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聯審工作機制。一是鄉(鎮)成立農業服務中心(農村經營管理站)、自然資源、住建等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審聯批工作組或辦公室,具體負責本鄉(鎮)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的聯審、聯批工作。二是嚴格落實部門聯審責任。審批工作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佈局要求和麵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稽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可按照我縣有關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徵求意見。三是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四是嚴格落實宅基地面積標準規定。五是明確對符合本地分戶建房條件規定的戶籍辦理。六是明確《業務手冊》《辦事指南》規定申報程式、辦事流程、業務操作。
縣級聯管工作機制。一是開展聯合執法。要求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縣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可採取聯合執法的方式,聯合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新增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結合各地實際,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探索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的途徑。二是加快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建設。三是強化宅基地的日常監管。對於日常監管,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指導建立完善村規民約,運用自治機制做好農村宅基地糾紛和違法源頭管控。由縣、鄉(鎮)及各相關部門與村組依法監管、共同負責,建立農村宅基地聯合監管機制,共同遏制各類違法佔地建住宅的行為。
鄉鎮聯審工作機制。一是鄉(鎮)成立農業服務中心(農村經營管理站)、自然資源、住建等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審聯批工作組或辦公室,具體負責本鄉(鎮)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的聯審、聯批工作。二是嚴格落實部門聯審責任。審批工作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佈局要求和麵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稽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可按照我縣有關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徵求意見。三是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四是嚴格落實宅基地面積標準規定。五是明確對符合本地分戶建房條件規定的戶籍辦理。六是明確《業務手冊》《辦事指南》規定申報程式、辦事流程、業務操作。
縣級聯管工作機制。一是開展聯合執法。要求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縣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可採取聯合執法的方式,聯合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新增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結合各地實際,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探索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的途徑。二是加快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建設。三是強化宅基地的日常監管。對於日常監管,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指導建立完善村規民約,運用自治機制做好農村宅基地糾紛和違法源頭管控。由縣、鄉(鎮)及各相關部門與村組依法監管、共同負責,建立農村宅基地聯合監管機制,共同遏制各類違法佔地建住宅的行為。