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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國社科國際關係學

    成人先前學習認定研究:以瑞典移民政策為例

    作者簡介:朱敏(1979- ),女,博士,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講師,研究方向:比較成人教育、終身教育、終身學習、學習型社會理論與政策等(上海 200062)。

    內容提要:全球範圍內移民現象的增加促進了勞動力流動與就業市場的國際化,稽核並認定移民勞動力的教育和職業資格成為移民接受國必須處理的工作之一。本研究重點分析了先前學習認定策略在瑞典移民資格認定中的具體運作機制、成效和問題,總結和提煉出其基本使用特徵,並就其對中國國家資格框架建設等工作提出啟示和思考。

    關 鍵 詞:先前學習認定 移民 資格

    標題註釋:本文系全國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1年度教育部青年課題“成人先前學習認定研究——基於國際比較的視角”(課題批准號:EKA11039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一、瑞典的移民概況及先前學習認定策略的出現

      瑞典是新興的移民國家,2012年接收移民82,597人,2013年全國總人口超過965萬,其中20%的人有移民背景。早前的移民主要是來自芬蘭及其它北歐國家的外來務工人員,但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難民身份的移民者數量增加(主要是來自智利、中東、南斯拉夫等地),出於人道主義的工作安排是當時瑞典社會應對移民問題的首要任務。20世紀80年代中期,瑞典遭遇國內經濟危機,隨後90年代知識經濟的興起,直接促發了瑞典經濟產業結構的後工業化轉型,這使得一直在傳統工業崗位工作的老、新移民都遭遇了嚴重的失業,生存危機引發了嚴峻的社會問題。為了有效地應對經濟危機,緩解就業,加上瑞典政府長期以來所奉行的社會融合政策,瑞典政府加強了對移民人口的管理。在勞動力流動與就業市場,管理的基本策略之一就是在移民的教育和職業培訓中實行先前學習認定(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簡稱為RPL),使他們透過各種途徑儘可能地繼續參與到工作和學習中,以改善生存狀況,同時提高個人素質,滿足瑞典勞動力市場的要求。

      瑞典的先前學習認定概念於1996年從法國引入,在瑞典成人教育創新計劃(Adult Education Initiative,1997-2002)委員會的首份報告中開始啟用,它指的是“對個體透過任何方式所獲得的知識和技能的結構化的評價、評估、記錄和認定的過程”。1997年,瑞典成人教育創新計劃正式開始實施,先前學習認定策略在許多陸續開發的地方性專案中開始投入使用。隨後,陸續出臺的政策不斷推動著先前學習認定的發展:2001年瑞典頒佈《成人學習和成人教育未來發展法》(Adult Learning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Adult Education Bill),強調瑞典的任何居民都可以在市立成人教育框架內使自己的知識和能力得到認定和記錄。2003年頒佈《認定法案》(Validation Bill),並於次年成立了國家認定委員會來負責這方面工作,其中包括對移民的先前學習認定。

    二、面向移民的先前學習認定策略的具體實施

      (一)基本概念

      先前學習認定既是方法也是理念,其中涉及教育學習和培訓領域的諸多重要概念。在此主要論述以下三個基本術語。

      1.資格(qualifications)。資格一般意義上指的是對一個人勝任某工作或達到某種條件和標準的認可,核心要素是經歷及其結果水準。隨著各國資格框架建設工作的推進,資格一詞逐漸引人關注。在瑞典,資格主要指的是正規的教育資格和職業資格,如各類教育和職業證書,這些資格在瑞典已具有合法地位即有法律保障,因此也可以理解為是成熟的正規教育資格和職業資格。用通俗的話說,類似我們所講的體制內的各種正式教育和培訓資格。

      2.能力(competency)。能力是教育學習和培訓領域的核心概念,無論何種形式的教育學習和培訓,基本目的是發展人的各方面潛能,並使之能在實際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得以拓展和運用。目前從國際範圍來看,對能力的重視日益加強,對能力的理解越來越具有情境敏感性和複合性。在瑞典,能力的概念指的是在給定的工作環境中應用知識和技能的能力,是在一定環境中運用所學解決問題的勝任素質,既包括基本的認知技能,也涵蓋現代社會的功能性技能(如技術的應用)、人際關係技能和職業倫理素質。

      3.認定(validation)。1996年瑞典成人教育創新計劃委員會的報告已經明確指出,認定是對學習者透過各種方式所獲得的知識、能力、經驗進行的結構化評價和認可過程,與傳統的透過考試等方式檢查學習者是否掌握相關的知識技能的做法相比,認定更具有整合性,因為它強調的是學習的結果,而不管學習者的學習結果是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所獲得,它強調學習經驗的連貫、銜接和整體性,並看重學習者潛在能力的顯性化,看重實際能力(Real Competency)的表現。有研究者以為,該報告中所提出的認定意味著評價的不僅是以能力為本位的正規教育,也包括以經驗為基礎的能力和技能。意味著評價物件不僅是正規教育體制內的受教育程度比較高的群體,而是擴充套件到整個勞動力市場,同時也意味著對社會能力、通用能力的價值認可。

      由此可見,瑞典所持有的先前學習認定概念是既包括對傳統正規教育和培訓的認定,也包括對非正規和非正式學習的認可。隨著本世紀初以來國際範圍內國家資格框架建設的發展以及瑞典本土終身學習的推進,對於非正規教育與非正式學習結果的認定正在瑞典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面向移民的先前學習認定也被整合進這個過程當中。

      (二)不同學習型別的先前學習認定機制

      1.先前正規教育的認定。1995年成立的瑞典國家高等教育局(National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負責認定瑞典移民的海外高等教育文憑,即國際教育標準分類第五層次教育(主要指5A學術型),包括至少為期兩年學習的本科和至少為期一年的碩士研究生文憑。海外高等職業教育的文憑則相應地由瑞典高等職業教育局(National Agency f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來負責(2013年起,該組織還負責國家框架內的先前學習認定及歐洲資格框架的國家級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另一個機構即國家高等教育服務局(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 Services)則負責認定高中層次的正規教育文憑。

      這些部門的認定基本機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量的比較,即對教育系統內學習時間的長度比較,尤其是大學前教育的學習長度起著關鍵作用。另一種是質的比較,即比較瑞典和移民母國教育系統內部學習內容及其質量(但課程比較和相關課程的評價是另外一個問題)。例如高等教育領域的認定建立在資格和課程的比較基礎上,具體包括:專案學習年限、難度水平、學位論文或專案、學習目的(就業還是繼續深造)、文憑頒發機構的資質等。如果移民認定的目的是繼續學習深造,則文憑資格的認定需要根據瑞典高等教育條例、里斯本協定及瑞典高等教育機構學會制定的認定原則由各高等教育機構來實施。

      認定並不意味著申請者被授予了一個瑞典學位,而是被視為與瑞典相應資格的等同(equivalent)。2011年,來自137個國家的5000多名具有高等教育資格的移民申請認定,其中4150人最終獲得了與瑞典本土教育體系具有同等效用的資格認定說明。對海外高等教育文憑的接受(acceptance)被認為是對移民專業能力的最高認可,相當於申請者擁有一個瑞典本土的相應文憑。2011年起,類似於教師、醫生等需要行政許可執照的職業文憑是由國家相應行業的主管部門來負責(之前由高等教育局負責認定),例如國家衛生與福利委員會負責認定醫生等相關職業,教師職業則由國家教育部門負責認定。

      2.先前非正規教育和非正式學習的認定。先前非正規教育和非正式學習可以作為進入多種不同高中後教育的起點路徑,以非正規方式進入瑞典高等教育的通道主要有三種:(1)專門評價(special assessment):透過考察個體的實際能力,使其獲得小學和中學教育階段的學分或資格,從而使個人滿足進入普通或專門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的學歷要求。(2)民眾中學(folk high school):民眾中學是瑞典成人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類學校提供非正規的教育,在學生的入學條件、畢業要求等方面都有自由裁定權,為許多無法進入正規教育系統的人提供了另一個學習機會。(3)25-4制度:該制度開始於1977年,當時主要是給25歲及以上,沒有獲得高中文憑但具有4年工作經歷和高中水平瑞典語或英語水平的成人提供補充性的進入高等教育的機會,四年的工作經驗經評價和認定可以獲得一定的通用學分(general credits),大學和學院可以決定自己的選擇標準,透過這種途徑進入的學生最多隻能佔到學生人數的三分之一。2007年,瑞典高等教育條例對此進行了修正,改為在實際能力評價的基礎上決定申請者是否可以進入高等教育。

      2007年,國家認定委員會專門在調查地方各種先前學習認定實施專案的基礎上,初步擬定了先前學習認定的一個四步驟的模式(見圖1),用以指導先前學習認定機構的相關工作,並給不同地方認定機構之間的工作提供交流的基礎。儘管國家認定委員會後期解散,但其所提出的四步驟認定模式在瑞典仍舊具有普遍性的使用價值。

      上述三種措施和認定模式並非專門針對移民而設定,但是瑞典對移民的管理策略是統合在全民通用管理措施之下的,因此上述措施同樣對移民的非正規和非正式學習認定發揮著作用,為他們提高就業能力或者獲得高等教育文憑提供了機會。

      近年來,隨著瑞典與歐盟教育領域整合計劃的推進,瑞典所有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等都可以很好地透過歐洲資格框架和歐盟職業教育培訓框架體系得到認定,加上瑞典國家認定框架的逐步建立(見表1),使得針對移民的認定有了更多的管理和制度保障。

    三、瑞典移民先前學習認定工作的成效與問題分析

      瑞典各級政府和相關機構為移民提供積極支援,進行以專案為載體的實踐探索。例如大斯德哥爾摩地區的布特許爾卡市在2001-2005年試點專案結束後,甚至將認定轉成了常規性專案加以連續實施,被視為瑞典移民認定工作的成功案例。許多大學和高等教育機構為具備學術學位的移民提供補充性課程,使他們更好地應對勞動力市場。在瑞典政府2009年的預算中,撥款650萬歐元用於增強高等教育2009-2011年度這方面的工作,許多參與該專案的移民最終在收入水平上獲得了大幅提升。關於認定的成效,2012年,瑞典高等教育局的一項研究指出,認定有助於大多數的移民更好地籌劃未來生涯發展,為之提供了更好的起點,也增強了個體自尊。但認定工作仍舊面臨一些問題。

      第一,瑞典語的掌握和認定過程對認定結果會有影響。先前學習認定過程大多數情況下是需要透過語言來溝通的,因此移民必須花費時間和精力掌握基本的瑞典語,尤其是專業知識方面的瑞典語。但是認定過程中的語言要求非常靈活,因專業而有所差異,比如安保工作對語言要求更高。認定方式是總結性還是形成性也會影響對語言的要求進而影響最終認定結果,如果這種先前學習評價是總結性的,則對語言的要求更高些,申請物件很可能面臨能力被誤解的極大風險。如果認定是形成性的,則對語言的要求和認定的風險都低些,因為後期的學習專案中還會有其它不同的評價活動採對申請者的能力評估加以補充。語言要求的這種不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又容易成為認定過程不公的合適藉口。近年來,在研究的推動和政府政策調整的背景下,移民先前學習認定的語言問題逐步得到解決。例如現在所有新移居瑞典的人都有權獲得免費的瑞典語培訓,市級政府每年在此專案上花費達2.25億歐元。

      第二,由於僱主對先前學習認定方法和標準的不信任和瑞典就業市場強烈的本土保護,移民的就業率一直不高,失業風險大大高於本土居民。統計資料表明,20世紀90年代末期,來自亞洲和非洲的移民就業率僅是瑞典本國居民的60%左右,2003年,移民失業率高出本土居民近7%。2011年的一項調查也指出,無論在就業率、失業率,還是從勞動力市場的人口結構來看,瑞典本土居民均處於優勢,這一優勢尤其在25-55歲年齡階段群體中表現明顯。瑞典本土學者指出,瑞典移民先前學習認定過程出現了“選擇性接納”(selective inclusion),選擇的基本依據是瑞典勞動力市場的勞動力需求,即使認定透過,多數移民也很可能陷入原有職業技能等級被降低、僱主和市場對認定的結果缺乏信任等境遇。因此,有研究認為,相比移民資格認定的制度與技術問題來說,無偏見的社會接納和包容環境更是需要重視的現實問題。

    四、瑞典移民先前學習認定策略的使用特點及其啟發性思考

      (一)瑞典移民政策中先前學習認定策略的使用特點

      1.以應對經濟問題為先,兼顧社會融合的政策考慮。成人先前學習認定被普遍認為是實現終身教育和終身學習的有力措施之一,因為它持有開放的學習理念、尊重成人學習者的主體地位及其學習經驗的價值,倡導能力本位。然而各國採用先前學習認定卻各有背景。比如,首倡先前學習認定概念的美國,當初(20世紀70年代)主要在於認識到成人經驗學習和學術教育的同等價值,而現在美國政府和公共部門日漸對成人先前學習認定感興趣則在於它在提高成人大學生畢業率方面的明顯實效。

      瑞典的先前學習認定直接的目的是為了應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的移民失業,及預防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問題,同時也是為了緩解本國勞動力短缺的困境,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該策略會在以失業人口為主要物件,旨在提升成人教育規模和改進成人教育質量的“成人教育創新計劃”中啟用。此外眾所周知的是,瑞典政府長期奉行社會融合政策,一直較為重視移民人口的管理也是基本背景之一,例如瑞典近年提出的勞動力市場融合政策就提出,其目標是不管勞動力種族和文化背景如何,保證所有人的權利、義務和機會平等。由此可見,瑞典在移民群體中採用先前學習認定策略主要是基於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維持社會融合政策的雙重考慮。當然,這兩個方面在政府政策的制定中實質是相互關聯的,因為增加就業本身就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一項重要策略。

      2.對先前學習認定持比較開放的理念,但實踐中存在限制。國內外學界至今對先前學習認定的認識尚在爭議當中,各國政策中的取捨也各有不同。瑞典的先前學習認定概念直接承自法國,指對學習者透過任何方式所獲得的知識、技能和能力的結構化評估過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瑞典的先前學習認定概念倡導的是開放的學習過程,既包括正規教育,也包括非正規教育和非正式學習;重視的是學習者所實際獲得的學習結果。從理念上來看,這種觀念是開放的,體現了終身教育橫向融合的基本精神。但是進一步分析實踐不難發現,儘管這種認定過程的輸入源是開放的,但是它的評估過程卻是結構化的,比如需要在學習的內容、學習量等方面和已有的瑞典本土標準相比較;哪些移民群體可以透過先前學習認定獲得就業或教育機會也要按照瑞典本土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移民群體本身存在的技能價值得以確認。就目前來看,這種認定過程的價值取向更多的是偏向市場需求導向,真正的以學習者為本的學習成果認定機制還未有效建立。

      3.有較為充分的制度和技術保障。先前學習認定到底怎麼做?首先是一個技術問題,比如如何識別申請者的有效學習成果、如何判定學習證據材料的有效性、如何給予其學習結果以適當的學分等,這些都需要學習結果測量、學習過程管理、學習成果計算等方面的技術支援。瑞典的移民先前學習認定給我們提供了一些示範,比如國外高等教育證書認定中的量和質兩種對比評估方法,針對非正規教育成果的專門評價方法,以及在各種地方經驗基礎上提煉出來的先前學習認定四步驟模式等。常用的具體方法還包括面試、自我評估、書面測試、陳述、檔案袋、觀察、模擬等。此外,由於學習成果認定涉及正式教育和職業資格的獲得,而資格的獲得是國家行政法律許可的事務,因此這一策略的實施還需要必備的制度保障。自1997年實施以來,瑞典政府從2001年起陸續推動相關政策出臺,組建了專門的國家委員會來推動,並在近年的國家資格框架建設中融入了移民的先前學習認定策略,為先前學習認定策略在移民政策中的使用提供了較為充分的制度保障。

      4.重視國家層面的政策支援,但需加強社會層面的文化認同。任何一項新的大行動或策略的實施,不僅需要國家層面的各方面支援,其最終的落實都需要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理解、接納和行動。從國家層面來看,瑞典政府基於其勞動力市場平衡和社會公平政策的考慮,在必要的時候引入了移民先前學習認定策略,並在政策、制度、經費、技術等方面都提供了國家層面的及時支援,但是僱主對於先前學習認定策略的不理解、不太信任,以及社會文化中存在的本土保護觀念,最終使得這一策略的預期效果打了折扣。

      (二)啟示與思考

      瑞典面向國際移民的學習成果認定政策是和本地居民的認定統合在一起的,基於這一基本背景,本文認為其對於當前中國正在努力探討的旨在實現各級各類教育相互銜接貫通的國家資格框架的建設、解決失業人口再就業工作等具有探討性價值。

      1.賦值成人學習者的學習經驗,提高學習的經濟性和有效性。採用先前學習認定,使資格認定面向所有學習結果開放,可以提高正規教育系統的效率得到了國際經驗的普遍認可。學習的經濟性指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學習,並且以學習者為主體,連結、溝通學校內外的完整學習經驗,為學習者的生涯發展、學習效率帶來好處,同時也可以為國家、組織去除不必要的學習和培訓成本,最大程度地獲取和利用現有人力資源。中國是人力資源大國,就業工作年年面臨巨大壓力。在推進失業人口再就業工作中,適當採用成人先前學習認定策略,有利於充分挖掘失業人口的潛在能力,排除不必要的重複性培訓,找到真正的培訓需求,從而提高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效率。另外,許多勞務輸入城市也面臨提升流動勞動力的學力問題,充分利用成人的工作學習經驗及其成果,將其嵌入流動勞動力高一級學歷或職業資格證書的獲得過程中也是可以考慮的措施之一。

      2.實現各類學習成果的貫通,促進學習的多樣性和完整性。早期的先前學習認定重視的是對學習者正規教育以外學習成果的認定,且主要是基於經驗的學習成果的認定,但是隨著學習形態本身在學習型社會中的變化和發展以及資訊科技所帶來的學習形態的彈性和滲透性,目前國際上先前學習認定的關鍵轉移到了學習時間節點和各類學習結果正確的鑑別和評估,即在新的學習計劃開始之前,有必要同時對先前所有正規、非正規和非正式學習成果有一個完整的認知和科學的評估,從而為學習者新的學習提供更準確的起點,使其獲得更有針對性的學習指導。這一認識和技術轉變實質上可以促進個體學習者各類學習成果的連結和貫通,進而使學習者本人和教育工作者都逐漸認識到,只要個體能從各種不同的學習機會中獲得真正的學習成就,不同環境中的學習都是有價值的。美國評價和課程理論專家拉爾夫·泰勒(Ralph W.Tyler)基於對課程開發目標模式的反思就曾提出,學校只是教育系統的一部分,一個人在家庭、學校、社會活動、社會、從事的短工或職業、宗教、閱讀、聽音樂、看電視等活動中的經驗都應納入整個教育系統,這些經驗同樣可以獲得知識技能、習慣態度和基本價值觀,學習型社會的構建和發展,需要我們樹立新的學習成果觀,並透過有效的機制實現各類學習成果之間的融通。

      3.推進學習成果認定的技術和制度保障。先前學習認定不僅需要學習理念的轉變,更需要在學習成果評估技術、學習管理、制度保障上給予支援。目前國內某些教育和培訓機構內部或機構之間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學習成果溝通基本上都是內部行為,是組織者之間的契約,但是當這種銜接貫通的結果最終要融合進法定的資格授予當中時,明顯缺乏技術支援和管理、制度上的保障。天津南開區對多名社群工作者的工作學習成果進行鑑別、認證,幫助他們獲得電大社會工作專業的相關課程學分,但是研究者提到:互認的學分能否真正實現免學免考和學費的減免,如何把認定後的非正式學習成果存入學分銀行,按照什麼標準進行儲存、積累和轉換等等,這些問題還需要國家開放銀行進一步深入研究。由此可見,他們的工作明顯缺乏更為上位的政策保障。例如我們沒有相關制度規定必須對學習者的任何有價值的學習成果給予合理認定,也沒有機構專門負責管理類似事務,對認定的基本原則和操作流程也沒有做規範。因此要想在先前學習認定實踐過程中加以推進,就必須同步建設國家或至少是省級層面的制度規範和開發必要的評估工具和程式。在目前國際上已有的建設國家資格框架的國家和地區中,以立法、設立專門組織機構等保障先前學習認定策略的使用和推廣是普遍做法之一,顯然我們在這方面尚存在很大不足。

      4.推進尊重各類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文化。傳統上,中國曆來重視制度範圍內的學校教育,即使是學校職業教育至今仍在爭取社會認可的道路上奮鬥,更不用說非正規教育、非正式學習經驗的價值發現。但是現今社會的學習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線上線下的方式混合,非正規教育和培訓需求的暴漲,各種學習形態和學習方式的融合和嵌入,都使得對教育和學習的正規性、非正規性、非正式性的嚴格區分產生了懷疑。在這種背景下,確認以學習結果為導向,科學認識學習成果的觀念正當其時。各級教育學習利益相關者都需要在新的學習觀上突破傳統的認識瓶頸,真正領會終身學習的內涵並踐行到實處。此外,這種文化的形成和知識的普及也會大大減少包括先前學習認定在內的諸多終身學習推進策略的社會成本,從而有助於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更好更快地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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