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日前莫虎正式向美國法院起訴周立波名譽侵權,理由是:周立波在結案回國後的公開發言,造成對其律師名譽有很大負面影響,為此要求法院判決周立波侵權成立,並向原告賠償美金1000萬元等等。對此案您如何看待?周立波必須去美國應訴嗎?美國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會如何?謝謝。
7
回覆列表
  • 1 # 善美真8

    我認為,自從周立波回到中國,他就打算不再去美國,因為過去一年,他幾乎驚出了幾把冷汗,如果涉槍涉毒案成立,他至少要坐牢21年,也可以講後半生都在牢中耗了,而曉幸結果是無罪釋放。又說他無罪釋放之後的心理。本身無罪釋放已經是萬事大吉,但是他在美國發財的想法,沒有了。那麼今後怎麼發財呢?必定是重操舊業,回國發財,但回國了,原先涉毒雖然在美國無罪釋放,但當時車上的毒品是誰的呢?必須要有主呀,必須要釐清同自己無關呀,因為在國內影視人物涉毒有被封殺的可能呀,所以要千方百計將這200克毒品進行名花有主,與自己無關,於是乎我是被某某陷害的,也因為說陷害誰也說不清,誰也沒有證據,但是你說某某陷害你,某某也足不簡單的人,他會放過你嗎?所以週迴國後放出某某陷害他之後,就決定以後不再到美國,同時,你莫虎這個假華人,名義上是幫我,實際上比美華人還黑,太假了,對同胞落井下石,既然以後不去美國了,暴他,為中國同胞做件好事。所以現在莫虎在美國告他,相信,也是為了使人相信他不壓柞中國僑胞,對周立波影響不大。不過無論如何莫虎這個人的品性就是一個差評。

  • 2 # 德鷹科教

    嘗試回答,如有謬誤,請法律專家斧正。

    (10月15日就周立波反訴莫虎補充【前言】內容)

    【前言】(10月特別補充)

    1。周立波對本案信心十足,希望讓先行起訴並獅子大開口的莫虎付出慘痛代價。

    2。周立波不給莫虎本案中途主動撤訴機會。

    3。周立波在等待美國法院核准反訴過程中,抓緊時間獲得更多相關證據。

    4。表明周立波不會與莫虎,在庭審中途庭外和解的強硬態度。

    首先介紹,“誹謗”在美聯邦和大部分州屬於民事案件,而在大約三分之一的州又屬於刑事案件。

    【第一】莫虎為何以“誹謗案”起訴周立波呢?

    儘管紐約的法律是將“誹謗”歸為民事案件,但是請注意:美國“誹謗”案件在審理中,還是沿用刑事案件的審理形式,由法官和陪審團組成的大法庭進行審理,而且陪審團的最終裁決可以不受州和聯邦制定的法條和判例的限制。因為莫虎對於美國刑法的嫻熟並積累了豐富經驗和當地人脈,對於紐約可能擔任陪審團人士的瞭解,故以“誹謗”起訴周立波有天時地利人和優勢。事實,莫虎確實在提交訴狀的同時還提交了請求陪審團參與審理的書面申請。

    【第二】周立波必須應訴嗎?

    如果周立波沒有在美國的固定資產,也沒有向美國申請綠卡,而且也不再考慮踏上美國領土一步,那麼,完全可以司法管轄權為由不予理睬與應訴,或發函請莫虎來中國法院起訴。問題是莫虎似乎抓住了周立波這個弱點。

    【第三】周立波如果應訴,可以只委託美國律師代理而本人或胡潔不去美國出庭嗎?

    當然可以,但是非常不利。美國法庭一定會發出傳票給周立波,陪審團成員也會認為周胡的缺席法庭是對他們的輕視與藐視,而且周立波和胡潔也就放棄了本人當庭陳述與申辯的非常重要的機會。因為陪審團成員是來自美國社會各階層的普通公民,原被告雙方誰的陳述有理有情而感動了陪審團多數成員,陪審團就會表決透過而最終做出對誰有利的判決意見,而法官是必須採納陪審團的最終意見判決的。莫虎向胡潔索取的高額代理費證據,周立波第二第三任律師收費標準,周的刑案最終撤訴結果,加上週立波極佳的口才和表演能力,胡潔作為女性的優勢(胡潔英語很好),他們二人的陳述很可能感動陪審團而獲得有利判決。

    【第四】有觀眾擔心周立波會因為參加莫虎的“誹謗案”,再被原案檢察官起訴嗎?

    近期補充:從莫虎向法院的誹謗起訴書內容獲悉:周的案刑是因法官認為證據不足而撤銷本案,不僅只是檢察官主動撤回起訴,所以根據美國法律規定,該案已無可能被再次刑事起訴!

    【第五】如果周立波輸掉本案官司,會賠償莫虎美金1000萬嗎?還會坐牢嗎?

    首先紐約是將“誹謗”當作民事案件審理的,如構成“誹謗”,不是“誹謗罪”所以周立波即便輸掉官司也不會在美國坐牢。

    其次,即便最終陪審團結論周立波構成“誹謗”,法官也只能在“一般性賠償”或“特殊性賠償”中二選一。

    “一般性賠償”通俗講“可計算的、直觀的損失賠償”,而“特殊性賠償”含有“精神損失”和“懲罰性賠償”,一般賠償金額會比較高。

    【第六】本案會庭外和解嗎?

    可能,這正是莫虎的策略,如果周立波願意庭外和解,並公開宣告自己言辭不當,莫虎爭回面子,也得到不小金額的賠償,自然就會主動撤訴。但是按照周立波的個性會庭外和解麼?可能性極小。

    【第七】唐爽會為莫虎作證嗎?

    其實作為高階科研人員唐爽,本就不應該捲入這個複雜的漩渦,尤其不應該發出那第一份公開告示,雖然唐爽也有很多委屈值得同情(詳見“局面”採訪影片),但是終究在文筆紙面上給人留下負面的印象。周莫之“誹謗案”,唐如果入再次捲入,則是十分不明智的行為。

    從近日周立波的柒評和連續發出某某影片與電話錄音,唐爽如果繼續摻和就會更加被動。不過即便唐爽出庭作證,也不會對本案關鍵事實認定有重大影響。

    【第八】本案最終周和莫誰會打贏官司?

    誰都有可能,但誰都不會是最終的、真正意義上的贏家!這個官司少則一年半載,多則三~五年都有可能,舉證、翻譯、質證、辯護、證據鑑定等時間就很長。結案後二人的職業生涯事實上也基本結束了。

    不過許多網友猜測,周立波非常可能會藉此兩個案件而拍攝或授權拍攝影視劇,他還可以再賺一大筆。

    【第九】本案最終可能出現幾種結果?

    (1)誹謗案對原告舉證責任非常嚴苛。

    本案原告莫虎承擔對於被告誹謗事實舉證責任;而被告周立波只承擔對於原告證據的質證責任,而無需對莫虎的訴點舉證。必須意識到跨國舉證工作量的巨大。

    (2)誹謗必須構成“事實誹謗”,本案爭議集中在A.收費超高,B. 準備繼續超高收費,C.對於莫虎曾經警局副局長的資格否定。D.對於莫虎曾經代理的其他案件抨擊。

    那麼,我們逐條分析:

    A.關於20萬美金收費是否事實?顯然是事實。20萬美金收費是否超高?周立波之後的三位律師可能會被法院傳喚出庭作證,他們的收費標準,紐約律師協會也會出具收費參考標準,這些證據對莫虎不利。

    B.準備繼續索取50萬美金的庭審代理費問題。周立波與胡潔必須出示電話錄音或證人證言,否則對周立波不利。

    C.警察局副局長身份問題。美國法律賦予公眾可以對公務人員的任何批評,即便是無中生有的批評。如果莫虎當時確實是紐約警察局副局長,周立波怎麼說他都不構成“誹謗”,除非莫虎確實不是警察局副局長,那麼就證明周立波說的是真話,一個典型的邏輯兩難問題。

    D.對於其他莫虎代理案件的誹謗。非但莫虎舉證非常困難,而且很有可能出現證人反證的狀況。

    所以,只有關於“準備再索取50萬美金”,情節周立波和胡潔有舉證責任風險。其他難以構成誹謗。

    (3)在美國提起訴訟非常容易,但是要想法院准予審理,並同意大陪審團正式審理,則非常困難。美國紐約法院對“誹謗案”是否受案審理,有嚴格的要求,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莫虎如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全力以赴地提供基本證據,法官是不會批准立案受理,即便準備受理,莫虎因為提出對於周立波懲罰性賠償1000萬美金的訴求,就必須首先支付高額的訴訟費,以及民事律師代理費,大陪審團審理費,這些前期鉅款莫虎是否會支付也很難說,如果今後莫虎敗訴,可能這些費用就很可能讓莫虎破產。

    (4)如果周立波無法對於莫虎索取50萬美金舉證,或者莫虎面臨所有舉證基本無效的狀況,那麼在權衡利弊後,也會出現雙方庭外和解基礎。其實原被告都明白本案是“爭氣不爭財”,當名譽和財產劇烈碰撞時,選擇就十分明確了。

    (5)假如本案最終還是大陪審團審結,誰的勝訴可能性大?

    (1)本案原告莫虎舉證責任明顯比被告周立波繁重。莫虎提出了28條訴點,必須逐條提供完備證據,工作量很大。

    (2)被告周立波和代理律師對於原告證據的質證與反駁掌握了主動權。

    (3)周立波第二和第三輪代理律師的出庭作證非常有利。

    (4)紐約律師協會出庭做證,不容莫虎樂觀。

    (5)莫虎與胡潔簽訂代理協議有明顯瑕疵就是未經當事人周立波本人同意和簽署。

    (6)因為周立波和胡潔在出事後一直有電話錄音習慣,50萬美金一節可能證據充分。

    觀察本案目前瞭解情況,周立波最終構成“誹謗”可能性小於10%。

    (7)翻閱美國曆史案例,律師告前委託人“誹謗”的案例很少,而勝訴的案例更少。

    (8)本案被告是屬於“公眾人物”,被告是對於原告的律師職業工作表現不滿意,即便有出格話也是在美國法律允許的範疇內。

    (9)最後一個重要原因,美國民眾普遍對於律師的敬畏和怨氣,所以大陪審團對於原告莫虎律師做出不利“判決意見”的機率大於對於原案委託人~本案被告周立波。

    這完全是周立波的美國律師函作用。我們現在沒有機會看到這封律師函內容,但是估計其措辭一定十分強硬讓莫虎無法輕視,加上週立波一回國就公開抨擊。所以,莫虎的本案起訴更多層面是一種姿態意義。剛好王志安來美國可以利用他翻譯與傳播那份法院還未正式受理的訴狀。一則出口惡氣,二則給周立波一點壓力,第三幻想周立波畏懼壓力而和解。

    但是“細節決定成敗”,如果周立波疏忽訴訟過程中某一個細節,並且這個細節被莫虎及時發現並利用,那麼結局出現反轉也是很有可能。

    【第十】對莫虎的訴狀內容如何看待?

    莫虎的訴狀內容並未涉及周立波公開質疑的索取20萬美金的高額代理費,以及又準備繼續索取50萬美金的高額庭審代理費,這是核心問題,今後庭審莫虎無法迴避,相信周立波夫婦證據十分充分,周立波的美國律師團也精心備案。

    注意細節:根據美國法律,聘請律師必須徵得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的同意,包括聘請律師、聘請的範圍、聘請的金額,周立波的刑事案律師委託,應該有周立波本人與莫虎的簽署合同。本案莫虎趁周立波被羈押,而胡潔對於美國法律知識缺乏,在極短的時間內,未徵求周立波本人意願,迅速與胡潔簽訂訴訟代理協議,並收取超高代理費,被周立波認為是“乘人之危”的代理協議。顯然,對這個關鍵節點莫虎是有瑕疵的,也是周立波自認為一定勝訴的關鍵理由之一,相信周立波的本案美國代理律師一定會注意這個問題。

    雖然在美華人人可以透過網路搜尋獲得他人固定資產和個人納稅資訊,但是這同將搜尋資訊公開,並以商業獲利為目的的行為完全不同。因為根據美國法律,起訴狀在沒有獲得法院稽核並確認本案立案並公開審理,而且正式傳遞給被告之前,都屬於不可公開的,受法律保護的檔案,顯然莫虎與王志安都疏忽了這條重要法律規定!

    另外,莫虎在起訴書中公開周立波胡潔的美國身份與固定資產,也與本案毫無關聯。

    根據莫虎的訴狀有關內容和高額索賠金額,是否涉嫌“民事訴訟纏訴”?只有等待美國法院的立案審查和案件庭審。

    結束語:相信周立波與胡潔的在本案庭審中的精彩陳述,莫虎律師在法庭的專業辯護,一定會讓中美網友觀眾“追劇”很久,也會從中學習到許多美國法律常識!

    最後,提醒中國自媒體記者和網友,在對於美國案件發表意見和觀點的時候,千萬不要用明顯傾向性的、肯定的語氣和結論,最好了解一下美國法律。發表的個人觀點要中立客觀,不要有明顯傾向,不要用“極不專業”和“極不負責任”的言論來公開評判,否則真的有可能涉嫌侵權成為被告。比如,某自媒體記者和某“音訊鑑定專家”。

    網友觀眾們就“吃吃瓜,吐吐瓜子”嘞!

  • 3 # 陳生479

    莫虎收到錢有沒沒盡力,什麼國內吃瓜群眾好騙,你在國外就了不起,你一對一試下,就知國內群眾的眼晴怎樣,真是沒文化,

  • 4 # 紅塵修行者1111

    莫虎起訴周立波,擺出姿態的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因為他現在也只能這樣做了,這是他迴應周立波揭發他殺熟的唯一方式,他又不得不迴應。如果不迴應,以後他的律師律師生涯可想而知,還會有華人去請他打官司嗎?華人律師在國外的主要客源都是華人,大家都想當然的認為華人應該幫助華人,實際情況呢?唉!!一聲嘆息!!!縱觀此岸次案,如果沒有莫大律師的殺熟宰客行為,會不會發展到現在的局面?試想一下,如果你想買一件衣服,去了你認為是你朋友的店裡,你最初的願望是能打折或者優惠多少,沒想到他要了你正常價格的4倍,你會怎麼想?結果都會一樣,憤怒到極點,不單單是因為錢,更多的是被人欺騙當猴耍的感覺,而且還是自己認為的朋友,相信很多看官都有此經歷。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是同情和理解周立波的。至於這個官司的結局如何已經不重要了,索要1000萬美金,只能證明一點,狼子野心,昭然若揭。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是,做為一個身上流淌著華夏血脈的美華人,你的殺熟宰客行為必將在全球華人界和13億華人心目中名垂千史。最後送給莫大律師一句話,頭頂三尺有神明。人間正道是滄桑,試看蒼天饒過誰!!!!

  • 5 # 顏二哥有言23

    莫虎起訴周立波名譽侵權案是可預期的。因為,莫虎是真心擔心周立波這次爆料會讓他今後的律師生涯受嚴重影響。特別是周立波談及莫虎的第二次向他妻子胡潔收取的20萬美金那“不合理”的律師費,以及隨之企圖索取,但未遂的50萬美金律師費。那莫虎已經到手的20萬律師費正在面臨周立波透過他的第三任著名白人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退回的處境。這一事件在美國主流律師界將勢必引起極其負面的影響。這讓莫虎面子丟盡,職業道德受質疑。而在美國華人社群,莫虎賴以生存的主要客戶來源群體,他對客戶這種“獅子大開口”的行徑將廣泛流傳,人們將談"虎"色變。可以想象,今後無論誰惹到官司,再也不敢找他,恐怕自己的血汗錢被他“折騰”致盡。這可是莫虎最擔心,甚至擔心的程度要大過面子。因為,這意味著周立波曝光他的舉止是等於在打破他的“飯碗”。當然,他或許也想告周立波有關“莫須有”的“汙衊”他從某某處拿錢之事。

    不過,莫虎告還告,能不能立案起訴周立波還是個極大的未知數。更進一步的說,能不能成功告倒周立波是另外一回事,可以說非常之難!首先,莫虎深知美國的法律系統和司法程式。在美國,花個幾百美元,他可以告任何人,如果他想,他甚至可以告美國總統特朗普!更何況周立波這個遠在天邊的海外居民。同時,他也心知肚明,他正在做的告案成功立案的可能性極小,更不要說索賠1000萬美金名譽損失費了,可能連1塊錢美金也得不到。因為,莫虎首先要向法院提交周立波“誹謗,讓他名譽受損的證據”,這是莫虎面臨的“不可完成的任務”。一是莫虎確實收了周立波20萬美金,他不可否認。我認為他不會以此為告訴理由。他應該會以周立波說他收某某的錢來說事。問題是或許他真的收了。但是,雖然周立波拿不出他收取某某錢的證據,然而,他本身也難示出他不曾收取某某的錢的證據。如果他要這樣做,至今仍然身藏不露的某某就要面臨被周立波的律師要求傳喚出堂作證的“危險”境地。這對於某某來說,這簡直就是個惡夢。因為,他一直在盡力避免曝光,露出“真身”。其實,說不定莫虎也不願意。只是目前他情緒失控,沒想的這麼多,沒想這麼遠罷了。再有一個會讓莫虎頭痛的問題,它就是一旦可以立案,莫虎要想方設法把起訴書送到周立波手上。如果他沒有證據表明周立波確實已經收到他的起訴書,周立波完全可以藉口未能受到起訴書而不出庭應訊。起訴將被擱置或撤銷。在美國,這類狀告非美國公民的民事訴訟,可以缺席開庭審判的先決條件是:起訴人必須證明被告人收到起訴人送出的起訴書。而周立波完全可以拒絕收受莫虎發出的起訴書。在美國,為了證實被告人確實收到了起訴書,不時發生一些非常滑稽現象。比如說,曾經發生類似訴訟案,為了向法院證實一直拒絕收受起訴書的被告人確實有收到了起訴書,會叫一個陌生人把起訴書當作某些銷售產品廣告,唐突的遞給被告人,當被告人不知情的伸手接納“廣告(起訴書)”時,就被起訴人派出的人拍照為證。然後以照片向法庭證明被告人已經收到了起訴書。所以,看來周立波要警惕小心了,如果他不想理睬莫虎的訴訟官司,就不要隨便接納陌生人遞上的“廣告”。

    由此可見,我認為莫虎以周立波“毀謗,名譽損害”的理由起訴周立波,並提出一千萬美金名譽損失賠償之訴訟難以立案。莫虎只是想虛晃一招,以此向美國華人表明自己“正派”,不要受周立波的影響,拒絕他的法律服務。周立波也無需擔心。莫虎起訴不了他,美國法律也管不了他,或且不想管他。

  • 6 # 潘龍江悔恨寫紅塵情歌

    莫虎律師非常陰險毒辣,他完全可以在中國起訴周立波,但他一定要在美國起訴,最後造成兩國法律糾紛,逼周立波以後不能踏足美國。

  • 7 # 孤獨1749

    其實莫虎起訴是騎虎難下不得不做的事情,律師行業是一個非常依靠人脈和名氣的行業,周在國內媒體上對莫虎的批評或者指責,先不論真假如何,已經嚴重影響了莫虎的名聲,直接影響以後職業收入,起訴既是表明姿態,也是澄清事實恢復名譽的有效手段。

    至於周是否會去美國應訴,我認為是百分百會去的,周既然一開始就選擇在網上打口水仗,就已經做好了以後可能打官司的準備,而且根據其他訊息,周已經在美國申請綠卡,以後很大可能在美國定居甚至加入美國國籍,為了以後長遠考慮,也必然會參與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洗白還是揭露莫虎,必然要重視官司,必然希望打贏,一方面自己名譽得到保障,也徹底打垮莫虎。

    對於最終結果如何,這個取決於周的爆料到底有多少真實性,到底經不經得住美國法庭的稽核了,作為外人我們肯定不知道內情,但是真正走上司法程式,相信各方肯定要把所有的底牌都展示出來,從個人推測來說,也是從一般人思維考慮,莫虎多收費是應該沒異議的,從周要提供轉賬記錄等可以說明,莫虎想透過一個案子讓周多放血很符合常情,要麼不開張,開張吃三年。對於莫虎是否是有意折騰周,是否是因為某某想控制周,這個估計要提供證據很難,這個也是名譽權糾紛的關鍵,如果坐實了直接影響莫虎的聲譽,影響以後案源的多少和收入的多少,相信也是本案的焦點,我們只能等待案件的報道,看看各方的言論到底都有幾分可信度。

  • 8 # 洋楊大觀

    別看周立波在網路上氣勢很大,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本人肯定不會去美國應訴的。至於說原因,其實也很簡單:

    1、莫虎這個起訴的訴由,十分巧妙。周立波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侵犯莫虎的名譽權,就必須推翻自己當前所說的一些話,那麼,他最近的一切努力都白費了,還要向莫虎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這是他所不能接受的。

    2、當然,他也可以矢口否認,但這就有另一個後果,他所說的每句話都必須是真話,而且有證據,因為這些話在舞臺上、生活中、網路上隨便說說或許問題不大,但要是在美國法庭上說了,一旦被證明是謊話,就是“偽證罪”,這在美國可是重罪。

    3、當然,有周立波的鐵桿粉絲會說,周立波不可能說謊,他說的一切都是真的。但是,我們就拿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分析,那就是周到底有沒有同意警察搜車?周肯定一口咬定沒有,而莫虎則可以請唐爽,甚至當時的警察來證明周是同意的,那麼,就對周很不利了。

    4、那麼,如果確認周同意過搜車,這個事情的基本事實就有可能倒轉了,槍毒案還會重啟嗎?很多網友分析難度很大,但只要坐實了周的偽證罪,就足以讓周吃不了兜著走了。

    所以,這件事情,要麼缺席判決周敗訴,要麼私下和解,肯定不會出現雙方在紐約法庭對質的局面。不信,大家可以走著瞧。

  • 9 # 陽光點評

    周立波提到莫虎主要內容有:某某家藏上百支槍,其中只有兩把自己有持槍證。其餘的嚴格的說可能涉及非法持有。周立波說其案件出來後,莫虎第一時間通知某某華人處理其持有的槍支,並且從某某華人處領取了3萬美金。周立波還說他在美國的官司保釋費才5000美金。可莫虎作為他的第一任辯護律師開口就是20萬美金律師費。有敲詐嫌疑。

    莫虎現在以誹謗罪起訴周立波。恐怕形勢對周立波不利:1.周立波現在估計很可能不去美國了。可莫虎訴周立波的官司在美國開庭。這樣莫虎訴周立波誹謗罪一案周立波作為被告方就缺了一個主要的證人(這個人就是當事人周立波)。即便周立波花錢聘請律師來打這個官司。這個官司很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莫虎本身就是律師。可週立波需要聘請律師。這恐怕需要一大筆費用(案件標的費1000萬美金本身的律師辯護費就高)。而且原則的說,一個官司的全權代理人最好是自己信得過的人。不知道周立波在美國有這樣的人嗎?否則讓律師做全權代理人會讓周立波非常被動。潛在著無窮隱患。2.莫虎訴周立波案涉及賠償費1000萬美金。萬一莫虎勝訴,據說周立波在美國有房產。這也是周立波不利之處。

  • 10 # 絢彩年華火熱青春

    先說說莫起訴周立波先生的原因:

    周立波被人設圈套喝酒玩到深夜,周立波先生上了自己的車回家,唐要周立波先生先繞道送其回家!這期間發生了某某的人把裝了少量毒品的周立波先生的包和槍(那時放下來的車篷應該是還沒合攏吧!)放到了周立波先生的車後座的位置,(周立波先生因為喝酒沒有注意到),周立波先生應唐的請求在深夜送他回家的路上因為需要打電話同時檢視導航再加上之前喝的酒的共同作用竟然導致了周立波先生開車蛇行了一段路!不久後就被警察攔截停車搜查,搜出的少量毒品、吸食器、槍套、槍支上都沒有任何周立波先生的一絲一毫指紋和DNA線索能證明槍和毒品跟周立波先生有一絲一毫的關係,聰明的法官也是經驗豐富的!知道周立波先生很可能是被跟打舉報電話的人有關係的人陷害了!但周立波先生就因為小小的深夜蛇形開車了交通違章已牽連官司一年零五個月了再拖延下去國際影響就越來越不好了!就趕緊宣判周立波先生遭受的所有指控(共四項)都不成立!無罪開釋!並宣判今後永遠不再為這些事兒再給周立波先生(提控訴)添麻煩了!

    但是就這麼一個小事件,就能有人受很大的益!不管做不做事兒一開始就收二十萬美金,拖得當事人危險大了再一開口就要五十萬美金!要是周立波先生不能再相信法律的公正了就會被搞得如“天塌地陷”傾家蕩產、無處容身了!

    但他們小看了周立波先生!周立波先生故意放縱他們,讓他們為所欲為!等到無罪釋放後,立即就把莫的所做所為公佈於眾!讓百萬在它鄉生活的華人不再陷進陷阱!莫因此斷了自己坑蒙拐騙的發昧良心財之道!、斷了生活來源,惱羞成怒、爆跳如雷之下立刻就把周立波先生在那裡買的兩處多少多少價錢買的房產全部公佈於眾,看起來他們早就盯上週立波先生了!

    莫提讓法院讓周立波先生賠償他一千萬美金!等於白提!法院又不是他那號人開的!能隨隨便便陷害善良、正義又有錢的我們中國最大的慈善家之一、愛心❤奉獻名人周立波先生嗎?!

    倒是他不經周立波先生允許侵犯周立波先生的住址、財產數量的隱私!…………由此給深受十幾億華人民愛戴的周立波先生造成了很大不安全因素(有故意讓世界名人周立波先生遭恐怖分子危害的危險嫌疑!)!我代表十幾億華人民請求周立波先生起訴莫賠償周立波先生比莫提出的讓周立波先生給他一千萬美金多一百倍的起訴!恐怕他們合起來也賠不起吧!!!…………

  • 11 # 風嘯嘯2010

    莫虎的律師費怎麼可能能要得回來。周立波還能去美國嗎?玄。連國內再上舞臺都有問題。這個名譽權可是個攪屎棍,能弄多臭就多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看待特朗普大打貿易戰,美國對外逆差卻呈現出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