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劉海哥
-
2 # 半途說書170
你就是兩情相悅都脫了褲子,準備策馬奔騰時,女方說不要,停。你就得停止,哪怕策馬奔騰途中,女方說不要了,停,你也得停。不然就是違法,當然,除非女方說的是不要停。
-
3 # 漁你所遇
這個問題,就存在了幾個比較有爭議的地方,首先說,我不是律師,之所以回答這個問題呢!是因為曾經有親眼目睹過類似的經歷。
之前在某地去玩,當地有個朋友招待,在一家消費不低的ktv唱歌時,朋友就叫了幾個陪酒女,大家喝多了,其中朋友帶來的朋友就在陪酒女不願意的情況下,在洗手間跟她發生了違背陪酒女意願的行為,從而導致陪酒女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問請清楚情況,得知陪酒女的價格是八百還有四百的小費,也就是說,每個陪酒女的價格是1200,然後,朋友的朋友跟陪酒女兩個被帶走,最後的結果是,由於那家ktv裡,這個價格的陪酒女都有特殊的服務,因此性質被定性為piaochang,罰款五千就完事了!
當然,這是一個特例,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那怕是夫妻關係,在違背自己老婆意願的情況下,都構成強姦,所以在違背陪酒女意願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肯定是構成犯罪的!
-
4 # 煥哥說事
根據中國刑法237條暴力,脅迫或其他方式強制猥褻或侮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這就要從女性心裡來判斷案情的性質,最輕的拘留是跑不掉的。
-
5 # 向南Luke
酒甚亂性也,在人的思維中陪酒女與陪性是相關相連的,都是男人性發洩職業之一。正常的女性是不從事陪酒行業,即然幹了這行就有心裡準備。如果說被迫也只是商談條件或言語不和之間衝突,在女方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這與女性被逼迫、威脅強暴性行為有所不同。故定性為強姦與量刑還是有區別的。
-
6 # 微笑行者於老二
強姦罪的主要認定原則是違背婦女意願,不管她是不是陪酒女,只要女方明確表示過拒絕,而男方仍強迫其發生關係既構成強姦。
-
7 # 飄雨的巷子
注意陪酒女不是性服務者不是失足女,被迫發生性關係,不管多少次?每次都是被迫,就是強姦罪,違背女人的意願強迫而發生的性關係就是強姦。
-
8 # 山人7820
切莫把“違背婦女意願”機械對待,否則,會出好多笑話:女人喜歡含蓄,大多會半推半就,你不用點強,能行嗎;操作過程中,女的突然不願意了,男的很難停下來,只好堅持一下;男的做完了,女的沒盡興,嚴重的會惱羞成怒。以上種種,理論上都有點違背婦女意志,能較真嗎?
-
9 # 美景Zjm
肯定是強姦罪了!不管有再多客觀因素,只要違背婦女的意願而強行發生二性關係的,應都是強姦罪!不知法律認可嗎?
-
10 # 奇聞雜論
強姦的定義是指以暴力脅迫 等違背婦女 意志手段 而發生的性關係 ,簡而言之就是隻要是對方不願意發生性關係, 那麼都有可能定義為強姦 ,不願意和你發生性關係的人, 是不論其身份的,別說是陪酒女, 就是你老婆不願意和你發生性關係 你強制發生那還叫做婚內強姦呢,所以這個陪酒女一告一個準 !肯定你是強姦, 實際上你上百度去搜一搜強姦這個搜尋詞就知道啦 !
回覆列表
被迫發生性關係,說明女方是不願意的,不管女方是什麼職業,如果事情屬實,強姦罪是肯定的,根據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即屬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