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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卜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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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唉1507232
按我的觀點來說,是不會的,原因如下:
1.律師的存在是保障私權利。法律來源於神權,一直被視為至高無上的,而起掌握的困難性很高,很難保證每個人都能學到充足的法律知識。而自古以來,司法和執法權力均由國家公權力掌控,如果沒有律師,則無法對公權力進行限制,人民會被國家支配,國家和社會也不會穩定,自然不會進步。
2.律師的作用是保障訴權。訴權也就是說話的權利,是對事實的陳述,給自己辯駁的權力。如果沒有律師,我們就沒有辦法知道,說什麼樣的話能夠保障我們的權利,而說什麼樣的話會對自身造成不利的侵害。這樣,雖然法官是公正的,但同樣無法進行公正的裁判。而那些懂得法律的人,自然也就可以將法律作為侵犯他人的兇器了。
3.有利於進行普法教育。社會和法治的進步,很重要的一點體現在民眾的法律思維。社會的穩定需要多方面來對人民的行為進行規範,道德和法律始終是有機統一的。而龐大的律師群體,可以為人民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這一點更加有利於統一思想,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
4.律師比司法人員更能準確的瞭解人民群眾。律師沒夠公務員的身份,和其他司法人員相比,受到公權力的影響較小,而其職業的特殊性使其於人民群眾的交流更加頻繁。在對法律問題的探究上,更能夠不受身份的限制來提出觀點,從而給司法活動提出建議,使判決更容易被人民群眾接受,使法律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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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范範74
律師的存在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它能夠為一些不懂法的人伸張正義,也為一些弱勢群體提供便民條件,但是像周寶民類似的律師姑且不要,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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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直向前的老方
每個人都有推動法律進步的潛力。
普通人有,受害人有,律師也有。
有些人說律師鑽空子,為了私利。說的人好像不為了私利似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誰都是從維護私利才擴大到公利。貧窮的人律師鑽法律的空子贏了你們覺得是正義,感覺口碑不好的人,律師鑽了法律的空子,贏了,律師就不是好人了嗎?這是不是道德綁架了?
就拿前陣子吧,一名律師因為國企郵政寄快遞慢,訴訟郵政,這起案例無論結果如何,都可能具有里程碑意義。因為它可能改變郵政的“龜速”
律師有公益律師,每年會為了某個案件象徵性收費缺死軸的去維護公眾權益。很多人抱怨的死刑犯為啥都有律師,因為法律規定,涉嫌死刑的必須有辯護律師。這是強制性的。
其實民眾很多時候都對律師有誤解,他們也是普通人,也會像普通人爭取個人利益,但也會積極為群眾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謀取公眾記憶。
很多事情需要一分為二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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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民工賈廣西
律師是一種職業,就是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公民的正當權力。就像菜刀,如果用來切菜就是工具;如果用來殺人就是“兇器”!
律師應該起到,促進法律不斷改進和提高的作用的。為什麼現在一些人,對律師如此反感和厭惡呢?
重點在律師這個人而不是律師這個職業。如果律師這個人,心存正義 ,心地善良,那麼,他就會為受害者主持公道、維護受害者的利益。如果律師是為了個人利益,那麼他就會鑽法律的空子,甚至利用“李代桃僵”等手段,讓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這就是人民最厭惡最痛絕的地方。
依法治國,我們呼喚正義,呼喚公平公正,杜絕冤假錯案!
這次崑山殺人案,給全華人民上了一次生動,鮮活的法律課。我們每一個守法公民,在自身受到侵犯時,我們要勇敢的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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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點在痛處推出重點
不能沒有律師!絕對不能有亞太律師事務所周保民這樣的律師!在案件剛剛發生就透過媒體曝光自己的能力和對案件定性!這是誤導法律的公正性和正義感!
希望大家必須聲討此律師!
聲討相關媒體有失媒體宣傳正能量!有失社會公德!
必須要聲討!給出合理合法的社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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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煮酒敬英豪
律師制度必須改革,不能讓這群害群之馬,再出來踐踏法律的尊嚴了,作為代理律師,必須結案才能收取代理費,不能讓這些害群之馬再渾水摸魚、為非作歹、胡作非為了。老百姓的錢也是汗水換來的,不能讓這群烏合之眾為騙錢去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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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顆彬心
像周保民這樣的律師,應該清理出律師隊伍,他的分析能力連一個普通百姓都不如,他根本不配做一個律師,他留在隊伍裡只有添亂,建議有關部門吊銷他的律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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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鱷140820611
被動挨打,才是周律師的防衛。怎麼學的刑法,和那個輪椅哥差不多!
合情合理合法,符合當前打黑除惡的大形勢,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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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週七
目前來看律師事務所都是為了掙錢那你說站在錢的立場上法律會怎麼樣???
律師要是公立的單純維護法律法規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的道德良知又是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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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律師有多大的作用,但是我不認為律師能推進法律的進步,法律是跟據國家和社會需要才立法。律師只是精通法律的內容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