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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兵器TILLLINDEMANN

    自從人類走出叢林進入文明社會,婚姻就作為構建國家基礎的社會小單元,存在於為其量身定做的制度框架之內。這種法律約束之下的命運共同體在形成的同時,也保證了人類不會像原始社會那樣群居群交。也不會因為性別的天然缺陷而打破男女之間能力上的互補關係。更不會因為繁衍優質種群而淘汰掉“劣質”人口。

    白頭偕老永結同心就是對婚姻最大的尊重

    婚姻關係的建立,也牢固奠定了人與人之間血緣上的高度認同和維繫鬆散社會架構的網路支撐點。然而,在古代社會中,婚姻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證,必然存在著無自主性,無承嗣性,抑女權性,買賣性和繁縟性。因此,在現代人眼裡,男權特徵更加明顯的古代宗法制度中,女性的婚姻自主權根本無法保證。“封建禮教”就是禁錮女性權益的枷鎖。殊不知,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也有追求穩定婚姻關係,追求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積極成分。

    當今社會中的男性(尤其是成功男性),稍有感情波動或“審妻疲勞”的時候,就會發出這樣的感嘆:“唉,還是古代好啊,像這樣的黃臉婆,我一紙休書就可以讓你滾蛋!”

    殊不知,古代的“休妻”制度,遠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大量參雜了民間宗法力量的執行過程,其繁縟程度超乎我們的想象。沒有財產,社會和養老保證等保障體系支撐的“離異”,需要相當程度的財力成本來支援,如果想強行突破這一切,男方一家都會在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壓力之下喪失掉所有的威望和“門風”。

    就是這樣一份東西

    表面上看,男人“休妻”有一定的條件制約,這些條件綜合起來就是:七出三不去。看似簡單的條款,真正踐行起來實在是太難了,而且在婦女地位相對不高的古代,反而是對婦女行之有效的一種保護措施。

    七出:一,不孝者出。這個好理解,用今天的話說就是不孝順公婆。孝順是中國道德體系的根基,而婆媳關係的天然對立,已經在中國社會穩定的堅持了2000多年,這也是被長期摸索和探討的重大課題。但至今也沒有特別有效的辦法來調和二者的矛盾。這種矛盾關係截止今天也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無子嗣者出。古代社會由於生產力落後,生活質量較低,平均壽命不高。人類基於對家族的傳承和對外部侵擾的恐懼。通常寄希望於種群的龐大。因此,婚姻的另外一個智慧就是傳宗接代。“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就是對一個男人道德建設的基本考察標準。如果是現在,不孕不育可以到醫院去檢查,(連電線杆上都有該類業務),誰的毛病誰承擔。然而古代的醫療常識,這樣的檢測根本不會針對男人,只要不生育,那一定是女人的毛病。但有個附加條件:女人過了50歲如果還不能生養,你才有休掉她的可能。其實,這一條等於沒說。試想,不要說古代,即使是現在,有幾個女人50歲的時候還能生孩子?而且,古代平均壽命本來就不高,能不能活到50還得兩說,這個歲數了,就算生不了,也就只能湊活著過了。當然,作為對人之常情的理解,如果真是這樣,男人還有一個辦法:納妾!但納妾需要巨大的財力支援和門第條件,這一條根本不能適用於普通老百姓!

    金蓮,你可想好了!出軌的後果很嚴重

    三,淫者出。這個好理解,就是出軌。這個沒辦法,無論任何時候,出軌都不可能被容忍。但古代女人對“三從四德”的堅守程度和“封建禮教”的無形監督,女人基本上沒有出軌的慾望和膽量。要知道,出軌那是要被沉塘的!

    四,口舌者出。有些女人天生就有口舌是非,每天張家長李家短,說東道西搬弄是非,不但影響家庭內部的“安定團結”,而且攪得四鄰不安,破壞社群的和諧共融。不要說古代,即使是現在,情節嚴重者,也可以提出離婚。

    五,妒者出。這個通常特指對丈夫納妾的嫉妒,這點有點苛刻,古人認為,一個沒有“博大胸懷”的女人,會破壞家庭和諧,就像《大紅燈籠高高掛》裡的那些女人,雖然一肚子的委屈,但還得強顏歡笑。而實際上,古代納妾的男人也並不多見,因此,女人也很少因此而被休。

    六,惡疾者出。這裡所說的“惡疾”,並不是不治之症。而是惡性傳染病。古代沒有現代的醫療水平,也缺乏有效的隔離措施,一旦發現女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為了保證夫家和鄰居的安全,只能將妻子休掉,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但這一條同樣有一個苛刻的附加條款:夫家必須陪給女方三分之一的家產。這一條相當於給男方設定了一個難以跨越的門檻,無形之中也是對患病婦女的保護!

    七,盜者出。這個也沒辦法,盜竊不但是道德敗壞的表現,而且也是違法行為,就算是今天,女人如果有這樣的毛病,也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喜慶的房間裡總有女人在咬牙切齒!

    綜上所述,如果嚴格按照上述條件來踐行,實際上大部分休妻的通道已經被堵死了,道德要求加固著家庭關係,財力的限制,讓很多人根本承擔不起這種成本巨大的家庭變故。不光是這些,還有“三不出”。

    一,有所娶無所歸者不出。也就是說,當初娶人家的時候,人家家裡還有父兄,但如果人家家裡沒人了,你休了她,讓她到哪裡去?怎麼生活?本著“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道義原則,你不能休妻。

    二,守孝三年者不出。如果妻子為公婆服滿3年喪期的,這是孝道的體現。古代對“孝”的要求標準,遠遠超過了現在。基於這一點,丈夫也不能休妻。

    三,先貧後富者不出。這一條可以說是“休妻”制度的閃光點,是古人道德與智慧並存的深刻體現。現在有很多夫妻都是這樣,貧賤時不離不棄相伴左右,同甘共苦生死與共。但發跡之後,一方就會變心(男人居多,而且有一句非常無恥的願望:升官發財死老婆!)。很多人就會利用法律的漏洞,找出種種理由與妻子離婚。最可悲的是,男人很多時候都可以找到這樣的理由。但是在古代很難行得通。鍘美案儘管是個故事。但側面也反映出了古人對薄情寡義者的痛恨與不容忍。

    如果是這樣的妻,休她幹嘛呀!

    最後,還有一條“補充細則”:所有被“休掉”的妻子,必須給予其3年生活費的補償(相當於現在的某種損失費)。

    別急,還有呢!如果“休妻”的打算符合上述條件,也並不是男人“一紙休書”就可以把妻子掃地出門的。首先,請家族長者和女方家長共同商議後方能定奪。接下來由男方書寫“休書”(相當於訴訟請求),再由鄉一級出具證明材料,鄉紳里正畫押作保,向縣一級提交一份完整的訴訟材料。縣太爺派專人到當地瞭解情況並取證,然後傳雙方當事人“到庭”,方能形成最後的“判決”。基本程式和現在也差不多,甚至比現在的離婚程式還要繁瑣。

    而在今天,寬鬆的離婚條件和相對簡化的離婚手續,在某種程度上也成了離婚率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相比起現在動輒離婚的“輕鬆愉快”,古代“休妻”的發生率實在是鳳毛麟角。

    “七出三不去”是一個無法割裂的整體原則,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會,其大部分內容實際上是在保護女人的合法權益,在法治建設相對不完善3的古代,人們用如此讓人“難以接受”的條件來規避婚姻的天然缺陷,其出發點完全是站在女方立場上去考量的。

    古人曾說過“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婚姻是社會的基礎,是維繫種群關係的可靠手段,不論是古代還是當下,在婚姻問題上,一定要以慎之又慎的態度去珍惜和維護!拋開法律的約束,婚姻難道不是愛與溫暖的精神家園嗎?

  • 2 # 風吹下的洛夜

    現在婚姻自由平等,但夫妻雙方動輒就離婚。離婚理由什麼都有,有感情不和,喜新厭舊等等。

    然而在古代休妻制度的出發點是“法禮結合、重德尊孝”,基本不考慮夫妻之間的感情因素。

    我們覺得古人封建,但古人比我們更明白,在激情、在海誓山盟的感情,終有歸於平淡的時候。所以為了維護一段婚姻,更應該靠法禮和責任來維護。

    在古代對待婚姻,有“七出,三不去”的法禮規定。“七出”是可以休掉妻子應該具備的條件,而“三不去”卻是不可以休妻的理由。所以古代休妻,需滿足“七出”的條件,且不具備“三不出”,方能休妻成功。

    “七出”:

    一、無後。古人注重傳宗接代,如果一直沒法生育,沒有後代,無法面對列祖列宗,所以就會休妻。

    二、不守婦道。在這個上,古人和現在人是高度一致。就不在多說了。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在古代,女人不守婦道,即使符合“三不去”條件,也不受保護,可以直接休掉。

    三、不孝公婆。不孝順公婆,古代是可以休妻的。但要注意,如果公婆覺得兒媳婦很好,及時老公一百個不願意,也不能以此條休妻。

    四、口舌。意思是,在家裡搬弄是非,離間親屬。可以休掉。

    五、嫉妒。這個主要是指自己不能生育又不允丈夫納妾,或者跟妾爭風吃醋,甚至加以陷害。可以休掉。

    六、盜竊。這個是人品的問題,品德有問題,誰還敢要。可以休掉。

    七、惡疾。這個指的是身體殘疾。

    “三不去”

    一、更三年喪。妻子對公婆盡到了養老送終的義務,並且守孝三年,這時候妻子已經取得了進祖墳的資格,哪怕再厭惡,丈夫也是無權休妻的。

    二: 前貧賤,後富貴。男的後期發達了,有錢了,嫌棄妻子年老色衰,放到現在直接就想辦法離婚了,但是在古代卻不允許。

    三: 有所娶,無所歸。如果準備休掉妻子的時候,她孃家沒人了,休妻就意味著無家可歸流落街頭了,所以不能休。

  • 3 # 尋城如幸

    母系時代,狩獵工具尚不成熟,主要靠女性的農業採集、紡織、家畜飼養等,其對於族群的貢獻遠大於男性,地位也就高於男性,什麼都是女人說了算,可以一妻多夫。

    隨著各類器具逐漸的改進,狩獵、耕耙,男性逐步登上了族群的頂端,女性對社會的貢獻能力相對減少,進入了父系社會。

    關於婚姻

    男子可以七出“不順父母、不能生育、淫、好妒、有惡疾、嚼口舌、盜竊“,於漢代記載的《大戴禮記》到唐代七出列入法規,只要男子不喜歡就可以找到理由將妻子給休掉。古代男子擁有離婚的專有權,而女子只能無條件的服從,成為婚姻的犧牲品。

  • 4 # 遺產君

    休妻又叫出妻,是指妻子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有損夫家的顏面,丈夫不想和妻子過了,就一紙休書將妻子休出家門,許多男人都羨慕過去男人換媳婦太簡單了,一紙休書就搞定了。

    在古代,婚姻都是以門當戶對作為標準,而西周的時候更是要求貴族不得與平民通婚,各種家族的等級地位劃分的非常清楚,到了隋唐時期當士族制度逐漸消失之後,門當戶對也慢慢成為了古代婚姻的一個習俗,從早期封建社會的門當戶對一步步轉化成為了良賤不婚,所謂的良賤不婚是指在等級制度下的某一等級的人,一般普通的良人是不允許與這些賤籍的人結婚,否則會受到當時的法律處理。

    當然,這些門當戶對以及良賤不婚的制度只是之娶妻,在古代,納妾也只相當於一種交易而已,妻和妾是有天壤之別的,妾可以隨便“出”甚至是“賣”,而妻是能夠在一個家庭中和夫有同等地位的,可沒有那麼容易“休”的。

    過去雖說是男權社會但對女性的保護也是挺嚴格的,而且不是那麼隨隨便便就能休的,想要休妻也是要有理由的,西周時期便有了“七出”“三不去”到了唐代更被寫入《唐律疏儀》,成為了古代的婚姻法,體現了一定的原則、人性、人情味。

    “七出”就是妻子有下面七種情況之一時就可以休掉她

    一.不孝敬父母,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以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己的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二.無子,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不能為夫家生下兒子延續後代,在古代是不能被接受的。三.淫,就是給丈夫戴綠帽子,這也是每個男人都不能忍受的。四.妒,是亂家的體現,還有些是妻子不能生育,又不允許夫君納妾。五.惡疾,在古代,祭祀是家庭大事,如果妻子病重,無法參加祭祀,就要休掉再娶,這個對女人來說就比較沒人道了。六.多言,在古代,多嘴,愛嚼舌根和搬弄是非,都是男人比較厭惡的。七.盜竊,古人講究家風,妻子盜竊,丈夫顏面掃地,只有離。“三不去”就是指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不準休妻

    第一種是“無所歸不去”,就是孃家沒人了,不能休妻。

    第二種是“女更三年喪不去”,就是陪著丈夫給死去的公公婆婆守過三年孝的,是不能休的。第三種是“賤娶貴不去”,就是妻子嫁給你的時候是很窮的,她陪你辛辛苦苦,白手起家,發達了,有錢了可是膨脹了,就想著換媳婦了,沒門。除了“七出”“三不去”之外,古代還有一種相對與近代社會比較接近的“和離”制度,是指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一般是夫妻雙方均存在問題或夫家不佔理,不過在古代,“和離”大多數是因為丈夫休妻不成所衍生出來的一種制度,比較少見。從以上內容來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家族的角度並考量其利益,因此可以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壓迫,但另一方面在男性處於優勢地位的古代社會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中國自古以來婚姻都是靠禮法來約束,禮法不是法律,是靠宗族之間的禮法來管理,現在人們的道德水準比不上古人,大家生活在一個禮崩樂壞,全靠法律的年代,其實是挺悲哀的。
  • 5 # 木燃先生

    漢代的婚姻制度雖然賦予婦女離婚的自由,但同時也給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權。丈夫無須任何法律手續,只要寫一紙“休書”,責令妻子離開夫家,他們的夫妻關係,就算解除了。中國古代用於休妻的“七出(七個條件)的規定,最早就形成於漢代。七出是:一是無子,二是淫,三是不順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盜竊,六是妒忌,七上惡疾。男子七出的特權,不僅是自私的,也是極不人道的。特別是其中的“無子”和“有惡疾”兩條,絲毫不關婦女的品質問題。北宋版標準格式  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就這樣寫: 某某某,因×××××××,有夫×××××,情願立此休書,任其改婚,永無爭執。恐後無憑,自願立此文約為照。 立約人:(簽名或摁手印) 年月日 如果是因為對方的原因就這樣寫: 某某某,有夫×××,因其××××××,故立此休書休之,此後各自婚嫁,永無爭執。恐後無憑,自願立此文約為照。 立約人:(簽名或摁手印) 年月日林沖版休書  可用作軍婚之用哈 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為因身犯重罪,斷配滄州,去後存亡不保。有妻張氏年少,情願立此休書,任從改嫁,永無爭執。委是自行情願,即非相逼。恐後無憑,立此文約為照。年月日。唐朝休書  唐·離婚協議: 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唐·離婚協議(根據上述修妻版改編滴修夫版): 願相公相離之後,重振雄風,再創偉業,巧娶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女。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注:休書一詞來自古時的不合理的社會法律制度,但卻是公認的,合法的。等於現在的離婚法。不過當時一般情況是男子寫於妻子的。 

  • 6 # 口水雜談

    在中國古代離婚權是牢牢掌握在丈夫手中的,妻子只能看臉色被休的份兒。

    據史料記載,曾子就意圖休妻,有一次,曾子的老婆因為沒把梨蒸熟,就讓曾子找了藉口。

    不料這位夫人對詩書禮儀略通一二。

    就反問曾子說,“休妻有七條出文,我這梨沒蒸熟算哪條?”

    曾子回答不上來,惱羞成怒的說,“我說休就休,你管得著嗎?”

    曾子妻子雖知道七出,可依舊沒能改變被休的命運。

    這古代可以名正言順休妻的七出是哪些呢?

    1.不孝公婆;(這媳婦得看婆婆臉色,稍有不如意,就會成為休妻的理由。)

    2.不孕無子;

    3.淫逸無度;

    4.妒忌無量:

    5.身患惡疾;

    6.饒舌多話;

    7.偷盜行竊。(這條可是和現在有著鮮明對照,古代媳婦不能藏私房錢。藏了私房錢就會被認為有盜竊行徑,嚴重者甚至會送官查辦)

    不過即使在古代,休妻也得看當時朝代。

    如果在唐朝,男子可以以七出來休妻,但女子也可以以義絕來休夫。也可以向官府申請和離,和平分手。

  • 7 # 司馬長史

    在古代男權至上的社會之中,女方的婚姻很有可能只是男方的附屬品,比如說在電影《少林英雄》之中,孔乙己只需要一封休書,就能夠將相濡以沫幾十年的老妻斷絕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古代想要解除夫妻關係,真的只需要男方的一封休書嗎?實際上大家不要被電影或者電視劇所誤導,在古代,男方如果想要休掉女方,還需要女方滿足7個條件。

    在中國古代,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有著強大的宗法力量的支援,其背後錯綜複雜的關係涉及到家族利益之間的分配,因此如果男方不顧一切執意想要休掉妻子,如果沒有足夠的財力進行保障的話,那麼男方的家族聲望就會在古代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壓迫之下支離破碎,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如果想要光明正大的休掉妻子,女方需要滿足以下7個條件,男方才能夠寫出休書。這就是古代的“七出”。第一,如果女方不孝敬男方的老人,那麼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由於孝道是維繫中國古代倫理關係的重要手段,而婆媳關係是一個十分難以解決的問題,即使在今天依然沒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因此為了避免麻煩,古代統治者進行了這樣“一刀切”的規定。

    第二,女方有偷盜習慣的,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由於在古代,盜竊是一種比較嚴重的罪行,尤其是偷自己夫家的財產更是一種道德敗壞的表現,因此男方可以用這個簡單易懂的理由徹底斷絕和女方的婚姻關係。

    第三,女方如果有出軌行為,男方可以主動解除婚姻關係。由於古代“三從四德”的影響和封簡禮教的約束,女方是不可以再情感上背叛男性的,就算是男方做的不對,也不能成為女方偷會情人的藉口,並且自此北宋“靖康之變”之後,中國禮教對於女性失節的懲罰也更加嚴重,要知道在某些落後地區,婦女失節是要被沉塘淹死的,這就是所謂的“餓死是小,失節為大。”

    第四,如果妻子常年沒有子嗣的,男方也可以提出離婚。在中國古代,由於社會生產力不高,因此人類的家庭常常受到天災人禍的困擾,傳宗接代的觀念自然也就深入人心。因此,“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也就成為了對一個新生家庭的考驗。在古代,不能生育孩子,女方就成了最大的替罪羊。不過在古代,就算是妻子不能生育,男方也還可以納妾來解決自己的後代問題,因此這條理由一般很難成為男方休掉女方的藉口。

    除了以上四大條件之外,還有三項無關緊要的條件,那就是女方喜歡搬弄口舌是非、心生嫉妒(通常是指對小妾)、患有嚴重傳染病的,只要這7種條件滿足一種,男方就可以寫下休書和女方解除婚姻關係。

  • 8 # 秉燭讀春秋

    古代休妻不像現代離婚還要去政府部門領個離婚證明,古代休妻手續相對比較簡單,只要丈夫寫下一封休書,把妻子打發回孃家就算離婚了。

    這都是古代婦女地位低下造成的,妻子如男人身上的衣服,哪天不想穿了脫下扔掉就是了。

    話又說回來了,古代休妻看似簡單,其實也有一定的規定必須遵守,民間有許多約定俗成來保護婦女的權益,官府也有許多規定。

    總的來說,古代休妻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休”的,必須按照《周禮》以及傳統的“七去”來處理。所謂的“七去”是指:如果妻子觸犯了“七項規定”就可以休妻。

    這七項規定是:1·無子、2·淫佚、3·不事姑舅、4·口舌、5·盜竊、6·妒忌、7·惡疾。具體解釋如下:

    “無子”是指丈夫可以休掉沒有生育能力的妻子。古代講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古代男人娶妻的首要任務就是傳宗接代,不生孩子的女人會被世人看不起,丈夫休妻理所應當。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你娶的是四十五歲以上的女人不在其列,古代45歲的女人已經絕經了,不生孩子屬於正常。規定中指的是育齡婦女(45歲以下的女人)。

    “淫佚”是指妻子如果像潘金蓮這樣的女人丈夫可以休妻。假如你不休妻可能有一天會被姦夫淫婦下毒毒死,這樣的事古今中外比比皆是。

    “不事姑舅”是指不孝順公公、婆婆。這個大家應該很清楚,如果娶過來的媳婦打罵公婆,做丈夫的可以休妻。

    “口舌”是指娶來的媳婦整天不幹活,東家走,西家串,撥弄是非。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長舌婦”,丈夫可以休掉這樣的媳婦。

    “盜竊”是指娶來的媳婦小偷小摸,嚴重的屬於犯法。敗壞家風帶壞子孫,丈夫可以休掉這樣的妻子。

    “妒忌”是指娶來的媳婦整天指桑罵槐吃飛醋,搞得雞犬不寧。自己沒本事幹活還說三道四,對於這樣的媳婦丈夫完全可以休掉。

    “惡疾”是指娶來的媳婦有嚴重的疾病,比如癌症、肺癆、精神病等不容易治癒的疾病,並且不能盡婦道,丈夫可以休掉這樣的妻子。

    以上七條觸犯其中一條,經教育死不悔改的,丈夫可以寫好休書,叫上四鄰八家當證人,在見證之下雙方簽字畫押,丈夫把妻子送回孃家,有的地方還吃頓分手飯,從此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寫休書並不難,鄉里的文化人基本都會寫,有一定的格式(如圖)

    歷史上最著名的休書是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書》,休書寫得令人淚目。

    《放妻書》原文如下: 某李甲謹立放妻書。蓋說夫婦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幽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稻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於時年月日謹立除書。

    據說這是唐朝文人的休妻書,只不過寫得有點假惺惺罷了。

    唐朝確實對女人很開放,後來專門制定了“三不去”來保護婦女的權益。

    “三不去”是“七去”規定的補充。三不去:1.有所娶無所歸不去。意思是指妻子的父母都去世了,這時休妻等於無家可歸,是不允許的。

    2.與更三年喪不去。意思是丈夫的父或母去世後,為其守喪三年間不能休妻。

    3.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意思是指娶妻時家貧,等有錢了也不能休妻。

    這三條看似很具人性,但操作起來有些難度。古代婦女沒有社會地位註定是弱者,沒有人為其主持公道。古代的妻子被男人視為私有財產,甚至像對待一件物品一樣對待妻子,隨意處置。

    “娶來的媳婦兒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這就是古代丈夫和妻子的關係。別說妻子有錯,就算毫無過錯被休的也不在少數,比如唐朝詩人陸游和他的青梅竹馬的妻子唐婉,就因為婆婆看不上她,逼著陸游休了妻子。陸游寫休書時飽含熱淚,聲聲啼血,句句痛心。我相信這是歷史上最難寫的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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