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艾依琳

    房子許媽媽多半是要不回來了。因為姚策的老婆不答應。

    姚策在去年11月份就錄影片表示要歸還許媽媽的房子,後來又說要把房子歸還給姥姥,因為許媽媽這套房子是許媽媽賣了老房子,姥姥資助了20多萬才買回的。

    然而,如今,已經過去這麼久了,姚策的病情已經宣佈安寧養護階段了,房子並沒有還給許媽媽,也沒有要還給許媽媽的任何跡象。

    姚策的老婆熊磊甚至公然叫囂,還什麼房子?這是不可能的,不可能還給許媽媽,也不可能還給許姥姥,房子已經過戶到姚策名下了,姚策要還只代表他的意思,熊磊是不答應的。(姚策據說已經把房子轉贈給老婆熊磊和兒子了)。

    許媽媽到頭來,可能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房子要不回來了,與姚策他們一家的親情也要不回來了。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介入,把許媽媽本來是贈送給親兒子的房子,讓熊磊一家人還給許媽媽。不要寒了軍嫂許媽媽的心。

    杜新知給了親女兒一套房子,不是還有三套房子嗎?熊磊應該去找親婆婆要房子,或者要婆婆賣兩套房子,換錢在九江買一套房子。

    總而言之,支援許媽媽要回自己的房子。

  • 2 # 老吳課堂

    如果真相大白是偷換,就不屬於姚策遺產,因為房子是許媽買給自己親生骨肉的,而姚策不是許媽的親生骨肉,這裡面是存在欺騙行為的,也就是說許媽的房子是杜新枝胡作非為,無法無天間接的利用姚策騙取來的。

  • 3 # 使用者239516922107

    應該不算吧,因為跟姚策沒有血緣關係,難道還要把自家的房子送給別人?姚策自已有親爹孃,他親爹孃的財產他可以繼承。

  • 4 # 寶來眠1

    算,法律上親子和養子法律地位相同,不會因為他是養子就剝奪財產權。

    錯抱事件中,姚策是被動的,無辜受害者,不存在主動性過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法律無法以錯抱為理由剝奪姚策財產權。

    法律對財產定性,是看房產證名字,從法律角度講房子是姚策的,許敏贈與行為在房產證署名的那一刻已經完成了。後來兒子變養子事件中,姚策不存在惡意隱瞞等行為,贈與行為中姚策屬於善意獲得者。無法因關係變化而收回贈與。

    單從法律角度看,現在房子是姚策夫妻的。而不是許敏的。不存在許敏收回自己房子的問題,而是許敏要求姚策夫妻,把姚策夫妻自己的房子贈與許敏。

  • 5 # 心心雜記

    我認為房產證是姚策的名字,房子是姚策遺產,姚策生前有處分房子權利。姚策和許敏之間屬於借債關係,許敏可以向法院出示買房子她支付款項,法院會拿姚策遺產先還債。還完債剩餘部分受益人才可以受益。拍賣房子還債或誰得房子誰還債,還債方式具體可以私下協商。

  • 6 # 簡單就是幸福9735

    應該算吧,房產證是姚策和熊磊的,那遺產第一順序繼承就一定是熊磊啊。其實都是可憐人,一個半輩子的付出如惡夢一場,一個將要面臨孤兒寡母的處境

  • 7 # 使用者6111729004976

    購賣房屋誰出資,從打帳帳目明細中可查出,誰還貸,以還貸帳目中可查。如姚策臨死不改房產主戶,姚家可透過法院申訴,討回屬於自已的人房屋。如真這樣,說明許媽28年真養了只白眼狼!

  • 8 # 順順順然

    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是在姚策名下,那麼房屋產權理所當然是姚策的。

    姚策離世後,姚策個人擁有的財產將作為遺產處置,第一繼承人便是妻子和兒子繼承。

    目前媒體訊息,這套房屋出資人是姥姥(許敏母親)20萬元首付,許敏夫婦50萬(用於房貸和裝修)饋贈姚策的。

    姚策發文準備過戶給姥姥,由於因治病身在杭州,再加上房貸還欠14萬未還清;諸多因素的影響,未能辦理過戶手續。

    姚策個人不存在欺騙事實,饋贈養子法律上並非是不可理喻的事;許敏饋贈養子房屋,要看法院如何來認定這個事實?

    如果姚策生前沒有遺屬,身後許敏想追討房產恐怕不是易事;除非姚策生前主動歸還,否則許敏即使打官司,對一個過世的人,是很難訴訟的。

  • 9 # 碧水但映月

    個人覺得不算遺產!

    按法律規定如果是無條件的贈與並且贈與財產已經轉移是不可以收回的,除非對方有以下行為:

    第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此外,下列三種合同贈與人不可行使撤銷權: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的;道德義務性質的;公證性質的。

    我對上述法律規定是這樣理解的,雖說是無條件贈予,但前提是贈予是親生兒子,這一點現在不成立,那就可以收回贈予

    第二,姚策也在公開的影片中表示願意歸還房產,

    第三姚策夫妻的行為算不算嚴重侵害許敏?

    最後,把算做姚策遺產,是便宜了誰!許敏才是最可憐的人,錢沒了,人沒了,真的老無所依!

  • 10 # 七秒前的小魚兒

    如果姚策立了遺書,算是遺產吧!但許媽可以透過走法律程式要回來。許媽有購房的手續,許爸有還貸款的流水,對於有爭議的財產,再分配時也要先處理完爭議再執行吧!個人想法。

    這個案件一直關注著。最近發現今日說法“被偷走的人生”和此案有相似之處。20年前由於自己受傷毀容覺得結婚無望的男工趙某特別喜歡自己工友蘇某5歲的孩子,利用假身份證將孩子拐走。並四處躲藏,一直單身將其撫養長大,對小孩很好。親生父母直到2020年才透過公安機關找到小孩。小孩已經結婚生子。趙某最後進了看守所。小孩認親後希望親生父母能諒解趙某,爭取輕判。親生父母雖然不能接受,還是在諒解書上簽字。

    對於錯換28年,有可能是偷換的情況,有專家說這類案件的追溯時效是十年,因為過了追溯期而不能追究刑事責任,有點不明白。對比這兩個案件,如果真的是偷換,再次強調如果是偷換,應該比拐更嚴重啊!目前的懷疑物件對於姚策,有遺棄罪,對於郭威有拐帶罪。如果今日說法“被偷走的人生”可以立案,那麼這個也可以立案吧!

    錯換28年中的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如果是偷換,性質將發生變化。姚策得多傷心,出生便被拋棄。追查真相未必得到一個完美的結局,但,還是要追查真相。就如我前文所說,作為一個局外人,真的需要一個真相重新樹立對醫院嚴謹性的認同。作為事件中的兩個孩子,需要一個真相為自己迷離的身世給與說明。作為事件中的雙方父母也需要一個真相來減輕由於沒有對自己孩子盡到責任而對自己的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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