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我執著是因為你值得183409875
-
2 # 最小的小小
不支援,雖然子女都是父母生養長大的,但是在中國來說,嫁出去就是嫁出去了,還回來要什麼財產?不僅僅得罪了哥嫂,在他們不主動給的情況下也開不了口,不是嗎?我女的,嫁外地,孃家這邊戶口沒有遷過去婆家,因為地震影響,政府按戶口人頭補助了一些錢,按道理這錢有我的一份,我自己的戶口,但是我也沒要,弟弟說了,也不會給,因為我父親身體不好,常年花錢都是弟弟一個人在負擔,所以我也不要°
-
3 # 笨笨PK小璐
傻,孃家財產,你父母想的到你,不用你去說,家人都會給屬於你的。出於人道主義,就要你們個人心態,不缺錢的話,要不要都無所謂。
-
4 # 心由自己定
可是可以,但問題是父母的贍養義務和其兄弟的是否一樣!不要只知道要要要!談起贍養義務來就不關自己的事!沒有承擔任何贍養義務,卻來爭財產,個人認為不應該開口!
-
5 # 村夫7777
按照中國幾千年的舊習俗來說,嫁出去的女兒沷出去的水,所以很少有女兒回孃家爭財產的現象,但是按照《婚姻法》來說:父母的遺產兒女同樣都有繼承權,只不過相比較贍養義務有多有少而已,大部分出嫁的女兒都不會回孃家要財產繼承,這並不能說明女兒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力。所以說兒子獨自繼承父母的遺產並非心安理得,而是佔有了女兒應得的那一份。
-
6 # 一友良言
答:支援。因為中國的法律明確規定無論男女都有繼承家庭財產的權利,也就是說女孩子與男孩子的權力是一樣的,和是否出嫁沒有必然的關係。當然了,在繼承和分割財產的時候,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的傾斜,注意照顧弱勢方和盡贍養義務多的孩子,以達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結果。
-
7 # 謝一楓
看你孃家的爹和娘有多少家產讓你去掙?如果是爹孃給的,那就另當別論了。爹孃給予的哪怕一分錢咱都要了,那不是錢不錢的事,那是一種念想,一種互相的承認,你承認那是你爹孃,你爹孃承認你是他們孩子。如果爹孃沒有給與你,那又是另一回事,沒本事的才去孃家掙那份家產了,把那有啥掙的,掙來你能富多少?還不夠生的氣和受的委屈了,所以不掙也罷。我是見多了兒子掙家產的,掙的什麼了,掙的是父母給與姑娘的一份家產,我們小區就有,而且我也是其中的倒黴蛋蛋一個,父母給我的終究我沒拿到手可他們老兩口的心意我領了。後來的後來,去年我才曉得,我那兄弟哥嫂,也沒拿到手,還在銀行掛著了,我就狂笑一番,多少年過去了,他們連一個走了多少年的死人都沒有鬥過,較量過,我能不覺得可笑嗎。我爹我娘那是聰明的主呀,人家老兩口直接在銀行零九年的時候處理了,分成了幾個存摺都有份,要拿都要一起去銀行,一起按了手指印才能拿出來。我爸我媽當時從銀行出來,就把我吼下樓告訴我一聲,我說我不要,我爸媽把我臭罵捶了一頓,那時候咱真騙不來,我爸我媽當時告訴我的時候說,你不要,你就不是我的娃,你就不承認我們是你爸媽。告訴我銀行叫我的時候,我再去,銀行沒有通知我的時候我不要去,等著就行了,。幾多年過去了,我爹都走了很多年了,我才騙過來父母的心和心意,所以,哪怕一分錢我都要了。問題是恰恰咱哥嫂不願意我拿家產,所以現在他們還耗著了,想的我曉不得,也曉不得他們把銀行鬧了幾回,咱就曉不得了,就這樣耗著吧,沒有我的手指印,他們取不出來。沒有他們的手指印同樣我也取不出來,所以我都不在乎扔著去吧,啥時候他們想通了自然就解決了。所以,我認為父母給的咱要了,父母沒給的咱就不要,也不去掙,你能紮根與這個塵世上我想老天爺他不會虧待你的,所以出門幾十年了就更加沒必要回來跟孃家人鬥智鬥勇的掙那點家產,況且,你爹,你娘掙了多少家產讓你出門幾十年的人掙了?你爹,你娘把你們拉扯大容易嗎?
-
8 # 阿雯77369293
當然支援,不過不用爭就有財產。法律規定女兒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所以也可以有財產分配的權利,親生父母會留給女兒的。
-
9 # 凡人劉
首先,孃家的財產一定是女人父母的積蓄,且回孃家爭財產往往都是在父母駕鶴西去後的事情,不然老父母都沒走,女兒就來爭財產,這根本不像話。
其次,一定是多個兄弟姊妹,才有爭的必要,這是爭財產的兩大前提,而無外乎出嫁幾十年或者出嫁不久。
根據我們大多數的風俗習慣,財產通常是老人留給兒子的,而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已經成為別人家的孩子。
其實這種認識是存在誤區的:
兒子也許離父母近,對父母的照顧關心更多一些,女兒有了新家庭後,大多數基本以自己家庭為重,很難能夠抽出經歷再將孃家照顧周到;
但是也有很多兒子不僅不照顧老人,反而被老人照顧,甚至生活上需要老人三天兩頭接濟,反而女兒心細,父母很多困難都看在眼裡,雖然離的遠,倒也是用實實在在的行動給與老人很大的幫助。
老人在駕鶴西去之前,能夠立下遺囑,也可根據遺囑進行分配,遵循老人家的意願。
但是有很多情況下未能夠有這樣的機會,比如我外公外婆,都是得了猛病去世,最終財產一大部分被兩個兒子分配,其餘給女兒分配,但有一個問題,女兒們多少不一,這就讓有的女兒心裡不平衡,自己生前也沒少照顧老人家,憑什麼自己拿的錢少?
其實照顧父母多少這件事,根本用嘴說不清,也根本算不明,當然也不提倡掰指頭計算。
最後可換位思考下,結婚幾十年的女人,自己也有公公婆婆,倘若有一天公婆去世,自己願意他們女兒來爭財產嗎?
我想很多人肯定是不願意的,但是你覺得公婆的財產不給女兒分配,這對女兒們公平嗎?不會讓女兒心寒嗎?
其實只是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不同罷了。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分析,主要矛盾點就在一個“爭”字。
財產事小,親情為重,很多因為財產分配問題,讓親兄妹之間有了很大的矛盾,走的甚至大打出手,再加上父母已經離世,修復關係更是難上加難,最後得不償失。
最後建議希望在不影響親情關係的大背景下,前文1和2的前面一種情況不可爭,後面的情況可以爭,當然在考慮爭與不爭的過程中,希望子女更多的考慮前文3,做到換位思考。
當然有一種極端情況,有些子女,看到父母去世,為了利益,不講道理,不惜兄妹感情,甚至違背父母之命,公然為自己斂財。一定要爭,要爭的光明正大,要爭的公公平平。
-
10 # gedjhoopbnm
中國傳統習俗女孩出嫁了是不爭孃家財富的,可當今社會如果城中村,市郊土地戶口在本地應該拿到應屬本人那份財產,其中不包括老爸媽繼承財產,於上這事兄弟姐妹都理性對待,家和萬事興。
-
11 # 荷花分外香
出嫁幾十年了,身上早就打上了婆家的標籤,也早就過成了另外的樣子,或許已經子孫滿堂了。
怎麼好意思回孃家爭財產?惦記那些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除非缺心眼,或者日子過的艱難。
我一直認為不論是孃家的還是婆家的財產,都不能算自己擁有的,只有靠自己的勞動或者能力掙來的,才是自己的。
既然已經結婚幾十年,說明女人早就有了自己一大家子人,也早就重新制造了一個新的原生家庭,這時候再去要孃家的財產,好說不好聽啊。除非女人為孃家人付出的太多,是她應該得的。
如果女人自從結婚以後,還和弟兄們一樣,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出錢出力,那麼分配財產就應該和兄弟們一視同仁,否則會寒了人心的。
但是如果女人結婚以後,就把自己放到了一個親戚的位置上,有空了去孃家轉轉,沒空了就不管不問。贍養老人也都是人家兄弟們的事,那最好就不要去爭了,免得惹人笑話。畢竟財產不是女人掙的,贍養老人也沒盡力,爭財產有點名不正言不順。
但是如果是父母指名贈予的或者按照法律程式女人應該得的,那就不是爭了。
-
12 # 雨疏風驟海棠依舊
這要看怎麼說,用上了“爭”,顯然兄弟及其後人就沒想給,爭來了,也就成了仇人了。這個女人要有這方面的思想準備。
出嫁幾十年了,相比這個女人歲數也大了,如果生活還過得去,不用這些家產也能過得很好,我的意見是,別在為這生氣了,對身體不好,多活幾十年,什麼都有了。
當然了,如果自己兄弟對自己不好,對自己父母不孝,那就必須爭,我的脾氣就是,“餵了狗也不給你”。
我們親戚家,出了這麼一件事。兄妹二人,平時關係很好的。哥哥家只有兩個女兒,妹妹家只有一個兒子。孃家拆遷,分了四套房子。
按照我們這裡多數人家的辦法,旁人都認為她家至少會給她一套房。
結果並沒有給,她哥和她嫂子早早就放出了話來,說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想回來分房,門都沒有,一定要打個“人腦袋見了狗腦子”。
她媽為這是一著急,栓住了,癱在床上動不了了,她爸也氣的生了一場大病。
這姑娘就寫了一份放棄繼承權的宣告,“霍家有家規,女兒不能繼承家產,所以我放棄繼承我父母的財產。”這事才算告一段落,一家人這才安安穩穩過日子,表面上也看不出有什麼矛盾了,也都孝順父母。
前幾年她媽走了,去年她爸也走了,她爸的喪事剛辦完,她就起訴了她哥了,說是她哥和她嫂子,拿父母晚年生活威脅她,讓她放棄繼承權。
在法庭上,對方律師問她,怎麼證明那份宣告是被迫寫的。她說,她寫的時候留了個心眼,寫的是“霍家有家規,女兒不能繼承家產”,但她知道的是,她家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家規。
再次開庭的時候,哥哥那頭提交了新的證據,頂頭兩個字:“家規”,裡面明確寫著“霍家女兒不能繼承家業”一條。
那姑娘說,如果這個家規是真的,那就讓法院按照這個判,反正她哥死了以後,他的兩個女兒也得不到家產。
她嫂子一聽就急眼了。
後來還是法院進行了調解,平分了四套房子。
-
13 # 真誠cjq
誰要支援?憑什麼道理支援?孃家有多少家產要分?份內的能分多少?值得爭嗎?….…
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習慣: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連父母的生老病死都不需要負擔,一切由在家繼承祖業的兒子承擔。說白了:父母去世後,嫁出去的女兒無需去掃墓。家家如此,沒有異議,形成慣例。自然也就沒有財產繼承權。
上輩子的父母有多少財產?世人皆知。窮得叮噹響,窮人的孩子都是早早當家。一點土木結構的破房子,因為兄弟多,一個人能分得幾平米?題主提出的:"出嫁了幾十年的女人回孃家爭家產",正是屬於這一時期的出嫁女人。
即使是孃家有一點舊的房子碰上拆遷補償,父母尚在的話,父母有權分配;父母要是不在世的話,想都別想,乞沒醬還會摔破盆。出嫁了幾十年,可能連責任田承包都沒有份。婆家沒有財產嗎?在改革開放的大好形勢下,家家都是自力更生髮展起來的,為什麼自己不努力奮鬥?
我鄰居就有這樣的一個人,自己當初是自由戀愛,孃家一窮二白,嫁出去已經四十多年了。自己已經是近七十的人,而且家裡發展得也很好。父母也已經去世近四十年。碰上孃家拆遷眼紅,心裡不平衡,要求分一杯。其實兄弟的房產都是兄弟後來自己建的,跟她毫無關係。
現在的拆遷戶,出嫁的女兒回去爭家產的的確大有人在。但也得看具體情況,如果父母在世的話,而且家產豐厚,也會給予適當考慮,在父母心裡,兒子女兒手心手背都是肉。要是父母不在的話,就是爭也是白爭。要是出嫁的女兒有為孃家作出重大貢獻的話,也會酌情處理。
總之,原則上嫁出去的女人不會回孃家去爭財產。因為父母的財產自己需要留用養老送終。嫁出去的女兒佔用的是夫家的財產。
-
14 # 塞北一顆草
不支援,這是個人觀點,你都成家立業了,如果說父母兄弟非要給你留一份,那麼就另當別論了,那也要是我不會要的。因為你嫁到外地了,回家陪伴父母也少了,留給父母身邊的姊妹們吧。
-
15 # 牽住夕陽的手
看到這個問題,想先問一句:支援出嫁的女兒贍養父母嗎?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父母老了之後,兒子不給父母養老,只能是女兒給父母養老。如果你支援出嫁的女兒應該給父母養老,就應該支援出嫁的女兒回孃家爭財產。
從法律角度說,女兒和兒子有同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也有同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可是現實生活中 ,遇到繼承遺產,出嫁的女兒就成了外人;遇到贍養父母,出嫁的女兒就是父母親生的。
曾經在農村廣播節目中聽到過一個老人說自己父母晚年養老的問題。
父母生養了三兒三女。她是女兒中的老大,嫁給本村一男子。父母在三個兒子都成家後,過著單門獨戶的生活。
父親過世,剩下母親一個人。三個兒子都不要母親,沒辦法,她把母親接到自己的家裡照顧了十六年。
母親過世後,三個兒子都不願意給母親辦葬禮,理由很簡單:生不養,死不葬。因為母親在她家生活了十幾年,三個兒子從來沒有管過一天。
最後在無奈之下,她在自己家裡給母親辦了葬禮。
母親 的老宅子房子還可以住人,所以,母親在臨去世之前,透過律師立了一份遺囑,把老房子給了她。
母親過世後,老大想要母親的房子,得知她房子給了她,打了她和老公,還把她們起訴到法院。法院最後駁回的老大的訴訟。
她的兩個妹妹讓她起訴老大打人的事情,她決定放棄,不再跟老大來往。
有些人就是牽扯到分父母財產的時候,就認為出嫁的女兒是外人,需要贍養父母的時候,就成自己人了。
回覆列表
不支援。孃家財產是哥哥或弟弟拼搏出來的。只是曾經養育過自己地方。有什麼理由去爭。守好自己的財富即可,幹嘛去惦記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