膽誣告他人!一國的律令,即便僅止於以助長軍人冒功、鄰里誣告為能事,也難免使無恥而膽大妄為之徒充斥天下!“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這是商鞅變法之後所養成的秦地風氣。
吳起也是投機鑽營之輩其實,並非只有秦地如此。戰國的特點,按司馬遷的說法,就是“貴詐力而賤仁義”。在這樣的社會風氣的熏習之下,當時所謂的“遊說之士”,大都是些寡廉鮮恥、兇險貪殘之徒。較商鞅稍早的吳起,年青時為謀求做官而周遊列國,敗光千金家產,因遭鄰里恥笑,一怒之下竟殺了三十餘人。吳起後來到魯國,為獲得魯君的信任,好做魯國的將軍,去與齊國打仗,竟殺了自己的齊國妻子以證明自己的忠誠。商鞅“徙木示信”的做法,吳起也早就做過了。吳起任魏國西河守時,為攻克邊境上的一個秦國的軍事堡壘,曾立一車轅於南門,募人扛到北門外,即如約賞予上等田宅。之後,他又以上等田宅為賞,募人將一石赤豆從西門外扛到東門外;人們為此都爭搶起來。吳起於是下令,第二天攻打那個秦國軍事堡壘,率先攻入的,官升“國大夫”,賞以上等田宅;結果,第二天一個早上,那個軍事堡壘就被吳起攻克了。吳起治理西河地方,為“取信於民”,甚至傳令:能將南門外所立門表(柱)推倒者,任“長大夫”。第二天,圍觀的人很多,但大家也都以為這是不可思議的事。直到日落時,有一人覺得不如試試,不過就是領不到賞。他推倒了門表,然後去見吳起。等他從吳起那裡出來,儼然已“仕之長大夫”了。吳起於是再立一門表,懸賞如前,人們都爭搶著去推。這一次,門表埋得很深,沒人推得倒它。但西河地方的人,從此都信從吳起。為“立信”而不惜“變俗”,這是吳起和商鞅,也是戰國法家的共同特點。而“變俗”的結果,往往使人變得惟利是圖。
法家思想最合君主的需要吳起得任西河守,緣於他與魏武侯一起乘舟西河之中,聽魏武侯讚歎魏與秦韓邊境的山川險固,而對魏武侯大談“在德不在險”的儒家“修德”之道,因此獲得魏武侯的欣賞。而他在西河守任上的做事方式,卻是急功近利的那一套,走的是法家的路子,與儒家毫不相干。吳起在魯國,曾參說他“殘忍薄行”。在魏國,李克說他“貪殘好色”。他為楚國主持變法,太史公說他“刻暴少恩”。從他的身上,我們一點也看不到儒家“修德”的影子。一個時代,當徹底的“禮崩樂壞”之後,列國“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已成為左右歷史的力量。在這樣的歷史狀態中,急功近利的“霸道”,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必然政治選擇;其歷史內容也由爭霸而轉為吞併。當此之時,各國君主即為生存計,自不能不汲汲於富國強兵。另一方面,自“禮崩樂壞”以來,亂臣賊子的弒君篡位,更是歷史的慣相;又有哪一位君王,能夠不以專制集權為念呢?歷史走到這樣的極端,當然只有法家思想最能符合君主的需要。呂思勉先生曾經說過:“切於東周事勢者,實惟法家。”而對於大盛於戰國的策士,呂先生則把他們視為“視所說者為何如人,然後以吾說當之而已”的投機鑽營之輩。在那一時代,也只有此類投機鑽營之輩,最能打動君王的心。吳起和商鞅,不過是此類人物中得風氣而成就尤著者。
戰國的風氣要概括戰國最一般的風氣,“貴詐力而賤仁義”和“無恥”二字,無疑可以當之。列國爭霸,當制度變革的潛力發掘殆盡之後,詐力和無恥往往就成為國與國之間爭勝的基本手段。其時,列國之間或縱或橫,無非為利益所驅使,背信棄義在所不惜。張儀入楚,為拆散齊楚聯盟,許楚懷王以“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楚懷王遂決計背盟。等到齊楚反目,秦國反而與齊國結盟,張儀竟對跟他一起回秦國的楚國將軍說,我只答應過給楚國某地到某地的六里地。難以想象,人之無恥,竟一至於此。然而,楚懷王對齊國的背信棄義,也是同樣的無恥。又比如蘇秦,遊說數年,一無所獲,窮困潦倒地回到家中,“兄弟嫂妹妻妾竊皆笑之”,說他不去逐工商之利,卻想憑著遊說君王獲得富貴,真活該受窮。及蘇秦遊說得逞,身為六國縱長,佩六國相印路過家鄉時,家中“昆弟妻嫂側目不敢仰視,俯伏侍取食”。蘇秦得意地問他的嫂嫂:“何前倨而後恭?”這個女人居然“委蛇蒲服以面掩地而謝曰:‘見季子位高金多也。’”人之勢利而無廉恥,以及小人得志後的醜態,於此叔嫂二人身上,真可謂畢現無遺。李斯曾經說過:“詬莫大於卑賤,而悲莫甚於窮困。久處卑賤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惡利,自託於無為,此非士之情也。”這樣的自白,反映的是戰國策士榮與恥的普遍變態,是毫無操守可言的一群。張儀、蘇秦,皆此類也。再如李斯,因為秦王嬴政欣賞韓非,他就為贏政設計,在韓非出使秦國時,把韓非留在秦國。李斯與韓非同為法家,又都是荀卿的學生。李斯知道自己不如韓非,非常妒忌韓非的才能,擔心有一日,韓非的地位會超過自己。所以,當他一旦發現秦王並不信任韓非時,就向秦王進讒言,把韓非投入監牢,又搶在秦王悔悟之前,將韓非毒死獄中。為了一己之榮華富貴,可以完全不擇手段。李斯就是這樣一個奸險小人。對於秦最終統一中國,毫無疑問,李斯可謂貢獻巨大;但他決不是秦朝的忠臣。他後來不惜與趙高勾結,矯詔以胡亥為帝,殺害扶蘇和蒙恬,就是明證。秦朝的短命,雖有許多制度上的原因可尋,李斯也罪責難逃。然而,時代的風氣如此;李斯也只不過是此風氣中之人物。
造成無恥的原因戰國的風氣,從根本上說,是由於制度原因造成的全社會的“免而無恥”。司馬遷說:“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即法令是用來保證制度的實行的,而制度本身的好壞則不在法令。其言下之意:如果以法令為標準來設立制度,而以刑罰來保證法令的實施,就是本末倒置了。蓋自春秋戰國以來,各國制度的制定,總是以貫徹君王法令為宗旨,往往只是單方面地適合統治者的要求,故不得不以重賞和重罰維繫之。就此而言,孔子所批評的“導之以政,齊之以刑”,與所讚揚的“導之以德,齊之以禮”,的確是兩種根本不同的制度控制方式。前者雖然容易在短期內奏效,但國家政令的貫徹實行,如果僅能仰仗予富予貧、予貴予賤以及施用嚴刑峻法的權力,人民的守法就只能是出於恐懼和貪慾,所以就會是“免而無恥”的。與之相反,如果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其制度的精神在於“德”,而且有一套符合“禮”的制度、習慣和道德準則,人民自會有廉恥之心而由衷向善,“有恥且格”就是題中之義。而商鞅變法,無非是把在六國都實行過的政令用之於秦國;秦國的制度就是根據這些法令的要求而變更的。毫無疑問,秦國之能迅速於戰國七雄之中崛起,正由於商鞅的“導之以政,齊之以刑”,而秦國從此也成為了一個人民“免而無恥”的“虎狼之國”,較東方六國更有過之而無不及。至於商鞅的為人為政的人格與風格,無不是六國“貴詐力賤仁義”及其“無恥”的風氣使然。謝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