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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錯等了季節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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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族
這讓我想起來幾年前的一件事情,翻出來重新看了一下,還是蠻複雜的,概括一下,父母不顧女兒反對生了二胎,姐弟相差20歲,姐姐對弟弟沒有感情甚至厭惡。父母去世後,姐姐選擇隨便找了一家送養弟弟,自己佔有了父母在生前贈與的兩套房子
感興趣的可以去天涯論壇,名字叫【父母去世後,我把兩歲的弟弟抱養了出去】
理性來看,從法律上講,婚姻法第29條有涉及到,該姐姐沒有撫養的義務,但是有扶養的義務;民法通則16條,在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下,該姐姐作為2歲弟弟的監護人,選擇放棄了扶養的義務,而改為送養,其他的親屬可以選擇反對,姐姐為此還反問過,但是選擇反對的就變成了弟弟的監護人,需要有扶養的義務。此時所有的親屬都不願意扶養;收養法第5條,孤兒的監護人可以作為送養人;合同法贈與合同中,父母生前贈予給子女的房屋不屬於遺產,弟弟是無法繼承的;合同法186條規定,在房屋辦理登記之後,父母無法撤銷贈與;婚姻法第30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該女子在父母在世期間將兩套房子(此時已經屬於她)的租金都給予父母,履行了贍養的義務。可以說女子的行為全部是合法的。
感性來看,從弟弟的出生開始,姐姐就是厭煩甚至是憎惡的。不承認這個親弟弟。不願意與弟弟在一起,甚至為此與父母鬧翻。都可以理解。畢竟血緣和感情是兩碼事。但是從父母為了弟弟希望討回一套房子的時候,就無法容忍了。確實房子已經是女子的,但那也是父母給予的,女子對得起父母麼?父母去世後,關於扶養的問題,從姐姐的情況來看,送養是明智的選擇,但送養也不能隨便找一家吧?
總體來說,整個事件充滿了負面情緒。女子也好,父母也好,他們的親戚也好,道義上都過不去。才會有這樣的悲劇,若父母能理解女兒,則不會這樣,若女子能理解父母,留一套房子給弟弟,找個好人家送養,則不會這樣;若這些義憤填膺的親戚能認識到自己是女子之後的監護人的話,承擔扶養義務也不會這樣。
嗯,事情的真實性無法考證,這甚至是我法律選修課的案例之一。作者也是精通婚姻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各種法律的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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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崔媽媽vlog
在善良與正確之間,請選善良!
這已經無關法律不法律了。既然是親人,就不該計較這些了。當沒有父母呵護下,只剩下姐弟倆還談什麼法律不法律。對,也許法律沒有那條義務,當老了的某一個瞬間,你良心會過的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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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糯米愛糰子
我就比我弟弟大19歲,當初也很反對他的到來也撂過狠話說不管他,因為接受不了那年的高考也沒考好,一是接受不了年齡差,而是父母年齡大了晚年負擔更重,後來慢慢地看著他長大,心裡也漸漸的釋然了,不過和你當初想的一樣,畢竟爸媽大他40歲,精力什麼的也跟不上,弟弟的好多問題都是我在管,從小親子會,家長會,輔導作業等等等等,而且帶他出去玩別人都說這孩子是我的,但大庭廣眾之下他又叫我姐姐心裡真是無語。我弟弟最怕我,因為我是老師能管的住他,但也最粘我,因為我總給他買好吃的,現在我結婚了他一放假就吵著要來我家。其實還是擔心父母的壓力太大畢竟又要奮鬥一房子給弟弟,其實心裡也有擔心過萬一以後……總之姐弟倆個年齡差最好不要太大,否則姐姐負擔真的很重,哥哥妹妹有這種情況好像還能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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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阮國盛律師
從這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弟弟妹妹的父母還健在並且有能力撫養子女的時候,則作為姐姐哥哥是沒有義務來撫養弟弟妹妹的。但是有些弟弟妹妹的父母可能不幸過早身亡或者父母由於自身身體的原因沒有撫養子女的能力,這時作為姐姐和哥哥則要擔負起撫養弟弟妹妹的重任。
當然,如果弟弟妹妹從小是被哥哥姐姐撫養大的,等弟弟妹妹長大之後,依然有贍養哥哥姐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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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寫點輕鬆小故事
這個問題真的很沉重,但是就我自己的觀點,有一點可能都要自己養啊,他是唯一跟你有血緣關係的親弟弟啊。夫妻關係可能會變,但血緣關係是逃不掉的。父母把自己拉扯到這麼大,忍心看著他們的骨肉流落他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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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長征154442478
沒有該不該的問題,只有願不願的問題。以《歡樂頌》中的女一號為例,她的弟弟已由社會撫養,她可以不撫養弟弟。但是她很愛這個同母異父的弟弟,主動承擔起撫養責任,給他換了教育機構。電視劇對女一號是肯定的,褒獎的,符合社會規範,也符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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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弧靈兒
中國有句老話說的很好“長兄如父,老嫂比母”。說的就是做為家庭子女中的老大,理應照顧自己的弟弟妹妹,這也是做為老大的責任。
因此,在父母去世後,做為家裡的老大理應擔負起這個家庭的重擔,責無旁貸的肩負起撫養弟弟的責任和義務,父母雖然不在,但是親情尚存,打斷骨頭還連著筋呢,豈能不管?很喜歡一句話: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雖然你父母不在了,但至少你還有弟弟,你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的也是最親的親人。
人活這一輩子為了啥?不就是為了能讓自己最親的人過的幸福健康嗎?如果一個人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親人,那麼這將會件很可悲的事情,即使擁有全世界的財富,永遠也彌補不了缺失親人、缺失親情的那份深深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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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鬱金香137652766
父母去逝,留下個2歲弟弟。父母把兩套房子生前過戶到姐姐名下,言下之意就是父母要求自己去逝當姐姐的要照顧好弟弟。可是在父母去逝後姐姐就把2歲弟弟抱養給別人。這個案例:說明什麼呢?當姐姐不論弟弟多大,在這個世界上他是你唯一的血脈親人。你的作法不盡人義。作為姐姐有義務扶養2歲的弟弟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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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inky小桃
如果我是她的老公,我會覺得這個女人好可怕,連自己的親弟弟都能這樣對待,更何況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丈夫。
雖然當初父母在自己反對的情況下生了個弟弟,但是為什麼父母生孩子要經過你的同意呢?你不讓父母生孩子,就是不想把父母的愛分給別人,這個很多人都可以理解你,但你因為不想把父母的愛分給弟弟而產生厭惡你弟弟,最終把你弟弟拋棄給別人,這個就不對了。你弟弟有權利選擇當你爸媽的兒子,有權選擇當你的弟弟嗎?他也沒得選,你卻要一個無辜的孩子去承受被親人拋棄的痛苦,不覺得好殘忍嗎?
你覺得拋棄了弟弟,沒有負擔,這樣才能幸福快樂,我很想知道,什麼才是幸福呢?生活中,每天都有各種的幸福與不幸福,拋棄了弟弟,自己壓力就沒有了?只不過是減少了,還有各種各樣的壓力,難道弟弟就是除了是個負擔就沒有幸福的事嗎?能和你女兒一起長大,一起玩耍,一起學習……這也是不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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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大多數人看來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就我個人理解這個“義務”與“撫養”倒不如換成“相互扶持”。在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感情其中就包括親情,如果說父母去世了,姐姐有義務撫養弟弟,那也是在姐姐經濟支援的情況下,如果說姐姐沒有這個能力,硬是讓姐姐去“有義務撫養”弟弟,那接下來姐弟的生活會更艱難,其實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不能因為“人之常情”而去埋怨這個姐姐的。其實在這個時候,無論是否經濟支援,有姐姐的照顧,有弟弟的支援,我相信這樣生活會更好,而不能完全只靠一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