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指”和“所指”都是索緒爾語言學的術語。索緒爾認為,任何語言符號是由“能指”和“所指”構成的,“能指”指語言的聲音形象,“所指”指語言所反映的事物的概念。比如英語的“tree”這個單詞,它的發音就是它的“能指”,而“樹”的概念就是“所指”。
“能指”和“所指”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但是,索緒爾認為,某個特定的能指和某個特定的所指的聯絡不是必然的,而是約定俗成的。
比如在“樹”這個詞中,樹的概念和“樹”的特定發音不是必然結合在一起的,“樹”在英文中的讀音和在法文、拉丁文中的讀音明顯不同,但卻都能表達了“樹”的意思。這就是符號的任意性原理。符號的任意性原則是索緒爾語言學的一條重要原則,它支配著索緒爾的整個語言的語言學系統,是頭等重要的。
意指作用表示下述兩者的關係:一方面是表示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語言符號;另一方面是語言符號所表示的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
他把意指作用中用以表示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語言符號稱為能指,而把語言符號所表示的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稱為所指,所指也就是意指作用所要表達的意義。
能指指單詞的詞形或詞音,所指指單詞所表示的物件或意義。例如,作為語言符號的“桌子”這個詞是能指,作為具體事物的桌子是“桌子”這個語言符號的所指,同時也是這個語言符號的意義。
擴充套件資料:
索緒爾的所指/能指圖式表現了一種二元論思想,從其最初提出這一對概念時的意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這一點。他聲稱,用這一對術語的好處在於:既能表明它們彼此間的對立,又能表明它們與它們所屬整體間的對立。
不同時代的哲學家對這一問題有不同的表述,如柏拉圖把它歸結為感覺與理念問題,到了中世紀,那就是“可感知的”與“可理解的”之間的關係問題,而在近代,則主要表現為感性與理性問題。感覺與觀念的二元論總是與觀念至上論聯絡在一起。
自從蘇格拉底提出概念以來,觀念至上論一直是哲學史上的一個主調。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觀念至上論認為,在認識活動中,占主導地位的不是感覺,而是觀念。
如近代經驗論就認為,感覺經驗只是認識的材料,只有當感性認識提升到理性認識的高度,你才能認識到事物的本質。
索緒爾也是一個觀念至上主義者。雖然他認為思想與語言不可分,語言出現之前思想只能是混沌一片,然而,對他來說,語言總是表達思想的,聲音總是模寫觀念的,言之,思想或觀念總是至上的。
參考資料:
“能指”和“所指”都是索緒爾語言學的術語。索緒爾認為,任何語言符號是由“能指”和“所指”構成的,“能指”指語言的聲音形象,“所指”指語言所反映的事物的概念。比如英語的“tree”這個單詞,它的發音就是它的“能指”,而“樹”的概念就是“所指”。
“能指”和“所指”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但是,索緒爾認為,某個特定的能指和某個特定的所指的聯絡不是必然的,而是約定俗成的。
比如在“樹”這個詞中,樹的概念和“樹”的特定發音不是必然結合在一起的,“樹”在英文中的讀音和在法文、拉丁文中的讀音明顯不同,但卻都能表達了“樹”的意思。這就是符號的任意性原理。符號的任意性原則是索緒爾語言學的一條重要原則,它支配著索緒爾的整個語言的語言學系統,是頭等重要的。
意指作用表示下述兩者的關係:一方面是表示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語言符號;另一方面是語言符號所表示的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
他把意指作用中用以表示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語言符號稱為能指,而把語言符號所表示的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稱為所指,所指也就是意指作用所要表達的意義。
能指指單詞的詞形或詞音,所指指單詞所表示的物件或意義。例如,作為語言符號的“桌子”這個詞是能指,作為具體事物的桌子是“桌子”這個語言符號的所指,同時也是這個語言符號的意義。
擴充套件資料:
索緒爾的所指/能指圖式表現了一種二元論思想,從其最初提出這一對概念時的意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這一點。他聲稱,用這一對術語的好處在於:既能表明它們彼此間的對立,又能表明它們與它們所屬整體間的對立。
不同時代的哲學家對這一問題有不同的表述,如柏拉圖把它歸結為感覺與理念問題,到了中世紀,那就是“可感知的”與“可理解的”之間的關係問題,而在近代,則主要表現為感性與理性問題。感覺與觀念的二元論總是與觀念至上論聯絡在一起。
自從蘇格拉底提出概念以來,觀念至上論一直是哲學史上的一個主調。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觀念至上論認為,在認識活動中,占主導地位的不是感覺,而是觀念。
如近代經驗論就認為,感覺經驗只是認識的材料,只有當感性認識提升到理性認識的高度,你才能認識到事物的本質。
索緒爾也是一個觀念至上主義者。雖然他認為思想與語言不可分,語言出現之前思想只能是混沌一片,然而,對他來說,語言總是表達思想的,聲音總是模寫觀念的,言之,思想或觀念總是至上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