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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史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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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問心809
這哪是感情不和,這分明是母性、人性缺失!
夫妻感情不和,就可以把身上掉下的肉賣了?如果夫妻打架,是不是都不用賣了?
虎毒不食子!這位母親,不對,這位女人,也不對!應該說"它"!你真的不配那一撇一捺!
夫妻結婚後,孩子基本是生活的動力,更是維持夫妻感情的紐帶!竟然賣掉了!這比人販子更可惡,沒有理由不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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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虎拍蠅
看完新聞,真的震驚了,虎毒尚且不食子,這個狠心的女人卻為了一己自私,將親生兒子以區區13800元出賣給他人!
事發經過事發地雲南騰衝騰越鎮東山社群尚家寨小區。李某與丈夫育有兩個孩子,次子小名云云,才一歲三個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某害怕離婚後自己無力撫養孩子,遂以13800元的價格將云云出賣給他人。此後,李某導演了一齣兒子被人拐走的鬧劇,卻因前言不搭後語,被公安機關及時識破。
禽獸不如看照片,多麼可愛的一個孩子。一歲三個月,已經會跑會走了,如果開口說話稍微早一點,已經可以喊爸爸、媽媽了。
孩子可是你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啊,懷胎十月,歷盡千辛萬苦,怎麼忍心將其賣掉?既然不想要他,既然夫妻感情不和,那為什麼又把他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呢?生而不養,這就是一個母親的所為嗎?你的行為已經褻瀆了母親這個稱呼,強烈建議剝奪她的監護人資格!
再說,就算離婚,你如果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提出放棄,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正道你不走,卻走歪門邪道!
法律責任李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拐賣兒童犯罪。有人可能會講,出賣自己親生子也算犯罪嗎?對此,最高法與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門於2010年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16條明確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此罪的量刑起點最低五年,就讓這個女人嚐嚐牢獄生活的滋味吧!
而且現在不僅打擊拐賣之人,同時也打擊收買兒童的人。兩個同姓之人,一起去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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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遙遙領先小秘書
親生兒子也能賣,這還是親生母親嗎?
見過見錢眼開的,還沒見過見錢抽風的。既不是因為養不起,也不是嬰兒有什麼缺陷,更不是什麼窮瘋了,竟然是因為跟丈夫感情不和,心理扭曲變態所致。真是一言不合就要賣,賣賣賣,怎麼不把自己也賣出去呢。
天下哪個母親能把自己親生孩子賣出去啊,都說兒是孃的心頭肉,怎麼忍心出手。以後你怎麼面對你的孩子,真是良心掃地,厚顏無恥。為了一萬多塊錢,為了懲罰丈夫,竟做出非人道的做法。
做人要對得起天地良心,做事要經得起良心拷問。和丈夫感情不好,可以離婚啊,不要兒子可以交給丈夫啊,缺錢可以去掙啊。拿自己親生兒子過不去,就可以從婚姻中解脫了嗎?這已經涉嫌觸犯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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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豆媽媽育兒
別人都是千方百計地打擊販賣孩童的人販子,生怕什麼時候孩子就不見了,承受的將是心如刀割的感覺,那些為了孩子所流的淚,那些為了孩子所受的痛,無不敲擊著每位母親的心。這位母親倒好,直接把自己的孩子給賣了。只是怕離婚後負擔不起養育孩子的費用。為了還沒發生的事,就做出瞭如此行徑,自私到令人髮指的地步。可想過孩子的感受與命運?
如果孩子被沒有孩子的夫婦收養還好,一旦孩子落入那些滅絕人性的人手裡,結果又將如何?那種後果,想想就害怕。為人母本是很幸福的事,但在這位母親眼裡,孩子卻成了累贅,何其悲哀!不管什麼時候,家庭的糾紛,受傷的永遠是孩子,可不可以父母都不那麼自私,好好維護家庭的安寧,給孩子們一個安全、幸福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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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情感公寓
4月4日9點左右,雲南騰衝市的尹某在妻子李某陪同下刀派出所報警,說自己一歲三個月大的二兒子小云雲4月3日下午在三橋籃球場走失。在民警對日詢問時,李某閃爍其詞,所說的細節有很多的矛盾和漏洞。民警繼續詢問,李某卻很不配合。
民警調取監控發現,4月3日上午李某駕駛電瓶車帶著小云雲來到騰衝市,在步行街上了一輛吉普車,隨後李某單獨下車離開,直到李某回家再也沒看到小云雲蹤影。面對這個問題李某無法自圓其說。民警隨後調取吉普車資訊。4月4日,車主李某某帶著小云雲走進派出所,據李某某交代,自己花費13800元從李某處帶走小云雲。
最終李某交代,因自己跟丈夫感情不和,考慮到離婚後自己無力負擔孩子費用,邊將小云雲13800賣給李某某。
在親媽賣掉親兒子的問題上,什麼感情不和,什麼無力負擔,等等的藉口都顯得蒼白無力。因為孩子是無辜的,不應該成為婚姻的犧牲品,很多的媽媽離婚後再苦再難都要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因為她們知道在這個世界上只有自己可以毫無保留,沒有任何條件的把自己的愛全部給孩子。這就是母愛。
李某也是一位母親,可她做的事情不配做母親,褻瀆了母親這個詞語,因為她把自己的親生兒子賣了,原因居然只是怕負擔重,其實說白了就是不願意承擔責任,怕孩子拖累自己。因此她這個母親極度的不稱職。孩子投胎在這個這樣的家庭,真是讓人傷感。在這裡只能祝福孩子,健康生長,每天快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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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彩雲飛01
女人對丈夫不滿,對其小孩也抱怨,黑手伸向一歲兒,一萬多元賣人販,隨後便賊喊捉賊,假心與夫去報案。民警詢問細觀察,女人言語有破綻,後經調看其監控,鎖定女人嫌疑犯。
警方找到人販子,要將孩子帶來看,女人此時才認錯,交待犯罪己投降,拐賣幼兒觸犯法,法官可以將女判,如此惡毒之母親,做人簡直爛心肝,她就不配有夫兒,夫應理智與她斷,天下父母莫學她,否則叫人罵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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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50421158525
見過自私的人,還沒見過自私到把自己的孩子都賣掉的人,這樣的人還是人嗎?動物都尚且知道愛護自己的幼崽,何況是個人。這位李姓婦女,你如果害怕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你何不自己一走了之淨身出戶呢?那不是更輕鬆自在嗎?你為了自己而不顧孩子的死活,老天爺是肯定不會放過你的,急報就在眼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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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牛眼瞪天
女子與丈夫感情不和,13800元賣掉一歲多親生兒子,令人震驚,虎毒不食子啊,這個女子把親生兒子賣掉,簡直不是人,比老虎還毒,法盲,利令智昏,豬狗不如。
回顧一下事情經過,4月4日9點左右,雲南騰衝市的尹某在妻子李某陪同下到派出所報警,說自己一歲三個月大的二兒子小云雲4月3日下午在三橋籃球場走失。在民警對其詢問時,李某閃爍其詞,所說的細節有很多的矛盾和漏洞。民警繼續詢問,李某卻很不配合。
民警調取監控發現,4月3日上午李某駕駛電瓶車帶著小云雲來到騰衝市,在步行街上了一輛吉普車,隨後李某單獨下車離開,直到李某回家再也沒看到小云雲蹤影。面對這個問題李某無法自圓其說。民警隨後調取吉普車資訊。4月4日,車主李某某帶著小云雲走進派出所,據李某某交代,自己花費13800元從李某處帶走小云雲。
首先,該女子毫無人性。這是自己的親生兒子啊,是自己身份證號碼掉下來的肉啊,是活生生的人,不是東西,不是物品,能買賣嗎?能用金錢交易嗎?人是有感情的,她就沒有一點感情嗎?動物還知道保護自己的後代,所以說該女子比畜牲不如。
其次,該女子是真正的法盲,在農村普法的路還很遠。拐賣兒童是犯法的,是重罪,該女子把自己的兒子從家裡帶出來,以一萬多元錢的價格賣給他人,是犯罪行為,當時該女子肯定認為是自己的小孩,自己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自己怕離婚後負擔太重,所以把小孩賣掉,以為沒事,後來才覺得事情嚴重,但是事情發生了,坐牢已經跑不掉了。
第三,因為感情不和,結果導致自己違法犯罪,實在不值得,本來是離婚就能解決的問題,結果要受到牢獄之災,所以我們做什麼事情都要謹慎,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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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邊河靜靜流1
都說人販子罪該萬死,沒想到親生母親都要販賣自己的兒子,實在是太冷酷太沒有責任心了!
販賣事件是她一手策劃的:
1. 4月3日上午8時,監控顯示:雲南騰衝縣東山社群尚家寨小區女子李某,用摩托車載著1歲多的兒子云雲來到了步行街。母子同時上了一輛吉普車,然後只有李某下了車。之後監控中再也沒有見到過兒子云雲。
2. 4月4日,李某與丈夫來到派出所報案,李某謊稱兒子昨天下午4時許在三橋籃球場丟失。但情況描述不清,語焉不詳。再繼續追問,李某則拒不回答。
3. 外圍民警根據監控調查出吉普車車主,並讓吉普車主帶著小云雲來派出所。車主李某某交代用13800元購買孩子的實情。賣家就是孩子的親媽!
原來,已經生育兩個孩子的女子李某本來打算與丈夫離婚,又怕帶著孩子生活困難,所以賣掉小兒子!
誠然,農村婦女離異後,沒有固定收入,沒有人幫著帶孩,肯定是難以謀生。
但是無論如何困難,孩子是你身上掉下的肉呀,你如何捨得骨肉分離的痛苦!都說母愛是偉大的、無私的,遇到李某卻變成冷酷的、自私的!
從法律來說,買家李某某是觸犯了販賣人口罪!只是不知道女子李某販賣自己兒子,是該作為遺棄罪還是販賣人口罪?
無論如何,這種冷酷自私,沒有敢於擔當責任精神的女人都是被唾棄的,不配做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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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用在這個問題上是非常恰當的。這個女子這麼做,有她可憐的地方,但是更有可恨的地方是她居然把自己兒子給賣了。他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作為一個母親,不管怎麼著也不能這麼做。女人有的時候狠起來,真的是讓人無法理解。夫妻感情不和,有很多種解決辦法。夫妻兩個人應該好好的談一談。談的結果如果能協調好,就可以繼續生活。但是如果談不成,大不了就離婚唄。但是這樣最壞的結果就是離婚。大家都知道離婚對孩子會去很大的傷害。但是現在這個母親就這麼做,居然靠賣掉自己的孩子的來發洩。她的這一行為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讓人非常的氣憤!
這個女子的這一做法,當時估計是生氣之極。事後她會非常的後悔。但世界上哪有賣後悔藥的?這種做法真是大錯特錯!作為一個女人,作為母親真的不能這麼做!這是一個非常愚蠢的做法!值得人們深思和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