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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破解女職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單位出臺規章制度,對申請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進行綜合考評打分,並根據得分的高低排隊,確定懷孕順序,違反規定者按自動辭職處理。一名女職工“插隊”懷孕,被單位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為此,這名女職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差額並對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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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老的心

    母集團的老總好像是個死人,懷孕 生小孩 還能排隊嗎 這不是放屁 是什麼,賠款5萬也是太少了,該讓他賠10萬

  • 2 # 芥子藏須彌

    先說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吧。

    潘佳怡,是某大型集團公司創辦的苗苗幼兒園的老師,有教職員工有數十人,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師。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待育女教師陡然增加,一旦出現扎堆生育的現象,幼兒園的基本教學秩序都將難以維持。集團公司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幼兒園教職員工病假、婚假等有關規定”,出臺了女教師生育二胎排隊的規定。兩位教師懷孕間隔三個月,不按排隊順序懷孕的,按自動辭職處理。潘佳怡為第七排隊人,卻提前懷孕。為此遭單位辭退。潘佳怡不認同,雙方最終對簿公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幼兒園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59752.2元。

    雖然對幼兒園這種“排隊懷孕”的做法表示理解,但還是認為,應該支援潘佳怡!

    作為幼兒園,師資力量薄弱,男女失衡,如果女老師扎堆懷孕,確實會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但這不能作為控制和左右女老師生孩子的權利!有網友說,企業也有苦衷,作為職工,要以企業為家,要分擔理解企業的難處。說的也對,作為企業職工,都希望企業紅紅火火,自己能有個穩定長遠的收入。在工作上,職工應該以企業利益為第一,維護企業利益,為企業多做貢獻。但這並不代表著,職工可以犧牲家庭利益,更何況是添丁進口的大事!相反,企業更應該人人性化管理和關懷。可以和職工商討,擺出企業難處,讓職工自己選擇,而不是硬性規定,強行讓職工服從!

    另一方面,企業也看到了女老師扎堆懷孕對幼兒園工作帶來不利,應想辦法提前招錄新老師來補充師資力量,做好老師的儲備工作,一旦有懷孕的,能馬上有人頂上,既讓女老師能高高興興的生兒育女,也讓孩子家長們放心踏實的工作,維持幼兒園正常運轉!而不是將這一部分責任強加給職工身上!

    作為企業領導,該改改老思想了。只將無私奉獻不講人情世故,只將制度不講法律!

    作為一個國企的職工,也曾經歷或類似的事情。當時是八十年代末,那年單位擴建,擴招了300名員工,其中女員工佔了九成。可想而知,在結婚生子高峰來臨時,這浩浩蕩蕩的二百多女員工,讓單位領導懵圈了。單位領導就定了規矩:到了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的可以結婚,但要交保證金,保證必須晚育!(國家提倡晚育但並不強制)。凡不按要求的,保證金沒收!大家雖有意見可為了工作,沒人敢提出異議!

  • 3 # 蟲蟲小窩

    領導經驗豐富多才多藝,幹好本質工作的份上還可以在醫學界登峰造極,厲害了……,只是不知道到底是遵從國家號召政策遵從人權第一位呢?還是,遵從領導精準算好時間按……呢?

  • 4 # 神奇麻麻木小暖

    某單位對其下屬幼兒園申請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進行綜合考評打分,根據得分的高低排隊,確定懷孕順序,違反規定者按自動辭職處理。一名女員工因為“插隊”懷孕,被單位辭退。為此,女員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差額並對其進行賠償。

    近年來,此類規定層出不窮:河南鄭州中牟縣一學校要求女教師在特定時間懷孕,若沒有校長的“準生令”,老師連“飯碗”都保不住了……並且規定指標不用過期作廢!做不到就走人!

    女性在職場上一直都處於一個很尷尬的位置,多少面試單位面試時都會問結婚了嗎?什麼時候要孩子等等?以前我上班的公司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入職三年內不能懷孕生子,否則以後不再有升職機會!

    但是反過來想一想,自從二胎政策出臺之後,扎堆式懷孕,的確讓單位措手不及。他們也的確有苦難言,尤其是學校這種女老師偏多的地方,一旦扎堆式懷孕,學校也確實很為難。

    在這件事情中,我支援老師維權,畢竟這個規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有違人性的。但是單位也應該考慮是否可以調配男女員工比例。

    這個問題不是單一問題,在現在的社會中存在很多,現在的話也的確沒有兩全的方法解決。同時也帶給我們很多思考,男女員工比例,靈活辦公,男女在照顧孩子方面的均衡安排等等。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

    再次感嘆女人真的不容易,要用賺錢養家,又要懷孕生孩子~~~~

  • 5 # 元芳有看法

    剛看到題目嚇了一跳,還以為插個隊就能整懷孕。細細看來,原來是這名老師懷孕要像看病抽號一樣,要等著叫號才能懷孕生養,你要是提前懷孕了就是插隊,就是擠佔了她人的生育空間和時機。

    這個幼兒園的做法荒唐是肯定的,三觀端正的人都能看出來他們這個規定的可笑之處,關於對這個幼兒園的批判,今天形成了壓倒性的批判和質疑。錯誤就是錯誤,這一點毋庸置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

    但是在聲討的同時,我們是否也應反轉一下思維,從扎堆二胎這個現象來思考呢?這個幼兒園之所以出此下策,我想他們也是有苦衷的,從排序來看,他們並非是不讓你生育孩子,而是選擇人為干預的“錯峰生育”,他們為什麼這樣做呢?我想根本的原因就是他們的師資受到了嚴重影響,幼兒園老師本身就是一個以絕對女性為主的崗位,而且基本以年輕女性為主,這個群體本身就是生育的高峰群體,特別在二胎放開之後,師資的問題就顯現出來了。

    讓大家放開生,難免陷入師資短缺的境況,孩子要生,但工作也得有人幹啊,不讓隨意生老師有意見,沒人看管孩子提高不了撫育質量家長有意見,幼兒園其實也是左右為難。

    所以說,我們在一味苛責幼兒園的同時,也應當反思當下生育與工作的協調關係,我們在放開二胎的同時,能否有一個既不影響工作又能兼顧個人意願的萬全之策呢?

    插隊懷孕,有長官意志的簡單思維,但也有現實的無奈。

  • 6 # 青雲匯

    當時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內心除了震驚外,更多的是感到可悲。畢竟在國家鼓勵生育二胎的背景下,還有用人單位將女性的生育權利攥在手上。不得不說,當代女性在職場中的劣勢越來越嚴重,不僅淪為了生育的機器,現在還變成了定時器。不得不說這是時代的可悲。

    女性的職場困境

    其實女性在職場所遇到的困境這只是冰山一角,結婚、生子是必然要經歷的階段,但女性在面試階段會被抓著問有沒有男朋友、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要小孩,甚至有的公司會開會像大家說明,備孕必須得提前三個月報備。其實,作為職場的弱勢群體,她們的工作能力低嗎?不低,甚至有時候很多公司大部分職員都是女性,除了工資低外,只要結婚生子了,公司完全可以憑藉任何理由開除他們。當然,《勞動法》是可以在一定程度對他們有所約束,但絕不能保證他們背地裡是手段,逼迫女性離職。

    法律只能給予保護,卻還是有空子可鑽

    就在8月左右的時候,不就有女生懷孕後,公司以各種理由將其調離原有的工作崗位,並不時給小鞋子穿。由此可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們雖有法律保護,但只要涉及利益時,作為用人單位有很多種方法擺脫你而不用付任何的賠償。

    即便由於被辭職走上法律程式,第一可能用人單位並沒有形成明文規定,他們只是在口頭上進行了傳達,當你懷孕後,他們完全可以憑藉這個條款將你開除。當然,如果事情鬧大之後,因為你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據來指證他們,最終的結果往往可能是你可以回到公司上班,但你的處境可能會很難;第二,公司有明文規定,他就是不想僱傭懷孕的人做事,有些單位寧願支付違約賠償,也不願意承擔更多的風險。而作為女性,只要在懷孕後,你的價值完全有可能縮減,畢竟你的精力有限,需要照顧孩子,照顧家庭,在工作上的精力就會減少。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用人單位不願意女生懷孕的原因。但他們能阻止嗎?不能,但他們可以開除你,最後仍舊有無數的畢業生來取代你。

    女生只有成為無可替代,才能有更多選擇權

  • 7 # 故鄉的雲17788361

    單位有單位考量,我們這個社會都很現實,最多也是指責,女工在單位得不到生育保證我們民族難以延續,國家應制定政策,就是生孩子後沒有工作也有政府津貼,數目還不能少!

  • 8 # 大地小溪

    這是令人髮指的事情,若該教師已到高齡危險期還不準的話那麼想生二胎就無望了,誰擔這個責呢?最好是先讓大齡生育二胎比較妥貼。別讓失去生育機會。人性點就好。

  • 9 # 三水三心

    某大型集團公司創辦的苗苗幼兒園的老師“插隊”懷孕,被單位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為此,這名女職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差額並對其進行賠償(見下圖)。

    毫無疑問,根據《勞動法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該幼兒園肯定應該給予相應的賠償,甚至,期解聘本身都是不合法的。那麼,應該如何來全面評價這件事情呢?

    一,從法律的角度,解聘懷孕員工是違法行為。

    我們知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能脫離法治的軌道,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義。那麼,該幼兒園辭退懷孕員工,是否違法呢?

    我們來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該條的第四款中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從新聞中我們知道,這個被辭退的幼兒園教師,已經懷孕,那麼,幼兒園就不能辭退——這是法律規定的!

    那如果幼兒園堅持要辭退呢?也很簡單,就應該賠償!

    我們再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該法的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說,任何單位不得侵犯婦女生育自由的權利。同時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由此可見,“排隊懷孕”的規定明顯違反法律法規,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從人的基本權利的角度,“排隊生育”是一種違反人權的行為。

    其實,生育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也就是說,可以依法剝奪政治權利,但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生育的權利!基於此,1968年聯合國國際人權會議透過的《德黑蘭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負責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 !(如果依據這一點,計劃生育就有點呵呵呵了)

    該幼兒園提出的“排隊生育”,雖沒有剝奪生育權,但已經侵犯了生育權,也就是“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

    三,從生理學的角度,“排隊生育”違背基本常識。

    我不是醫生,但我知道,對於有些人來說,懷孕並不是一件像買米買面那麼輕鬆的事情。我以前有一名同事,為了帶完畢業班在懷孕,就在那批孩子初三的時候,做了手術引產。結果,一直到現在,都懷不上小孩——每次和她在一起,看到他面對其他小孩是那種自然流露的母性的光輝的時候,我都忍住不鼻子有點發酸!

    所以,有一位網友就問“懷孕這是咋排隊?輪到她了懷不上,咋辦?”

    我知道一所學校,也曾有過這樣的“排隊生育”規定,還鬧出一個大笑話。輪到一個老師生育的時候,她老公重病住院——你說咋辦?就去找校長延遲。校長說,這就像排課一樣,牽一髮而動全身啊!就沒同意,結果熱的那個老師大怒“我一個人怎麼生?難道要和你一起生嗎?”

    就這事,最後鬧到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那個校長還被狠狠地尅了一頓!

    四,從學校管理的角度,“排隊生育”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舉措。

    前面說了那麼多,都是學校或者單位有問題,但事實上,單位也很無奈啊!近幾年,隨著“二胎”政策的全面放開,一些學校,就進入了焦頭爛額期。現在,每個學校,男女教師的比例都嚴重失衡,高中略好一點,男教師可能佔到40%左右,初中基本上男教師佔30%,而小學,大多在10%左右徘徊。一般的幼兒園,則清一色的女教師!你說,小學和幼兒園生育期的女教師人數一多,如果沒有計劃,學校工作怎麼開展?一個蘿蔔一個坑,課該誰上?

    有人說,請代課老師嘛!確實如此,現在,幾乎所有的學校就只有請代課老師這一個辦法,但家長不願,學生不願啊!我本人就曾在小學擔任校長的時候,應交是懷孕或者請產假,要換老師,被家長圍著“理論”——其實,這些道理他們都懂,但總是心裡不舒服——作為家長,誰不理解啊?

    公辦學校還略微好一點,畢竟有財政經費保障,而那些私立學校就更無奈了——多一個人就多一份支出啊!我就知道有一名女員工,隱瞞了懷孕的事實(你也不可能來一個女的就做孕檢嘛),工作不到一個月,就要請假——單位也沒辦法啊——只好保證基本工資。結果,產假一結束,別人不來了,你看,上一個月班,賺了一年多的錢,單位是一點辦法沒有!

    所以,學校萬般無賴,為了防止不利局面的到來,單位只得通過出臺“排隊懷孕”的規章制度來應對,這也是基於解決現實問題的無奈之舉。

    所以,在面臨這種糾紛的時候,作為員工,特別是作為老師,也需要充分考慮單位(學校)的困難,本著相互理解的角度,提前與學校溝通,並主動提出一些有利於結局實際問題的方案,以減少不必要的誤解,避免糾紛進一步升級,不然,單位雖然要受一些損失,但作為一名教師的品質,也會收到別人的懷疑,對將來從事工作,多少也會帶來一些影響!

  • 10 # 卡瑪泰姬幸福之家

    “插隊懷孕”被辭退:媽媽不是罪人,她最對不起的其實是自己!

    昨天,女教師潘女士因“插隊”懷孕被辭退與單位對簿公堂的訊息登上了熱搜第一名。

    據瞭解,潘老師所在的幼兒園隸屬某大型集團,由於員工百分之九十為清一色的女教師。

    在“二胎政策”放開後,為了避免老師扎堆懷孕影響幼教工作,幼兒園出臺了生二胎排隊的規定。

    按照幼兒園規定:所有老師按照來園工作年限、年齡、結婚時間的總分排隊,並需提前半年提交書面申請後方可懷孕。

    由於種種原因,原本提交申請且排名第四的潘老師變成了第七名。

    於是,幼兒園因潘老師違法規定而將其辭退。

    事後,潘老師找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訴,雙方打起了官司,一時鬧得不可開交。

    雖然,勞動仲裁部門最後給出了裁決:

    幼兒園支付潘老師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59752.2元,但是對於潘老師而言,想必要接受這樣的結果其實很無奈。

    沒錯,但凡能保住工作,誰願意和單位撕破臉去申請勞動仲裁來爭這幾萬塊。

    現在養家餬口都不容易,更何況還要多一個嗷嗷待哺的小生命。

    若是碰上奶水不好的媽媽,一個月的奶粉錢就要好幾百塊,還不要算上尿片、衣服、輔食和玩具……

    所以,看似賠償了近六萬塊,但這筆能堅持多久?一年還是兩年?

    孩子一天天長大,花銷只會越來越多!

    對於一個普通家庭的二孩媽媽,如果沒有人幫她帶孩子,她以後一輩子十有八九都要被孩子拴在家裡了。

    有人會說:“哪有那麼難?孩子上了幼兒園之後,孩子媽媽就可以去工作了呀!”

    甚至連一些長輩都覺得不可思議:“現在的年輕人就是不能吃苦,想當年我一個人帶幾個娃,還不是這麼過來了?”

    講真,現在特別怕聽到這些想當然的言論。

    可這些想當然的背後,很容易被人忽略的事實是今時不同往日,而且每家的情況不一樣,哪裡來的那麼多想當然?!

    先不說別的,就說孩子上了幼兒園後,媽媽真的可以安心地去工作了嗎?

    除了政府公務員、學校老師、國企之外,有幾家單位能夠做到朝九晚五上下班的?

    怕是能做到朝九晚六,週末雙休的都不多呢!

    所以,媽媽去上班了,孩子上下學誰來接送是個大問題吧!

    有人出主意說:“孩子放學早,可以送到學校或幼兒園附近的小飯桌解決啊!”

    可是,小飯桌最晚也是八點左右就要關門了,萬一當天單位加班要到9點以後,孩子怎麼辦?

    有人會覺得,碰上媽媽加班,爸爸可以接嘛,總不至於兩個人都這麼忙吧?

    可是,現在職場壓力這麼大,如果夫妻倆碰巧當天都要加班,那孩子誰來接呢?

    拜託鄰居幫忙不是不可以,可一兩次還好說,時間久了自然不現實,人家也有人家的事情,不是嗎?

    請保姆照顧孩子同樣難,現在找個靠譜的保姆簡直比登天還難。

    哪怕去正規的勞務公司請人,都保不齊會遇到虐待兒童的“毒保姆”。

    更要命的是,萬一辛辛苦苦生下的小寶貝被哪個黑心的保姆給拐跑了,到時候怕是哭都來不及!

    如今的社會不比過去,過去很多人家連自己家的孩子都養不活,所以偷孩子的事件發生機率很低。

    可如今的現狀卻是,孩子不能脫離大人的視線,一不留神孩子被偷走可是眨眼之間就會發生的事情。

    再加上現在電器多、車多,孩子意外觸電、出車禍的例子比比皆是。

    一旦孩子出了事,多半的情況下都是矛頭齊刷刷地指向媽媽:你這當媽的怎麼回事?!

    很少有人會問:“孩子出事兒時,爸爸在幹嘛?”

    因為爸爸賺錢養家在工作,媽媽就該對孩子全權負責,有這個思維定式的人不是一個兩個。

    可問題是現在賺錢養家的不只是爸爸一個人,絕大多數女性在做全職媽媽之前都是有工作的吧?

    她們生孩子之前的工作收入難道就可以一筆勾銷,就不用算在為家庭付出上了嗎?

    此外,她們在成為全職媽媽之後,照顧孩子、做家務、打掃衛生、給孩子輔導功課……

    這一切如果不是媽媽們承擔起來,花錢請人去做的話,怕是普通家庭裡的老公們的收入根本支付不起!

    既然孩子不是靠媽媽一個就可以生出來的,憑什麼孩子出生了之後,所有的事情必須媽媽一個人負責?

    特別是在孩子出了狀況之後,很想問一句:“憑什麼孩子出事了只苛責媽媽?如果孩子爸爸只是擺設,那還要他們幹嘛?”

    可現實就是這麼扎心,中國千百年來形成的思維定式就是:男主外,女主內!

    哪怕如今的女人既可以主內,也可以主外,可她們依然活得很虐心。

    一方面是職場中各種虎視眈眈的目光,一方面是孩子期待媽媽陪伴的可憐小眼神兒……

    人在職場飄,哪有不加班的可能?

    可正當全單位的人都在為了衝業績加班,職場媽媽卻因為要去幼兒園或學校接孩子不得不在領導同事不滿的眼神中戰戰兢兢地離開。

    那一刻,不要說是提前下班,哪怕只是按時下班,不能跟著大家一起加班都是一種“罪過”。

    當了全職媽媽,為了家務、孩子、老人忙得忘了自己是理所應當。

    可孩子或是家裡一旦出了半點岔子,全職媽媽依然是罪人!

    甚至被老公或公婆公然開懟:“要不是我家當初娶了你,日子早就飛黃騰達了……”

    言下之意,我家日子過得不好,都是因為娶了你這個沒用的女人,你就是全家的罪人。

    前幾天,在回家的末班公交上,一個年輕女教師同鄰居閒聊道:“本以為當了小學老師就輕鬆了,還有寒暑假,誰知道一樣命苦要加班!”

    原來,她所在的學校最近在參加區裡的某項評比,所以,她已經連續加班好幾晚在趕PPT了。

    “最對不起的是女兒,這周每次回家,她都已經睡著了!”女教師說著說著,忍不住紅了眼圈。

    可見,無論是在職的女鄰居,還是前文提到的被辭退的女教師潘女士,都讓我們看到了一個血淋淋的事實:

    當了媽媽之後,無論你是職場媽媽,還是全職媽媽,彷彿你就是個不折不扣的罪人!

    當媽之前,你也是有理想、有抱負的女青年,渴望在屬於自己的舞臺上實現夢想。

    可當了媽媽之後,夢想卻離你越來越遠,遠到彷彿天邊雲,怎麼夠也夠不著。

    可是,沒多少人看到你的付出與犧牲,沒多少人理解你的焦慮與辛勞,更沒多少人懂得你的委屈和心酸……

    然而,你卻因為自己無法讓所有人滿意而深陷焦慮,覺得自己對不起所有人。

    在這裡,親愛的,我想對你說:“媽媽不是罪人,你沒有對不起任何人,最對不起的其實是你自己!”

    親愛的,你不該活在別人的期待裡過度犧牲自我,你不該以為滿足別人的願望就一定能換來等量的回報!

    要知道,生活太現實,你的犧牲有時候甚至連起碼的認可和尊重都換不來……

    親愛的,你沒對不起任何人,只是在成為媽媽之後,忘記了當初那個快樂如風的自己!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0:1不敵恆大,魯能輸在了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