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為什麼會有贈送面積?
根據《房產測量規範》,有些面積折半計算,或者不計算。比如:封閉陽臺要算全面積,而非封閉陽臺面積折半計算。如果陽臺面積是10平米,如果開發商統一封的陽臺交房,陽臺面積就得算10平;如果裝修時業主自己封陽臺,那麼面積只算5平,該面積體現在房產證上。因為交房時未封閉陽臺,從而多出來的5平米就算是“贈送面積”。為什麼說是贈送呢?因為嚴格來講,不許改變建築外觀,交房時陽臺未封閉,業主禁止私自封陽臺。可事實上大家都在封陽臺。
為什麼開發商要搞“贈送面積”,而不是直接將其搞成正常面積呢?因為這些面積不僅房產證上不算,記容積率時也不算。1W平的土地,容積率3.0,最多可以蓋3W平的房子。如果想再多蓋房子怎麼辦?那就搞3W平正常面積+5K平“贈送面積”,這樣同樣一塊地就可以多蓋5K平。典型的形式有:露臺、大陽臺、飄窗、可隔斷挑空、閣樓等。所以,所謂的“贈送面積”,實質上是政府將蓋房的面積指標“贈送”給開發商,開發商加上建設成本和一定的利潤,再以較低的價格“賣”給購房者。在這個利益鏈條中,開發商和購房者都是收益方,只有收稅的ZF利益受損,所以建築測量方法每隔幾年就會更新一次,將新發明的“贈送面積”方法給堵上。比如原來可以搞假飄窗,在房間裡墊磚墊成飄窗的樣子,業主直接去掉就成了正常面積;現在只要結構上不是飄窗都得算面積。
“贈送面積”沒寫入產權證,但你卻有完全的控制權,歸業主自己使用。“贈送面積”當然是會產生一定的費用,但肯定比正常價格便宜很多。
所以贈送面積有“坑”嗎?那得看什麼叫坑。100萬100平的房子,105萬100平+贈送15平的房子,哪個更好,只有購房者自己權衡利弊了。
首先說,為什麼會有贈送面積?
根據《房產測量規範》,有些面積折半計算,或者不計算。比如:封閉陽臺要算全面積,而非封閉陽臺面積折半計算。如果陽臺面積是10平米,如果開發商統一封的陽臺交房,陽臺面積就得算10平;如果裝修時業主自己封陽臺,那麼面積只算5平,該面積體現在房產證上。因為交房時未封閉陽臺,從而多出來的5平米就算是“贈送面積”。為什麼說是贈送呢?因為嚴格來講,不許改變建築外觀,交房時陽臺未封閉,業主禁止私自封陽臺。可事實上大家都在封陽臺。
為什麼開發商要搞“贈送面積”,而不是直接將其搞成正常面積呢?因為這些面積不僅房產證上不算,記容積率時也不算。1W平的土地,容積率3.0,最多可以蓋3W平的房子。如果想再多蓋房子怎麼辦?那就搞3W平正常面積+5K平“贈送面積”,這樣同樣一塊地就可以多蓋5K平。典型的形式有:露臺、大陽臺、飄窗、可隔斷挑空、閣樓等。所以,所謂的“贈送面積”,實質上是政府將蓋房的面積指標“贈送”給開發商,開發商加上建設成本和一定的利潤,再以較低的價格“賣”給購房者。在這個利益鏈條中,開發商和購房者都是收益方,只有收稅的ZF利益受損,所以建築測量方法每隔幾年就會更新一次,將新發明的“贈送面積”方法給堵上。比如原來可以搞假飄窗,在房間裡墊磚墊成飄窗的樣子,業主直接去掉就成了正常面積;現在只要結構上不是飄窗都得算面積。
“贈送面積”沒寫入產權證,但你卻有完全的控制權,歸業主自己使用。“贈送面積”當然是會產生一定的費用,但肯定比正常價格便宜很多。
所以贈送面積有“坑”嗎?那得看什麼叫坑。100萬100平的房子,105萬100平+贈送15平的房子,哪個更好,只有購房者自己權衡利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