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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崑山震川路,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車上一花臂男仗著人多,把別人打了一頓不解氣,還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被別人一頓反殺,證實花臂紋身男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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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僧愛讀書

    開上帝視角看的話,電瓶車男子在寶馬男的刀掉落之前所有舉動毫無爭議,爭議都集中在後面發生的事情上,這個問題其實換個角度就是,電瓶車男子搶到刀後應該怎麼辦?

    事實上,寶馬男在往車上跑的時候,被電瓶車男子追上砍了幾刀(致命傷究竟是不是這期間導致的暫不得而知),最後死了。這裡就涉及到了另外一個問題,寶馬男往車上跑究竟是怎麼個意思?現在這事估計也說不清了,如果說確實是一看情況不妙打算跑了,那麼確實有點防衛過當的意思,如果說是另有打算那就不存在什麼防衛過當的問題了,但以上都是猜測並無實據。

    從這個角度來看,個人認為電瓶車男子並沒有做錯什麼,寶馬男的死是一個不可控的客觀結果,他往車上跑這就等於是逼著對方追砍,那不然還能怎麼辦呢?

    冷靜點說,形勢逆轉之下寶馬男就不應該往車上跑,電瓶車男子這個時候也可以趕緊撤離現場,尋求其他方面的幫助,但是泥菩薩都有三分火,這個時候誰能這麼冷靜?除了吃瓜人士和隊友還能有誰?吃瓜人士是隻負責圍觀的,那隊友都在幹嘛呢?

    可見有一個好隊友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

  • 2 # 自由飛翔205459434

    我認為在法律上是不能強詞奪理的,但是各人知識面的不同,理解程度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觀點。根據影片看開始是正當防衛的,後來趕著人家砍就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再就是法律本身來說也不是那麼死板硬套,起碼有兩個方面講得通。要不然律師就沒用了。

  • 3 # 用棒子打鬼子

    看看有多少人說防衛過當了?我覺得是正當防衛,要是刀不掉呢,說不定死的就是腳踏車的人。還有我記得"煮"名的律師霍明亮說了這句,腳踏車人搶了刀砍了一下後可以跑掉報警,我想問下,按這寶馬男的脾氣日後能放過那腳踏車的?這樣明目張膽拿刀出來砍人就知道平常他是什麼樣的人了,加上網路曝光寶馬男之前犯過好幾次罪,坐了好幾次牢,這個就不知道是真假了。但按照影片的中的寶馬男的行為,就算腳踏車的人這次跑了,下次寶馬男一樣會欺負其他人,一樣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的?說不定下次情況跟這次一樣,一樣被下位砍死。

  • 4 # 指動濟南

    寶馬花臂男、拿刀砍人、反殺、見義勇為證書、天安社成員、放貸和中介……這兩天圍繞崑山街頭砍人案的資訊量有點大。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在爭議:電瓶車男屬於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如果這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如何處理?

    1、電瓶車男是正當防衛嗎

    對於電瓶車男是不是正當防衛,網友多持肯定態度,認為惹起爭端的不是他;先動手打人的不是他;刀也不是他自帶的……“如果這還不是正當防衛,怎麼才是?”有網友這樣問,“難道自己被砍幾刀沒死,反砍對方也要以沒砍死為標準才叫正當防衛?”

    還有網友認為,花臂寶馬男掉刀後往回跑,其真實意圖是什麼?是不是要到車裡拿其他兇器?而且本來他們就人多,電瓶車男在情況不明下,根本無法判斷是否把對方打得已無還手之力,肯定要砍倒對方才罷休。因此,正當防衛的分寸實在難以把控。

    2、電瓶車男是防衛過當嗎

    面對網友的一邊倒支援,許多法律問題專家、學者則持否定態度,認為電瓶車男面對花臂寶馬哥舉刀砍人,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撿刀反抗回擊對方是正當防衛。但是,在花臂寶馬男明顯失去還手的能力和機會時,電瓶車男連續追砍,已超出必要的防衛限度。

    還有學者說,正當防衛是本人或他人生命權利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時,所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只有制止和反擊“正在進行”的侵害才是正當防衛。而失去理知、超出“正在進行”的範圍應屬防衛過當。

    3、電瓶車男為何獲得網友支援

    電瓶車男究竟是不是防衛過當,還需要法律的認定。但是眾多網友與法律專家、學者的意見不同,顯示出潛在的心理意識:寶馬花臂男肯定是囂張慣了,違反交規主動引發衝突,依仗人多率先動手打人,在電瓶車男仍沒有落荒而逃時,從車裡拿刀砍人……

    上述一系列所作所為,無疑加重了網友對花臂寶馬男的反感。最新的爆料則使網友的情緒更加一邊倒:此男還是“網路黑澀會”天安社成員,以放貸和中介為生。這樣的生活背景,讓網友大呼花臂寶馬男之死是咎由自取。

    網友還對有犯罪前科的花臂寶馬男,今年3月獲見義勇證書提出質疑,甚至猜測“其中有深層次問題”。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迅速回應:此男劉某某因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法律也未規定有犯罪前科的人不能申報見義勇為獎。

    4、如果我們遇到花臂寶馬男怎麼辦

    電瓶車男獲得網友大量支援,是當代公眾意識的疊加結果。當然,這並不能左右法律的判決,目前來看電瓶車男極有可能被判定為防衛過當,將接受法律的制裁。那麼,如果換成我們自己,面對這樣一個花臂寶馬男時,應該如何應對?

    對此網友調侃道:花臂哥一般都是混社會的,而且還開著寶馬,說明是混社會的大佬,遇到人家下車打罵,抓緊跑吧,還等啥?有的網友甚至說,人家都拿出大刀來了,還不一大步逃跑或者下跪求饒,非等大哥生氣來砍你嗎?真為這智商捉急……

    調侃歸調侃,其實遇到這種情況,三十六計走為上是最好的,不能指望所有“大哥”都如同花臂寶馬男“不慎”能把刀掉落,給你反殺的機會。實在走不了,也要避其鋒芒,即使能僥倖奪刀或撿刀回擊,也要理性防衛,以打跑對方為目的,見好就收,事後透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

  • 5 # 長空一無痕

    我個人認為防衛過當了,寶馬男不敢殺對方,對方敢把他殺了。所以寶馬男死了、對方活了。你們自己想下如果寶馬男真敢殺人的話,砍刀用力往對方頭上砍,對方用手擋手就廢了,在用力砍2⃣️刀,對方還能反擊?不死就不錯了。寶馬男砍人是有留手的,知道砍死人他也活不了,在道上混的都懂的,對方砍他是往死裡砍的,根本沒留手,不死才怪。

  • 6 # 唯祖國與信仰不可辜負

    作為旁觀者,非專業法律人士,我們來看一下。

    不管寶馬司機是不是參與非法黑社會性質組織,我們把能看到的理解一下:

    第一,寶馬司機在訊號燈路口越過白色實線,闖入非機動車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這裡的專用車道指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第二,寶馬司機明知自己的行為對社會有危害,還拿刀追砍他人,違反了刑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犯罪預備。寶馬司機持帶管制刀具違反了刑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第四,寶馬司機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的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機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五,刑法第四章,寶馬司機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寶馬司機毆打、持刀恐嚇、砍傷電動車司機,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之規定。

    第六,尋釁滋事罪。寶馬司機毆打、持刀恐嚇、砍傷電動車司機,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第二款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本人透過司法解釋大全看了一點點,如有不合理不全之處請各位看官諒解

  • 7 # 華北隕石

    從影片上整個來看寶馬男砍人事件,我覺得電動車男子屬正當防衛,但造成寶馬男子死亡的結果,這就屬於防衛過當。為什麼呢?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電動男子奪刀後直接幾刀結束這場打鬥,判定電動車男子進行正當防衛基本上無爭議可言。  

    關於正當防衛在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正當防衛的適度性應當以必要為基礎,結合基本相適應的行為進行輔助判斷。綜合考慮防衛行為與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否合理。為了鼓勵防衛人向不法侵害者作鬥爭。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了特殊防衛制度,“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遭遇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犯,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就不屬於防衛過當。

    但是,在寶馬男子中刀後出現敗退跡象時,男動車男子進行追砍,這就可以認為是超越防衛過當。目前,有些法律界人士,對此事也有一些爭議,有人認為應該認定正當防衛,有人則相反,認為電動車男子後來的追砍行為已不屬於防衛範疇,正當防衛的必要條件是,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必要措施。當然,僅憑影片資料所進行的分析只是一種預估和猜測。要認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要有幾個關鍵細節。白衣哥的傷情鑑定報告,寶馬男的死因鑑定,現場各方的言行證詞,等等。這些細節的差別有時會影響案情定性,也會影響量刑,把這些搞清楚了才好判斷。

    防衛的目的是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當寶馬男子不進行侵害時,電動車男子應該停止一切傷人行為。寶馬男子身受傷,手無刀已經沒有了致命威脅,此時的電動車男子應該靜觀其變,那怕選擇逃離,快速報警。沒有必要追上去再動手,將兇手致死。有人認為寶馬男子受傷後有可能回車裡尋找其他的兇器。這只是人們的假想,即使有兇器,需要拿岀來才是證據。電動車男子此時完全可以選擇離開現場而自保。

  • 8 # 天賜饅頭

    站在寶馬男的立場上來看,刀被人奪了,又被砍了好幾刀,渾身是傷,不往身後跑,難道跪在地上等死麼?所以,純粹依據“寶馬男跑向後方車子有可能拿出其他武器,所以必須追殺致死”這一邏輯存在問題。但反過來也得思考,在實際生活中出現的衝突,如果雙方都不冷靜,隨時隨地雙方都可以一時興起要殺對方,這種相互的,不信任的行為預判,很容易造成行為危害性升級,且無論是個人還是司法都難以界定誰處於正義或一直處於正義一方。無論判成什麼樣,這在以後的類似案件中都可能存在指導向另一個極端。所以,我個人還是覺得,以造成的實際結果來對雙方進行量刑,暫不考慮假想之情況。這約束的是打架雙方,任何一方都應該明白自己的行為必然會受到相應制裁。

  • 9 # 211314老婆

    他跑去車的方向,而不是求饒,車上既然有管制刀具,誰能確定沒有別的管制東西?紋身男如果被砍趴在地上不動,電動車男再砍他屬於故意殺人。紋身男再被砍以後還能跑,而且是往藏兇器的車上跑去,誰能確定他不是想去拿別的兇器?或者是想開車去撞電動車男,在不確定的情況下,電動車男的做法合情合理,只有在對方失去抵抗能力的情況下他才能停手,畢竟對方不是一個人。支援電動車男無罪

  • 10 # 讀風的經番

    如果自衛英雄被判有罪,那這個法官法制和這個社會就是背判良知,背判人民,與人民為敵,保衛恐怖黑惡勢力,欺壓百姓。試目以待,弘揚正氣,除惡務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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